科技资讯4.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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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14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申报主体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不占用推荐指标数量。

  (三)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二)报送材料。申报主体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后,于5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报送至我局。同时,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包括可编辑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申报主体向我局报送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并在首页和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公章。

  (三)评审推荐。我局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鼎中、吴天宇  电  话:88101176、17376738023

  邮  箱:xxhrjfwyc@gxj.sz.gov.cn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067室

  附件1: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新加坡数字经济产业合作意向及项目征集的通知。

  为服务我市数字经济产业企业利用好“深圳-新加坡智慧城市合作”平台开展业务,我局委托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促进会征集我市数字经济产业企业向新加坡发展意向及合作项目。请有关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表(如无具体合作项目,可直接填发展诉求),于5月13日前反馈给数字经济产业促进会。我局将研究利用“深圳-新加坡智慧城市合作”平台为企业做好有关服务。

  附加:项目信息表

 (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促进会联系人:孙瑜,电话:13058071575,邮箱:sunyu@sdeia.org;张炜,电话:13554851696,邮箱:zhangwei@sdeia.org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十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2022中国IT产业校企合作大会线上展会的通知。

  中国IT产业校企合作大会(简称校企合作大会)作为人才交流大会的重要板块,在举办时间和形式上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及形式

  本次校企合作大会将于2022年5月26日举行线上开幕式,并在5至11月持续提供线上对接服务,借助AR/VR/3D等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图文、音像等多媒体开展线上“虚拟展厅”等活动。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参会企业于5月13日前登录“鹏城IT人”(www.szitren.net),按照路径“企事业单位登录(无账号请先注册)—企业单位中心—校企合作—增加”提交参会资料。

三、联系方式

0755-86169968、86953212 

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举办2023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线上宣讲会的通知。

  2023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已于4月15日发布。为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年度第二批申报指南线上宣讲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单位: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南方+。

二、宣讲时间及形式

  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

  形式:线上直播。

三、宣讲对象

  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有意向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

四、宣讲内容

  (一)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总体安排。

  (二)第二批发布指南解读:

  1. 解读《2023年度广州市重点研发计划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

  2. 解读《2023年度广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项目》;

  3. 解读《2023年度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科普专题(科普品牌项目》。

  (三)指南申报受理流程与广州科技大脑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四)项目预算编制和管理,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特邀专家、广州俊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杨瑜主讲。

  (五)互动交流。

五、直播链接

   (一)湾创直播间。

六、其他事项

  未能及时参加宣讲的单位与人员,可在宣讲后登录市科技局官网“政策解读”栏目查看宣讲文件,网址:http://kjj.gz.gov.cn/xxgk/zcfg/zcfgjd/index.html。

5、2022中国(深圳)集成电路峰会会议预通知。

  集成电路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事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近年来,随着国际环境不断变化,壁垒愈发固化,新冠疫情导致全球“缺芯”局面更加严峻,全球半导体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面临巨大变革,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越发明显,加速构建自主安全可控的产业链和供应链已成行业共识,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迎来新的窗口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成电路产业规划和政策,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深圳市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助力广东省打造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第三极”,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设计分会、“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拟定于2022年6月30日至7月1日在深圳坪山共同举办“2022中国(深圳)集成电路峰会”(以下简称:ICS2022峰会)。

  ICS2022峰会以“创芯强链,双驱发展”为主题,聚集国内外著名院士、专家、学者、技术大咖和企业领袖,围绕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应用创新、产业链生态与安全机制建设、国际局势分析与协同发展、技术演进趋势与热点应用、资本整合与运作模式创新、芯片与整机产业联动等方向,共同探讨新形势下的产业发展机遇,助推我国打造创新发展优势,加快科技强国建设。除高峰论坛外,ICS2022峰会新增特色主论坛——全球存储器行业创新论坛,以“需求牵引,创新共赢”为主题,对接国内外存储器厂商和全球市场,围绕全球存储器创新生态建设展开讨论。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设计分会

   “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

  承办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  深圳国家“芯火”双创基地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  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

    深圳市存储器行业协会  广东院士联合会  南方创投网

    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  深圳市微纳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

  指导单位: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二、会议安排(暂定)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7月1日 地点: 深圳市坪山格兰云天国际酒店

 (二)参会人员

  国家部委、广东省、深圳市区有关领导;国内外著名院士、专家、行业领袖、企业代表;产业化基地、行业协会、投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代表。

 (三)会议形式及议程安排

  ICS2022峰会采取“1+2+3+10”的模式,即由一个全球直播、两个主论坛(高峰论坛和全球存储器行业创新论坛)、三个闭门会议、十个平行专题论坛组成(具体议程见附件),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实现现场直播和远程参会。

会议期间设有技术产品展,新闻媒体将对参展人员、展览活动及展出成果进行现场采访、报道。

三、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6月28日前填写《参会回执表》并邮件发送至会务组报名参会,会务组联系方式如下:

  寿爱华:0755-86169109,shouah@szsia.com

  邹丹艳:0755-86156105,zoudanyan@szsia.com

  附件2.参会回执表、附件3-议程安排表

6、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建筑行业节能策略分析预研公开招标的公告。

为加快深圳以先行示范标准推进碳达峰工作,争创建筑行业绿色节能发展新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市建筑行业节能策略研究项目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项目:深圳市建筑行业节能策略研究项目。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3.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项目领域和深圳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4.项目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科学研判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

  5.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对涉及地理空间布局的必须附上相关图件。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为6个月,项目研究经费不超过95万元。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领取及提交时间: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5日下午5: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7869、88125843(窗口电话)

  附件4深圳市建筑行业节能策略分析预研项目投标书

7、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海上风电发展思路和建设布局预研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大力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对提升“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深圳清洁电力供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抢抓全省海上风电发展重大机遇,系统谋划全市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布局,我委拟开展深圳市海上风电发展思路和建设布局预研分析,现向社会公开选聘该项目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项目

  深圳市海上风电发展思路和建设布局预研项目。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3.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项目领域和深圳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4.项目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科学研判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

  5.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对涉及地理空间布局的必须附上相关图件。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为6个月,项目研究经费不超过80万元。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领取及提交时间: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5日下午5: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5311、88125843(窗口电话)

  附件5深圳市海上风电发展思路和建设布局预研项目招标书

8、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2019年我省率先在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部分项目中试行了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为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项目经费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支持科研人员大胆闯、勇敢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及广东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在省基金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

一、《通知》起草力求聚焦重点、简明扼要、亮点突出,全文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和期限、试点内容、工作要求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推进“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的总体原则、任务要求和目标。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和期限,明确《通知》适用的省基金项目范围和期限。

  第三部分试点内容,重点提出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落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制、建立绩效导向评价机制五大改革内容。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从保障政策落实落地角度,提出加强统筹协同、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政策宣贯、实行动态调整四项工作要求。

二、主要突破和特点

 (一)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省基金项目和依托单位

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2019年以来已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的所有项目。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起将全面扩大“负面清单+包干制”试行范围,即2022年度起立项的所有省基金(含省自然、省联合基金)项目均纳入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预计每年试点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的项目数将突破4000项,项目资助强度在10~300万元/项之间。

 (二)跨境港澳的省基金项目同样适用

根据《通知》要求,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可按照港澳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照广东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另外,省基金项目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后,包括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等基础研究类跨境港澳科研资金将全面实施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更有助于促进粤港澳基础科研合作。

 (三)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在原有“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基础上,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取消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限制,全面实行定额包干。另外,在充分听取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意见建议基础上,设置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项目绩效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增强政策操作性,合理引导各单位有序推进“负面清单+包干制”政策落实落地。

 (四)建立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实行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的总体要求是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在此基础上,充分结合问卷调研和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重点针对虚构造假套取资金、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以及严禁不允许列支的费用几个层面梳理凝练了经费使用的“十不得”,明确经费使用不得支出的用途和范围,定好经费使用的“红线”。同时也明确了违反负面清单将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惩戒,提升政策执行刚性。

 (五)完善基于信任的科研管理机制

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的实施是以信任为前提,同时注重信任与监督并在,加快构建一套有效的基于信任的科研管理机制,为包干制的实施做好保障和支撑。《通知》重点提出了四项举措:一是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给予项目负责人充分的尊重和信任,赋予科研人员自主权;二是强调依托单位管理主体责任,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与“包干制”相适应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三是建立健全项目抽查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定期对结题验收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强化外部监督;四是强调权责相适原则,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切实推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能够取得实效。

  详细通知内容见附件6.

9、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举行《深圳市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计划(2021-2030)(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深圳市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计划(2021-2030)(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2年5月27日(周五)下午2:30在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粤兴三道中国地质大学产学研基地一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8-11人。在深圳市内或港澳地区居住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基础研究或者关注本办法的公民、专家。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者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听证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请将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cc@sticmail.sz.gov.cn。

 (三)报名要求

  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报名类别(听证代表或听证旁听人)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并上传职业或相关资质(如专家)的证明文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于2022年5月1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10、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数据中心外迁需求与协同布局规划项目预研公开招标的公告。

  为应对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趋势,促进深圳数据中心需求在省内的有序布局以及规划建设,进一步推进深圳“双区”建设及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市数据中心外迁需求与协同布局规划预研项目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项目:深圳市数据中心外迁需求与协同布局规划研究。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3.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项目领域和深圳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4.项目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科学研判深圳数据中心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

  5.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对涉及地理空间布局的必须附上相关图件。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为6个月,项目研究经费不超过95万元。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领取及提交时间: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6日下午5: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金慧、88127869

  附件7.深圳市数据中心外迁需求与协同布局规划预研项目招标书

1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及平台建设分析预研公开招标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开展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用能管理,实现全市能源消费的预算管理和精准调控,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市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及平台建设研究项目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项目:深圳市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及平台建设研究。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3.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项目领域和深圳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4.项目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科学开展能源消费的精细化管理,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

  5.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为6个月,项目研究经费不超过95万元。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领取及提交时间: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7日下午5: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7264、88125843(窗口电话)。

  附件8 深圳市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及平台建设研究课题项目招标书

12、自然资源执法监测(2022年)(GDPS-2022GDG3001)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PS-2022GDG3001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执法监测(2022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省级卫星遥感执法监测能力提升及月度执法监测信息提取):

合同包预算金额:1,284,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签订合同次月起满12个月止。

  合同包2(矿产卫片监测省级审核及稀土监测):

  合同包预算金额:1,72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订合同次月起满12个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1)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包2)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4月26日 至 2022年05月05日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5月1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1902-1903室

  详细信息见http://nr.gd.gov.cn/zwgknew/ygzj/zfcg/content/post_3919780.html

13、深圳市科协关于2022“深圳杯”数学建模挑战赛命题、评审及专家组织等相关工作的采购公告。

  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协拟向全市征集“2022‘深圳杯’数学建模挑战赛命题、评审及专家组织等相关工作”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名称:

 2022“深圳杯”数学建模挑战赛命题、评审及专家组织等相关工作

二、采购项目概况:

 “深圳杯”数学建模挑战赛由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主办,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活动的延伸,从2011年开始在深圳举办,每年有20名左右专家参与挑战赛的命题与评审。

三、采购预算:50万元

四、项目内容:

  1、2022“深圳杯”数学建模挑战赛(以下简称“挑战赛”)命题、前期组织和调研工作;

  2、组织挑战赛论文评审工作,包括网络初评和会议评审;

  3、负责挑战赛业务组专家筹备、组建工作;

  4、负责挑战赛所有专家(含主题报告嘉宾)在深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差旅、住宿、劳务费等;

  5、组织部分新媒体宣传,并配合甲方进行有关宣传工作;

  6、活动结束后负责成果的汇总与总结,以供甲方验收;

  7、保证2022“深圳杯”数学建模挑战赛顺利进行的其他必要事项,并接受市科协监督。

五、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成立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得分包转包;

  3、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经验的优先。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送时间:申报单位应当在2022年5月9日17:00时之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邮寄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

  2、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情况表》(含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介绍(重点介绍以往承办同类项目的经验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报价表及报价详细清单。

  (4)《2022“深圳杯”数学建模挑战赛命题、评审及专家相关工作项目方案》。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922室。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55-83699033。

14、关于公开征集“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2022)系列项目承办单位的公告。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广东省科协、深圳市科协等单位联合主办“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2022)(以下简称“大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会的项目征集及路演、专场活动等系列项目的承办单位,具体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项目征集及路演项目

  1.项目内容:

  按照大会总体工作要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等产业领域,及深圳市重点布局的“20+8”产业链,多渠道发动、广泛宣传,开展项目路演、对接会等服务活动,为大会征集优质参会项目(项目分为企业组及团队组),畅通项目与创投资源的对接渠道。

  2.项目要求:

 (1)项目征集数量不少于300个(其中团队组不少于100个)。项目所在区域不限,阶段为非上市公司、估值规模低于10亿人民币,企业运营规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其中企业组10%的项目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团队组中20%的项目牵头为博士研究生。

 (2)开展至少12场路演活动,需要制定路演计划并在大会组委会提前报备,每场路演参与项目不少于5个,参与投资机构不少于5家;需同步开展线上直播,做好路演的宣传推广工作。

 (3)加强资本对接服务,大会期间促成3%的项目获得投资或达成投资意向。

 (4) 应确保所征集的项目近两年内未涉及被执行、失信、知识产权纠纷等。

 (5)同一项目同年度不可重复报名。

 (6)按照大会要求,使用大会统一的标识标识和背景。

  3.支持方式:

 (1)经费预算:25万元以内/项;(2)立项数量:5项

 (二)专场活动项目

   1.项目内容:

  在大会期间,围绕大会6个赛道或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20大产业集群及8大未来产业等深圳市重点布局的科技领域,开展专场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特定行业的专场赛事、专场榜单评比、创新创业论坛及沙龙、赛事服务等。

   2.项目要求:

  (1)领域聚焦,有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和执行团队;

  (2)形式创新,能够填补大会在服务、领域、新方向等方面的空白;

  (3)有较强的活动参与度,围绕挖掘新项目、寻找新应用场景、畅通投融资渠道等,累计活动参与项目不少于50个,参与投资人不少于50人次。

  (4)按照大会要求,使用大会统一的标识标识和背景。

  (5)按照大会要求进行活动的配套宣传。

  3.支持方式:

  (1)经费预算:8万元以内/项;(2)立项数量:5项

二、申报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成立1年以上,全职工作人员超过3名。

  2、具有双创大赛组织、项目征集、项目对接、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相关赛事活动的承办经验。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经验,拥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相关资源,有一定的项目孵化和加速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情况表(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2、申报单位介绍(重点介绍相关承办经验并附证明材料)。

  3、完善的项目工作方案。4、项目预算安排及报价清单。

四、报送要求

  1、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因疫情防控要求,申报材料纸质版只接受邮寄方式报送。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科技大厦922室;邮编:518031;电话:0755-23914304(魏老师)。

  3、材料受理时间:4月26日至5月11日,逾期一概不受理。

1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24日(截至18:00)。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完成申报,申请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内容

  以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培养人才、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及学科: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及我市未来产业等对应的相关学科。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支持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类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机构;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三)须由未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担任主任或未在获得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担任负责人,且在深圳市单位所属实验室全职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担任实验室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及科研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我委验收不通过名单、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五)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其他详见附件9.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申请指南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728221.html

16、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424/4890.html)。具体申报指南材料,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8:00至2022年6月13日16:00。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接咨询电话(科技重大专项处):88102165

 (二)、对应项目及电话

 (1)“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2)“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3)“区块链”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34、68207781

 (4)“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5)“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

  具体通知见附件10.

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2022年度项目指南。

  为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推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或“NSFC”)广泛联合国际组织以及各国科研资助机构,发起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rogram,以下简称“科学计划”或“SDIC”),促进各国科研人员的双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面向全球挑战的科学研究。

一、 核心科学问题

  (一) 表层地球系统地球关键带结构、组成及生态功能演变与服务维持机制

  (二) 表层地球系统的脆弱性和恢复力与SDGs

  (三) 支撑区域环境-社会经济相协调的相关SDGs实现途径与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 主要资助方向

  (一) 典型表层地球系统地球关键带结构、组成和功能历史演变

  (二) 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相关的SDGs关联性

  (三) 实现碳中和的生态学途径研究

  (四) 全球变化与“丝路”经济带环境灾害风险

  (五) 中国及世界相关典型区域 “环境-社会”大数据平台与发展途径优化决策

三、 2022年度资助计划

  (一) 资助类型及规模

  拟资助“能力培育项目”30项左右,“重点项目”10项左右。

  (二) 资助强度

  “能力培育项目”资助强度为不超过60万元/项(直接费用),“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

  (三)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 申请注意事项

  (一) 申请条件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国内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3. 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 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路径

  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

  项目指南详细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5325.htm

18、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加快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领先高科技园区,规范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5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46室市科技创新委收,联系电话:88101545,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nshuai@sticmail.sz.gov.cn

  附件11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9、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十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有关要求和部署,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十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赛事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要加强大赛的参赛发动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赛,并做好本地区的赛事组织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地方赛,于5月15日前提交设立地方赛申请表给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鼓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科技金融分中心积极承办大赛行业赛决赛,于6月15日前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承办大赛行业赛决赛意向表。

二、做好大赛种子项目遴选、推荐和培育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要按照要求组织好202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种子项目遴选、推荐和培育工作。大赛组委会全流程、跨区域、分层次对推荐的种子项目进行专业培训和精心打磨,同时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合理科学的独立评审,最终遴选出40个种子项目,直接晋级大赛行业赛。

三、加强大赛创投专家遴选推荐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和创投机构对符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评委组织规则》的省内外创投专家,可将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评选工作申请表、个人简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投评委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大赛组委会将推荐加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投专家评委库,并根据评审组织的实际需求邀请担任大赛评委。

四、做好大赛政策支持和服务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要为参赛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增值服务,完善对企业长期跟踪和服务机制。重点为本地参赛优质项目给予地方科技计划、科技信贷等政策支持,以及科技园区落地孵化、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支持,大力组织行业论坛、投融资对接、项目成果展、创新创业培训等活动。

五、广泛组织大赛宣传推广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要积极与广播电视、平面、网络等媒体合作,增强大赛宣传力度和广度,吸引更多的民众关注大赛,吸引更多的机构参与大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鼓励网上办赛,参赛企业以视频、文字等形式开展线上路演,专家线上提问、沟通,公开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七、联系人及电话

  (一)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陈邦平、李丽娜,020-87687652、87683149

  (二)成果与区域处:

  郭昳琦、杨保志,020-83163891、83163862  电子邮箱:skjt_chenbp@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栋504室

  附件12-2022年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十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方案

20、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关于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大楼/校产业化综合大楼的租赁通告。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深圳虚拟大学园孵化器是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大楼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总建筑面积32516.58平方米,共9层。本期可供出租面积合计1137.87平方米。深圳虚拟大学园院校产业化综合大楼位于深圳南山区粤兴三道2号,总建筑面积31269.30平方米,共10层。本期可供出租面积合计1100.86平方米。

二、入驻条件

  满足《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入驻标准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项目),科技型初创企业(项目)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或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项目);

  2.申请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进驻的项目应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

  4.运营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5.经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推荐(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和深圳虚拟大学园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或项目不做此要求);

  6.港澳高校背景的创业企业(项目)优先考虑。

三、空间与期限限制

 (一)每家创业企业(项目)申请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生物医药、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行业创业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四、分配规则

  申请进驻单位(项目)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按评审专家意见并结合园区整体规划遴选入驻单位(项目)。

五、租金价格

  创新产业用房按使用场地的建筑面积收费,月租金价格为60元/平方米。

六、受理部门与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系人:杨小姐、蔡小姐  联系电话:0755-26551561、26551969

 (周一至周五9:00-17:30)  邮箱:ccm@szvup.com

  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深圳虚拟大学园大楼B302

2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的通知。

  由商务部、外交部、中国贸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7家单位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定于2022年8月25~3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

一、展会概况

 (一) 展览时间:2022年8月25~30日(10:00~18:30)。

 (二) 展览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三) 展览活动介绍。

  1.论坛活动:采用线上、线下和录播方式举办开幕式暨天山论坛(主论坛)等重要活动,同时围绕核心区建设、数字经济、旅游文化、跨境电商、医疗健康、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快递物流等领域举办系列论坛活动。

  2.展览展示:本届亚欧博览会以线下实体展示为主,设置投资合作展区、国际及港澳台展区、商品贸易展区等三大展区,并同步举办线上展。

二、报名方式

  如有意向报名参会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在线预登记,博览会详细资料可联系大会秘书处获取。

三、联系方式

 (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伍维维、余凯,020-83163863、83163868

 (二) 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会务咨询)。

  联系人:张小敏,0991-2855593、13319802190

  邮 箱:331003994@qq.com

2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截止至18:00)。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立项资助时,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内容

  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由香港、澳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资助,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澳门申请单位账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澳三地开支。

  重点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人民币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具体见附件13-2023年度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申请指南

2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申报流程

 (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主体于5月10日前,将《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报送至我局。申报材料须在首页和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公章。

 (二)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申报主体提交纸质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评审推荐。我局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鼎中、吴天宇  电话:88101176、17376738023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067室

  附件14-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

24、广东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通知,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已于4月24日正式启动。广东省关于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其中23个学科通过广东社科规划办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试点。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7年4月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9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已与全国社科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

  3.各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广东社科规划办关于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4日。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寄送,不接受个人报送;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需由各责任单位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邮箱。

  联系人:李玲玲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省社科中心B座926室 

  邮  箱:23730673@qq.com

  http://www.gdpplgopss.org.cn/tzgg/content/post_897023.html

2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2022年度促进类评审制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2022年度知识产权促进类评审制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4月29日9:00—2022年5月16日18:00。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

  (二)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

  (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资助;

  (四)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资助;

  (五)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

  (六)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资助;

  (七)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资助。

  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各类资助的申报网址、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咨询电话及其它相关要求请详细阅读对应的申报指南,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具体要求和说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线上填报、材料上传和提交等操作。申报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各申报指南见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9744547.html

2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提名工作,请有意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提名和资料受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分别为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市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市长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00项。自然科学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

二、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一)提名者资格。

提名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的候选者:

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在深圳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提名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或者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且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

提名者资格及获取方式详见《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单位、提名人资格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二)提名者要求。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性负责,并承诺不收取提名费用,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单位和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提出被提名者的奖种、等级。市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严格依据《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等级评定标准提名。

  1.专家提名:提名专家应当在本行业、本学科、本部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人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当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2.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

三、被提名者的条件

  被提名者的主要工作应在深圳市完成,并满足《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一)被提名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被提名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名产生,在我市全职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规定。

 (二)被提名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要求:

  1.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发表);

  2.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以提名书所列目录及重要性顺序提交,不超过8篇。鼓励填报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

 (三)被提名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要求:

  1.被提名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可不受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项目需结题验收的限制。请被提名者按照附件提名指引的要求填报,在系统中标注“防控疫情成果”,请第一完成单位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2.本项目前3位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项目提名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不超过10件,发明专利必须提交相应证书、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4.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要求书、代表性论文,以提名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及重要性顺序、技术关联的主要发表论文及重要性顺序提交。

 (四)被提名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要求:

被提名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可不受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项目需结题验收的限制。请被提名者按照附件提名指引的要求填报,在系统中标注“防控疫情成果”,请第一完成单位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五)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定。

 (六)上两个年度(指2020年度或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七)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被提名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八)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

 (九)被提名者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伦理相关要求,无《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的情形。

四、提名材料填报

  (一)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提名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进行填报、提名等工作,在线提交相应的提名书附件材料和签字盖章扫描件。

各相关单位(专家)按照《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引》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二)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外,其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

  (三)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被提名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除外)。

  (四)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材料。

  (五)提名技术发明奖及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的科技进步奖,填报时还需提交:

  1.被提名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统计范围为被提名项目整体应用推广开始截止至2021年底,应包含被提名项目已整体应用推广的产品名单、形成的收入、毛利额、上缴税金,分年度统计;出具被提名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被提名单位自行选定;审计报告应当采用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专项报告。

  2.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所在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指用于佐证应用情况和效益的客观材料,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技术合同、销售或服务合同、检测报告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不要求必须提交,如提交,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客观佐证材料,如到账凭证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六)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七)项目受理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填报人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名书,上传电子扫描版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提名者,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提名意见后,系统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和“签字盖章页”,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完成人、填报单位、提名者应对填报提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奖励,并将相关单位及个人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评审前,市科技创新委将组织对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五、提名书提交时间要求

  1.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络填报、提交时间:2022年5月1日至6月7日18:00;

  2.提名者网络填报、提交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15日18:00;

  3.第一完成单位“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提交时间:2022年6月3日至6月17日18:00。

六、审批程序

  市科技创新委接收提名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对填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社会公示——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拟定拟奖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奖励委审定拟奖名单——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政府批准——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拨付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755-88103475,88102172,88102589,88102159

  网络支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业务系统

  0755-86576088、86576087

  受理窗口:0755-88127569

  受理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业务办理大厅

  附件15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附件16:《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实施细则》

  附件17: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提名单位、提名人资格及操作指引

  附件18: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工作指引

 

 

科技资讯4.25-29附件包

2022年4月29日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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