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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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专业孵化载体(含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面向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试点单位遴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 广东省省属高校、科研机构。

 (二) 拥有物业产权清晰的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并利用其建设专业孵化载体。

 (三) 自主运营,或授权其全资或控股的运营机构对专业孵化载体进行专业化管理。

 (四)所建设的专业孵化载体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http://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五) 结合自身优势专业领域建设发展方向明确的专业孵化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专业领域优质科技企业为宗旨,并制定详细的孵化机构建设试点方案。

 (六) 围绕企业(项目)入孵、返还租金使用等方面,制定自主招租实施办法(属授权运营机构运营情况,制定公开招租实施办法)、返还租金使用管理办法、科技服务人员奖励办法等管理制度。

二、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盖章版)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光盘)于5月22日之前送至省科技厅。

三、联系人及电话

  (一) 高新技术处(业务咨询):020-83163487、83163872

  (二) 电子邮箱:skjt_fhyc@gd.gov.cn

(三)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促进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请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5月5日-2022年6月4日。)进行申报。

  (1).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本市涉农企业。

  资助范围:对2021年度期间,建设完成的现代农业项目实施补贴。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为200万元(含200万)以上,市外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含300万)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实施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本市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

  资助范围:对2021年度期间完成的,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政府鼓励和引导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进行资助。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及其确定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3).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

  资助范围: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实际支付的2021年度贷款利息。

  资助标准:贴息金额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和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对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的最长期限为12月,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对每个龙头企业每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已享受国家或省贷款贴息的项目,不能同时享受我市贷款贴息。

  (4).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本市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

  资助范围: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企业(单位)进行补贴。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50%,且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资助等级标准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详见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9750958.html

3、广东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22〕96号)(国科发资〔2022〕100号),现转发“信息光子技术”、“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区块链”、“微纳电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稀土新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重点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预申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信息光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微纳电子技术”、“区块链”、“多模态网络与通信”等重点专项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13日16:00前,将预申报书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提交至省科技厅,“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稀土新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等重点专项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20日16:00前,将预申报书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提交至省科技厅,请注意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时间,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

二、联系方式

  (一)国家专业机构咨询电话。

  1.“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2.“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3.“区块链”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34、68207781

  4.“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5.“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

  6.“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7.“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208208、68207717

  8.“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

  9.“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匡韧、陈程成、郭秀强,

  020-83163971、020-83163875、83163874。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近期,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427/4892.html)。具体申报指南材料,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8:00至2022年6月30日16:00。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接咨询电话(政策法规处):88101005

  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5、关于向各单位组织采购2022年度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立法服务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2022年度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立法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立法服务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2022年度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立法服务事项包括:起草广东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初稿;配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征求厅内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一稿;配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意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二稿;配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召开立法论证会,就立法角度、需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征集有关专家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三稿;视情况赴江苏、浙江等省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只接受领取了综合比选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响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丰富的实证研究经验,拥有民法、行政法相关领域人才储备。

  2.熟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法学理论和实证研究方面均具专业优势。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并具有承接国务院自然资源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项目研究业绩的单位优先。

  3.在双方签订合同的第二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采购需求的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供以下成果及服务: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广东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初稿;2022年8月31日前配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征求厅内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一稿;2022年10月30日前配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意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二稿;2022年12月31日前配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召开立法论证会,就立法角度、需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征集有关专家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三稿;2022年12月31日前视情况赴江苏、浙江等省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4.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登记及领取比选文件。

(八)以上要求由报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5日至5月10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djc@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六、提交综合比选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即2022年5月14日前提交正式综合比选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619室(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七、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梁小姐、邹先生  联系方式:020-87018037、3881157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6、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一带一路”绿色行,感知生态文明生态环保故事微视频大赛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名称: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12楼

  采购项目编号:CB-BL-2022-0427-07

  项目名称:“一带一路”绿色行,感知生态文明生态环保故事微视频大赛

  财政预算限额(元):750000.00元

  采购类型: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电话:0755-28669888-8064

  项目背景:根据我中心工作要求,现需采购“一带一路”绿色行,感知生态文明生态环保故事微视频大赛项目服务商,经费为75万元整。

具体要求:

一、服务商资格条件: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技术指标:

  1、投标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书。

7、深圳市科协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规〔2022〕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圳市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深科协〔2017〕45号)基础上进行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修订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2年5月11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扫描件,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附上真实名字及联系方式。市科协将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制定《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电子邮箱:kxzjw@shenzhen.com.cn

  附件:3《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修订稿)

8、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 年度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 年度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申请。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方式和时间

  (一)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

  (二)申请时间。2022年4月29日18:00——2022年5月28日18:00。

二、支持数量、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当年度总额控制。

  (二)支持强度。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其中:

  1.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强度30万元/项。

  2.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强度15万元/项。

  (三)支持方式。事前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

三、申请数量

  2022年度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实行限项申报管理,申请人(非企业类申请单位)或企业申请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申请人(非企业类申请单位)或企业申请单位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含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项目);

  (二)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申请人(非企业类申请单位)或企业申请单位申报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四、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88102181,88103742

  技术支持电话:86576087,86576088

五、书面材料提交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申请阶段无需提供资质材料,仅获得立项资助的申请项目需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另行通知。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须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后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项目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排列次序对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附件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度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指南.docx

附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

附件6: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模板.docx

附件7: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8:在站博士后申请单位承诺书模板.doc

9、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17日(截止24:00)。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内容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

  1.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资助;

  2.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资助。

(二)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硅知识产权)支持

  对于企业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费用资助。

(三)对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对于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EDA研发费用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照审计结果确定资助额度,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

  1.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2021年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费用最高7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2021年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费用最高50%、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二)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

  对于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给予2021年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最高2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对于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2021年EDA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最高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详细见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762748.html

10、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有关单位:

  《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5日(截至18:00)。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完成申报,申请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内容

  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培养人才、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及学科: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及我市未来产业等对应的相关学科。

对于已布局市重点实验室的细分领域,不进行重复布局。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支持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申报单位最多立项2个,单个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类实验室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机构;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三)具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当在20人以上,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

固定科研人员不得与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市级及以上已有的其他科技创新载体组成人员交叉重复。

重点实验室主任及科研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我委验收不通过名单、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实验室成员近2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下同)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2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及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10项。

院校类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实验室成员近2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不包括市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700万元以上,同等或更高水平的海外项目可纳入统计,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有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优先支持有固定人员承担国家或省重点项目的实验室。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能为深圳市的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申请单位近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支出在4000万元/每年以上。

5.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五)企业类申报单位每年度可申报1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高校或科研机构,每年度最多可申报4项。

(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七)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其他详见附件9: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申请指南

11、东莞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45号),省工信厅现组织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简称《申报通知》,详见本文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由省发榜,面向社会征集揭榜方,并对揭榜项目组织评审论证,择优遴选入库培育。针对入库培育项目,通过“赛马机制”择优予以支持。围绕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和各地特色产业集群,确定2022年第一批产业集群试点行业指南榜单(以下简称《行业指南》,详见《申报通知》)。总体原则如下:

(一)本次试点主要围绕行业指南中的二级目录细分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开展,确定试点牵头单位及具体的试点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

(二)每个牵头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试点行业、围绕一个试点起步区域开展试点工作。

(三)每个区域针对每个试点行业可推荐不超过2个试点牵头单位及其集群转型方案。

(四)针对每个试点行业,将择优遴选不超过2个牵头单位及其集群转型方案入库培育。

二、申报条件

  由符合《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简称《实施细则》,详见《申报通知》)要求的牵头单位担任试点申报主体,一个试点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即:产业生态成员不担任联合申报单位),同一申报主体不允许申报多个试点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牵头单位应在广东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牵头单位应为行业龙头制造企业或行业公共服务企业,在所申报的试点行业有成功落地且服务成效好的省内案例;牵头单位的实际管理人应为“懂行人”,在所申报的细分行业领域从业超过10年。

(三)鼓励牵头单位组建产业生态,生态成员应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电信运营企业市级以上分支机构。

(四)牵头单位及其生态成员近5年内(2017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内(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入库申报。

 培育入库阶段,由牵头单位与合作伙伴按需组建产业生态,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深度参与的方式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1.请各牵头单位认真阅读《实施细则》和《行业指南》,确认申报资格及试点任务要求,选择试点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按要求开展深调研,并制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方案,形成《申报书》和《调研报告》(模板详见《申报通知》附件3、4),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至试点起步区域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于有意向在特色专项领域开展试点的牵头单位,可按照《行业指南要求提交特色专项领域试点方案,同步申请开展专项试点。

  2.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牵头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申报书》、《调研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于6月19日前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3. 6月下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审核后报省厅评审。省厅将组织评审并公示培育入库项目名单,试点培育期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内。

(二)开展试点认定。

培育期满1年,省厅将针对培育入库项目开展评估,评估合格的,予以试点认定。

四、支持方式

(一)按照“赛马机制”原则,同一试点行业的多个培育项目,仅对最先通过试点认定的项目予以资金奖励支持。

(二)对通过试点认定的项目,省财政对每个试点产业集群扶持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珠三角地市集群试点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省财政资金分两个阶段对牵头单位予以扶持,其中:试点认定后,按不超过扶持总额的30%予以奖补支持;试点期满后,评估合格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扶持总额的70%予以奖补支持。每个试点项目实际总投资额须不少于500万。

(三)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行业平台研发运营和行业平台应用推广,省市联动对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项目予以支持,详见通知附件。

五、其它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强化对牵头单位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科学选择牵头单位,指导并协助牵头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深度参与集群深调研及转型方案制定。

(二)牵头单位应依托应用服务平台开展集群试点日常项目管理,基于应用服务平台开展需求分析、行业指标研究、生态合作、上云上平台产品目录备案与迭代、定期报告等,向应用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实现集群试点工作实时在线的精准监督和服务。

  附件10、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

12、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学会学术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双区”建设和《深圳市“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方案》部署安排,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现将申报深圳市科协2022年度“学会学术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成

2022年度学会学术项目包括:提升学术引领能力、强化学会组织体系建设、优化平台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四个专题,下设十六个子项目。

二、申报流程及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立项,按照项目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约定分阶段予以经费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加盖封面章+骑缝章+落款章及签名,申报书第八项需代表签字且不得遗漏日期);

2.学会学术项目征集申报信息汇总表(仅需报送电子文件至kxxhb@shenzhen.gov.cn,不需报纸质件);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三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以上需要报送的纸质资料按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其他补充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非胶装一式三份,申报材料自通知挂网5个工作日后开始受理,受理材料时间为1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6:00时前,请各单位现场递交材料至市科协收文窗口(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二楼200室),只接受窗口现场登记递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材料word文件(内容可编辑),(2)学会学术项目征集申报信息汇总表(填写完成后只需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报送时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单位+项目编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报送邮箱:kxxhb@shenzhen.gov.cn。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依法在境内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机构,申报主体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发票完全一致,且是项目的实际执行单位。

2.同一个单位在同一个子项目中只能提交一个项目申报材料,同一个单位申报累计不超过3个子项目。未完成上一年度项目、上一年申报后非客观因素主动放弃举办的单位或近三年曾承接市科协项目,但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等情形的项目承接主体,市科协可视情况暂停新项目申请。

3.项目申报书内容应当具备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的开支计划,申报书所做的预算将作为评审指标之一。各预算科目开支标准须严格执行省、市财政有关规定。由于我单位在2022年“学会学术项目”未安排会议和培训类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预算科目中不列支会议费和培训费。

4.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项目应由申报主体本级统筹执行,严禁转包,不接受联合申报。同一活动在市科协系统各部门、事业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项目经费。

5.受理申报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范围或项目要求、一题多报、填报不合格、资料不齐等情况,视为初审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材料不再退还。

五、立项管理

1.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时限实施并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延后、跨年执行的,须向市科协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执行。

2.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承接主体应在验收评审前主动向市科协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变更内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因客观原因无法承担该项目的,项目承接主体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按时退回已拨付款项。

六、项目验收

1.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在项目周期要求时间内严格按要求提交满意度调查表、深圳市科协学会学术项目总结等验收材料简易不胶装装订一式三份并签名、盖章,现场登记递交至项目验收单位提供的地址,同时报送word版和pdf版电子档文件至政务邮箱kxxhb@shenzhen.gov.cn,逾期不予受理。

2.活动类项目总结材料须包括清晰现场照片(3-5张,注明并能看清场次、时间、地点)、宣传新闻稿、参会人员名单及手写签到表、满意度调查表、活动总结;系列活动须提交总结报告和研讨成果简介。

3.验收材料中的财务票据支出需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与项目总结中的实际支出科目、金额、活动举办地点、时间一致。在符合市财政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交通差旅费用实报实销,人员派遣和设备、场地租赁等产生劳务或租赁的费用需提供发票与租赁合同(协议),在非活动场地或举办时间以外发生的各项费用均需提供费用明细、人员清单或手写签到表。

七、实施具体要求

1.项目实际开展前,需提前一周书面(来函、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箱等)告知学会部,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主要嘉宾、规模、直播链接等,配合市科协及委托第三方验收主体抽查;

2.除涉密或嘉宾特殊要求及星火沙龙等外,均需要通过直播系统,开放学术交流内容;

3.立项项目需在显著位置悬挂中国科协会徽及“深圳科技学术”Logo,主办单位需注明为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不按要求举办活动的视实际情况可列入验收不合格处理。

4.严格遵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加强活动的专业性和针对性,通过嘉宾和参会人员的预审,提高办会效果;减少与学术活动无关的繁文缛节,让活动回归助力学术、技术、应用。

5、紧紧围绕深圳重点产业、重点产业区域开展活动;结合深圳“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充实专家库、人才库、项目库、需求库。

6.我单位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单位或我单位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者收取费用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映。联系方式:

1.市科协收文窗口(综合性业务咨询):刘女士:0755-83699167

2.市科协学会学术部(专题业务咨询):罗先生:0755-83671478

  附件11: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项目”申报指南

1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知〔2021〕31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4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组织做好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现发布《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20日18:00截止。

二、申报项目类别

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

三、申报方式

此次申报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非接触办理,申报网址、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咨询电话及其它有关要求请详细阅读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说明和要求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线上填报、材料上传和确认提交等操作。申报单位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可联系广东政务服务网。

  附件12: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14、深圳市医学科研设施建设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公告。

  为进一步梳理我市医学科研设施布局现状与短板,理顺各医学科研平台、机构间的协同关系,统筹医学科研设施设备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研究医、研、产结合实施路径,实现全市医学科研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加强临床科研对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撑,完善我市医学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市医学科研设施建设研究有关课题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课题

  深圳市医学科研设施建设研究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当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课题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课题领域和深圳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4.课题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研判课题涉及领域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医学科研设施布局现状分析与规划布局,国内外医学科技发展趋势分析,深圳医学科学院、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临床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等重点临床研究平台建设目标与内容分析,各医学科研机构协同体系分析,产研协同现状及实施路径分析,研究型医院医学科研建设深圳标准研究等。

  5.课题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对涉及地理空间布局的必须附上相关图件。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课题服务期限为6个月,课题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下。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下午5: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附光盘),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窗口电话)

  附件13:深圳市医学科研设施建设研究课题项目招标文件

15、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2022年05月至2022年06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05月至2022年0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16、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关于《“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报告2022》项目采购需求的公告

 采购单位名称: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12层

 采购项目编号:0722-2022FE4914SZF-0

 项目名称:“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报告2022 采购类型:集中采购

 采购数量: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价方法:综合评分法

 财政预算限额(元):800,000

 联系人:林工  联系人电话:0755-28668068

 采购说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就“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报告2022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具体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上述采购需求公示10个自然日。

  附件14:“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报告2022招标公告

17、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为提高广东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广东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广东省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报与组建: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布局,并采取适当形式发布通知。

   拟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实施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中明确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15.

18、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通知。

各依托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下称《通知》,见附件)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实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确保改革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请省基金依托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下简称项目经费包干制)并报我委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省基金项目依托单位。

二、截止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

三、备案方式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在线备案,具体备案流程操作指引另行通知,届时将发布至阳光政务平台“首页-文件资料”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应认真研究并落实《通知》等有关规定政策,按照权责相适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做好服务;

  (二)制度应包含省基金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管理费、绩效支出、负面清单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并能满足依托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需要;

  (三)提交至系统的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文件应为红头文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PDF版);

  (四)对于未完成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五)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依托单位,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电子扫描件(PDF版)至我委工作邮箱;

  (六)对于未落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拒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的依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依托单位后续新增或修订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应及时按程序重新备案。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20-87585341、87567850

(二)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19、广东省第十一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全面启动。

近日,随着境外赛区报名渠道正式开通,广东省第十一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全面启动,15个地市分赛区、省直赛区、境外赛区作品征集发动工作如火如荼。

本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以“新设计·新发展·新格局”为主题,聚焦广东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大赛国际化、市场化发展,积极打造“广东设计”品牌,支撑服务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赛实行开放办赛,国内外企业、机构、院校、团队或个人均可报名参赛。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举行,最终按产品组、概念组和产业组三个组别共设置钻石、金、银、铜等30名奖项,并评出最具创新奖、最受欢迎奖、最具商业潜力奖、绿色设计奖若干名。

为鼓励引导更多制造业企业、设计机构重视和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大赛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大幅提高了奖励标准,其中产品组钻石奖(一名)最高奖励100万元,概念组、产业组钻石奖(各一名)最高奖励50万元,同时还将引入创投基金、孵化机构等,为优秀作品提供设计成果产业化服务。

大赛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广东工业大学承办,参赛设计师可登录第十一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官方网站(https://gcup.gdut.edu.cn)报名参赛。

20、关于2022年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第一批)拟建站单位的公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省科协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根据《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经有关单位申报、相关省级学会和地级以上市科协推荐、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现场调研等程序,评审出3家符合“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现将拟建站单位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任何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协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示日期:2022年5月6日至1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邮政编码:510040,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020-83544682

2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第1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对2022年12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对验收结果为“通过”和“结题”的348个项目进行公示。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将在本公示期结束后与“通过”、“结题”的项目一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45室

  投诉电话:88102427、88101330

  投诉联系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业务咨询电话:88102426、88102416

  详细名单见附件16.

2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预申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请各申报单位在6月30日16:00前,将预申报书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至省科技厅(组织推荐部门),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

  省科技厅将在2022年7月8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审核推荐。

 二、联系方式

  (一) 国家专业机构咨询方式。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咨询电话:010-68598010

  电子邮件: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咨询电话:010-68598075

  电子邮件:sisticp@cstec.org.cn

  (二) 省科技厅咨询电话。

  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许莹莹、袁艳:020-83561424、83562716

交流合作处:余凯,020-83163863

附件17: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18.“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9.“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2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11日-2022年6月10日(截止18: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受理范围:本批次配套受理范围为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含申报指南、项目或课题任务书和合同的经费预算表等)有明确配套要求的项目、国家或省拨资金2020年到账的项目或2021年到账且含最后一笔资助资金的项目。

2021年到账且不含最后一笔国家或省拨资金的项目,我委后续将按照《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规定另行受理。

三、申请单位按《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我委将另行通知。

 附件20:2023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

2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生物制造”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近期,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生物制造”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429/4900.html)。具体申报指南材料,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8:00至2022年6月23日16:00。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接咨询电话(社会发展科技处):88103434

25、2022年广东“最美科技工作者”遴选结果公示。

  按照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中科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粤科协联〔2022〕10号)要求,经过广泛发动、层层推荐、资格审核、专家遴选等程序,产生了20名2022年广东“最美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5月13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省科协调研宣传部,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邮政编码:510040,联系电话:020-83517658)

附件21:广东最美工作者名单

26、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采购深圳市饮用水源地抗生素、激素类监测项目的公告。

  采购单位名称: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七路8号

  采购项目编号:202224

  项目名称:深圳市饮用水源地抗生素、激素类监测项目

  采购类型:自行采购  采购方式:三方竞价

  评价方法:最低价评定法  财政预算限额(元):98000

  采购科室:分析测试室

  联系人:萨如拉 联系人电话:15920023767

采购说明:开展主要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和水体中抗生素、激素类污染调查监测。

具体要求:

  1.项目内容

  项目需求开展5个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土壤、水体中抗生素、激素类污染物监测工作。抗生素至少包含以下种类:磺胺甲基嘧啶、(盐酸)洛美沙星、罗红霉素、磺胺醋酰、磺胺嘧啶、磺胺异恶唑、恩诺沙星、磺胺噻唑、磺胺二甲嘧啶、甲氧苄啶、氯霉素等;激素类至少包含以下种类:辛基酚、壬基酚、双酚A、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炔雌醇甲醚、17a-乙炔雌二醇(EE2)、17b-雌二醇(E2)、雌激素酮(E1)、雌三醇(E3)等。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较好的抗生素、激素类分析研究基础。

 3.具体服务要求

 (1)2022年7月-9月完成样品采集及分析工作;

 (2)2022年10-11月完成监测研究报告编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上述采购需求公示10天,最终选定1家单位。

27、关于“2022深海科技创新发展论坛产业对接系列项目” “2022深海科技创新发展论坛系列活动实施项目”承办单位的采购公告。

  2017年以来,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每年在深举办深海论坛,汇集全球海洋学科领域专家学者、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已形成了品牌号召力和行业影响力。为进一步落实历年深海论坛的成效,促进海洋产业聚集,推动海洋城市建设,拟公开征集“2022深海科技创新发展论坛产业对接系列项目”的承办单位。

一、项目名称

(1)2022深海科技创新发展论坛产业对接系列项目  

(2)2022深海科技创新发展论坛系列活动实施项目

二、项目要求

项目(1)要求:

1、制定海洋产业链图谱,汇总各关键领域龙头和创新企业情况;

2、开展8场以上的项目路演,其中每场路演活动参演项目不少于5个,投资机构不少于5家;每次路演后,汇总项目数量情况,并及时报送;

3、开展3场产学研用对接会,针对海洋城市建设要求,与相关区域的产业部门、产业园区,或市科协要求的相关部门、机构等做好项目落地对接工作;

4、按照市科协要求开展2场以上全国重点海洋城市产业对接活动;

5、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及时报送成果及宣传信息不少于8篇;

6、使用“深圳市科协”、“深海论坛”、“科创中国”统一宣传标识。

项目(2)要求:

1、在深圳市范围内,着重在海洋新城、蛇口国际海洋城、大鹏海洋生物产业园等海洋产业重点区域,在11月20日前开展3场海洋产业相关论坛或学术交流活动(不含本届海洋论坛及分论坛),涵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海洋城市建设、海洋大学海洋科学研究院,海洋智库等载体建设、海洋产业集群建设等;每场活动之间要具有连贯性、延续性,根据2022年深海论坛的总体部署,合理排布时间,在会前、会后分别举办,做到前有预热,后有跟进;

2、每场活动演讲嘉宾不少于3名,专业观众不少于100人(根据开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可适度调整);

3、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及时报送成果及宣传信息不少于3篇;

4、使用“深圳市科协”、“深海论坛”、“科创中国”统一宣传标识。

三、预算经费

项目(1)预算经费人民币20万元;项目(2) 设立项目数量:2个,每个预算经费12万。 

四、报名资格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主体;

2、有3名及以上的全职工作人员,并提供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3、有海洋领域专家、科研院所及企业等资源;

4、承诺服从主办单位的合理安排;

五、征集时间、报送方式及要求

征集时间:2022年5月12日-5月25日18:00止,逾期一概不受理。

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情况及相关材料(重点介绍以往承办同类项目的经验和相关资源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3、项目报价表及报价详细清单;

4、《2022深海科技创新发展论坛产业对接系列项目方案》或《2022深海科技创新发展论坛系列活动实施项目方案》。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922室

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83557693

28、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填报科技伦理治理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加强我市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我委决定开展全市科技伦理治理情况调研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全市涉及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如实填报调查表(见附件),包括本单位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常态化工作机制、工作条件、日常管理、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活动、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以及科技伦理教育培训情况等。调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8日前扫描发送至报送指定邮箱jdclunp@sticmail.sz.gov.cn(同时一并发送电子版)。联系电话:88102264、88101330。各单位填报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的重要依据。

  附件22:深圳市科技伦理治理情况调查表

29、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陕西国际科技创新创业博览会的通知。

  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贸促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信息协会等单位主办的第六届陕西国际科技创新创业博览会(以下简称“陕西科创会”)定于2022年6月23~25日在西安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充分利用陕西科创会平台,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陕晋豫间创新技术交流合作,我厅将继续组织广东科技展团参加本届陕西科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陕西科创会概况

本届科创会将以“创新·融合·双碳”为主题,围绕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双碳战略,设置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创新助力双碳行动成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金融等五大展区,为参展单位搭建一个务实有效的“政产学研用金”合作交流平台。同期召开“科技创新支撑双碳发展论坛”“第十届中国科技服务业论坛”等多场活动。

二、展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6月23~25日

地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灞桥区会展一路1399号)

三、展示内容

结合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需求,广东科技展团将集中展示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绿色低碳、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领域项目和成果。

四、展示形式及要求

(一) 我厅统一组团参展,要求参展单位以展板、实物、音像资料等形式介绍项目技术与产品。

(二) 意向参展单位请于5月25日前报送参展材料(包括参展申请表、产品高清图片等)和参展人员名单。

(三) 各参展单位免展位费,参展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 陕西科创会详情可登录网站www.brsiee.com查询。

五、报名方式

请意向参展单位于2022年5月25日17:00前将参展材料(附件1、2)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邮箱。

六、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丘雅,020-83717947  邮箱:skjt_caijf@gd.gov.cn

(二)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郭昳琦、杨保志,020-83163891、83163862

3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试点推行包干制、允许试点单位设置奖励经费……5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等方面推出26条措施及要求,多个改革举措直击目前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痛点。

详细实施意见见附件23.

  政策解读见:http://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3927128.html

3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集成电路专项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2022年集成电路专项124个项目进行资助,现予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异议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投诉联系电话:88102427、88101330

投诉联系邮箱:liww@sticmail.sz.gov.cn

业务咨询电话:86168829、86168821

传 真:88101180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45室

  名单见附件24.

3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现场会会议精神,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现根据《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粤科高字〔202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大学科技园相关条件符合《实施办法》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线上系统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系统填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

(二)地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1.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与教育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地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后出具推荐函。

2.申报系统提供企业工商信息、知识产权信息校验,请各地市主管部门审核时将校验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反馈申报单位,并通知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附件上传情况说明与对应证明文件。

(三)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系统提交材料经地市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书(申报系统生成带水印)、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2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报送所属地市科技管理部门。

2.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将申报系统生成的推荐汇总表、本地区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省科技厅。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6月6日17:00。

2.各地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17:00。

3.各地市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专业机构):020-83163286、18819267092; 

 2.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省教育厅科研处(政策咨询):020-83163872、37629319;

 3.业务受理与技术支持:020-83163338、020-83163930。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附件25: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3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我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于2022年5月23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附件26: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34、深圳市文化场馆建设布局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公告。

 文化场馆是一个城市形象集中反映,是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主要阵地。深圳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新品牌,塑造文化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现代文化传播新格局,塑造展现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城市文明典范,对深圳文化场馆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为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加快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现代文明之城,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市文化场馆建设布局研究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课题

 深圳市文化场馆建设布局研究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当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课题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课题领域和深圳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4.课题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瞻研判国内外文化场馆建设总体形势,分析深圳文化场馆建设现状和问题,研究提出深圳文化场馆发展总体思路,充分论证重点文化场馆建设必要性,研提深圳文化场馆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建议。

5.课题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对涉及地理空间布局的必须附上相关图件。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课题服务期限为6个月,课题研究经费不超过100万。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23日下午17: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7332(窗口电话)

  附件27(招标书)深圳市文化场馆建设布局研究

3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含起止日当天)。

二、申报网址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请人按照附件《202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在线申报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申报,均应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为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账户应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请牢记用户名称及密码,以免影响项目申报。

五、咨询电话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26608151;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13480726201、13714020142、0755-88670184。

  附件28:202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资讯5.6-13附件

2022年5月13日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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