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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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22年前海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注册为独立法人或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智库。

二、申报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实际办公地在前海合作区,且在前海合作区有由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的常驻研究团队;

  (二)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或其分支机构;2.港澳知名社会智库、港澳高校或其在深合办高校举办的智库。

  (三)申报主体需在以下领域之一具有突出研究能力:1.金融、会展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型国际贸易、现代海洋或数字与时尚等现代服务业研究;2.营商环境、城市建设、公共服务或区域治理研究;3.深港合作、自贸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或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4.党的建设研究。

四、申报程序

  1.办理方式:线上预约,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2.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22号、23号窗口

  预约渠道: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小程序

  各机构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755-36667269。

  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doc

2、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22〕1号)等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试点,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互联网+”招标投标,推动全流程网办

  (一)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加快升级改造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进一步完善系统相关功能,为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顺利推进提供技术支撑。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下载查阅、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澄清修改、异议、投诉及其处理、发布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发出数据电文形式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及变更、工程款支付、文件归档等环节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进一步推广招标投标领域数字化应用。

  在招标投标领域积极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保函等应用,优化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市电子证照系统、市区块链可信认证服务平台等支撑系统,使用在线身份认证替代办事人到现场,使用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使用电子签章替代实体印章,全面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电子保函在线提交、在线查核。

二、规范招标投标资格条件,营造公平环境

(三)清除招标投标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权利,禁止招标投标领域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招投标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行为。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结合项目实际,允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信用修复且符合条件的重整企业参与投标。

(四)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五)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各部门在制定招标投标政策文件时,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从源头把控政策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因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发生政策变化、规划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从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承担责任。

三、优化招标投标办事流程,提升采购便利度

(六)增加招标计划发布环节。

  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当载明拟招标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投资估算、招标内容或范围、预计开始进行招标的时间等内容。

(七)优化应急保障项目招标程序。

  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交易中心、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应急保障项目招标程序,依法规范、及时有序保障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

四、强化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八)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本行业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和载体进行随机检查,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频次和比例,原则上每年开展的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双随机检查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3%,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

(九)强化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及应用。

  进一步完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发挥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奖励、惩戒作用,形成企业违法违规的警示和预警机制,真正实现招标投标违法当事人“一地受罚、处处受制”。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制,鼓励招标人在进行招标时,查询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结合项目特点,对符合信用等级要求的企业可减免投标保证金。

(十)大力推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新要求,加快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积极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第2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验收结果为“通过”和“结题”的183个项目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科创委反映。

投诉处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投诉电话:88102427、88101330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45室

  投诉联系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业务咨询电话:88102426、88102416

  附件2:2022年第2批验收通过和结题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继续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5月,《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外专规〔2017〕1号,有效期5年)印发实施以来,吸引集聚了一批境外优秀人才来粤创新创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2018年10月,我省已将原省外国专家局负责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职能调整到新组建的省科技厅。2020年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将“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职能下放至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粤外专规〔2017〕1号文于2022年5月到期,经商省公安厅同意,继续沿用该文件。

  在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过程中,要一并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实施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16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专字〔2020〕116号)有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创新主体融资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现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主体科技金融需求调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摸查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融资需求,了解科技金融工作的难点、痛点、堵点及有关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出台科技金融政策、推动科技创新活动精准对接各类金融资源打下基础。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科技创新主体的融资需求摸查。包括:期望获得的融资时间、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创投基金等股权融资、挂牌上市融资、应急转贷等)、融资金额、融资用途、可接受融资成本;期望获得的其他金融支持(如融资担保、科技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期望获得的相关融资服务。如有融资项目信息简介或投资计划书,可作为附件上传。如暂不需要融资,本项下各数据栏可填报“0”。

  (二)各创新主体与融资相关的基本信息。包括:近三年来已获得融资情况;获得国家、市(区)政府科技计划资助情况;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励情况;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情况。其余相关信息将由系统自动提取。

  (三)科技金融工作调查。包括:对科技金融政策的熟悉程度、科技金融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等。

三、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依托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调查对象是属地为广东省的各类科技创新主体:

  (一)科技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科技型企业。

  (二)科研单位。从事科学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

  (三)从事科技管理、科技咨询服务的单位或者平台。包括: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科技孵化器管理机构等科技管理部门;从事科技咨询服务的各类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产业联盟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四)科研人员。包括从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工作者或高端科技创新人才。

四、填报形式

  各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形式填报:

  (一)按单位融资需求填报。主要反映以科技创新机构的名义期望获得的金融支持及相关服务。填报人提交信息后须经过单位审核。

  (二)按个人融资需求填报。主要是反映以科研人员的名义期望获得的金融支持及相关服务。填报人可以直接提交。

五、填报路径

  已注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用户,可直接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填报;未注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用户,可在平台注册后登录填报。详见《科技金融需求调查操作指引》(附件1)。

六、填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发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领域,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外部支撑。本次调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精神,打造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中“科技金融”这一重要环节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将文件发至各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研项目组,争取更多的人员参与调查。

  (二)统筹组织,认真研究。我厅将对本次调查收集的融资需求进行统计、分析,并按实际情况分类组织银行机构、创投机构、保险机构、北上深等交易所广东基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与各创新主体进行对接。涉及单位融资需求的,请各单位组织科研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认真研究、综合评估,尽可能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积极参与,及时更新。融资需求调查将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长期开放填报。我厅将定期收集、整理融资需求信息,及时组织对接工作。首次收集时间为2022年6月8日。请于2022年6月8日17:00前完成填报工作。后续如仍有融资需求,可随时通过平台报送信息,工作人员将及时跟踪,做好对接服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沈强,020-83163280 

  平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周宏虹,020-83163356   

  附件3:科技金融需求调查操作指引

6、广东省海洋数据采集及应用能力提升(2022年)—广东省海洋数据应用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省海洋数据采集及应用能力提升(2022年)—广东省海洋数据应用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6月17日 0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23109FG013F

项目名称:广东省海洋数据采集及应用能力提升(2022年)—广东省海洋数据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1月15日(含一年质保期)。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022年11月1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2(广东省海底数据三维建模与应用示范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包组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本包组接受不超过三家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5月27日 至 2022年06月06日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联系方式:020-89255779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5-7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20-62791678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嘉琦   电  话:020-62791678

7、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20-2021年文件资料整理项目服务机构招标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档案馆关于同步接收纸质档案及其数字化副本进馆的通知》,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就我单位2020-2021年文件资料整理项目进行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招标目的

  为做好深圳市教育局2020-2021年文件资料打印、档案整理及其数字化副本进馆工作,确保顺利移交进馆,拟对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招标。

三、投标要求及概况

  (一)本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档案整理、档案咨询、档案数字化业务、技术服务、数据加工、档案用具销售等经营范围及资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本次文件资料整理服务项目预估总价不得超过20万元,否则视为废标;

  (四)本次文件资料的打印、整理、数字化加工等工作所需的设备、用具、用品及所有耗材,本单位均不提供;

  (五)预计2020-2021年移交进馆档案文件量约为:12400件;

  (六)本项目服务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2020-2021年度除涉密文件资料以外的所有收发文件资料,遵照《深圳市教育局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严格按照《深圳市档案馆接收标准》(深档字[2018]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录入工作。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公司如决定参加投标,请按以下要求编制投标文件1式5份(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加盖骑缝法人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位简介,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年检资料、资质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

  (二)档案整理工作实施方案(含工作计划、人员安排等);

  (三)投标报价明细单,含单价及预估总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四)优惠条件、文件资料整理保密承诺;

  (五)诚信承诺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封套装好密封,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封套应注明:“收件人:深圳市教育局”;

  3.如果封套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二)投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5月31日;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9日18:00;

  3.投标人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将有关文件按要求送达深圳市教育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南门,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755-88128293。

  (三)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8、第二十一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暨2022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力榜单征集启动公告。

  深圳市企业创新纪录组织委员会、深圳工业总会联合有关机构继续组织开展第二十一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审定发布及2022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力榜单审定发布活动,即日启动申报。

  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企业创新纪录:

  (一)申报类别

  第二十一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分设产品研发类、生产制造类及现代服务类三大类别。

  1、深圳企业创新纪录-产品研发类:以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成果为主,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在原理、工艺、结构、功能等核心内容取得实质性突破且优于同类技术。

  2、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生产制造类:包括智能制造技术、工艺工法、生产设备、生产组织形式等,项目的关键技术优于同行水平,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现代服务类:包括金融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水利和环境,旅游服务,教育等,项目在该领域内创新成果突出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为表彰企业创新纪录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特设以下奖项:

  1、深圳企业创新纪录--自主创新标杆企业

  2、深圳企业创新纪录--自主创新新锐企业

  3、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绿色环保示范企业

  4、深圳企业创新纪录--创新突出贡献人物

  (三)申报条件

  1、凡依法注册的各种类企业,近两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均可申报深圳企业创新纪录。

  2、深圳企业创新纪录所申报项目应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或所掌握核心技术,其产品技术成果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技术空白,具有一定产业化开发潜力。

  3、每家企业当年可申报创新纪录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

二、2022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力榜单

  (一)申报类别

  2022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力榜单分为企业和人物两类,其中企业设“创新成就榜”、“高成长创新榜”、“未来创造之星榜”;人物设“创新杰出人物榜”,具体如下:

  1、“创新成就榜”: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企业核心技术填补国内外空白或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为行业标杆。 

  2、“高成长创新榜”:主要面向高成长期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4亿元之间),企业核心技术在同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3、“未来创造之星榜”:主要面向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以下),企业具有较好市场价值和较大成长空间。 

  4、“创新杰出人物榜”:主要面向长期重视或参与科技研发,带领团队在技术研发中取得重要突破,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推动或引领作用,为企业和行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申报条件

  1、凡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近两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均可申报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力榜单。

  2、申报榜单企业应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产品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技术空白,具有一定产业化开发潜力。

  3、申报榜单人物应为企业高层领导或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的行业专家。

三、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5日—2022年7月31日

四、申报方法

  深圳市企业创新纪录办公室统一受理申报深圳企业创新纪录项目;申报企业请登录深圳工业网(www.fszi.org)进入“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申报系统(http://record.fszi.org)进行申报,在认真阅读申报填写说明后进行在线填写,仅接受在线申报,相关证明材料需在系统上同步提交,请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

  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力榜单专家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受理申报“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力榜单”。申报企业请登录深圳工业网(www.fszi.org)进入“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力榜单”申报系统(http://gbai.fszi.org)进行申报,在认真阅读申报填写说明后进行在线填写,仅接受在线申报,相关证明材料需在系统上同步提交,请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

  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请查询“深圳工业网(www.fszi.org)”或关注“深圳工业总会”微信公众号:sfieorgcn。欢迎各相关企业与企业家踊跃申报。 

  五、成果发布

  对于荣获“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的企业,将进行隆重表彰,颁发牌匾和证书,入编《深圳年鉴》和《深圳企业创新纪录2022年鉴》,作为展示企业自主创新实力的鉴证和无形资产。同时可获遴选机会进入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作为深圳优质创新成果向全社会展示。 

  对于“上榜”企业入编《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力榜单2022年鉴》,作为展示企业综合实力的鉴证和无形资产。榜单将在重要论坛或其他重大活动平台进行发布和表彰,并对优秀企业项目提供投融资交流会、项目路演、创新展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步开展持续投资孵化、市场拓展、人才培训、产业对接等多项增值服务。

  联 络 人:邓爱金  0755-82913156

  王  立  0755-83059186    深圳市企业创新纪录办公室

9、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2023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省能源局经管节能降耗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20〕4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和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改造后能效达到国家公布的标杆水平或标准先进值,且年节能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

  (二)先进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支持《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中节能类核心技术及工艺,以及《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本)中节能技术、设备的应用示范项目,以及交通、照明等其他领域具有重大节能示范效应的项目,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支持节能关键材料、装备和产品产业化项目,技术性能指标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的独立法人,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规定,前期手续齐全,在建项目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保证2023年底前开工建设);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省直属公共机构由相应省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其他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汇总上报。项目单位须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项目所属地市节能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报告须同时加盖节能服务公司和项目业主单位公章。请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汇总报送我局(节能处)。

  (二)项目入库。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项目资金分配。主要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资金分配。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020-83138594)

10、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大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动形成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第三届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弘扬科学精神 普及科学知识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协办单位: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广东三合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纲要办(科协)、广东弘视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市分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支持单位相关领导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工作。

大赛评委会:邀请科技、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三、大赛安排及有关要求

以提质增效、从简务实为原则,紧紧围绕大赛主题,面向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五大重点人群”,通过线上竞赛、线下总决赛形式举办。

(一)大赛时间

  1.线上竞赛:2022年6月15日—8月15日。

  2.线下总决赛:2022年10月。

(二)活动设置

大赛活动分为线上竞赛和线下总决赛。

  1.线上竞赛:共设置了两大板块内容,分别为“科普涨知识”、“竞赛专区”,其中“竞赛专区”,每次答题,系统将自动配对用户进行在线挑战,要求用户每轮在200秒之内回答10道题,每答对一题得1个竞赛分,按竞赛答题累计成绩及用时综合排名晋级线下总决赛。“科普涨知识”属于学习互动板块,所获分值为经验值,经验值不计入最终竞赛成绩。

  2.线下总决赛。线上竞赛活动结束后,各地市在“五大重点人群”(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个组别中按答题累计成绩及用时综合排名选拨出第1名参赛选手,组成各地市的5人参赛队伍参与线下总决赛。

(三)参赛方式

  1.大屏端

用户通过广东广电网络U点家庭服务器/高清互动机顶盒,点击活动广告位进入活动。大赛另设置学习区,公众可点击学习相关科学知识。

  2.手机端

报名方式:扫下面二维码进入二级菜单活动专用平台进行参赛。大赛另设置学习区,公众可点击学习相关科学知识。

(四)有关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纲要办(科协)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发动各类媒体、企事业单位、各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志愿者、科普信息员等,通过微信、网站、报刊等多渠道进行宣传,集中动员组织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大重点人群”积极参赛,按要求做好大赛总决赛的市级参赛队伍组织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纲要办(科协)可在第三届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大赛奖励规则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线上竞赛的奖励细则。

四、联系方式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科协科普部  黄雄飞  电  话:020—83547161

(二)协办单位: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黄小韵

电  话:13580468446 邮  箱:83306617@qq.com

(三)承办单位:广东三合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梁茹婧 电  话:15217572971

   邮  箱: qmszds@163.com  QQ  群:1051507385

1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创客交流活动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2022年创客交流活动项目共20个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88101471 88102064

  投诉处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投诉联系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45室

  附件4:2022年创客交流活动拟资助项目清单

1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部省市联动专项拟安排资金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安排2022年部省市联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1项,拟安排1亿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2日~6月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司圣奇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陈 明

  传 真:020-83163943、83163627

1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一批2022年跨区域协同创新城市企业技术输出和技术需求的通知。

 为更好地促进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共同建立了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促进跨区域合作城市创新资源共享,现征集第一批合作城市技术输出和技术需求。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要求

  1.请各相关企业、单位填报需求表(见附件),于6月10日前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wangjian@sticmail.sz.gov.cn。

  2.相关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填写要明确清晰,提出具体内容。

二、需求征集的目的

  通过我市与乌鲁木齐市创新合作,开展技术需求对接服务,解决制约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技术难题,对企业成果转化。

三、扶持政策

  一是遴选征集的技术成果在新疆方成果转化直通车活动展示。

  二是在乌鲁木齐市实现技术对接、需求对接并达成协议的,优先列入企业科技专员,对合作方人员到乌鲁木齐市开展科技创新给予支持。

  联系人: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王健 0755-88101005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冯峥宇 0991-2824360   

  附件5:跨区域协同创新城市企业(单位)技术需求、成果转化输出需求表

1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07号),现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预申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按申报通知要求于6月20日16:00前提交至省科技厅审核推荐,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

二、咨询联系方式

 (一) 科技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咨询电话。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59。

 (3)“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

 (4)“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5)“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33。

 (6)“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7)“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68。

 (8)“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

 (9)“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6。

 (10)“主要作物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6。

 (11)“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68。

 (12)“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

 (13)“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14)“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7。

 (15)“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二)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

  叶毓峰:020-83163906;  陈 峰:020-83163909。

15、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加强冷门濒危学科抢救保护,确保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有人做、有传承。

二、目标定位

 1.聚焦国家需求。坚持国家需要、国家站位、国家水准,主要资助对国家发展和文明传承具有长期性、战略性、储备性的冷门绝学研究。

 2.加强学科建设。着眼推动冷门绝学学科长远发展,每年遴选一批研究领域和方向予以重点支持,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巩固学科发展基础、凝练学科发展方向、优化学科发展布局。

 3.扶持学术团队。立足于稳定冷门绝学研究队伍、加强中青年人才储备,强化学术团队导向,重点支持依托人文学科研究基地开展长期合作研究的学术团队,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形成结构合理、代有传承的人才梯队。

 4.择优滚动资助。遵循冷门绝学的学科特点和研究规律,倡导“甘坐冷板凳”“十年磨一剑”的治学精神,对获资助的项目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对评估合格的择优予以滚动资助。

三、资助领域

一般认为,冷门学科主要是指一些学术关注度低、成果产出难、研究群体小的传统人文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绝学是冷门学科中文化价值独特、学术门槛很高、研究难度极大、研究群体很小甚至面临后继无人的濒危学科。甲骨学、简牍学、敦煌学、古文字学、濒危语言(方言)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历史研究(藏学、蒙古学、西夏学等)、特色地域文化研究、传统文献和出土文献整理与研究等,均属于冷门绝学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专项旨在重点支持对国家发展、文明传承、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或填补空白价值,但目前投入不足、人才匮乏、研究断档、亟需抢救的冷门绝学,并对边疆史、边海防史等学科领域予以倾斜,鼓励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研究。

四、资助强度

2022年度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分为学术团队项目和学者个人项目两个类别,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其一申报。学术团队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标准,一般每项资助60-80万元;学者个人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标准,一般每项资助35万元。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责任单位应对获立项的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研究经费支持。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2.较大学术影响力;(2)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研究队伍,包括首席专家1人,研究骨干3—5人;(3)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承担冷门绝学课题或从事其他基础研究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4)研究团队相对稳定,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3.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科研优势,把握研究重点,自拟选题进行申报。申请人须为课题的实际负责人。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5.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研究专项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本研究专项。

 6.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术团队项目;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者个人项目。

六、工作安排

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1.网络申报系统于6月25日至7月10日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2.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上申报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

 3.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整合相关研究力量,统筹把握优先资助领域,对申报课题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择优上报不超过5个学术团队自拟综合性研究选题、10个学者个人自拟专题性研究选题。要精心选择政治素质高、前期积累扎实、学术信誉良好、潜心治学的学者担任学术团队首席专家或课题负责人。鼓励青年学者申报相关课题。

 4.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建议立项课题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本研究专项实施分类管理。学术团队项目不明确限定研究周期,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动态退出”的管理机制,一般立项后3年内检查评估一次,重点评估学术团队在课题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成效,评估合格的予以滚动资助,评估不合格的停止资助;学者个人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5年,允许个别研究难度较大的项目适当延期,对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质量较高、下一步研究计划明确的,经评估后视情予以滚动资助。

 3.各地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1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方向

  2022年市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应用工程、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共四类。申报项目应当聚焦工程建设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城市建设和防灾减灾、居住小区和住宅品质提升等领域,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对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有积极作用。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申报软科学研究的项目应当属于发展规划、法规政策、体制机制、实施路径、评价体系等方面的科学研究项目,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可以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支持选题方向:建设科技金融发展理论与机制研究、零碳建筑评价体系研究、建筑碳排放限额指标及建筑碳交易机制研究、工程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理论与测评方法研究、低碳建筑增量成本分析研究、绿色建筑运行管理与后评估研究、绿色建造评价体系研究、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模式研究、装配式建筑减碳路径研究、智能建造项目评价体系研究、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构建理论和方法研究、韧性城市评价体系研究、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机制研究。

  (二)科研开发类项目

  申报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内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新技术(含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下同)开发等项目,可以解决工程建设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对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

  支持选题方向:“光储直柔”关键技术研究、光伏建筑一体化利用技术研究、零碳建筑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建筑碳排放监测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技术及装备研究、相变储能材料研究、模块化建筑关键技术、钢结构住宅关键技术研究、装配式装修技术研究、自主可控的数字化设计软件平台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设计及审图软件平台研发、智能设备装备研究、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研究、数字孪生技术建筑应用研究、数字家庭关键技术研究、城市地下空间高效开发综合技术研究、韧性城市与工程韧性设计及管控关键技术研究、超高层建筑风险防范技术研究、城市地下风险防控技术研究、无人机城市智能体检技术研究、卫星遥感监测预警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应用研究、建筑抗震防灾关键技术研究、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技术研究、住宅功能空间优化设计技术研究、住宅适老及适幼设计与设施研究。

  (三)科技应用工程类项目

  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属于集成应用工程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新技术、综合效益显著且具有示范效应的建设工程项目。支持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应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目录》新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申报。

  支持选题方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健康建筑、钢结构住宅、绿色建造、“光储直柔”、智能建造、数字家庭、建筑信息模型(BIM)全生命周期应用、建筑碳排放监测系统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完整居住社区方面的建设工程项目科技应用示范。

  (四)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

  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属于本市单位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在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或科技创新平台搭建等方面开展合作的项目,有利于提升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本通知“一、申报类型和方向”有关要求,对选择支持选题方向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无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申报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不存在科研诚信异常情况;

  (四)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在本市实施;

  (五)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完成相关工程建设报批手续;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已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六)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类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类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者由获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参与单位牵头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由本市单位牵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原件);

  (二)申报项目汇总表(原件):

  (三)其他资料:1.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若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原件);2.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科技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将作为市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后实施、管理和验收考核的依据。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意见。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科技应用工程项目,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出具推荐意见。其他项目无需推荐意见。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申报资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cjzxtgk@zjj.sz.gov.cn。

  (三)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8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联系人:王秦、刘飞。 联系电话:0755-83788731、8378861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住建科研楼北楼4层408室。

  附件6: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软科学研究)

  附件7.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科研开发)

  附件8.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应用工程)

  附件9.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

1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深圳市2022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知识产权核准制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配套奖励)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8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截止。

二、申报网址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

三、申报内容

  1.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

  2.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

  3.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配套奖励。

  各项目的申报网址、申报条件和程序、联系方式及其它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深圳市2022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深圳市2022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五、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均应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为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所有申报单位的注册账户应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请牢记账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项目申报。

  六、咨询电话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26613493;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8670184。

  附件10:深圳市2022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

18、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申请认定2022年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的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认定2022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指技能大师依托本市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配备技术技能骨干组建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创新等工作的场所。

(二)技师工作站,指以本市企业、职业(技工)院校为主要载体,以企业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为团队组建的,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创新等工作的平台,以及开展职业培训、教师实践、研修的基地。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工作室的,申请单位应与技能大师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应具备3名以上企业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或技师,并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

(二)有专用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符合申请单位安全规范要求;

(三)工作室、工作站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有保障工作室、工作站正常运作的工作经费;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工作目标、措施。

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直接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6月27日前通过登录(单位用户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填报材料,路径为:法人服务-人事人才-高技能人才—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认定,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参照附件2、附件3的评审要求准备,原件备查)上传并提交申请。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通过系统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直接认定申请函和相关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形式的,告知申请单位根据条件补齐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说明。

(三)初审和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截止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初审通过的,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系统生成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申请表》《市级技师工作站认定申请表》(需企业盖章、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及相关申报资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评估,择优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

(四)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认定的工作室、工作站名单,经公示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工作室、工作站,并向社会公布。

四、经费资助

被认定为工作室、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资助金分5年期发放,首期分别发放30万元、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被认定为工作室、工作站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为: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直接认定工作室、工作站。

(三)被认定的工作室,每年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名师带徒3名以上,且学徒学业完成后经企业评价合格;

 2.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同等技能水平,下同)5名以上;

 3.实施技术技能改造或攻关项目、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或组织培训交流活动等一项以上,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被认定的工作站,每年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研究制定本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和职业工种(岗位)标准;

 2.培养技能人才5名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师资2名以上;

 3.技术技能改造项目、技能开发项目、校企合作项目或技能培训交流活动等一项以上,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9、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文化局等发布“深圳市培育发展相关行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相关产业行动计划。

具体详见下列附件。

 附件11:深圳市培育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12:深圳市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13:深圳市培育发展大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14:深圳市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15:深圳市培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161: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17:深圳市培育发展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18:深圳市培育发展网络与通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19: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20:深圳市培育发展现代时尚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21:深圳市培育发展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22:深圳市培育发展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23:深圳市培育发展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24: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25:深圳市培育发展工业母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26:深圳市培育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27: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28:深圳市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29:深圳市培育发展海洋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附件30:深圳市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

20、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高质量产业空间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规划目标:

(1)到2025年,建成辨识度高、集群集聚、承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园区体系,制造业压舱石地位进一步巩固,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增强,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集群生态体系,面向未来的先进制造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支柱。

  (2)到2030年,形成集约高效、融合辐射、优势突出的先进制造业园区格局,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国内示范效应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支撑深圳成为全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城市。

所在区

序号

先进制造业园区名称

重点布局产业集群方向

宝安区

1

燕罗先进制造业园区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终端、网络与通信

2

石岩先进制造业园区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网络与通信

3

新桥东先进制造业园区

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智能机器人

4

福海-沙井先进制造业园区

激光与增材制造、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网络与通信

龙岗区

5

西部先进制造业园区

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终端

6

中部先进制造业园区

智能终端、现代时尚、超高清视频显示

7

东部先进制造业园区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生物医药、超高清视频显示、安全节能环保

龙华区

8

九龙山先进制造业园区

网络与通信、工业母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

9

鹭湖-清湖先进制造业园区

智能终端、网络与通信、激光与增材制造、安全节能环保、精密仪器设备

10

黎光-银星先进制造业园区

智能终端、新能源、高端医疗器械、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

坪山区

11

金沙-碧湖先进制造业园区

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

12

高新南先进制造业园区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新材料

13

高新北先进制造业园区

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激光与增材制造

光明区

14

凤凰先进制造业园区

超高清视频显示、安全节能环保

15

马田先进制造业园区

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现代时尚

16

玉塘先进制造业园区

高端医疗器械

17

公明先进制造业园区

新材料、生物医药

盐田区、大鹏新区

18

东部滨海先进制造业园区

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海洋产业

深汕特别合作区

19

鹅埠-小漠先进制造业园区

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新材料、海洋产业

20

鲘门先进制造业园区

智能机器人

 

2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等文件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要求,现就2023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流程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储备。请各地结合本通知要求,尽快印发本地区项目入库申报通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各地于6月10日前在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并在申报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业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市如有自建项目系统,请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号)中的要求与我厅系统进行对接。

  (二)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入库储备项目信息。通过专家评审、局党组集体研究审核后拟申请预算的项目,需通过省财政厅“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专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无需录入省财政厅系统。

  (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对各地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反馈各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按照省财政关于“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2023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未完成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财政厅项目库系统等两个系统相应流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安排资金。

  (二)严格项目评审、择优排序。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请各地切实履行项目评审主体责任,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加强项目评审结果现场核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并按照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对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排序(省级财政资金将按项目排序综合考虑安排)。    

  (三)按时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各地根据项目入库储备情况,研究编制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项目入库储备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评审专家审核意见、局党组集体审核研究评审结果的会议记录等)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正式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作为2023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预算编制依据。

(联系人:莫玉婷、胡智强,联系电话:020-83135943、83133387)

  附件31: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22、关于向社会采购广东省海洋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广东省海洋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海洋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总最高限价玖拾伍万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1.委托内容:全面摸清广东省公务码头(含公务船舶)、海洋观(监)测站等涉海主要基础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其使用和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研究编制广东省海洋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提出公务船舶、公务码头、海洋观(监)测站等主要基础设施布局及统筹方案及建设规划指引,探索破解长期存在的管理难题,提高对海洋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

  2.完成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3.预算经费9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综合比选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只接受领取了综合比选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响应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技术力量雄厚。

  2.响应单位不得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中明确的失信行为。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书)。

  4.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内完成上述课题采购需求的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最终成果。

  5.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登记及领取比选文件。

  (八)以上要求由报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haiyuhaidao@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即2022年6月17日前提交正式响应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709室)。 

七、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 杨文浩  联系方式:  020-83620201

  邮箱:szrzyt_haiyuhaidao@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

23、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为广泛吸纳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参与深圳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深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深圳打造知识产权标杆城市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我局现再次公开征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备选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年6月7日—6月13日。

二、基本条件

  具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愿意承担其第九条和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工作和义务。

  具体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专业(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态;其中,技术类专家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技术研发五年以上;

  (三)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四)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服务深圳知识产权事业;

  (五)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无违法和违反本办法等记录。

  技术类专家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专业职称条件限制。

  存在特别情形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年龄条件限制。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在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或者技术研发工作累计十年以上的高管人员优先考虑。

三、优先入选条件

  以下备选专家在同等条件下,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同意,可优先入选专家库:

  (一)我市“20+8”技术主攻方向(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海洋等20个产业集群及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含生物育种)、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等8个未来产业)领域的专家;

  (二)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金融、经济工作,熟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相关政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或水平证书,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在上述财经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专家。

四、申请材料要求

  推荐单位、自荐人员应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二)备选专家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及职称、获奖证书等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必要时,我局将核对申请人相关资料原件。

五、申报方式

  请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scqbhc@mail.amr.sz.gov.cn。

  联系人:梁小姐、侯小姐;电话:83070506、83070700

24、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2022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管理细则》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拟于近期组织集中开展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3年3月31日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5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17时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

  (二)会议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2.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注意事项:

  (1)2019~2021年度立项资助的省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以及粤桂联合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绩效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

  (2)其它项目(除(1)外的项目):间接经费实行总额控制, 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 30% 核定,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 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 60% 。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1)。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1.违规使用资助经费。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科研诚信问题。3.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4.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验收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追回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的资助经费,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信用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时间紧、涉及单位多,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相关工作。

  (二)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不晚于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结题等手续。若不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被动终止结题,根据情况,记录科研诚信,以及对项目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对项目依托单位采取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

  (三)项目依托单位应不予同意2023年3月31日之后到期项目的验收申请。同时,必须严格审核提前申请验收项目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的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同意提交验收申请。

  (四)本次验收采用线上评审,收评审专家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无法按时验收或验收不通过。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进行严格把关。项目承担单位未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的,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

  (五)本次验收需要在线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附件2)。

  (六)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得超过3项(省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请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避免影响后续的项目申报(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项目状态为“验收申请书_等待专业机构审核”时,不作为在研项目)。

  (七)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做好汇报准备(负责人使用PPT汇报15分钟,专家提问15分钟)。

  (八)本次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省基金委负责。

  (九)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十)申请主动终止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附件4),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省基金委提交终止结题申请纸质材料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需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若项目经费未使用,则无须提交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此外,还需提供财务报销凭证扫描件、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与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0-87567850  李老师,020-87585341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623室基金项目部

  联系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25、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协议书》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粤穗联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广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穗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2022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3.2022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3)。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1.2022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制度备案。

  3.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四)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的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推荐后,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清单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项目申报期间,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项目立项后随任务书一并提交。

  3.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申请人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登录界面中的“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查询其所在单位是否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2年10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2年6月28日~7月18日17:00

  (二)依托单位网上提交项目清单及承诺函时间:2022年7月19日~7月21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联系电话:

  1.指南业务咨询:杨 汶、王 倩,020-87567871、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广州市科技局联系电话: 基础研究处:李 磊,020-83124052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32.2022年度粤穗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33.2022年度粤穗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34.2022年度粤穗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26、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协议书》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粤深联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深圳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深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申报方式、时间安排

与(粤穗联合基金)要求相同

三、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联系电话:1.指南业务咨询:杨 汶、王 倩,020-87567871、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深圳市科创委联系电话:0755-88102181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35.2022年度粤深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36.2022年度粤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37.2022年度粤深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27、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粤佛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协议书》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佛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粤佛联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佛山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佛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地区培育项目。立足培育和扶持地区基础科研发展,主要支持本地科研人员聚焦重点领域方向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地方发展培育、储备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提升区域基础创新能力。

  (三)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四)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申报方式、时间安排

与(粤穗联合基金)要求相同

三、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咨询电话:1.指南业务咨询:杨 汶、王 倩,020-87567871、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佛山市科技局联系电话:基础研究与平台科:张 蔚,0757-83997298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38.2022年度粤佛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39.2022年度粤佛联合基金地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40.2022年度粤佛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41.2022年度粤佛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28、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协议书》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粤莞联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东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莞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地区培育项目。立足培育和扶持地区基础科研发展,主要支持本地科研人员聚焦重点领域方向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地方发展培育、储备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提升区域基础创新能力。

  (三)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四)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申报方式、时间安排

与(粤穗联合基金)要求相同

三、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联系电话:1.指南业务咨询:杨 汶、王 倩,020-87567871、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东莞市科技局联系电话: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黄培锟,0769-22831340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42.2022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43.2022年度粤莞联合基金地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44.2022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45.2022年度粤莞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29、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惠州市联合基金(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惠州市联合基金协议书》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惠州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粤惠联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惠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惠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地区培育项目。立足培育和扶持地区基础科研发展,主要支持本地科研人员聚焦重点领域方向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地方发展培育、储备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提升区域基础创新能力。

  (三)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申报方式、时间安排

与(粤穗联合基金)要求相同

三、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联系电话:1.指南业务咨询:杨 汶、王 倩,020-87567871、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惠州市科技局联系电话: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张 娜,0752-2808736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46.2022年度粤惠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47.2022年度粤惠联合基金地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48.2022年度粤惠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30、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中远期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引导作用,推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现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设立背景及定位

  海上风电联合基金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共同设立,是省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风电联合基金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技术创新发展中亟待布局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卡脖子”技术难点,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融合,培养一批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提升广东海上风电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申报条件

  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前沿及“卡脖子”技术领域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注重问题和应用需求导向,争取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需在系统上传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4)无在研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四年,事前一次性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有力支撑海上风电重点领域、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研究团队在国内外影响力、竞争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2篇(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二)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若干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注重人才、团队培养,为海上风电产业未来发展和技术突破提供基础支撑。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在站博士后可以申请面上项目,但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实施周期三年,事前一次性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面上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申请人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带团队的能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不少于1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3.2022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知识产权要求

  省基金委与联合出资方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项目验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

  2.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研究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以外,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3.多个单位共同申报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应当签订协议,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管理和保护等作出明确约定。

  4.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5.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双方协商的结果报送省基金委。

  (2)在联合资助企业享有优先权期限内,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书面告知联合资助企业。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经费管理要求

  1.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申报无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尽快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制度备案。

  3.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五)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的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推荐后,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清单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协议中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项目申报期间,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项目立项后随任务书一并提交。

  3.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申请人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登录界面中的“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查询其所在单位是否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2年10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五、时间安排

  (一)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2年6月28日~7月18日17:00

  (二)依托单位网上提交项目清单及承诺函时间:2022年7月19日~7月21日17:00

  六、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胡泰山、王 倩,020-87567795、87567870

  (二)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83163338

  附件49: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3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中日两国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 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包括合作交流、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在华会议)、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出国会议)三类项目。

(二)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资助领域包括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和医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根据资助领域和研究内容选择对应的申请代码,建议选择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万元/项。

(四)资助规模:

拟资助19项,其中合作交流项目15项左右、学术会议项目4项左右。

(五)资助内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NSFC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日的国际旅费和日方研究人员访华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JSPS资助日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中方研究人员访日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对于在华会议项目,NSFC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日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JSPS资助日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

  对于出国会议项目,NSFC资助中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JSPS资助日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日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六)项目执行期

  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2年9个月,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学术会议项目执行期为1周,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合作交流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申请学术会议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22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二)日方合作者应符合JSPS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日方申请指南详见https://www.jsps.go.jp/j-bilat/semina/shinsei_bosyu.html(日文版)和https://www.jsps.go.jp/english/e-bilat/call.html(英文版)。

(三)中日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NSFC和JSPS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一)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 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JSPS(中日)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 申报说明

(一) 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

(二) 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版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 项目申请接收

  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9月6日16时。日方合作者须在JSPS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JSPS提交申请。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 拟批结果公布

  2023年2月左右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拟批准资助通知。

六、 项目联系人

(一)中方联系人:联系人:唐克双,李文聪  电 话:010-6232 8404,6232 7014

  邮 箱: tangks@nsfc.gov.cn,liwc@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 7474

(二)日方联系人

 项目名称: 二国間交流事業(日文名称)、JSPS Bilateral Joint Research Projects/Seminars(英文名称)

 联系人:MARUYAMA Yuna (Ms.),HINO Hiroe (Ms.)

 电 话:03-3263 1755, 3263 2367, 3263 2362

 邮 箱: kenkyouka13@jsps.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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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0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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