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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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高校建设合作模式及投融资方式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公告。

  近年来,深圳高等教育加快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源,将引进办学与自办高校并举、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并重。“十四五”时期,仍需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城市战略定位相适配的高校建设合作模式,拓展高校建设项目投融资方式。为推进深圳高校分层分类特色发展,构建国际化创新型高等教育体系,探索都市型高校建设新模式,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市高校建设合作模式及投融资方式研究项目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课题

  深圳市高校建设合作模式及投融资方式研究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不允许转包、分包。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当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限一人,须为投标单位法人或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人,联合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整合投标主体方和联合方双方单位研究工作的能力。

  3.课题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课题领域,了解深圳市高等教育发展及人才需求等实际情况,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4.课题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科学研判未来发展趋势;具有系统性,要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具有实用性,符合深圳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梳理全市高等学校建设投融资、运营模式等现状,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高校建设研究,对高校建设项目提供共性的模式与投融资策略建议。

  5.课题成果包括翔实全面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参考的专题报告和深圳市高校建设合作项目台账目录,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课题服务期限为5个月,课题研究经费不超过90万。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下午17: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0755-88125842(窗口电话)

  附件1:深圳市高校建设合作模式及投融资方式研究课题项目招标书

2、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重大课题《中国共产党与大革命丛书》 (第二辑)专项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广州红色文化历史研究,充分彰显广州作为中国近现代革命策源地、大革命中心地的历史地位,推动广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城市范例,擦亮广州红色文化品牌,现发布《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重大课题〈中国共产党与大革命丛书〉(第二辑)专项申报指南》。

一、选题设置 

  围绕广州作为中国近现代革命策源地、大革命中心地的历史地位,聚焦广州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列出9个参考选题。参照《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每项选题资助经费20万元。

  1.团一大与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创建研究  2.大革命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研究  

  3.中共广东区委与革命军事运动研究     4.大革命时期广东革命文化研究  

  5.《广东群报》研究              6.大革命时期广东农民运动研究  

  7.大革命时期广东妇女运动研究       8.大革命时期广东学生运动研究  

  9.大革命时期广东平民教育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包括民办科研机构)、党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组织专家和研究团队申报。  

 (二)申报团队 

 1.申报研究团队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党史研究领域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成就;原则上要求具有所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的专著,或3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其他相同级别报刊理论文章,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有充足的研究时间,确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写作工作和科研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组织和管理能力。  

 2.申报团队。团队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在此申报选题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积累,有相关研究成果;有充足的研究时间,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团队成员应构建中青年研究人员合理搭配的人员结构,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梯队。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7月20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报。申报团队负责人填写《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申请表》(可在广州社科网下载专区下载)。提交纸质申请表一式8份(A4纸双面打印),按本指南留下的邮寄地址报至广州市社科规划办,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市社科规划办邮箱gzsghb@163.com(邮件名格式:申报人单位、姓名+课题名)。 

 2.申报材料需经申报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在纸质申请材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无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由申报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广州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报。 

 3.申报团队负责人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并通报申报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

三、课题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研究成果为学术专著,篇幅20万字左右,适当配有档案及图片。

 2.时间要求。要求2022年8月提交研究提纲,2023年2月提交研究初稿,2023年7月完成研究书稿送审版送出版社。后续需配合出版社编辑审校等工作,按照有关方面要求,做好后续研究书稿修改完善,直至书稿正式出版。

 3.成果归属。研究成果所有权为发布单位,研究内容如需发表,应标注“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及课题编号”。  

 联系人:姬老师,联系电话:020-8981514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3号宝供大厦2楼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16室。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2年度党史特别委托项目申报通知。

 全省各高等院校、党校:

   经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广东中共党史学会同意,现正式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党史特别委托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为了进一步发挥高校、党校在地方党史研究中的作用,广东中共党史学会决定面向全省高校、党校设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党史特别委托项目)。课题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广东党组织发展的历程,进一步总结和反映广东党组织带领全省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就、规律和经验。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广东省高等院校、党校从事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研究的在职人员。

  2.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能够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的指导职责。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选题附后),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项目组成员则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申报人需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与招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根据项目内容选择申报,不得随意更改题目。

三、结项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为18个月,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成果的,视为自动撤项。

  2.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系列论文两类。其中:研究报告,要求全文5万字以上;系列论文(论文内容须具有相关性、系统性)要求3篇以上(公开发表或拿到用稿通知1篇以上)。所有课题相关成果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要求,结项时需提交文献查重报告,相似度不能超过30%。

四、申报办法

  1.本年度申报的截止时间是2022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快递报送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申报者可在广东党史网(www.gddsw.com.cn)下载相关文件。

  2.项目申报人需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2年度党史特别委托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需另打印一式九份),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广东中共党史学会秘书处(设在省委党史研究室科研处),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gddskyc@163.com

五、项目资助经费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约5万元,由广东中共党史学会分两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邓锟  020-28865081  18620837045  邮箱:gddskyc@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明路13号华普广场东塔903

  附件2 广东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党史特别委托项目选题

  附件3 广东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党史特别委托项目申请书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举办“工业双碳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大讲堂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深圳市工信领域双控双碳工作要点》,积极推动“双碳”目标实现,探索绿色低碳园区实施路径,倡导绿色金融、绿色出行,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办、赛西认证深圳分公司协办的深圳市工业节能大讲堂定于2022年6月23日-24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本次工业节能大讲堂按行政区域分为两个场次举办。

  场次一:

  范围: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光明区;

  时间:2022年6月23日14:00-17:30;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智美汇志B5栋OAO艺术空间一层-5G云发布厅。

  场次二:

  范围:龙华区、龙岗区、坪山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时间:2022年6月24日9:00-12:00;

  地点:深圳市龙华区五和大道星河WORLD二期一层国风艺术馆-国风多功能厅。

二、参会人员

  (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

  (二)各区(含新区,下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人; 

  (三)重点用能单位及工业园区相关负责人;

  (四)有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一)工业节能政策解读。国家及工业领域碳达峰相关目标、要求和政策动态解读,工业节能标准化、能效行动计划解读、绿色低碳园区创建。

  (二)工业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政策解读。园区供电改造政策解读和案例分享。

  (三)绿色金融政策解读。绿色金融及气候投融资政策解析。供应链票据、供应链金融等绿色金融工具助力产业及企业发展有效路径分享。

  (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重点用能单位、工业园区有关负责人员参与此次会议(具体名额分配:宝安、龙华、龙岗、光明、坪山各45人,其他区各20人)。请于6月21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送至邮箱:lichan@gxj.sz.gov.cn。

 (联系人:张奋宇,电话:17722684202,邮箱:lichan@gxj.sz.gov.cn)

5、东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线上参加“2022年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东莞行”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响应“是人才 进莞来”引才口号,市委组织部和市科技局牵头,联合松山湖、虎门镇及寮步镇于6月28日举办“2022年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东莞行”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为“才聚东莞 智造未来”,包含成立大湾区样机快速开发技术联盟和高层次人才引才工作联盟、发布企业项目合作需求、举办专题路演等系列子活动。根据工作安排,本次活动将通过线下和线上直播方式开展,并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线上参与,现将具体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2022年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东莞行启动仪式

  1.时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线上地址:腾讯会议 会议号893-539-222

  3.主要内容:举行“高层次人才引才工作联盟”和“大湾区样机快速开发技术联盟”揭牌仪式,联合我市有关单位协同开展招才引智工作;面向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发布我市科技企业项目需求,推动项目对接与合作。

  (二)专题路演

  1.时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线上地址:腾讯会议

  松山湖分会场会议号441-259-825

  虎门镇分会场会议号454-312-443

  寮步镇分会场会议号556-669-168

  3.主要内容:围绕工业数字化、新材料、新能源等主题举办专题路演,邀请浙江大学、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单位的专家团队展示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解决方案。

二、其他事项

  请各有意向参与本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扫码报名(详见活动海报),并于活动当天准时线上参会。

6、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建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要紧密结合我省常见、多发重点疾病防诊治发展现状和趋势,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高质量临床诊疗规范研究以及新技术、新产品临床评价研究;建立有效的技术推广机制,搭建专业化临床医学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和协同创新网络;促进医学基础研究向临床实践转化、经验医学向循证医学转化,加速防诊治研究成果向产品推广、先进诊疗技术向基层推广。

二、建设领域及数量

  2022年度在口腔疾病、麻醉医学、妇产疾病、乳腺疾病、骨科疾病、康复医学、老年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医学检验、眼部疾病共10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各建设1家。

三、建设条件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建设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评定三级甲等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前,所申报疾病领域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格。

  (二)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近5年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过至少1项国家科技计划(行业专项)临床研究项目/课题;或主持过至少2项省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

  (三)具备开展国际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四)能够牵头建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20家,并依托网络加强协同研究、科技创新、适宜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

  (五)能够系统加强临床科研资源整合共享,推动生物样本、医疗健康大数据等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在申报领域建成一流水平的生物样本库和数据库,为高水平科技攻关打造坚实基础。

  (六)依托建设单位和地级以上市科技、卫健、药监部门或省内设有附属医院的高校等项目主管部门能够为申报的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拥有固定的临床研究专用场所、设施、人员以及专用建设经费等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四、申报要求

  (一)为更好地优化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布局,每个医院只能申报一个疾病领域,同一所大学附属的多个医院在同一疾病领域只能有一个医院申报。

  (二)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开展建设工作,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申报单位未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经科技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直接认定为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无需重复申报。

五、材料报送

  (一)符合要求的医院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科技、卫健、药监部门或省内设有附属医院的高校等项目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填写申请书,并将《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见附件)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上传。书面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请一式10份报送省科技厅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二)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7月4日17:00,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9日17:00,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17:00。

六、联系方式

  专题业务咨询:班武、李欣怡、朱军,020-83163905

  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附件4: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7、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科技需求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我市与中国科学院合作,促进中国科学院相关领域院属单位与我市企业合作,推动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在东莞落地转化,支撑东莞高质量经济发展,按照《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东科〔2020〕44号),现征集我市企业科技需求。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技术领域

  本年度STS计划—东莞专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五大领域开展,具体方向为机器视觉、工业软件、新一代显示技术、生物医药、声学产业、集成电路、新能源材料和无人技术。

  (二)科技需求填报原则

  1.具有强烈产业目的性。科技需求应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补充完善我市现有相关产业链,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升级。

  2.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性。科技需求应填补我市现有创新链空白或提升现有创新链技术水平;优先支持符合东莞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已经获得国家、中国科学院、省重点研发项目立项资助,需要继续开展后续研究或成果转化推广并在东莞落地转化的项目。

  3.具有明确绩效目标。科技及成果需求须突出成果转化运用及产业化,须明确技术及产业化指标参数、实施时间(不超过三年)、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中国科学院合作单位的条件要求等内容。科技需求实施完成后须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

  (三)填报单位要求

  1.填报单位必须是科技型企业,在东莞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填报单位具有一定的产业化能力,上年度销售收入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相关要求

  (一)网上填报时间:6月13日—7月15日;

 (二)填报要求:填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2022年度中科院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科技需求表,无需提交书面材料。首次填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并组织辖区内的创新型企业认真填写需求表。

  附件5:2022年度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科技需求表.doc

8、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充分发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引导作用,加大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现启动该领域2022年度省基金企业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四个面向”尤其是“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要求,2020年起省科技厅、省基金委与企业共同设立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的省企联合基金。该基金主要围绕公共卫生、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的行业需求,重点支持精准治疗、中药现代化、医用材料、体外诊断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人才和团队,推动研究成果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升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本次组织申报的3支省企联合基金包括:

  (一)凯普生物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出资,主要支持传染性疾病诊疗、肿瘤分子病理、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分子诊断等领域的前沿与应用基础研究。

  (二)一方制药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与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联合出资,主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的应用有效性与安全性、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药学药效等研究,为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应用提供研究证据支撑。

  (三)中卫科研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省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支持生物材料与临床医学结合、临床重大疾病筛查诊断领域的探索性研究和转化性研究。

二、项目类型

  2022年度省企联合基金设立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一)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资助的领域和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基础科研人才和团队,推动公共卫生和医药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面上项目拟资助221项,资助强度为15万元/项。

  (二)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创新发展的重点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重点项目拟资助8项,资助强度为50~100万元/项。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6~8。

三、总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单位申报项目不设数量限制。

  2.申请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

  3.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有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同一申请人2022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企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项范围。

  6.2022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或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8.符合各支联合基金指南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人遗与生物安全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和伦理承诺(无须提交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在同一年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涉及科技伦理相关问题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伦理委员会审核证明;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交正式伦理批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5.涉及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科研活动,需向科技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申请行政审批的项目,申报时须提供《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参考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6.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参考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7.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8.申报过程中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知识产权要求

  省基金委与联合出资方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省企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项目验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

  2.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研究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以外,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3.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应当签订协议,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管理和保护做出明确的约定。

  4.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5.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双方协商的结果报送省基金委。

  (2)在联合资助企业享有优先权期限内,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书面告知联合资助企业。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经费预算要求

  1.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申报无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尽快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制度备案。

  3.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五)依托单位职责

  1.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的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

  2.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按要求完成项目推荐后,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清单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临床研究项目。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临床研究项目可适当增加合作研究单位数量。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签订及上传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等。

  3.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4.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2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二)每项资助项目应从不少于3项受理申请项目中择优遴选,申报受理数未达到3项的不予立项。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申请人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登录界面中的“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查询其所在单位是否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六、时间安排

  (一)网上正式申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

  2022年7月12日~8月15日17:00

  (二)依托单位网上提交项目清单及承诺函:

  2022年8月16日~8月18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

  张晨婷、李智英,020-87584786、87583596

  (二)申报业务咨询

  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电 话:020-83163338

  附 件:6. 2022年度凯普生物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7. 2022年度一方制药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8. 2022年度中卫科研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9、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22年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根据《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 2022 年工作要点》《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2—2024)》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噪声污染防治支撑引领作用,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征集工作,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推广目录清单,并将相关技术择优反馈相关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技术范围

  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征集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公路交通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电力生产行业与输变电系统噪声控制技术;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新型吸声材料、阻尼材料、隔声门窗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噪声与振动预测等环境规划设计技术。

二、征集条件

  1.提交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所申报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

  3.若涉密技术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已申报我委2021年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征集的技术产品,近一年若无重大技术创新的,请勿再报送;

  5.所申报技术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6.技术产品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工艺成熟、经济合理,实用性强,具有推广意愿和应用前景,可带来良好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

  7.已有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成功应用案例。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填写《深圳市2022年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征集表》(以下简称《征集表》)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所申报技术产品获奖证书;其他可以佐证所申报技术产品性能水平、应用效果、推广前景、市场竞争力、投资回收期、使用寿命等相关情况材料。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报送数量最多不超过5个;

  2.各单位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相关技术不涉密、无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3.请各单位于2022年07月22日前,将《征集表》的可编辑文档和加盖公章的扫描文档、证明材料的扫描文档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fangyz@sticmail.sz.gov.cn。

   附件9:深圳市2022年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征集表

10、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系统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研制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局系统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研制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系统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研制

二、项目概况

  研制局系统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具体包括:(1)文化管理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广播电视监管、旅游行业管理、全民健身及体育竞赛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专项资金、文体产业管理、文体职业教育、文物保护及非遗传承、行政综合管理与保障等10项一级项目绩效指标及其二、三级、四级(如有)指标;(2)指导局属各预算单位填报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指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组织(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项目需求

  (一)工作内容

  按照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要求,完成一级项目绩效指标及其二、三级、四级(如有)指标体系研制工作;指导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预算单位填报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指标。

  (二)工作要求

  1.确保指标体系数据和内容的质量,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2.紧密结合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预算单位、预算项目、履职分类等实际情况,制定有效、可考核的绩效指标体系。

  3.项目研制过程中,接受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项目内容和需求的调整建议,以及对项目进度的监督和管理。

  4.要求2022年7月15日前基本完成绩效指标体系研制工作;指导局属各预算单位填报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指标时间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

五、采购预算

  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7万元

六、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经密封盖章,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11点前送达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北门二楼C2047室,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投递不接受到付件)

七、评标事项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附项目评分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评分类别包括价格、综合实力和工作方案三项,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755-8810159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北门二楼C2047室;邮政编码:518000

11、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采购《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意向》报告编制服务的公告。

  采购单位名称: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七路8号  采购项目编号:202225

  项目名称: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意向

  采购类型:自行采购  采购方式:三方询价

  财政预算限额(元):100000

  采购科室:分析测试室  联系人:孙萍  联系人电话:13418697036

  项目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范畴。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旨在通过网络运行机制的根本调整,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目前,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每天要承接大量的样品(废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气体样品等),且自动化程度不高,在环境DNA检测方面能力明显不足。我站拟通过智能化实验室建设,建成自动化程度高、功能完善的智能化实验室,进一步提升驻市站生态监测能力,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提升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重要抓手,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现拟开展项目申报,编制《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意向》报告,预算经费10万元整。

  具体技术要求:

  1.服务商资格条件: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技术指标:

  (1)根据深圳市现已建成实验室的智能化监测能力,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设备选型及投资规模;

  (2)根据现有政策要求,明确项目依据,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已建、在建项目的关联性;

  (3)明确建设模式,分析建设项目的重难点,明确实施和管理单位;

  (4)提交《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意向》报告。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上述采购需求公示10天,最终选定1家单位。

1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着眼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更加开阔的引才格局,促进引进用好国(境)外人才,营造“近悦远来、拴心留才”的人才发展环境,现启动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由三个专题组成:专题一“银龄专家”,专题二“海外名师”,专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基础和合作渠道,内控管理制度完善,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报人限申报1项本专项项目。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此外,专题一“银龄专家”不受理下列情况申报: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引进专家担任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已获2020年、2021年银龄专项立项资助。专题二“海外名师”不受理下列情况申报:未完成“海外名师”项目结题的申报人提出申报。

 (五)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跨国(境)传播。申报单位要用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等政策,积极向科技部门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六)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适度对人才来粤开展交流合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七)申报项目还须符合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7月23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

  (五)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1.专题一、二、三全流程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专题一、二、三待项目申报书状态显示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后,项目申报单位需要在2022年8月4日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项目申报书。

  3.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联系方式

  本专项按对应业务处室职责进行归口管理,项目过程管理工作委托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负责。

  (一) 联系人及电话。

  1.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专题一:020-83564219、83163254  专题二、三:020-83163458、83163252

  2.业务处室(政策咨询):

  专家服务处(专题一):020-83163865  引进智力管理处(专题二、三):020-83163682

  3.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电话:020-83163930)

  详细请见附件10: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申报工作

1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2022新型显示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2〕79号)相关要求,为发挥我省新型显示技术与产业优势,持续推动我省新型显示产业科技创新以及成果产业化,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将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2022新型显示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

  本专业赛以新型显示产业前沿引领技术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为核心,重点围绕新型显示关键材料与制造装备、面板及模组、终端产品3个方向的技术及应用、模式创新进行。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报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赛。

  联系人及电话:郭昳琦,020-83163891 李 蒙,18210542693 吕 丽,17732625781

  附件11: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2022新型显示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组织方案

1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等2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请各地结合本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要求,尽快发布本地区入库通知,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完工评价、评审论证、集体审议、排序储备等工作。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各地组织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或地市自建申报系统网址(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有对接接口)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报送项目入库情况。请各地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7月31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附件3、4)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视情况对入库储备项目单位是否具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进行复核,同时对部分地市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入库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二)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3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项目入库储备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三)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排序。各地应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行之有效的评审指标体系。入库项目需按轻重缓急进行择优排序。

(四)认真核实项目真伪性。原则上各地市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重点对发票是否重复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等。

(联系人及电话: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曲超、020-83134277、020-83134260;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林倩、020-83133219)

  附件:12.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3.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5、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告。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启动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注册要求

  1. 2022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自2022年7月5日开始 至8月5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申请注册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告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自然科学基金委按工作程序审核批准后注册成为依托单位,未经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请注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注册申请。

  (一)关于研究人员。

  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科研人才建设培养能力。

  (二)关于研究能力。

  具备一定的基础研究能力,申请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应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基础研究项目且项目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论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发明专利等)产出良好。

  (三)关于研究条件。

  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基本设施、配套实验条件和科研平台等。

  (四)关于管理能力和制度建设。

  1.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单位法人责任。

  2.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办法,设置“专人专岗”联系人制度。

  3.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以及单位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4.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资产管理办法、科研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制度。

  5.具有必要的科研诚信建设机构和人员配备以及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度,并开设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课程或开展相关内容教育培训。

  6.具有健全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三、申请注册程序

  (一)预申请。

  申请单位请于7月5日-7月29日16时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点击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进行单位注册预申请,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法人证书业务范围中包含科学研究相关内容;

  3.为公益性机构。

  申请单位在提交预申请3个工作日后进入申请系统查看受理状态,预申请通过并获得受理号后方可填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申请书的填写。

  申请单位应当进入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提交电子版后打印纸质版申请书1份,申请书纸质原件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材料内容不得包含涉密和敏感信息。

  (三)申请材料的报送。

  1.申请单位应当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纸质附件材料,如一级单位知情同意说明、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的封面及签订页、文章首页、专著封面与编者页、发明专利和省部级奖励等相关证明页。

  其中第(1)项材料的承诺页应当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第(2)(3)项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非关键字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机构,不能提交前款中第(2)项材料的,应当提供师级及以上上级管理机关对该单位是否从事科学研究的证明原件。

  2.申请单位应当于8月5日16时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采用单面打印,不加封皮的普通装订),送交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单位,请在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单位注册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的修改与补齐。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中存在问题的,将通过预申请所留电子邮箱通知申请单位联系人,申请单位可进行一次修改或补齐材料。申请单位应当在8月31日16时前将符合要求的修改或补齐材料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逾期提交或修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将不予注册。

  (五)申请单位的审核与审批。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管理能力以及基础研究能力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于11月底前将审批决定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也可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审批结果。

四、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行政楼101室)

  邮政编码:100085

  2.联系部门及电话:

  计划与政策局(受理注册咨询)  010-62325277;62326980;62327216(传真)

  财务局(银行开户信息咨询)   010-62328383;62327229

  信息中心(技术服务咨询)    010-62317474

  材料接收组(接收申请材料)   010-62328591

 

科技资讯6.20-24附件

 

2022年6月24日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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