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7.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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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报类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根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启动2023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的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和卓越青年团队项目。

  (一)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青年提升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研究基础的青年学者继续围绕已有研究基础开展深入探索性研究,加强青年科技人才持续、稳定支持,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后备骨干。

  (三)杰出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四)卓越青年团队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杰出青年人才自主组建和带领研究团队,瞄准国际前沿和重点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潜心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攻坚克难,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基础研究卓越青年研究团队。

  各类型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3、4。

二、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限制要求

  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已经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申请人应为粤港澳地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限申请1项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可申请面上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申请人2022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4.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及卓越青年团队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3、4)。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1.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均试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制度备案。

  3.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可按照港澳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项目执行及结题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调整的重要依据。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推荐后,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清单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合作研究协议在项目申报期间无须提交,项目立项后须随任务书一并提交。

  3.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申请人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登录界面中的“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查询其所在单位是否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

  2022年8月5日~8月30日17:00

  (二)依托单位网上生成项目清单及上传承诺函时间:

  2022年8月31日~9月2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电话:

  杨汶、王倩,020-87567871、87567870

  (二)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1:面上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青年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杰出青年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卓越青年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资助申请指南》已发布,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25日-2022年8月12日(截至18: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科创委将另行通知。

三、申请内容

 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资助。

  支持本市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即“依托单位”)建设不独立于依托单位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载体(即“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活动,以创建更高水平创新载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附件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资助申请指南.docx

3、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公告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请严格按照公告内容组织申报。为做好广东省申报工作,特补充通知如下: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对本年度研究专项实行限额申报,广东省社科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请书(不限项)进行评审,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给广东省的限额指标内择优上报。广东省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2日。如需寄件请在截止日前使用顺丰或邮政EMS寄出,以免材料丢失和延误,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

  1.纸质版《申请书》2份和《活页》5份(《申请书》一份提交,一份用于我办存档;《活页》用于评审),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电子版《申请书》、申报材料汇总表(申请书以申报人命名、汇总表与文件夹以单位命名)发送至我办指定邮箱。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着力提高申报书质量。

  联系人:谢智飞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邮编:510635   邮箱:gdskghb@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926室     

  详见: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nopss.gov.cn)

4、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青年学者论坛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内地与香港青年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组织和资助两地青年学者论坛。现开始征集2022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资局青年学者论坛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青年学者论坛)。

一、 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本项目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二)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本项目资助领域为生命科学、医学科学以及相关交叉科学领域。内地申请人应根据主题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申请代码1须选择C、H或T下属代码)。

  (三)资助强度

  内地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不超过20万元/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

  (四)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五)资助内容

  资助在内地举办会议的交流活动,包括参会人员的往返旅费及食宿等费用。

  (六)项目执行期

  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论坛必须在该时间范围内召开,会期不超过3天。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申请人须是2023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主要参与者需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三)申请人应该是申请合作交流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四)与香港地区研究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五)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RGC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 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

  2. 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项目(内地-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申请书填写说明

  (1)项目名称(中文)的填写格式为“NSFC-RGC青年学者论坛:主题”,项目名称(英文)的填写格式为“NSFC-RGC Forum for Young Scholars: Theme”。主题(中英文)应为论坛的具体主题名称。

  (2)项目申请应明确所申请领域的具体主题,所选主题应围绕生命科学、医学科学以及相关交叉科学领域,促进内地与香港科研合作发展。

  (3)在“会议日程安排”栏目,应详细列出研讨会的日程安排。

  (4)项目申报时,申请人不需要列出内地与香港双方参会青年学者的详细信息,但应当明确双方参会青年学者的人数。两地各15-20名青年学者与会,青年学者占比须占所有参会人员的50%以上。

  (5)内地方和香港方的参会人员应分别来自各方3所以上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且每所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参会人员数量不能超过单方总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4. 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5.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版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请接收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2日下午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李艳青  电 话:010-6232 8256  传 真:010-6232 7004

   邮 箱:hmt@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 7474

5、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8号),现组织实施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具有开放性、公共性和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扶持的项目类别

  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支持数量、标准及方式

  支持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专项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且运营2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二)项目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三)项目单位具有高水平的服务能力,具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不少于5项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承担或参与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项目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五)项目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备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型企业服务收费实施优惠措施;

  (六)项目服务业绩突出,围绕产业共性技术需求,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近2个自然年度服务企业数量每年不少于200家且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收入每年不低于

其他具体要求参见申请指南。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1年8月10日17时(工作时间),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在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业务咨询电话:83257410;技术支持电话:88101744、88127031)

  附件6: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近期,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712/4972.html)。具体申报指南材料,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

  请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日8:00至2022年8月31日16:00。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接咨询电话(重大处):88102165

7、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加快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有机融合,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定位

  工程中心是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广东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目标

  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二、建设主体

  工程中心可采用法人形式和非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请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社会投资机构可组建创新联合体法人,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三、申报条件

  拟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实施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

  (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设计类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不少于3000万元。

  (五)研发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不存在我委已扶持但逾期未验收的项目。

  (九)不存在逾期未退回应退补助资金的项目。

  (十)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四、申报程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并填写项目信息表,压缩打包命名为“XX公司-XX领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如:甲公司-集成电路-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邮件发送至gjsc@fgw.sz.gov.cn,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我委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推荐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委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通过最终评审的项目,将批复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五、相关要求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附件3),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四)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在线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申报单位相应的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证书作为附件编入资金申请报告文件。

咨询电话:生物医药:88120546,88125375     数字经济:8127942

      新材料:88127062,88127097       海洋经济:88127097,88127062

     集成电路:88125200,88127353   超高清视频显示:88127431,88127353

       5G:88127431,88127353       智能网联汽车:88127176

     智能制造装备:88127158,88127176    新能源:88101248,88121178

     节能环保:88128225

8、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8〕1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报工作。请各区发展改革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请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泛发动国内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18、220号广州国际媒体港西港10楼;邮编:510335;电子版请同步请发送至邮箱gzyd@sfund.com)。

  附件7:2022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报指南.doc

 

采购/招标类

9、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2深圳生物医药产业专场招商会承办单位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产业集聚招商工作,加快形成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区域错位发展格局,拟定于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在深圳五洲宾馆举办2022深圳生物医药产业专场招商会。为做好招商会筹备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属于国内生物医药行业知名品牌,具有全国生物医药领域知名企业、机构的对接资源;

  (二)具有丰富的大型活动举办经验,执行团队每年在国内组织策划生物医药专业会议不少于3场,承接过以市(地)级或以上政府机关名义主办的大型会议;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够积极响应组委会要求,大会筹备期间执行团队需在深驻点办公。

  请有意愿承办2022深圳生物医药产业专场招商会的单位准备好活动策划方案、活动预算明细、执行团队简介等文件,于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中午12点前将纸质件(加盖公章)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109室,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inw@fgw.sz.gov.cn,我委将择优选择一家单位承办本次生物医药产业专场招商会。

   咨询电话:0755-88120546

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多证合一、一证一码’证照印发和数据共享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内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多证合一、一证一码’证照印发和数据共享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多证合一、一证一码”证照印发和数据共享服务;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28万元以内;

  三、项目内容、供应商资格、定标方法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22日18:00前;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20;

  六、联系人:张绍涛,联系电话:0755-83785078。

  附件8:“‘多证合一、一证一码’证照印发和数据共享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1、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科研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我院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二、系统建设的内容及要求

 (一)搭建网络化的科研管理综合办公平台

以科研管理为主线,基于网络搭建一个综合性的协同办公平台,进行全方位的信息化科研管理。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院级项目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管理、结项等全周期管理;对我院各类科研成果、获奖成果、学术交流、科研考核、科研人员信息等科研管理的全流程优化运作;实现科研工作中的科研人员、各部门、院领导等分层管理体系,建立面向全院“一站式”网上科研服务大厅,将科研人员、各科研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到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协同办公。

 (二)建设高质量的全院集中统一的科研信息数据库

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建立一套科研信息数据规范,以及数据的采集、审核和归档机制,使得全院的各项科研信息能够实时准确的进入到统一的科研信息数据库中。

 (三)提供强大的数据查询和报表分析功能

在系统中实现对数据进行多角度、多维度的查询检索、以及数据统计和报表分析功能,汇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科研动态数据分析,更好地服务于社科院科研统计、科研评价,为全院的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建立全院统一的科研信息数据库,优化数据的采集和审核流程。提供丰富快捷的数据查询、统计和报表分析功能,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四)系统架构设计

系统用户数量不受限制,可支持2000人的同时在线访问,可支持200用户的并发访问量。系统可以全天候7*24天不间断运行,不会因为程序错误导致响应失败或者系统崩溃。数据库设计要保证实现数据高效查询检索、数据更新及数据调用,符合信创建设规范。

 (五)系统安全

确保应用系统源代码安全,无漏洞;提供较完善的数据加密机制,确保数据存储和数据传输安全;提供明晰的鉴权机制,按业务要求实现功能分级,并对用户分级授权;确保现有业务都能通过网络操作完成。系统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对不同级别用户的操作权限和数据访问范围有严格的限制,系统管理员可以根据社科院情况灵活设置安全策略。

 (六)系统稳定

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充分考虑冗余问题,要在系统设计范围内保证随着系统数据量的增加,系统性能不出现显著下降。

 (七)日志审计

系统具备日志跟踪与分析功能,提供详尽的用户操作日志,提供丰富的查询方式,供追溯和追责。

 (八)系统扩展

系统架构设计可满足业务变化引起的系统功能升级。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是业务性非常强的应用系统,为保证系统的易用性和可操作性,在系统中为不同类型的用户专门设计的符合其操作习惯的用户界面和操作流程,确保系统的简单易用。

三、招标机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具有软件开发资质;

  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价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需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原因,如发现有内容不完整、出现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无合理理由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四、投标资料

  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简介(包含单位情况、行业优势、已成功建设项目,项目团队介绍等内容)和工作方案一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加盖公章。纸质招标文件需加盖公章后密封,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附楼216室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7月22日18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8136007,邮箱: kyxhc@shenzhen.gov.cn

12、广州市节能中心关于公开遴选广州市第三产业能效提升研究课题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为深入研究我市第三产业能耗现状及节能减碳潜力,有针对性的提出第三产业节能减碳目标及具体应对措施,进一步推动第三产业能效水平整体提高,我中心拟遴选1家熟悉节能相关工作以及各项标准规范、课题咨询经验丰富、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的咨询服务单位承担《广州市第三产业能效提升研究》课题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名称

  广州市第三产业能效提升研究。

二、课题研究主要内容

  课题研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一)2017-2021年间广州市第三产业能耗现状初步分析研究。

  根据历年供电局、重点用能单位系统平台、统计局等历史数据(须包含2017年-2021年近5年第三产业能耗),研究分析第三产业能耗特点、增长趋势等。

  (二)国内先进城市第三产业能耗现状及管理对比研究。

  以北京、上海和深圳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对比分析广州与三个城市在第三产业节能减碳工作的现状和措施情况,包括第三产业能耗对标分析、政策出台及实施情况、新能源利用、财政及相关政策支持、绿色金融、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等。

  (三)广州市第三产业典型单位能耗水平研究。

  根据2022年第三产业主要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的情况,从建筑类型、重点用能设备、能源管理、能源结构变化、节能降碳技术应用等方面分析典型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现状,结合相应标准及政策要求,提出具体的节能管理及技术节能降碳措施。

  (四)广州市第三产业能耗现状及减碳潜力研究。

  结合以上工作,深入分析第三产业能耗发展趋势及节能减碳潜力,提出节能减碳目标及措施建议,为后续广州市第三产业的节能减碳政策出台提供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服务时限。受委托单位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市节能中心书面提交研究内容相应的课题研究报告(初稿);并根据修改完善意见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终稿盖章版)以及课题验收所需相关材料。

  (二)研究课题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注册成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和满足课题研究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具有节能领域课题研究经验;近3年(截至2021年12月底)开展国家、省级或广州市节能相关的研究课题项目咨询业绩总量不低于5个。

  (三)课题项目组成员要求。受委托单位应成立课题研究工作组,明确分工,开展基础调研、资料查询、文稿撰写。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课题组成员须有相关课题研究经验,并熟悉我市能源消费现状情况,并有一定研究成果。

  (四)课题费用。课题研究委托费用最高限价为18万元。

  (五)课题验收要求。受托单位应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根据我中心意见修改完善,协助完成专家评审,直至完成验收工作。

  (六)知识产权归属。课题研究成果以及非公开发布数据的知识产权归我中心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四、申报材料

  参加遴选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概况(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部门设置情况、人员情况,以及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以项目合同为准);

  (二)单位承担国家、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关课题研究情况(以项目合同和成果复印件为准);

  (三)课题研究工作方案(包括响应委托事项的具体工作计划、人力投入、服务质量承诺等。

  (四)承担课题费用总报价及报价明细。

  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请报名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及word文档报送我中心。我中心将择优选取课题承担单位,并及时通知承担单位。

   (联系人:孙何瑞,电话:020-83544052,联系邮箱:sunherui@gz.gov.cn,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1503室)

 

通知/公告类

1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进颠覆性技术创新工作,加强颠覆性技术供给,重点发现和挖掘一批颠覆性技术方向,科技部决定举办2022年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在大赛中决出的优胜项目将直接对接国家科研颠覆性技术专项。本次大赛通过“公开海选”和“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由初筛、领域赛和总决赛等赛事程序组成。符合参赛条件的单位统一登录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官方网站(http://dfxjs.cxcyds.com)报名参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具体要求请按照《科技部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2〕182号)办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推荐本地区最优、最好、最强的项目参赛,并将参赛项目完整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skjt_guoyq@gd.gov.cn,我厅将根据项目情况择优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郭昳琦,020-83163891)

 附件9:科技部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通知

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双碳”基础研究指导纲要》。

  《“双碳”基础研究指导纲要》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广泛调研、深入研讨完成的,旨在统筹全委前期和未来的资助布局,引导各科学部深入凝练关键科学问题,科学遴选优先资助方向,着力促进多学科交叉和研究范式变革,为今后的项目资助提供方向性指导。该指导纲要也可能会随着环境目标的推进和技术路径的发展有所变化和调整。

重点领域与优先方向:

  (1)全球视野下的“双碳”目标与路径措施:国际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最佳路径;因地制宜的、与产业结构相协调的“双碳”现实路径分析等。

  (2)现有能源结构、科技和经济社会背景下的潜在路径:实现“双碳”目标的各主要路径的碳足迹、碳成本和碳效应评价模型构建;高碳领域的低碳发展路径;低碳领域碳排近零发展路径;固碳端负碳化发展路径;多路径耦合的储能技术路径量化调控研究等。

  (3)“双碳”目标变革性技术与发展路径:面向“双碳”目标的现实综合路径;新型能源体系构建路径;新能源高效安全利用的变革性技术路径;各种先进储能技术的基础研究及技术比较等。

  (4)“双碳”路径预测与动态优化:“双碳”路径新研究范式的构建;多层次多要素相互作用复杂网络构筑;预测系统与路径动态优化研究。

  其他具体详见附件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双碳”基础研究指导纲要》

15、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分为6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条件、资金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章节,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主要用途及资金来源。

  (二)职责分工章节,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属地镇街(园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与分工。

  (三)支持范围和条件章节,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起点,明确了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发费用资助、重点实验室奖励、首创首用资助、标准引领奖励、人才引进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优质企业引进奖励、企业上规模奖励、关键设备投资补助、支持企业上市和并购、企业并购补助、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予以支持的其他事项等12个方面内容,同时明确了各项支持奖励的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章节,明确了由市发展改革局统筹负责专题工作指引及申报内容的制定、年度预算和资助计划的管理,以保证专项资金合理使用。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章节,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方式和规定。

  (六)附则章节,明确了《办法》有效期限和解释单位。

  附件11: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6、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稳经济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发挥科技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科技厅印发《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作用,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稳企暖企力度

  1.落实和完善惠企财税政策。强化部门协同,加大服务指导,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孵化载体税收优惠等惠企政策应享尽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投入等奖补政策。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2.持续开展暖企服务。省市联动组织实施高企服务团活动,开展百场政策宣讲,组织千名高水平专家服务企业,面向万家科技企业提供申报认定咨询服务。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流程,减轻企业负担,2022年起,取消纸质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展科技领军企业遴选,引导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加大对“链主”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定向提供科技信贷、上市辅导等专项服务。

  3.支持省内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出台实施《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实施细则(试行)》,对省内单位牵头或参与国家有明确配套要求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国拨经费达到一定金额的,省级财政按不高于地方财政应配套经费的50%予以配套,力争省市县(区)等地方财政共同对国拨经费的配套比例达到1:1,更好支持国家项目实施 。

  4.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地市给予外资研发中心的科研人才相应的生活补贴。支持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为来粤从事科研、技术合作等科技活动的外资研发人员提供通关、隔离点安置、工作许可等便利。

二、推动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5.加大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通过加大对省内天使投资补助力度、探索设立省天使投资母基金等举措,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力争全年带动省内创投机构投资科技企业超500亿元。推动国投(广东)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等国家级基金聚焦我省重大科技成果开展股权投资,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6.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科技型企业。全面摸查各类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推广开展“广东科企支持贷”等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属融资服务。优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力争今年全省科技企业贷款新增额超过3000亿元。梳理全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清单,争取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更多落地广东。

三、加大高技术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力度

  7.提升高新区创新服务效能。鼓励地市支持高新区推广项目投资“信任筹建”机制,实施“承诺制”审批新模式,构建“政府全告知、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新型管理模式,推进高新区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各类新建项目快审批快落地。大力推动高新区内企业精准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利用“进博会”“广交会”“高交会”等国际展会平台抢抓外贸订单。推动产业园区“以申促建”,推动新建一批省级高新区。推动高新区开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谋划引进一批重大投资项目。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集聚带动就业效能,鼓励地市高新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平台、企业等设立科研助理等岗位,拉动应届毕业生就业,争取全年新增就业岗位超万人。

  8.加快构建产业集群创新体系。构建从源头创新、核心技术攻关到产业应用的技术创新体系,编制二十大产业集群关键技术清单、重点产品清单、研发机构清单与产业地图,聚焦各产业集群突出短板和弱项,推进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以促进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应用,支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产业升级。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水平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抓手,构建产业发展支撑载体。以推进全省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前瞻支持一批前沿学科特色鲜明、先进技术优势明显的未来产业,培育经济新动能。

  9.加快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加快省实验室体系布局和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着力推进15项以上投资超亿元的重大科技项目建设,重点加快省实验室、高水平研发机构等建设进度,有效促进年度投资计划超额完成。支持新型科技基础设施用实用好专项债券。

四、加大科研攻关对产业发展支撑力度

  10.推进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支持重点产业稳链补链强链。重点实施“核心软件攻关工程”“广东强芯工程”“璀璨工程”,启动“工业软件”“芯片设计和制造”“显示制造装备”战略专项,省市财政联动社会投入超过500亿元,支持不少于100项“卡脖子”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新引进100家以上产业链企业落户广东,培育产值超10亿元的科技领军企业不少于5家。

  11.加快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拨付进度。在保障监管的前提下,优化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立项后经费拨付方式,实现由三期拨款改为两期拨款,首期拨款比率提升至60%。优化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拨款路径,对由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非预算单位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原来的“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承担单位”改为“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承担单位”,优化减少中间环节,加快拨付进度。

  12.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大力推进新冠多价重组蛋白疫苗、鼻喷疫苗、mRNA疫苗等新技术路线疫苗研发,推动功效优越、发展前景好的疫苗早日获批紧急使用或上市,筑牢群体免疫屏障。加快口服小分子药物、广谱中和抗体、多肽鼻喷药物等临床试验,优化完善中医药治疗措施,早日推出经济、有效的抗新冠病毒药物。持续推动核酸快检产品、全自动高通量一体化检测设备及新技术路径检测产品研发,进一步提高灵敏度、缩短检测时间,提升新冠病毒检测效能。大力推动新冠疫苗、药物及检测试剂等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规模化,支持企业快速走向市场、走出国门,新增产值超100亿元,形成新的经济发展引擎。

  各项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以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17、关于2022“深圳杯”数学建模挑战赛命题、评审及专家组织等相关工作承办单位采购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2022“深圳杯”数学建模挑战赛命题、评审及专家组织等相关工作的采购公告》的相关要求,经公开受理、市科协采购小组评议及市科协主席办公会审议,拟确定“深圳市尚龙数学技术与交叉学科产业化研发中心”作为2022“深圳杯”数学建模挑战赛命题、评审及专家组织等相关工作的承办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五天(2022年7月18日-22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7月22日前向市科协提出书面反馈材料,逾期不受理。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3699033

 

征集类

18、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提升工业软件创新能力实施细则》意见的通告。

  为提升工业软件创新能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45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提升工业软件创新能力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以信函方式通过邮政EMS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46室,联系电话:0755-8810227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icz@gxj.sz.gov.cn

  附件12:深圳市提升工业软件创新能力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19、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9号)即将到期,为推动我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依据近年来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情况,对原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编510031。

  传真请发至:(020)83134175。

  电子邮件请发至:fgw_jgc@gd.gov.cn  

  附件1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45号),更好地发挥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功效,加速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43室,联系电话:0755-88102414(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angxj@gxj.sz.gov.cn。

  附件14:深圳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科技资讯7.18-22附件

2022年7月22日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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