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7.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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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报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 年度深圳市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2 年度深圳市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方式和时间

  (一)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

  (二)申请时间。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17日(截至18:00)。

二、支持数量、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当年度总额控制。

  (二)支持强度。单个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方式。事前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

三、申请人员

  (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经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应为全职人员,不含在培学生,且50%以上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项目组五位主要成员至少60%为申请单位全职研究人员。

四、申请数量

  2022年度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实行限项申报管理,申请人(非企业类申请单位)或企业申请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2022年度只能申报1项基础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项目)。

  (二)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三)不支持连续申请。已获得2021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

  (四)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88102181,88103567

  技术支持电话:86576087,86576088

七、书面材料提交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申请阶段无需提供资质材料,仅获得立项资助的申请项目需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另行通知。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须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后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项目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排列次序对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附件1:2022年度深圳市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pdf

  附件2:2022年度深圳市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内容(328项).pdf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的通知。

  科技部近期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98号),拟在碳中和、气候变化、生命健康等领域启动一批指南任务。请各地市,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具体如下:

一、预申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按申报通知要求于2022年8月26日16:00前将预申报书提交至省科技厅(组织推荐部门),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将在9月2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审核推荐。

二、联系方式

  (一) 国家专业机构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8598075

  电子邮箱:sisticp@cstec.org.cn

  (二) 省科技厅咨询电话。

  许莹莹、刘子瑞、余凯,020-83561424、33971196、83163868

 

3、科技部关于发布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 项目旨在面向社会征集灵敏度高、检测时间短、成本低、通量灵活、产业转化成功率高的新冠快速检测产品,建立起完善的新冠试剂质量评价和应用推广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国新冠病毒感染“早发现”和“快速发现”的能力,并为未来疫情防控提供技术储备。

 2. 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3. 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对项目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对项目负责人无限项要求,只要有能力、有决心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均可参与申报。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08:00至2022年8月17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8月19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010-88225123,010-88225165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4、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有关规定和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组织管理要求,现将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总体要求

 1.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是指面向科学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的对自然本底数据和材料的获取、对已有数据和材料的整理与编研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系统性等特征;主要目标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等基础性成果,并实现开放共享,以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活动、支撑国家宏观决策等;重点支持内容聚焦于典型、重点和特色主题,查漏补缺,区别于行业业务工作。

 2.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工作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本单位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

 3. 每个指南支持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个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年限。本批项目拟安排专项经费总额约2.3亿元。

 4. 按照发挥资源配置最大效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鼓励资源调查区域所在和邻近地区优势单位承担或联合承担相关任务。

 5. 为更好地向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时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以及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的衔接,具有详细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项目完成后所有数据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

 6. 项目申报书应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7. 所有申报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各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资质和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二、申报资质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或部属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专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 以下人员或单位不能参与申报项目(课题):(1)参与本年度指南评议及指南编制的专家;(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形式审查和评审流程

 1. 本专项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开展项目过程管理。

 2. 项目申报截止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受理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后,合并组织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立项的依据。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2022年7月26日8:00至2022年8月19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材料报送。请各推荐部门于2022年8月24日17: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6份),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邮编:100862)。申报书、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3. 受理单位和咨询。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受理申报和咨询。

联系人:李笑寒、王祎(形式审查负责人)

电 话:010-58881117,传 真:010-58881168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22〕204号),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查看申报指南材料。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预申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项目预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日8:00~8月31日16:00。请注意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时间,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

二、联系方式

  国家专业机构咨询电话:010-68104496  省科技厅咨询电话:020-83163644

 

6、广东省科协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我省海智计划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优势和作用,助力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人才强省、科技强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按照《广东省科协实施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五年工作规划(2019—2023年)》、《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领导重视,有专门工作机构和具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有办公场所和条件保障。

 (二)申报单位须制定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的工作任务以及建站的发展目标。

申报建站的单位,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日常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国际科技合作服务、引入和促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提出申请报告和填写申请表,并报送提交材料(通知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科协网站http://www.gdsta.cn“通知公告”栏下载 )。

 1.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并说明包括设立“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的目的、优势、保障条件、工作计划、预期目标等内容;

 2.填写表格。填写附件《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申请表》;

 3.请省科协团体会员、地级以上市科协、高校(科研院所)科协推荐。为便于日常工作联系及管理,省科协团体会员、高校(科研院所)科协所推荐的单位,需递交1份申报材料给申请建站单位所属地市科协备案。

 (二)省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不再进入后续现场评估和评审流程。

 (三)省科协组织专家对通过现场评估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和省科协海智工作小组审批后,授予“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牌子。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20日。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请登录南粤海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http://www.nanyuehz.cn/,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程序:注册账号后登录→工作系统→项目申报→“2022年度新申报-广东省科协海智工作站”项目→进入申请→填写及提交申报信息)。

 (二)请将纸质版材料一式叁份盖章后邮寄至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六、联系方式

 (一)实施单位: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联 系 人:汪佳丽 林湖彬 020-28328305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203室(邮编:510040)

 (二)指导单位:广东省科协合作交流部

联 系 人:杨  芳 020-83563981

 (三)南粤海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支持:广东省电子学会

联 系 人:戴凯琳  020-87293673  13418194837

 附件3: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申请表

 

7、广东省科协关于推选“典赞•2022科普中国”项目的通知。

  为配合中国科协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的“典赞·2022科普中国”活动(以下简称“典赞活动”),广东省科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项目及名额

“典赞活动”共推选年度科普人物、年度科普作品、年度科普事件和年度科学辟谣榜4个项目,省级层面只推选年度科普人物和年度科普作品。

(一)年度科普人物分为科研科普人物、基层与社会科普人物等两类,科普人物和科普团队均可申报。每类推选不超过4个。

(二)年度科普作品分为科普图书、科普影视片、科普短视频、科普展览等4类。每类推选不超过3个。

(三)年度科普人物、年度科普作品接受省级学会、地市科协的推荐,其他机构须通过上述单位申报。历届年度科普人物获得者等人员可对科普人物、科普作品进行提名参评。

(四)年度科普事件、年度科学辟谣榜通过大数据筛选分析及专家评审产生,不接收申报和推荐。

(五)“科普中国最高荣誉”称号无需单独申报,由专家从申报的科普人物中评议推选,如无合适人选将轮空。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汇总材料后,将推荐函、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5份)于2022年8月22日前报送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逾期视为报名无效。有关推荐表电子版可在中国科协官方网站下载(https://www.cast.org.cn/art/2022/7/15/art_51_192412.html)。

(二)省科协将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将推荐码对应发送至申报人,申报人登录系统(网址:http://kecaihui.cast.org.cn/)自行注册申报账号,按要求填报系统并提交至省科协。省科协审核申报人的填报信息后按要求进行推荐。

(三)2021年推选的人物和作品可补充相关事迹和内容后再推荐。

(四)参评科普图书类的需同时提交6套作品样本,未按时提交科普图书样本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其它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把典赞活动作为评价本领域、本区域科普工作成效的核心抓手,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做好组织动员、申报评选等工作。要立足工作实际、紧贴工作主线,着重推荐方向正、影响大、群众认可的“最美、最佳”科普典型,鼓励向老科学家报告团、科技辅导员、科普中国信息员等一线人员倾斜。

(二)加强宣传、提升影响。各有关单位要把宣传贯穿活动始终,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开展本领域、本区域的典赞推选活动(基本条件详见附件)。结合各自特点大力宣传科普工作进展和成效,展示先进科普典型的良好形象,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省科协科普部将协调广东科普等平台积极予以支持。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许斯健  电  话:020-28328355  邮  箱:287087881@qq.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楼409室

(二)广东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黄雄飞     电  话:020-83547161

 

采购/招标类

8、2022年广东省自然资源执法智能监测预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2年广东省自然资源执法智能监测预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8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2017

项目名称:2022年广东省自然资源执法智能监测预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2年广东省自然资源执法智能监测预警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0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内容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最终验收。

合同包2(2022年广东省自然资源执法智能监测预警技术服务监理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内容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最终验收。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819483398

其他见附件4:2022年广东省自然资源执法智能监测预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72001)

 

9、深圳市服务消费统计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深圳市统计局。

二、投标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

三、课题研究方向

深圳市服务消费统计研究方向。

四、招标课题及经费

  《深圳市服务消费统计研究》,研究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五、招标安排

  (一)各投标单位可从深圳市统计局网站(http://tjj.sz.gov.cn/)下载《深圳市服务消费统计研究课题申请书》、《深圳市服务消费统计研究课题论证活页》、《深圳市服务消费统计研究课题信息表》,并于2022年8月6日前填好后发送至电子邮箱yuyq@sztj.sz.gov.cn ,邮件命名“深圳市服务消费统计研究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同时将申请书、论证活页及信息表(各12份)以加盖单位公章的纸介质形式报深圳市统计局(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二)深圳市统计局对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标,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于2022年8月底前发布中标单位公示。

六、联系人和地址

  联系人:余燕奇,电话:0755-88120130。

  Email:yuyq@sztj.sz.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B区红塔楼,邮编:518000 。

 

10、广东省海洋产业集群现状收集及路径分析项目(项目编号:0835-220F23305681)公开比选公告。

  广东省海洋产业集群现状收集及路径分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20F23305681

项目名称:广东省海洋产业集群现状收集及路径分析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75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内所有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6日起至2022年08月0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0元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四、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报名:

  请到“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www.eebidding.com)线上报名(如未在平台注册的,应先注册并审批通过),在支付标书费并报名成功后,即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已下订单的标书—下载招标文件)。登记时,请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含电子邮箱)。线上报名的平台技术支持(仅限技术咨询):

  李先生,电话:020-87258495-926;张小姐,电话:020-87258495-925。

  在线支付方式:支付宝支付或银行转账(需注明事由:(0835-220F23305681)标书款)

  银行汇款账号:

  收款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2、现场报名:

  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联系方式:020-8925577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1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0-8725849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黄先生    电话:020-87258495-205

 

征集类

11、关于征集2022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战略研究合作课题选题的通知。

  为更好地服务深圳科技创新,提供决策支持和理论支撑,同时广泛调动、凝聚和发挥好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以下简称“成员院校”)的研究力量,引导各方智力融入深圳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工作,在总结去年开展战略研究合作课题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现面向成员院校征集2022年度战略研究合作课题选题。具体事项如下 : 

一、课题征集方向

  申报选题建议着重围绕深圳市科技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聚焦国家和深圳“十四五”规划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双区”、“双中心”建设,锚定市“20+8”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各成员院校在深发展经验,体现院校学科优势,提出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课题选题,最终应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请各成员院校针对课题征集方向提出1-2个选题建议,填写选题征集表(附件),盖章扫描后发送word及扫描件至电子邮箱wxy@szvup.com;

(二)我中心将对征集到的课题进行组织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结果确定后,将在中心网站及公众号发布课题申报公告;

(三)课题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6551565)

附件5:关于征集2022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战略研究合作课题选题的通知

 

12、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广东省生态 环境教育条例》(小切口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省人大再次将《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预备项目,根据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实践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小切口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周观明

  联系电话:020-85367640

  电子邮箱:guanmingzh@126.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313室

  邮编:510630

  附件6:《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

 

通知/公告类

13、关于公布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截至2022年7月21日17时,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在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集中申报期间共收到86家依托单位申报项目452项,其中82家依托单位申报面上项目391项,32家依托单位申报重点项目61项。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2〕28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省基金委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对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开展了形式审查工作。

  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拟受理444项(重点项目59项、面上项目385项);拟不予受理8项(重点项目2项、面上项目6项)。形式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为申请人资格等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

  对于拟不予受理的项目,请各依托单位、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及拟不予受理原因。如对拟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请项目申请人于8月2日17时前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出复审申请,依托单位对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填写审查意见后提交至省基金委,逾期不予受理。经省基金委复审后,终审结果将在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中更新,请各依托单位、申请人在8月5日后查看。

  联系方式:

  省基金委:020-87567835、020-87567807

  邮 箱:skjt_sjjwxmb@gd.gov.cn

 

14、关于公布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截至2022年7月21日17时,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在2022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集中申报期间共收到444家依托单位的申报项目7617项,其中366家依托单位申报青年基金项目5432项,124家依托单位申报地区培育项目1223项,160家依托单位申报重点项目910项,30家依托单位申报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52项。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2〕23-27号,简称指南),省基金委通过线上、线下以及五个联合资助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审查,并重点抽查了在职证明和科研诚信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2022年度省市联合基金拟受理7525项(青年基金项目5384项、地区培育项目1198项、重点项目891项、团队项目52项);拟不予受理92项(青年基金项目48项、重点项目19项、地区培育项目25项)。

  本次形式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依托单位未提交科研诚信承诺函和项目清单;(2)申报书研究内容和目标查重超过(含)40%,涉嫌一稿多报、抄袭;(3)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指南要求。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可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查看形式审查结果及原因。如对拟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请项目申请人于8月2日17时前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出复审申请(如对查重结果有异议,请提供相关评估材料),依托单位对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线上填写审查意见后提交至省基金委,逾期不予受理。终审结果将在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中更新,请8月5日后查看。

  联系方式:

  省基金委:020-87567835、020-87567807  邮 箱:skjt_sjjwxmb@gd.gov.cn

 

15、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三个政策措施。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支持化学创新药、包括细胞治疗药物、基因治疗药物、基因检测设备、生物安全防护、新型血液制剂和新型疫苗等在内的高端生物制品、全新结果蛋白及多肽药物、儿童用药、罕见病药物、个性化治疗技术、生物酶技术、全新剂型及高端制剂技术、现代中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制剂、先进制药设备以及数字化医疗等领域。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产品和平台项目,以及在应急处置和抗击新冠疫情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在资金扶持、用地用房、人才奖励、注册审批、政府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支持高端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生命支持、高端植介入、应急救治、肿瘤放疗、医学腔镜、基因检测、光学设备、DNA合成仪、智能康复辅具及健康管理等仪器设备,疾病筛查、精准用药分析所需的各类试剂和产品,支架瓣膜、心室辅助装置、人工晶体、骨科器件等高端植介入产品,可降解材料、组织器官诱导再生和修复材料、新型口腔材料、高值国产替代耗材等生物医用材料,手术机器人、智能软件及其它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在医疗装备场景的应用等领域。

  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施重点支持精准医疗、康复养老、精准营养、现代农产品、医疗美容、化妆品等健康服务业以及为其提供支撑的医疗美容设备、康复养老设备、新型营养保健品、现代农产品、数字化健康设备和产品、高端化妆品等健康制造业。

  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以下附件:

  附件7: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附件8: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附件9: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科技资讯7.25-29附件

2022年7月29日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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