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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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报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9月11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委将另行通知。

三、申请内容

国际科技合作自主合作项目、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资助。

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个产业集群);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含生物育种)、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八大未来产业。

重点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弥补我市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技术合作项目,鼓励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与外国先进科研机构进行前瞻性研究合作,组织举办前沿技术交流活动,促进科研人员的国际交流和往来。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自主合作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活动交流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人员交流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003131.html

其他详见附件1: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docx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91号),现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预申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8:00~8月19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咨询联系方式

  (一) 科技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咨询电话。

  1.“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33

  2.“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二)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

  叶毓峰,020-83163906  陈 峰,020-83163909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964号)的要求,深圳市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申报企业须在以下范围。

  (一)在我市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在我市的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重点产业企业,以及现代物流、家政、养老、托幼、健康、旅游、食品等现代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具有较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基本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三)承担实施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各企业通过各区(新区)和市直部门推荐等途径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各区(新区)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各市直部门负责组织各自联系企业或业务关联企业申报。

  (一)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深圳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表》(附件)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相关区(新区)或市直部门。请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中“企业自查情况简述”栏中说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事项、佐证材料清单,提交对应申报条件的校企合作协议书、产教融合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各区(新区)和市直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推荐企业名单、企业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复核评议。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评议。复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向全社会公示。

  (三)建设培育。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新区)要积极指导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企业开展建设培育工作,并按规定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建设培育企业要制定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每家企业至少经过1年建设培育期。

  (四)认证评价。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将建设培育期满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按国家规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要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备案。市相关部门每3年要对已认证的企业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资格。

四、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其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一)在申请认证、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资格期间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其他有关要求

  各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本行业企业的申报,择优推荐有关企业。第二批推荐企业名单、企业材料和推荐意见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委,汪陈垚、88127063,吴刚、88121219;市教育局,周旋、88127240,肖盛生、88121732)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申请指南要求和形式审查要点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30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委将另行通知。

三、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参与攻关,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聚焦我市20 大产业集群和8 大未来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领域瓶颈性关键技术发布课题128个,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点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详见附件2. 2022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课题指南.pdf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本批次首笔资助资金纳入立项通知下达年度的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五、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 88102496、88100682、88101054;

技术支持:86576087、86576088。

其他详见附件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 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近期,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805/5057.html)。具体申报指南材料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8:00至2022年9月27日16:00。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接咨询电话(基础处):88102204。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2022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数理领域学术交流,数学物理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2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数理领域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包括以下3种类型:

  1. 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在华举办的国际/国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力的系列会议;

  2. 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在国内举办的一级或二级学科全国性学术会议(一级或二级学科界定参考基金申请一级代码)

  3. 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与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专题讲习班和研讨会等学术交流等活动。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专项项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交叉融合,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和学术交流。一般受理2023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举办的科技活动。

  2.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领域选择A01-A30及下属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项目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

  5.申请书正文开始部分必须标注科技活动的类型:(1)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2)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3)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

  6.各类科技活动申请书撰写和附件要求

  (1)申请书撰写

  ①“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和“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预期成果等;

  ②“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案和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2)申请书附件

  “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和“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项目申请书材料须包括相关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正式办会的审批文件。

  7.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和“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项目在预算说明书中除对项目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进行说明外,还应对会议整体预算及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8.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9.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

  10.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11.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申请接收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2日。

  12.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2022年9月22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完成审核、确认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陈国长、张攀峰;电话:010-62326910、6911;Email:mathphys@nsfc.gov.cn

 

通知/公告类

7、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九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的通知。

  由科技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二十九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以下简称农高会)将于2022年9月15~19日在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举办。广东省拟组团参加第二十九届农高会,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09月15~19日

  地点: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网址:www.agri-fair.com

二、主题及内容

  本届农高会以“创新·合作与粮食安全”为主题,采取实体农高会和云上农高会线下线上融合模式,举办开幕式暨2022杨凌现代农业高端论坛、2022上海合作组织现代农业发展圆桌会议、第五届乡村振兴(杨凌)论坛、商标品牌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论坛、第五届杨凌国际种业创新论坛、特色现代农业展览展示、成果信息发布、项目招商与技术交易、咨询培训等活动。

  共设3个室内展馆、4个室外展区,总展览面积19万平方米。室内展馆分别为:首届上合组织国家农业博览会(D馆)、农业高新技术展(D馆)、乡村振兴展(B和C馆)。

三、展览组织

  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广东科技展团参展及参加相关论坛活动。重点组织广东科技展团参加乡村振兴展和第五届杨凌国际种业创新论坛、第五届乡村振兴(杨凌)论坛等同期活动。

  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围绕展会主题,充分利用“农高会”的平台优势,围绕广东省现代种业、精准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及食品安全等领域,精心组织、筛选我省优秀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院校、科研机构、农业科技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一批有代表性的项目成果参加“农高会”,积极参与大会举办的论坛、成果信息发布、项目招商与技术交易、咨询培训等活动,促进广东省涉农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和产学研合作。

四、项目征集

 征集要求。

  1.参展项目:请参展单位用文字、图片、实物形式介绍项目技术与产品。项目简介以提纲形式简要说明,文字在300字以内,配以2~3张高精度图片(图片精度300dpi以上,需加文字说明)。

  2.征集时间:请各参展单位于8月15日17:00前提交参展项目资料和参会人员名单。

五、联系方式

  1.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丘雅、傅珍妮,020-8371794、83701756  邮箱:skjt_caijf@gd.gov.cn 

  2.省科技厅农业农村科技处:叶毓峰,020-83163906

 

8、广东省科协关于举办2022年广东省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

  202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激发科学梦想和科学志向,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强支撑,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省科协将联合省有关部门,共同举办2022年广东省全国科普日活动,适时举办第五届广东科普嘉年华暨2022年全国科普日广东省主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时间和主题

2022年全国科普日主题为:喜迎二十大,科普向未来。定于9月15-21日在全省各地集中开展。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全国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拟定活动副主题,主题宣传活动贯穿全年。

二、活动内容

(一)弘扬科学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实施20周年和《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正式实施之际,进一步将弘扬科学精神与增强科技创新活力相融合,将弘扬科学家精神与激励爱国奋斗相结合,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社会营造爱党爱国、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创新创造潜能,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作出贡献。

(二)聚焦重点领域,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科技等科技发展前沿,让更多公众深刻感知前沿科技魅力、主动服务融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三)深化文明实践,培育时代新风。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科技文化场馆等阵地,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四)立足群众所需,赋能基层治理。围绕科普助力“双减”、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农业生产、科学防疫、数字素养、知识产权、国防知识、防灾避险、低碳生活等基层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聚焦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将科普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三、主要活动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聚焦重点领域、面向基层所需、服务创新发展、促进素质提升的系列科普活动,着力组织好第五届广东科普嘉年华暨2022年全国科普日广东省主场活动、全国科普日系列联合行动、“云上科普日”活动等科普活动。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许斯健   联系电话:020-28328355  电子邮箱:nykj6154@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楼409

(二)广东省科协

联 系 人: 张奕凯  联系电话:020-83548705

 

9、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关于推动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鼓励、引导和支持深圳市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企业)。

具体详见附件4:深圳市关于推动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10、关于参加第四届深港澳人工智能大赛暨AI科技嘉年华活动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深圳“双区”建设,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大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我市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在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下,深圳市科技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主办的第四届智能制造创新高峰论坛系列活动将于2022年8月17-1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香格里拉酒店举行。

  第四届智能制造创新高峰论坛系列活动积极响应深圳“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目标,围绕“智联互通▪智创世界”主题,邀请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业界代表深入探讨深圳乃至全国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态势,全面剖析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痛点难点,助力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领域加速落地应用,为制造业产业健康蓬勃发展做出贡献。

诚邀您参加此次活动,并请于8月12日下午17:00前填写好报名回执发至邮箱celine@saiia.org.cn

  附件5:第四届智能制造创新高峰论坛系列活动议程

 

11、广东10个项目成功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名单。

 

12、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2018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先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方案》(减负行动1.0)和《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减负行动2.0),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行动,在减表、解决报销繁、检查瘦身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欢迎。当前,科技自立自强使命要求更好发挥青年科技生力军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任务部署,按照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要求,解决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突出问题,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充分激发青年创新潜能与活力,现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减负行动3.0)。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成果,将减负行动3.0作为推动政策扎实落地的重要抓手,坚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持续深化拓展科研领域“放管服”工作;坚持聚焦痛点、精准施策,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反映集中的紧迫诉求;坚持上下联动、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各地方和基层科研单位作用,共同推动行动落地、完善制度,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减负行动前期已推出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各项举措,转为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不再纳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

  专项行动为期1年,分三个阶段展开。2022年9月底前,广泛部署动员,摸排情况,找准卡点堵点;2022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完成各自层面的措施办法制修订工作;2023年6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实施,减负行动全面落地见效。

二、行动内容

  1. 挑大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到20%;扩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规模。中科院战略性先导专项新立项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中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在中科院新开工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指挥部中新设立副总师岗位,由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担任。开展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工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基础科学前沿,长期稳定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增机会。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科研的支持力度,减轻项目申报负担。稳步加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规模,为更多青年科研人员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推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立职业早期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对新入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有关部门、地方、科研单位为青年科研人员搭建交流平台,组织跨区域、跨学科、跨单位青年科学家论坛、学术沙龙等青年交流活动。(部门分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减考核。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考核评价方式,对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前沿领域科研项目,建立尽职免予追责机制。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避免仅以有署名的成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避免简单强调成果转化数量、金额。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精简过程检查报告数量和篇幅要求,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科技报告等各类报告内容,在保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等重要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合并重复、交叉内容,中期检查年和结题年不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试点成熟后在重点研发计划各类项目中推广。(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保时间。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非因专业性、政策性业务必需,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确需借调的不安排青年科研人员从事一般行政事务性工作。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聘用科研助理,为科研团队提供专业化辅助服务,将青年科研人员从不必要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推动科研单位建立“信息只填一次”机制,建立统一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解决青年科研人员多头、临时、重复提交科研成果信息等问题。(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身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专训班,并建立常态化机制;推动科研单位面向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关心、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心理焦虑。推动科研单位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每天运动1小时”活动,积极配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条件。(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行动部署和各方面组织动员,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牵头任务。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建立沟通反馈渠道,及时听取各方意见,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发现宣传典型案例。行动完成后,组织开展实效评估,推动减负成果制度化、长效化,成效情况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各主管部门、各地方要制定落实行动工作计划,细化行动安排和责任分工,根据时间进度安排,做好情况摸排、制度修订和推动落实等工作,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地方所属单位扎实落实专项行动举措。

  各科研单位是减负行动落地见效的关键一环,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专项行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主动听取青年科研人员意见诉求,采取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把行动要求落到实处。行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1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最新精神,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广东省科技厅组织修订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修订内容与亮点

(一)明确间接经费比例。根据《意见》内容,在任务书签订环节,明确“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二)下放预算调剂权。根据《意见》中“(二)下放预算调剂权”内容,删除《细则》中“间接费用不得调增”内容,补充“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实际自主决定”等内容。

三)对经费管理进行优化。根据《意见》中“(五)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内容,对经费拨付时间提出明确要求,新修订的《细则》里补充第十一条“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项目主管部门应协助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意见》精神,对经费管理部分文字进行优化。

详见附件6: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

 

建议/意见征集类

1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以创新引领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勇当可持续发展先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现启动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建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资源高效利用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市政污泥综合利用、污染场地修复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动力电池、电子产品、医疗废物综合利用等技术研发与应用;智慧能源、节能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节水器具、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包装、可降解塑料等技术研发与应用。

  (二)生态环境治理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污染治理、地下水环境保护与修复、饮用水致嗅物质控制、典型工业废水零排放、城市污水氮磷深度脱除、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治理等技术研发与应用;PM2.5、臭氧和VOCs为核心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源头治理和原辅料替代、大气复合污染诊断与协同防治、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数据库和VOCs关键物种排放清单数据库、PM2.5和臭氧来源解析、大气污染物的人群健康效应、天然源排放对空气量影响评估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近岸海域与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基于智能监测和大数据分析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与管控技术研发与应用。

  (三)生命健康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健康保障、传染病防控、中小学健康促进、基层诊疗服务、生物安全及科技伦理、体育健康、毒品检测与监测预警、智能养老监护及智能产品的适老化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国产高端医疗器械临床验证与应用。

  (四)社会治理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包括,气象、旱涝、地质、海洋自然灾害等防治技术研发与应用;地下空间水浸风险、森林火灾,工、矿、商、贸等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人群密集地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与应用;城中村、老旧小区自建房等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等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食品药品安全、职业病防控等技术研发与应用。

  (五)精准食品与化妆品:重点支持方向包括,营养活性成分识别和精准检测、营养活性成分的结构、代谢、功能及其在食品加工中活性变化规律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精准营养食品智造、绿色加工以及营养保持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发特殊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运动营养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特殊人群营养食品、益生菌类产品、全谷物营养食品、植物蛋白食品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利用酶技术、基因工程、代谢工程、发酵及组织培养等技术的化妆品原料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道地中药材生产、天然活性原料提取等技术研发与应用。

  (六)乡村振兴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包括,种质资源创新、关键基因鉴定与功能解析、重要性状控制基因网络与环境应答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全基因组选择、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等生物育种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水稻、小麦、杂交马铃薯、玉米、生猪等动植物新品种技术研发与应用;有害生物防治、动物疫病检测及防控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等技术研发与应用。

二、强度设置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项,执行期3年(其中,基础前沿类课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执行期3年;软科学类课题最高不超过80万元/项、执行期1年),请根据项目资助强度合理提出指南建议内容,并在项目名称后注明所属领域(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生命健康、社会治理、精准食品与化妆品、乡村振兴)。

三、征集要求

  (一)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征集原则。指南建议人应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指南建议,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

四、征集数量

  每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征集数量不超过10项,每家企业不超过1项。

五、征集时间

  从2022年8月9日0:00起,至2022年8月29日18:00止。

六、征集方式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统一采用线上征集方式,请各单位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指南征集”(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项目类别选择“创新创业专项”,征集类别选择“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进行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同一指南建议不得以不同申请人重复申报。

  (二)往年已资助过的国家、省、市级项目指南建议,不得重复申报。

  (三)同一指南建议人最多提出一项指南建议。

  (四)在后续受理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申请时,对项目负责人或申请单位有以下要求:

  1.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科研研究能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

  4.在项目申请截止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有项目超期未验收的,不得申请。

  5.《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其他要求。

  以上事项请指南建议人在提交指南建议时知晓。

八、联系电话

  (一)业务支持电话:88103434,88102164。

  (二)技术支持电话:86576087,86576088。

 

1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通过开展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的前沿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有效统筹大湾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力量,突破一批前沿性、引领性和“卡脖子”技术,推动我省脑科学与类脑研究规模、技术创新能力和应用示范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按照《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2021-2025)》任务要求,结合我省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基础与发展实际,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我厅形成了《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为提高项目组织的公平性、科学性和精准性,现将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国内企事业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以单位名义于2022年8月15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领域专家,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指南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附件7: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1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库和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我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工作,保障项目评审质量,提升项目评审效率,我局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库和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要求,现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库和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61室,联系电话:0755-88101140(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jx@gxj.sz.gov.cn。

  附件8: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库和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7、关于征集2023年度交叉科学部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的通告。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叉科学部面向科技界征集2023年度交叉科学领域的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一、重大项目定位

  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二、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要求

  1.立项领域建议应源于多学科交叉的共性科学问题或需结合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手段方能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具有组织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所凝练的关键科学问题具有科学性、基础性和前瞻性。

  3.有望在解决重大复杂科学问题、建立交叉研究队伍、促进科学研究范式变革、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取得显著突破。

三、提交立项建议书要求

  1.请填写“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书”,并根据建议书内容选择受理代码,T01,T02,T03或T04。

  2.请于2022年9月1日16:00前,将“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书”Word电子版文件发至交叉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下述电子邮箱。

  3.请于2022年9月2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将“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书”纸质原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1份)寄至交叉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4.联系方式

  交叉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邮箱:interdis@nsfc.gov.cn

  电话:010-62328382(戴亚飞),010-62327468(赵宋焘)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邮编:100085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征集将遵循回避制度,现任科学部咨询委员会委员不得作为项目建议人提出立项建议。

 

18、关于征求《东莞市节约能源“十四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指导落实我市“十四五”时期节能降耗工作要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局组织修编《东莞市节约能源“十四五”规划》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希望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8月18日前反馈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子邮件:dgfg_dlgl@163.com

  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市发展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邮政编码:523888)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9-23660086

附件9:东莞市节约能源“十四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科技资讯8.8-12附件

2022年8月12日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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