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2022.08-22-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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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指南》的通知

通知/公告

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2022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的通知。

2、 广东省科协转发《关于举办2022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3、关于公布2022年第十四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晋级名单的通知。

4、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兴智杯”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2022年度项目指南。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第二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项的通告。

广东省市项目

1、东莞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2、 东莞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入库申请的通知。

3、 东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2年浦江创新论坛—全球技术转移大会”参展项目的通知。

5、关于发布2023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项目指南的通知。

6、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

 

 

政策要闻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一、主要目标

  到 2023 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部门协作机制 基本建立,相关统计基础进一步加强,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 稳步开展,碳排放数据对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支撑能力显著增 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成。

  到 2025 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碳 排放统计基础更加扎实,核算方法更加科学,技术手段更加先进, 数据质量全面提高,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数 据支持。

二、重点任务

(1)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2)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

(3)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

(4)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

其他详见附件1: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2日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生态环境部)

 

2、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加强品牌建设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品牌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对供需结构升级的推动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同时也要看到,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品牌发展理念和实践深刻变革,我国品牌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为高质量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国品牌发展总体水平,提出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  目标:到2025年,品牌建设初具成效,品牌对产业提升、区域经济发展、一流企业创建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形成层次分明、优势互补、影响力创新力显著增强的品牌体系,品牌建设促进机制和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培育一批品牌管理科学规范、竞争力不断提升的一流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品牌、区域品牌,中国品牌世界共享取得明显实效,人民群众对中国品牌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品牌建设成效显著,中国品牌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有力支撑,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布局合理、竞争力强、充满活力的品牌体系全面形成,中国品牌综合实力进入品牌强国前列,品牌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9日成文,2022年8月25日发布  发文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详见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208/t20220825_1333668.html?code=&state=123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指南》的通知.

 

  为建设数据管理高端人才队伍,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价值,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广东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指南》,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工信厅反映。

(联系人:王波涛,电话:020-83133495,18588819679)

一、建设原则

  鼓励数字化基础较好、拥有较大规模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较突出的各行业企业设立CDO,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价值优先、多方协同的原则。

(一)企业主导。支持企业自主设立职位并遴选聘任CDO,充分发挥CDO在数据资产管理、数据人才、数据文化、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领导作用。

(二)政府推动。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鼓励各种类型企业设立CDO,组织CDO培训交流平台,宣传推广企业优秀案例,帮助CDO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各地人才管理部门将企业CDO列入产业人才政策范围。

(三)价值优先。鼓励企业CDO充分发现挖掘企业内外部数据价值,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数据资产化运营,培育数据创新生态,促进数据资源交易流通,释放数据要素活力,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

(四)多方协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加强企业CDO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和企业认识企业CDO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营造有利于企业CDO发挥才能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建设内容

  企业CDO是有效管理和运用企业数据资产、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驱动业务创新和业务转型变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CDO需具备宽广视野和战略眼光,要熟悉企业的各项业务流程,具有业务数据价值洞察力,要及时掌握各类数字化技术发展动态,能够围绕企业信息系统产生的大规模数据资源进行数字化运营,通过数据支撑引领业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和应用体验,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创新增长。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4日  发文机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其他详见附件2:广东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指南

 

 

通知/公告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2022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的通知。

 

  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关村论坛将于2022年9月22~27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中关村论坛期间将举办2022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

  本届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聚焦“开放合作·共享未来”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关村论坛视频致贺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打造集综合活动、展览展示、推介交易、论坛会议、网上展示推介于一体,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的全链条服务平台。为展示广东前沿科技力量和开放合作新格局,加强区域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优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将继续组织广东科技展团参加2022中关村论坛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9月22~27日

  地点: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二、展览内容

  广东展团展览内容将聚焦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高端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面向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征集遴选一批高精尖的科技创新技术与产品。

三、参加形式及报名要求

  (一) 我厅统一组团参会参展。各参展单位免展位费及设计搭建费用,参会参展人员食宿、交通等其他费用自理。

  (二) 展览以展板、实物、音像资料等为主要展示形式。请有意参展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17:00前报送参展申请表和参展人员登记表(附件1-2)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 了解科博会详细情况可登陆网站www.chitec.cn。

四、联系方式

  (一) 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丘雅,傅珍妮 020-83717947、83701756  

    E-mail:skjt_caijf@gd.gov.cn

  (二)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郭昳琦,杨保志,020-83163891、83163862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4日  发文部门:广东省科技厅)

 

2、广东省科协转发《关于举办2022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2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的通知》(科协办发创字〔2022〕26号)的精神,中国科协、科技部计划于2022年11月下旬在天津市举办2022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总决赛。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在本地区、本单位积极组织发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参赛,同时组织参赛团队和人员于2022年9月2日前登录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官网统一注册报名,逾期无法参赛。大赛官网:(https://cxffds.scei.org.cn/portal/scds/index.action)相关报名事宜,可咨询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附件3:转发《关于举办2022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4日  发文部门:广东省科协)

 

3、关于公布2022年第十四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晋级名单的通知。

 

  经过半决赛的激烈角逐,包含电子信息、互联网、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6个行业,共288个企业和团队成功晋级第十四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

具体名单见附件4:2022年第十四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晋级名单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5日 发文机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4、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兴智杯”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2年首届“兴智杯”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2〕1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促进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行业应用加速和产业生态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首届“兴智杯”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将于2022年8月至12月举办。

本届大赛包括3项专题赛和1项总决赛,其中生态构建专题赛和总决赛将在深圳举办。大赛面向全社会开放,参赛对象为国内外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开发者团队和个人开发者群体。参赛者须通过大赛官网(www.aiinnovation.com.cn)注册报名。

(联系人:张乔宇、周地,电话:88101536、88101348)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5日   发文机构: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2022年度项目指南。

发文机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2日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

摘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潜水器(以下简称考察船和潜水器),为必需进行海洋和极地科学考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调查设施保障,以确保考察任务的实施,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推动海洋科学调查资料共享,培养和增强海洋科技人才出海考察经验,促进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设施资源合理利用,为提升我国海洋科学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及促进全球、区域海洋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科学考察需求征集情况

  地球科学部于2022年6月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发布了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需求的征集通知。共收到普惠型航次搭载需求申请608项,来自75家依托单位,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基金项目类型;收到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需求(含普惠型航次基础上强化突出重大科学考察需求)12项。

二、共享航次计划2022年度资助计划

  经专家审核、论证,本着科学、合理、经济和公平的原则,确定502项可以搭载以下11个普惠型航次。本年度将组织不超过3个普惠型航次基础上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和不超过3个独立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

  拟组织渤黄海航次、东海航次、长江口航次、台湾海峡航次、南海东北部-吕宋海峡航次、南海中部海盆航次、珠江口-南海西部航次、海洋地球物理航次、西太平洋航次、东印度洋航次、北部湾航次等11个科学考察航次,鼓励在普惠型航次基础上强化突出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考察研究。11个普惠型航次和3个普惠型航次基础上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的详细要求,包括航次的科学目标、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和调查内容等见附件1,每个航次包含的搭载需求项目见附件2。其中“十二、东海航次暨东海上升流和锋面区边界层能量与物质交换航次(航次编号:NORC2023-02+NORC2023-301)”和“二、东海航次(航次编号:NORC2023-02)”在组织时将二选一;“十三、长江口航次暨长江口锋面结构演变及其对陆海条件变异响应航次(航次编号:NORC2023-03+NORC2023-302)”和“三、长江口航次(航次编号:NORC2023-03)”在组织时将二选一;“十四、东印度洋航次暨90°E海岭海洋动力过程与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航次(航次编号:NORC2023-10+NORC2023-303)”和“十、东印度洋航次(航次编号:NORC2023-10)”在组织时将二选一。

  8个独立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的详细要求,包括科学目标、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和调查内容等。

根据共享航次计划发展规划,为促进大型海洋调查装备共享共用,拟设立共享航次计划2022年度残留洋脊岩石圈-软流圈动力学过程研究装备共享科学考察实验研究项目。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联系人:冷疏影、张亮,电话:010-62328528。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087.htm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第二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

发文机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5日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

摘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新时期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优先发展领域,经广泛征求科学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利用各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双清论坛等开展深入研讨和科学问题凝练,形成了“十四五”第二批9个科学部80个重大项目指南。

    1.数学物理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2. 化学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3. 生命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4. 地球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5.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6. 信息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7. 管理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8. 医学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9. 交叉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一、资助定位

  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重大项目申请人或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部分重大项目对申请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相关重大项目指南为准。

  • (二)申请要求。

  1.重大项目的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每个重大项目应当围绕科学目标设置不多于5个课题,并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其中1个课题的申请人。

  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与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每个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每个重大项目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含各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5个。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115.htm。

 

广东省市项目

 

1、东莞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发文机构: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9日

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摘要:

  为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员为我市企业、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发展服务,提高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科〔2020〕69号),启动受理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注册申请采取常年开放、集中受理的方式。本次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9月30日17:00。

二、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市内高等院校(含有条件的技师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重大科学装置、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

三、申请要求

  (一)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科技人员。

  3.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  4.具备专门的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派出单位负责组织动员科技特派员申请入库,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初审意见。

  2.为驻点单位推荐合适人选,促成精准匹配和对接,配合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制订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的制度措施,确保派出的科技人员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4.派出单位应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费+负责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费+负责清单”管理制度,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申请程序

  采取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填报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请管理系统2.0(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申请书。首次申请需注册新帐号。

  (二)网上审查

  申请单位进入业务系统进行申请书填写并提交,由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查。

  (三)书面材料请送

  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后一周内,申请单位打印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4份),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签字、盖章后请送到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翟伟斌、尹佩芳  联系电话:22831342、22831341

  (二)东莞市科技业务申请管理系统2.0技术支持

  联系人:刘攀  联系电话:18349263340

 

2、东莞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入库申请的通知。

发文机构: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9日

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摘要:

  为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员为我市企业、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发展服务,提高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科〔2020〕69号),现就受理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入库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填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一)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简称派出单位)派出的在莞、莞外(含港澳、国外)在职的科技人员。

  (二)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博士后)学历。

  (三)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愿意到企业、农村一线开展技术服务。

二、填报程序

  (一)填报方式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入库信息填报采取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统一填报,常年开放、集中受理审批的方式。

  (二)填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2.0(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入库申请表》(首次登录需注册新帐号),由派出单位按要求进行初审后,确认生成《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推荐清单》,最后市科技局进行复核和确认,本次集中受理的时间为8月19日-9月28日17:00,请派出单位于9月30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并把加盖派出单位公章的《派出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及《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推荐清单》发到“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OA邮箱,或政务邮箱“kejijusfk@dg.gov.cn”。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必须是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的在库专家。

  (二)已经入库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的人员无需再次申请入库。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翟伟斌、尹佩芳  联系电话:22831342、22831341

  

3、东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发文机构: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9日

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摘要:

  为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员为东莞市企业、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发展服务,提高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东科〔2020〕69号),现启动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项目类别分为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两类;

  (二)项目资助额度每项固定支持资助10万元。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2年8月19日;

  (二)派出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下午17:00;

  (三)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下午17:00。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必须是已入库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含市科技局正集中受理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申请入库人员),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的在职在莞人员;

  2.申报人员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且与派驻单位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鼓励与派驻单位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科技人员申报;

  3.单个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含)以上,每名申报人员每年限申报1项(含项目负责人或参与成员);

  4.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广东省或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不得申报,且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二)派驻单位

  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在东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且有相应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事业单位;

  2.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东莞市所辖范围内各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长安、虎门、塘厦等7个无下辖村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3.派驻单位首先需要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由所属镇街(园区)审核提交;

  4.原则上每年每个派驻单位获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数量限1项。

  (三)派出单位

  1.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并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2.在派出单位网上审核截止后,派出单位项目管理员提交《XXX关于申报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到“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OA邮箱,或政务邮箱“kejijusfk@dg.gov.cn”,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下午17:30。

  (四)申报材料

  1.派驻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项目申报前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函,项目派出单位进行审核;

  4.项目组成员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前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5.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方案;

  6.与派驻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须包括派驻形式及时间、服务目标任务、成果归属等内容);

  7.派驻单位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申报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需提交,在附件2、3内的企业无需提交)。

四、申报流程

 (一)派出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由所在派出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如对系统使用有疑问,可拨打业务管理系统页面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项目内容、考核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申报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

  (二)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英文:Dongguan Sci-tech Commissioner Program.)(项目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三)各派出单位应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费+负责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费+负责清单”管理制度,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各派出单位应严格遵循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东莞”有关管理文件、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规定,并按照《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科〔2022〕55号)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科〔2020〕6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2年浦江创新论坛—全球技术转移大会”参展项目的通知。

发文机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4日

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

摘要:

  “2022浦江创新论坛—全球技术转移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将以线上云展与线下活动形式举办,根据浦江创新论坛总体安排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展览展示将于2022年8月28~30日线上举行,专题论坛活动将于 2022年8月29~30日在上海展览中心举办。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邀请,现面向全省征集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参加大会线上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概要

  浦江创新论坛创设于2008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高层次国际论坛。论坛坚持创新主题,以国际视野汇聚全球科技资源,致力于打造成为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重要信号释放地、重要话题引领地和重要论坛策源地。作为2022年浦江创新论坛代表性活动,本届大会以“万象需求·全球揭榜—共建绿色新未来”为主题,旨在打造全球需求“集散地”、技术交易“强磁场”、技术转移“服务站”,推动企业需求导向的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大会集展览展示、论坛活动、网上展示为一体,采用线上云展与线下活动形式举办,主要包括国家科技创新发展、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待转化优质创新成果项目、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特色产业发展七大展览板块,以及第三届世界技术经理人峰会等30余场专题论坛。大会将首次采用3D智慧云展馆,集中展示一批大企业开放式创新平台、中小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成果、技术需求和解决方案等。

二、展示项目征集

  (一) 展示方式。

  推荐我省优秀成果项目参加2022浦江创新论坛—全球技术转移大会线上展示,由大会组委会审核遴选确认。

  (二) 征集内容。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将征集我省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高校在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先进材料、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创新成果。

三、费用说明

  通过遴选确认的线上参展单位免展位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 申请单位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合法合规性,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填报存在权属争议或有疑问的成果项目。

  (二) 大会拥有线上云展内容审核权。线上云展内容由企业自主上传,届时大会将线上云展平台账号及操作手册发送至参展企业。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的单位填写《2022浦江创新论坛—全球技术转移大会参展申请表》(附件),并于2022年8月24日17:00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六、联系方式

  (一) 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丘雅、傅珍妮,020-83717947、83701756  

E-mail:skjt_caijf@gd.gov.cn

(二)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郭昳琦、杨保志,020-83163891、83163862

 

5、关于发布2023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东省科协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4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粤府〔2021〕76号),按中央和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推动科普供给侧改革,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全省科普事业创新发展,满足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科普需求,现发布2023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实行公开申报,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择优遴选支持项目。

二、申报资格

(一)广东省内从事科普工作、发展科普事业的相关法人单位和组织(具体要求详见指南);

(二)具有能够保障项目顺利组织实施的工作团队和完成项目所必备的基础条件;

(三)参加申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被各级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2.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各级科协有关项目的。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平台(http://kpjd.gdsta.cn/#/login)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申报人开设账号的权限。项目申报人从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提交申报书。其中,专题一、专题二不设申报名额限制,专题三、专题四设申报名额限制,具体推荐单位申报名额详见系统提示。

(三)审核推荐。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四)纸质材料。专题一于2022年8月2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到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并扫描成PDF格式报送到邮箱:234750345@qq.com。其他专题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系统申报时间:2022年9月10日9:00-2022年9月30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17:00。

(二)各项目单位在开展各项专题工作时,要按照《2023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的专题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按照《广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资金使用绩效。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卢健韵(专题一)、黄  清    电  话:020-28328355、020-28328353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楼409室

(二)广东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黄雄飞(专题一)、冯  娟   电  话:020-83547161、020-83547584

附件5:2023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6、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

发文机构: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5日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日

摘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科〔2021〕8号)文件要求,发布申报2022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相关事项通知。

一、建设要求

    组建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分为两种类型:

    (一)企业类。主要依托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和重点领域提供共性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制、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书(附件2)、管理办法(附件3)的要求,在“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注册。申报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网站(http://www.fsfczj.gov.cn)→点击“项目申报-我要申报”(或者“工作台-我要申报”)→点击“申报”→点击“立即申报”→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右上角“新手指南”和页面的“找帮助”。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咨询。

    (二)网上申报与审核。各单位的具体业务负责人进入系统进行《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填写,并附《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及相关附件后提交,由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各区科技部门业务管理员、市科技局业务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核。

    特别提醒:需要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才能进入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才算完成申报提交。

    (三)材料报送。2022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评审采取线上评审方式进行。若评审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再另行通知报送。

三、联系方式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0757-82257681,0757-83997298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2340845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0757-86399259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0757-22830349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8663030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7755936

    扶持通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2211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群(QQ):884606646

    (各单位仅限一名项目负责人进群)

 

科技资讯8.22-26附件

2022年8月29日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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