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2022.9.19-20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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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示

1、关于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征集2023年度工程与材料科学部重大项目领域建议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2022年第二批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3、关于发布交叉科学部“自然科学内在逻辑与发展规律研究”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关于2022年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制造业可靠性提升优秀案例的通知。

3、广东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四类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7、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8、关于开展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9、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10、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提名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11、国家级数据要素登记平台建设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公告。

12、新发展格局下深圳打造算力经济“双循环”战略枢纽的路径研究公开招标的公告。

1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202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1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的通知。

15、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征集先进技术需求的通知。

1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创新产品的通知。

 

 

 

 

政策要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文件精神,切实减轻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进一步规范我省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要求,省科技厅联合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一)主要内容

  《设置标准》主要分为三部分,共19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2条规定,明确标准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等。

  第二部分具体标准共16条规定,分别从设立总要求、举办者条件、举办者投入、党建、机构名称、章程、管理制度、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安全标准、行政负责人、管理团队、培训人员队伍、培训内容与培训时间、线上培训、财务与收费等方面予以规范。

  第三部分附则共1条规定,明确标准定位、解释部门、生效日期和有效期等。

(二)设置说明

  1.举办者投入一般不少于10万元。《设置标准》要求“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同时强调“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资出逃,不得挪用办学经费”等内容,旨在防范培训机构倒闭,卷款跑路风险。

  2.培训面积要求。《设置标准》要求“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与我省现行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保持一致。

  3.培训人员要求设定。《设置标准》要求“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持有理工类毕业证书或从事科技类相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更贴合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培训人员的从业要求。

详见:附件1: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0%,

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9.73万吨、0.98万吨、7.38万吨和4.99万吨。

二、部署开展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三)城镇节能降碳工程。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九)绿色高效制冷工程。    (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十一)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十二)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推广工程。

三、从九个方面健全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四)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源头把关。(五)健全法规标准。

  (六)完善经济政策。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九)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具体详见附件2: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为做好本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评奖范围及时限:

  凡本省个人或集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编撰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以下简称为调研报告),均可列入评奖范围。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成果发表时间可以延至2022年7月31日止。

  (一)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同一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成果时限:著作以第一版次时间为准;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被采纳或获得批示的时间为准,被采纳、获得批示的时间均须在评奖时限内。

  (三)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目录及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不少于5000字);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并附上中文译稿。

  (四)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一部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以整体申报。

  (五)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学术文章可作为学术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标题不相同的一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学术论文进行申报。

  (六)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版权页印数或出版社证明为准,评奖时限内同版次印刷数可累加)才可申报。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其他详见:附件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升政府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简称《意见》)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信息报送

  请各管理单位认真梳理“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科学仪器设备”,对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将仪器名称、型号、固定资产编号、仪器原值等信息按标准格式报送到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以下简称“粤科汇”网址:www.gdkjzy.net)。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不报送信息应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广东省科技厅备案。财政资金购置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以及非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自愿报送。鼓励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报送符合以上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二、强化管理职责

  (一) 请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开放共享管理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开放、运行、使用管理制度,在满足本单位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对外开放;新建设、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要及时入网;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相对集中的管理单位应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鼓励管理单位申请认证计量、检测试验等相关服务资质,建立实验测试规范,提高实验测试质量。

  (二) 请“粤科汇”管理运行部门加强对科技部制定的《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和《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标准规范》的宣贯,指导管理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对各管理单位信息报送、发布和维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引导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完善基本信息、仪器设备信息、开放共享管理制度以及服务记录,并通过“粤科汇”将上述信息统一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三、提升服务实效

  请各管理单位积极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支撑,优先服务于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优先服务于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请各地科技部门积极报请当地政府鼓励和支持研发机构与产业紧密结合,在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开放式创新平台、新型基础设施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对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集约式管理。

  省科技厅长期征集科技资源需求,结合我省战略性产业布局和科学技术发展需求,对科技基础设施、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信息进行整理优化,引导仪器管理单位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集成和产业化活动中提供开放服务和高质量科技资源支撑。

四、定期考核评估

  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按照分类、分级、分步的原则,选择科研仪器多、大型仪器集中、开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单位先行考核,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参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等,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具体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技术咨询: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林珠(仪器信息报送)   陈钰莹(科技资源需求),020-83163463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通知/公示

 

1、关于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6号)要求,经广东省评选小组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推荐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等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张先娜等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

  现对拟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正式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广东省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体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一、先进工作者

  1.张先娜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科学技术普及部部长

  2.伍文彬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科长

  3.胡品平   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副所长

二、先进集体

  1.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社会发展科技处

  3.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4.韶关市科学技术局

  5.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及电话:何亮,020-83163697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征集2023年度工程与材料科学部重大项目领域建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0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5日

摘要:

  根据科学基金深化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立项机制,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科技界征集重大项目领域建议。

一、重大项目定位

  重大项目要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和综合性研究,推动产生更多原创性重大成果。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优先资助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应用前景,并有可能成为新的知识生长点的基础研究,优先资助能够带动学科发展、结合国情并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

二、重大项目领域建议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领域建议的要求

  1.所建议的重大项目领域应具有组织实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注重从工程应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并提出基础研究内容,科学目标明确、集中,学科交叉性强。

  3.国内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和研究条件,研究队伍优势明显,且优秀中青年人才储备充足。

  4.经过较高强度的支持,有望在解决关键科学问题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推动产生更多原创性重大成果。

  (二)建议人资格

  1.第一建议人应是一线科研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具有长期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经历。

  2.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总数不超过5人。

  3.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同年只能提出或参与提出1项重大项目领域建议。

  (三)领域建议的主要内容

  1.重大项目领域建议依据。结合科学问题的四类属性,论述与建议领域相关的科学前沿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重阐述重大项目领域建议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科学目标、核心科学问题及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科学目标简洁明确,核心科学问题要高度凝练并具前瞻性;围绕核心科学问题拟开展的研究内容须有机联系、相互支撑,体现学科交叉性。

  3.在相关领域国内已有的工作基础。说明我国研究队伍现状及国际地位,着重论述我国是否具备开展相关研究并取得突破的基础和条件。

三、立项流程及管理办法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在广泛征求科研人员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优先发展领域,择优推荐进入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议汇报并讨论,经投票表决,遴选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并制定年度重大项目指南。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0234.htm)。

四、重大项目领域建议提交方式

  有意提交建议的个人或依托单位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提交“重大项目领域建议”(请同时提交PDF格式的电子版本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纸质立项建议书各一份)。

  邮 箱:doeminfo@nsfc.gov.cn    电 话:010-6232688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邮编:100085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重大项目领域建议征集将遵循回避制度,现任工程与材料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不得作为项目建议人提出立项建议;参与重大项目指南论证和编制的专家,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该重大项目。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2022年第二批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1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方向及题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事关中长期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推动“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相关领域任务实施的重大思路、重大举措。具体研究题目如下(研究要点详见附件1):

 1、全球化发展趋势及外部环境研究     2、全球滞胀演变趋势及对我国影响研究

 3、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增长趋势和特征研究 4、我国与周边经济体深化区域经济循环研究

 5、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技术密集型行业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

 6、加快培育布局未来产业研究    7、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研究

 8、地方政府财政转型研究      9、新形势下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特征和变化趋势研究

 10、打造新时代全球人才集聚高地研究    11、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研究

 12、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协同联动机制研究  13、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研究

 14、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进展评估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课题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为确保集中精力开展研究,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二)申报书请下载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2份,通过邮政EMS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石浩同志,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hsketi@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课题序号—申报单位名称”。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我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遴选。结果确定后,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原则上给予每个课题1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五)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我司所有。

三、课题执行时间要求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我司要求按时组织开展课题开题、中期评议和终期评审,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

  联系人:石 浩 010—68501967 向  佳 010—68501876

附件4:2022年第二批研究课题及研究要点

 

3、关于发布交叉科学部“自然科学内在逻辑与发展规律研究”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1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揭示自然科学发展规律,促进对交叉科学的深入理解,加强顶层设计能力,交叉科学部现发布“自然科学内在逻辑与发展规律”专项项目指南。

一、拟资助方向

  拟资助项目应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系统梳理自然科学基础学科的脉络体系,阐释自然科学发展的逻辑与规律,提升对交叉科学的理解与认知;

  (二)通过对科学发展史中典型案例的剖析,阐释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重大科学发现背后的学术思想来源和科学范式变革,重点阐述其对自然科学发展产生的深远影响,为科学家提升创新能力提供参考;

  (三)通过对知识结构和逻辑的梳理以及典型案例的分析,出版系列教材及科普著作,促进我国教育及科普事业的发展。

二、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本专项项目资助期限1年,项目执行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平均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拟资助1~2项。

三、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专项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 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7日16:00时。

  3.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选择“在线申请”—“新增项目申请”—“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专项项目”—“研究项目”进行项目申报。申请代码1选择T01,申请代码2不填写,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进行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 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但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2年10月27日16:00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并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四、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电话:010-62328382;Email:interdis@nsfc.gov.cn。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关于2022年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1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交叉科学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交叉科学领域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等活动,交叉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2年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和科普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一)交叉科学领域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二)对交叉科学发展有益的专题研讨会议(下文简称“专题研讨类”项目);

  (三)对交叉科学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7日16:00时。

  2.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选择“在线申请”—“新增项目申请”—“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进行项目申报。

  3. 申请代码1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交叉科学部相应代码(T01:物质科学领域,T02:智能与智造科学领域,T03:生命与健康科学领域,T04:融合科学领域),申请代码2不填写。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进行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 项目资助额度为8~10万元/项,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 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

“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发展背景、发展规律与态势、发展目标、发展现状、优化布局、学科交叉与优先资助领域、核心科学问题、组织保障以及政策措施等。

“专题研讨类”项目应包括:研讨主题的背景和意义,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专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科学传播及科普活动的必要性与需求性、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有效传播方式与载体形式、对科学基金管理及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等。

  项目选题应与交叉科学部顶层设计、战略规划及管理需求相匹配。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研究报告/活动总结/出版物/软件等;若申请获得资助,上述成果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依据。

  6. 本次申请执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申请材料与预算编报要求的有关规定。

  7.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8.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2022年10月27日16:00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完成审核、确认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

  9.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本通告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电话:010-62328382,Email:interdis@nsfc.gov.cn。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6日

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9月21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摘要: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科技制度,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体现创新激励导向,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设7个奖种,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定额是指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30人、15人、10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二、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一) 提名者资格。

提名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1.省有关部门;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3.国家、省实验室,具有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4.省内两院院士、本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二) 提名者要求。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评审标准提名,提出被提名者的奖种、等级。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特等奖采取提名者提名和省科技厅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1.专家提名:专家提名时,须先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身份证明。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者资格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符合提名者资格且工作单位不相同的3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且每位专家每年只能参与1次提名。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被提名者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第一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2.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

其他详见: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013615.html

附件5: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单

附件6: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制造业可靠性提升优秀案例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6日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

摘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征集制造业可靠性提升优秀案例的通知》(工科函〔2022〕60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制造业可靠性提升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案例应符合通知规定的征集方向和申报条件,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二、请各地市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制造业可靠性提升优秀案例审查和推荐工作。广州市不超过5项案例,其他地市不超过3项,深圳市按通知要求迳报科技司。按推荐的先后次序列表排序,超过规定推荐数量的,不予接收相关材料。

三、请各地市对推荐案例给出审核意见(盖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28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韬、曲超,020-83133257)

 

3、广东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四类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6日

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9月21日0时至10月9日中午12时。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中午12时。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3日。

摘要:

  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简称“双区”研究专项)、重大基础理论研究专项、粤东西北研究专项、冷门绝学研究专项4类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本次4类项目申报全部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请人通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gdppssp.com.cn/),完成填报后,须导出纸质课题申请书及论证活页,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论证活页版本号须与系统审核通过的版本号一致。

二、项目审核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在申报系统上执行项目审核,编制本单位广东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研究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不同专项须分别编制。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申请书》及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本单位申报广东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研究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须盖公章)一份;

  (三)不同研究专项材料报送时须做好区分,以免混淆。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联系人:崔老师  张老师  电  话:020-83825078   37252007

  电  邮:gdskghb@163.com

  附件7:“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docx

  附件8:重大基础理论研究专项申报须知.docx

  附件9:粤东西北研究专项申报须知.docx

附件10: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须知.docx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9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

摘要:

  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所在园区,选择对应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

二、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10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详见指南)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在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委将另行通知。

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对在深圳高新区设立并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平台给予相应支持。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其中,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创新平台按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给予资助。

附件11: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9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

摘要:

  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鼓励投资机构对深圳高新区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如下:

  1.投资机构

  对上年度投资深圳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单个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年每家投资机构累计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被投企业

  对上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事后补助。本批次补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其他详见:附件12: 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

 

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9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

摘要:

  《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高成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5亿(含),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3.招商机构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详见附件13: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7、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9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

摘要:

  《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对以深圳高新区为主题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专题会议、展会展览、招商推广等活动以及深圳高新区范围内的形象提升、标识建设等事项予以相应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专题会议、展会展览、招

商推广等活动以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形象提升、标识建设等事项,经事前备案,根据活动或事项的实际费用,每家单位最高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50%(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主导的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活动或事项,可不受上述配套和比例约束,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主导的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活动或事项,可不受上述比例约束)。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对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者主导的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项目,且属于公益性活动、具有一定紧迫性和影响力,可以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详见附件14: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8、关于开展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0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

摘要: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评奖范围及时限

  凡本省个人或集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编撰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以下简称为调研报告),均可列入评奖范围。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成果发表时间可以延至2022年7月31日止。

(一)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同一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成果时限:著作以第1版次时间为准;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被采纳或获得批示的时间为准,被采纳、获得批示的时间均须在评奖时限内。

(三)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目录及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不少于5000字);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并附上中文译稿。

(四)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一部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以整体申报。

(五)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学术文章可作为学术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标题不相同的一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学术论文进行申报。

(六)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版权页印数或出版社证明为准,评奖时限内同版印刷数量可累加)才可申报。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七)合作成果需列出全部合作者,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因填写差误引发的后果,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八)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本省集体或在本省工作的人员。在评奖时限内正式调入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可申报。在本省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省(境)外聘用人员,其署名为本省单位的研究成果可申报,申报表后须附在我省连续2年的社保证明。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

(九)已去世的个人在评奖时限内的研究成果,经其直系亲属同意,可由其生前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十)凡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得中央领导等批示的,必须提交中办国办等相关部门批示证明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如校党委公章)。如无法提供批示证明材料,则不得填写“获得××批示”字样。

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书面采纳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教材、教辅,文学艺术类作品及其翻译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副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成果(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科研单位、企业领导干部的成果可以参评)。

属密件的研究成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执行。

二、学科设置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5)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6)政治学;(7)法学;(8)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9)民族学•宗教学;(10)历史学•考古学•方志研究•地方文化;(11)中国文学•外国文学;(12)语言学;(13)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14)艺术学;(15)新闻传播学;(16)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港澳台问题研究;(19)国际问题研究;(20)人文社科普及读物;(21)调研报告,共21个。

三、奖项设置

  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根据省政府及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数量确定。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特等奖,具体奖励等级数量根据申报比例设定。

四、申报程序

  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和申报的成果送交所在单位或所在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有编制及用工合同的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其他人员,成果可通过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申报),所在单位或所在社会组织,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填写《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广州地区的各单位、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和广州市外的省属高校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送交省评奖办;广州地区以外的其他单位由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地市社科联)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统一送交省评奖办。

  组织申报单位须对成果意识形态,申报人申报资格、政治表现以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就是否同意申报出具明确意见。

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予退还。

五、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9月21日—10月18日;

  2. 报送省评奖办:10月19-21日,提前和逾期均不受理;

  3. 初评、复评:11-12月;

  4. 终评、公示、核准、颁奖等工作时间另作安排。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虹希、黄  姗、胡琼琼、罗  磊;

  联系电话:(020)83849090、83804133、37252073;

  电子邮箱: gdskpjb@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601室(评奖办),邮政编码:510635。

其他详见:http://www.gdskl.com.cn/news_6108.shtml

 

9、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9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

摘要:

  为加强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修订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现就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2022年10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科创委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63室市科创委资管处收,联系电话:88100072(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iguanchu@sticmail.sz.gov.cn。

附件15: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0、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提名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0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摘要:

  9月14日,广东省科技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委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申请单位按照广东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附件要求,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

  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优先提名。

  三、我委不予提名的情形包括:

  (一)已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

  (三)申请资料经审核不符合通知要求的;

  (四)公示拟提名,存在异议但未妥善处理的。

  四、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在申报前,应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的格式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人选)方可申请。

  五、提名时间安排:

  (一)受理系统开放时间:9月21日9:00;

  (二)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10月20日17:00;

  (三)我委提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10月30日17:00;

  (四) 书面材料送交我委的截止时间:11月2日18:00。

  六、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一)经我委在网上最终审核并填写提名意见后,完成单位方可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

  (二)完成单位须备齐书面材料1套,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超过不予受理。  

  (三)请申请单位务必于11月2日(星期三)18时前,将书面材料交至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3室。书面材料可以选择快递,联系电话:88103475,收件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快递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63室,推荐采用邮政快递。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期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七、获得本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并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我委将给予配套奖励。

  八、联系电话:88103475、88102589。

 

11、国家级数据要素登记平台建设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9日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

摘要: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等文件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登记结算等市场运营体系。国家级数据要素登记平台是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数据要素登记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我市数据要素市场,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国家级数据要素登记平台研究课题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课题

  国家级数据要素登记平台建设研究。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当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课题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课题领域和深圳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实用性强,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4.课题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把握国内数据要素登记政策动向和发展现状,分析数据要素登记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数据要素登记体系和登记平台构建思路及方案。

  5.课题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课题服务期限为3个月,课题研究经费88万元以下。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下午5: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窗口电话)

附件16:国家级数据要素登记平台建设研究(招标书)

 

12、新发展格局下深圳打造算力经济“双循环”战略枢纽的路径研究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9日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

摘要: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相继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对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加快开展东数西算国家战略工程等重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新发展格局,落实东数西算“内循环”和打造跨境数据流动“外循环”,加快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激发数据要素创新活力,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新发展格局下深圳打造算力经济“双循环”战略枢纽的路径研究课题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课题

  新发展格局下深圳打造算力经济“双循环”战略枢纽的路径研究。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当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课题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课题领域和深圳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实用性强,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4.课题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深圳打造算力经济“双循环”枢纽的战略意义,分析算力经济“双循环”的发展基础,梳理深圳数字经济与算力经济现状问题,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跨境流通机制构建、算力经济合作生态的构建等方向提出具体建设布局思路及建议。

  5.课题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课题服务期限为3个月,课题研究经费86万元以下。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下午5: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窗口电话)

附件17:新发展格局下深圳打造算力经济“双循环”战略枢纽的路径研究(招标书)

 

1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202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0日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

摘要: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大2023年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力度,全力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及调度,促进有效投资,现启动2023年重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列入202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重大项目;

  (二)列入市级以上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三)列入省级以上相关文件,或市委、市政府及市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印发或同意的文件;

  (四)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

  建设规模等具体要求见附件。计划最终吸纳的项目数量,以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为准。计划不涉及项目立项、可研等项目决策和资金安排等优惠支持,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申报分类

  本次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以重大建设项目(含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为主。项目不得存在违法用地情况,杜绝重大项目新增违法用地。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开工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3年具备开工条件,年内可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可申报重大新开工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2023年开展前期各项筹备且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重大前期项目。

三、申报方式

  重大项目申报方式为相关单位推荐与自行申报相结合。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推荐;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区(新区、合作区)直接推荐;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可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新区、合作区)推荐或由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自行申报。

四、在线登记要求

  为便于后续调度,项目均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登记完善投资计划等必要信息,具体如下:

  (一)登记入口

  项目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http://203.91.46.83:8031/FGWPM/sfg/wstb_qybs,进行账号注册登陆,搜索查询“深圳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确认”事项进行在线登记。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9月27日。

  (三)咨询电话:现代产业:88127306、88120340  基础设施:88127513、88127419

民生改善:88127562、88127563

附件18:深圳市2023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附件19:深圳市2023年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1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0日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5日

摘要: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 218号)要求,现开展深圳市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智能体育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运动手表、运动手环、跑步机、动感单车、智能运动服饰、智能骑行装备、智能水上运动装备、智能潜水装备、智能健身镜、智能钓具、电子竞技等智能体育产品,以及人体健康信息监测、动作捕捉、运动统计、运动健身指导、运动方案定制与推荐、智能模拟训练等应用解决方案。

 (二)智慧体育场馆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智慧体育馆、智慧健身中心等解决方案,以及支撑智能赛事、智能观赛、智能安检、智能疫情防控、虚拟体育比赛、智能体质检测、机器人服务等场景的应用解决方案。

 (三)智能户外运动设施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体育公园、智能步道、智能跑道、数字马拉松、数字骑行、智慧休闲运动社区等解决方案,以及支撑智能运动指导、智能户外体质检测、运动量监测、光影互动、人员流量监测等场景的应用解决方案。

 (四)运动健身APP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在线运动健身课程、智能模拟体育训练、运动健身游戏、营养健康管理等APP及平台,以及在线运动健身场景的应用解决方案。

 (五)其他方向。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体育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

 (二)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要服务全民体育和运动健身需求,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智能化解决能力,能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和驱动作用,体现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典型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无专利、商标、物权等方面纠纷。

三、工作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于9月25日18:00前登录智能体育案例注册管理系统(https://isd.3incloud.com)填报《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申报书》,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我局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推荐。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公示,按程序对外公布推广。

  (联系人:林先生,电话:88101246)

 

15、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征集先进技术需求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2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响应《国防科工局 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促进国防工业科技成果民用转化的实施意见》(科工技〔2021〕456 号)要求,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成果与民用领域需求深入对接,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拟围绕“20+8”产业领域,面向民口企业征集先进技术需求,并从军工集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挖掘一批技术领先性强、转化效益高的科技成果,帮助双方实现供需信息匹配、搭建沟通合作渠道。请具有意向借助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技术力量突破技术瓶颈的企业,按要求梳理凝练技术需求基本情况,填报国防科技工业成果转化需求信息登记表(具体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刻录电子光盘,于10月8日(星期六)下午下班前邮递或现场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5008号民防大厦426室。

(联系人:曹俊,电话:0755-88100387、17512023022)

附件20:成果转化需求信息登记表

 

1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创新产品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2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摘要:

  为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现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深圳市创新产品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征集领域

  本次征集面向以下八个领域:

  1.计算机通信设备和其他电子信息产品;  2.教学与科研仪器仪表设备及试剂;

  3.医疗器械、装置及药品;          4.交通运输装备;

  5.应急和安防设备;              6.城市管理专用设备;

  7.办公设备设施;               8.电气机械及器材。

  本通知所述“深圳市创新产品”,包括“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两大类别。其中:

  (一)创新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性能可靠、品质优良、取得较好销售业绩的产品。

  (二)首台(套)产品是指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即在征集起始日前一年内(即2021年9月20日-2022年9月19日)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

二、产品申报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设有研发设计机构,作用发挥良好,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及其注册商标所有权。

  (二)申报产品的条件。

  以下条件如未做特别说明,适用于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核心指标相同的不同系列/型号产品可以作为一项产品进行申报。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A类。

  2.申报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申报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乃至科学原理和技术路线上有重要改进和创新,主要技术指标与性能参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4.申报产品质量可靠。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创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首台(套)产品销售收入不作要求。

  5.申报产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应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生产许可资质;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已获得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报产品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生产制造(上年度主营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申报的产品,不受产地限制)。

  7.申报产品适合政府采购。

  (三)优先范围。

  近两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创新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优先列入目录。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产品应提交的基础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提交:

  1.深圳市创新产品/首台(套)产品申报表;  2.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年度纳税证明;

  5.公共信用信息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申报单位设立研发设计机构的相关佐证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机构成立文件、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核定相关材料等);研发设计机构已获市级以上研发设计创新载体认定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7.拥有产品知识产权(含商标证)的佐证文件;

  8.申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佐证说明(发票总额需超过100万),首台(套)产品不作要求;

  9.申报产品产地佐证说明(提供如原产地证明、产品出厂、外包装、检验检测认证等材料,材料须明确标示出:生产/制造商(地址));

  10.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核心参数、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

  11.国家及省市对申报产品具有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需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12.属于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近两年认定的创新产品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3.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二)其它佐证说明材料。

  以下材料鼓励提交,将有助于对产品的评价:

  1.企业获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市长质量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佐证说明材料;

  2.申报产品在深配套情况佐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核心零部件在深圳的供应商情况、代工厂商情况、产品配套情况等,如相关合同协议);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佐证材料;

  4.产品经具有资质的科技查新单位对主要创新点、关键功能和核心指标等进行专业查新而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5.其他有关产品创新性先进性、质量可靠性等佐证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样机图片/相片、产品研发和设计流程文件、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手段、技术标准等规范文件、工艺技术资料文件、用户使用(试用)报告、有关部门推荐意见、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专家推荐意见等。

  以上材料如涉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可酌情脱敏处理后提供。

四、申报程序

  (一)请按照指南中的申报材料顺序装订申报材料,指南中未提到的说明材料放在材料的最后,编写页码及目录,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复印后胶装(盖骑缝章)。

  (二)首台(套)产品使用蓝色封面,创新产品使用白色封面。

  (三)电子文档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6日18:00。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3日18:00。

  (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含附件材料)无需盖章,合并成PDF格式文档提交;附件5单独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电子文档和附件5请发送邮箱:lincw@szxjzzy.com。

  (五)纸质版报送地址(为便利企业申报,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受理):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深圳市先进制造业联合会。

  (六)咨询电话:13602513257(微信同号)、8367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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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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