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2022.09.26-2022.09.30)

首页    科研动态    科技资讯(2022.09.26-2022.09.30)

目录

政策要闻

1、“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场介绍十年来我国制造业区域协调发展情况。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3、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广东省硅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政策解读。

通知/公告

1、关于开展“中国工程科技2040技术预见”第二轮专家调查的通知。

2、广东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常规项目立项名单。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型科研仪器数据报送等工作的通知。

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5、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内地与澳门产学研合作路演对接会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引导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5d电子材料中的新奇物性”项目指南。

2、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引导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热量传递和转换耦合过程的新理论”项目指南。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2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4、管理科学部关于征集2023年度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的通告。

5、关于发布数学物理科学部“二维磁性及拓扑自旋物态”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

6、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引导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海洋声学基础研究-声学功能材料”项目指南。

7、关于发布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海洋声学基础研究-噪声与振动控制”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2023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

2、基于自然资源土地执法的照片样本库和自动识别技术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通知。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6、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7、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技术咨询及技术能力提升服务(2022年)项目招标公告。

8、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政策要闻

 

1、“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场介绍十年来我国制造业区域协调发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全系统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制造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优化,推动我国制造业区域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制造业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东部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2021年,东部地区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0.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1个百分点,是我国智能制造发展高地,58%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53%的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位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作用更加凸显。通过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和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中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中部六省聚焦工程机械、智能语音、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国内领先水平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西部地区工业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2-2021年,西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6.7%,是四大板块中增速最快的,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由17.84%上升为19.21%,发展差距逐步缩小。东北地区产业升级取得新进展。2021年东北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2016年增加了近万家,辽宁工业战略性新兴企业数量比2017年增长一倍。大型电站成套机组、大型压力容器、跨音速风洞主压缩机等大国重器不断涌现。

二是重点区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京津冀三地产业转型升级和转移对接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21年底,北京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近3000家,高精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1%。河北累计从北京、天津转入产业活动单位达1.1万个。雄安新区建设大踏步推进,今年实施重大项目100多个,施工现场塔吊林立、热火朝天,预计全年投资超2000亿元。新一批高质量跨区域产业合作载体正在加快形成。长三角制造业一体化发展不断向纵深推进。长三角三省一市围绕重点产业成立产业链联盟,深化区域间产业链合作对接,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长三角地区贡献了全国1/4的工业增加值,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占全国60%、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均占全国1/3、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38%,制造业带动作用更加突显。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发展高地。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的规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达到11.1%,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速为16.17%;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3.7%,高于全国平均2.37个百分点。拥有3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5.7万家高新技术企业。成渝地区加速成为西部地区制造业增长极。2021年,四川工业增加值增长到1.54万亿元,是2012年的1.6倍,年均增速达到8%;重庆工业发展量质齐升,规上工业利润由2012年的608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1887.5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由25.5万元/人提高至41.9万元/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沿长江11省市已建设1134家绿色工厂,沿黄河9省区工业用水效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三是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水平加速提升。

  一批高水平的产业载体支撑区域经济发展。依托优势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了445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这些产业示范基地涵盖装备制造、原材料、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创造了全国近三成工业增加值、三成以上进出口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占全国比重近45%,成为引领带动区域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优质载体。一批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正在形成。重点培育的25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主导产业产值近10万亿元,集聚了规上企业2.5万家。2021年有17个集群产值同比增速超过两位数;今年上半年25个集群完成产值6.2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1%,已成为引领带动区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力量。

附件1:一图读懂十年来我国制造业区域协调发展情况.jpg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6日   发文单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实际,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按照合法合理、教管结合、严控风险、公平公开等原则,基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和保障实验动物监管工作的需要,《减免责清单》从《执行标准》)的9种违法行为中选取了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予以免处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减免责清单》包括免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等“三张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免处罚清单。免予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处罚的两种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制定免处罚清单。

  1.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过期1个月以下,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改正的。

  2.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测,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减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是指在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进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制定减轻处罚清单。

  1.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过期3个月以下,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裁量幅度为没收违法所得。

  (三)从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是指在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低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方式内从其较低限进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制定从轻处罚清单。

  1.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过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不含3个月),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裁量幅度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7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3、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明显增强,但仍然存在“重水轻泥”问题,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滞后,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甚至出现污泥违规处置和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定可靠、绿色低碳。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 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 2 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 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县城和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其他详见:附件2: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6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4、《广东省硅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政策解读。

 9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科技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广东省硅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于9月5日在省政府有关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

一、《行动计划》编制背景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中指出,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有序发展光能源、硅能源、氢能源、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大力支持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融合创新。硅能源是以基于硅基材料的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深度融合应用衍生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前沿性产业,覆盖材料、器件、终端、应用服务和支撑体系等环节。电子信息产业是广东工业的第一大支柱产业,2021年,广东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4.56万亿元,连续31年位居全国第一,具备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省委、省政府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牢牢把握能源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高度重视硅能源产业发展,着力培育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行动计划》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推动硅能源产业发展的行动计划,以“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为引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省市协同、精准施策,注重创新驱动、应用牵引,鼓励开放合作、培育生态,打造“五项”支撑载体,构建“十个”关键领域,到2025年,我省硅能源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培育年产值超百亿元领军企业3-5家,创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硅能源产业研发制造基地,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不断完善,打造我国硅能源产业集群新高地。

三、《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从基金、园区、平台、人才和电力消纳五个方面打造产业发展支撑载体,从光伏制造、储能电池、光电器件、能源管理器件、数字能源、装备及零部件、材料、应用、循环利用、智能制造十个方面构建产业关键领域,从六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一)打造产业发展支撑载体。一是发挥金融促进作用。综合运用政策性基金、市场化基金及各类金融工具扶持硅能源产业发展。二是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国家级硅能源产业基地,打造硅能源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省特色产业园。三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级实验室、国内外知名企业来粤建立研发机构和基地,培育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四是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建设一批硅能源领域示范性学院(研究院),开展硅能源人才国际联合培养项目。五是提高并网消纳能力。推动数字产业、智慧用能产业和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构建产业关键领域。一是大力发展光伏制造。重点发展硅片、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等产业,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代表性龙头企业。二是发展安全经济新型储能电池。大力发展磷酸铁锂电池、三元电池、钠离子电池、半固态电池等产品,推动大规模储能、柔性并网、光储一体化等技术应用。三是开展光电器件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硅基光电材料及器件研发及应用。四是提高能源管理器件供给能力。提升功率半导体器件、敏感元件以及传感器等产品制造能力。五是推动硅能源数字化发展。大力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等技术与能源技术的融合创新。六是做大做优装备及零部件。支持光伏核心装备、储能电池核心设备及半导体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七是健全关键材料配套能力。健全产业链配套体系和能力,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新材料产品。八是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在建筑、交通、农业等多场景应用。九是推动退役器件硅基材料循环利用。加强退役光伏组件、储能电池循环利用技术攻关,推动清洁回收及高质再造技术应用。十是持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快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提高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硅能源产业发展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现有各类省级扶持政策,鼓励地市对标先发地区出台综合性配套政策。三是加强重大项目招引和服务。建立重点项目专班服务机制,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四是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对重大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环保、能耗等指标由省统筹保障。五是支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打造国家级硅能源产品进出口物流中心,支持举办硅能源产业相关行业活动。六是加强行业规范和安全管理。规范有序组织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通知/公告

1、关于开展“中国工程科技2040技术预见”第二轮专家调查的通知。

  2021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中国工程院联合组织开展《中国工程科技未来20年发展战略研究(2021—2040)》,旨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通过分析未来20年世界工程科技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研究提出面向2040年我国工程科技的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需开展的重大工程以及需优先开展的基础研究方向,为我国工程科技领域的系统谋划和前瞻部署提供支撑。

  为了提高战略研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项目组织开展了工程科技2040技术预见专家调查工作,旨在更准确地把握世界科技发展大势,研判可能产生重大科技突破的方向,结合国家战略需求、能力与发展目标对技术发展重点进行选择、配置和路径规划,包括信息与电子、先进制造、先进材料、能源与矿业、环境生态与绿色制造、空间海洋与地球观测、城镇化与基础设施、交通、农业与食品、医药卫生与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11个领域。

  该项工作将组织开展两轮专家调查,第一轮已于6月25日结束,技术预见组根据第一轮专家意见修订了备选技术清单。现启动第二轮调查,欢迎各位专家特别是中青年专家和企业届专家参与问卷调查,就您熟悉领域、子领域的技术发展态势和发展重点给出研判。

调查基于中国工程院iSS平台https://iss.ckcest.cn/ques/2040.htm,采取短信或邮件邀请方式登录作答,预计10月31日截止。如您愿意参与本次调查,请联系技术预见组工作人员张永伟,17319201601,sunsk@spacechina.com。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3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广东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常规项目立项名单。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常规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名单现予发布,以上项目共确立406项(名单见附件)。

 附件3:广东省社科规划2022年度常规项目立项名单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3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型科研仪器数据报送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购置的单台(套)价值50万元(含)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科创委现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统计等工作:

一、工作内容

  1.填写《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统计表》,统计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基本情况、有效工作机时、共享服务机时、共享服务收费情况及运维成本等相关信息。其中,“有效工作机时数”和“共享服务机时数”两项数据的统计时间范围为2022年4月1日-6月30日;其余涉及时间段的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8月31日。

  2.请相关管理单位根据市共享平台提供的仪器设备清单,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清单内的仪器设备上报市共享平台入库(https://www.irshare.cn)。

二、填报要求

  1.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统计表》,并将盖章版扫描件与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irshare@szsoftwarepark.com。

  2.此次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各管理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3.报送文件命名规则:单位名称+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统计表。

咨询电话:0755-86527902、86968554、86665317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7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创委)

 

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为统筹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稳增长中的关键性作用,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谋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市本级预算和2023—2025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我市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符合市政府投资事权范围,在2023年需要安排市本级政府预算(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本次编制范围。

二、总体要求

  (一)强化续建项目资金保障。优先保障续建项目资金需求,推动社会民生、交通、水务、生态环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加快推进,强化具有关联性的重大配套项目资金供给,发挥政府投资整体性和协同性作用。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于已纳入年度计划或者“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项目,各单位要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及时协调项目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尽早具备开工条件。同时,强化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加强方案比选论证,按照有保有压原则,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三)加大投资项目储备力度。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国家、省、市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规划等依据文件,对相关领域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前谋划,加大项目规划培育和储备力度,按计划制订工作方案,落实推进策略,逐步构建政府投资项目梯次递进、有序建设的良好格局。

三、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抢抓“双区”建设机遇,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类别,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提出项目近中期投资计划安排建议,在准确测算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2024和2025年度资金需求,开展计划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已批复项目。指已经分别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

  2.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项目。指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

  3.五年规划纲要列明的项目。指已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项目。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28号)《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深府规〔2020〕6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论证,并履行项目建议书审批等相关决策程序。

  (二)申报方式

  非涉密市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网上申报”+“正式公文”方式,涉密的市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涉密项目管理要求单独申报。其中网上申报方式为:

  1.对于已批复项目,项目单位登陆网址http://203.91.46.83:8031/FGWPM/sfg(系统用户名及密码为深圳网上办事大厅的用户名及密码,未注册的用户请按提示注册后登陆),依次选择“事项主题”-“年度计划申报”,在“年度计划申报”模块中选择本单位需要申报的项目,并按照系统提示据实填报。最新操作手册可在“年度计划申报”模块中下载。

  2.对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项目、五年规划纲要列明的项目,项目单位应通过“年度计划申报”选择“项目登记”,按照提示填报项目有关信息。我委将对项目有关信息核实后纳入年度计划。

  (三)项目分类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行A、B、C分类管理,各有关单位在编报时应注明每个项目所属类别,其中:

A类项目:主要包括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获批复并具备新开工条件的项目,以及国家(省)建设项目中需由我市安排资本金的项目。

B类项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但仍须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手续的项目,或者项目建议书已批复且明确可直接开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但仍须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手续的项目。

C类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复或者已纳入五年规划纲要或者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且当年度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四)申报主体

  1.网上申报主体。网上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最新批复文件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所明确的项目单位。若申报单位与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项目单位不一致的,请申报单位与批复文件对应的项目单位衔接,并通过登记平台进行项目移交,由移交后的项目单位申报年度计划。

  各区(新区、合作区)需申报的市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汇总后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名义统一申报。

  2.公文申报主体。请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驻深各单位认真组织、汇总本级及下属单位的2022年的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2023—2025年的计划申报文件。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属企业请将计划申报情况报市国资委,并由市国资委统一向我委报送正式公文。

  (五)申报时限

  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正式公文报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本部门本单位在2023年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四、其他事项

  (一)从2023年开始,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资金可跨年度结转一次、两个计划年度内有效。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率和预算资金支付率,请各相关单位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统筹好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切实避免形成年度资金的结转闲置。

  (二)请市各有关单位、前海管理局和各区(合作区)发展改革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加强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和项目统筹管理等相关工作。请大鹏新区发展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投资计划编制进度做好新区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并按程序报我委。

  (三)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代为通知并转发各区(合作区)法院、各区(合作区)检察院。

  (四)请各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抓紧组织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有关成果文件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深圳市发改委。

  咨 询 电 话:

  88121230,交通运输(除轨道); 88128213,党政机关、民政;

  88120449,轨道交通、文体、城市建设(管廊、保障房);

  88127263,科技及产业配套、城市建设(水务、环境保护);

  88128879,教育、卫生; 88121147,88127413,技 术 支 持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6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内地与澳门产学研合作路演对接会的通知。

  为加强内地与澳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学研合作,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定于2022年10月在澳门举办内地与澳门产学研合作路演对接会。活动由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承办并组织广东省内企业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20~22日

  地点:澳门威尼斯人金光会展

二、参加人员

  (一)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安排1~2人参加。

  (二)参加活动企业较多的地市科技部门可安排1~2名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活动主办方将对报名人员进行遴选,参加人员名单以主办方通知确认为准。

三、活动安排

  通过项目路演、对接洽谈等方式促进省内企业与澳门高校开展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

  (一)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项目团队开展项目路演。

  (二)省内企业与澳门路演项目团队对接洽谈。

  (三)双方有合作意向的可现场签订合作意向邀请书。

四、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须自行办理赴澳门的审批、签注手续,并自行前往澳门。建议赴澳门日期为10月20日,离澳门日期为10月22日。报到的详细地点和会议议程另行通知。

  (二)活动主办方为每家企业的1~2位参会代表提供最多2晚免费住宿(10月20、21两晚)。超出的人数及天数自行负责,主办方不负责帮忙预订酒店。伙食、交通、保险、赴澳证件及签注办理等费用自理。

  (三)参会人员应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活动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或重点地区旅居史、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不得参加。请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澳门特区政府新冠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网站发布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五、报名方式

  请填写报名回执,务必填写拟对接的项目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连同可编辑的电子版于10月8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kjt_yuany@gd.gov.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美妮、唐鹏、刘子瑞

  电 话:020-83561164、81567257、33971196

邮 箱:skjt_yuany@gd.gov.cn

附件:4.澳门科研成果资料表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国家部委项目

 

1、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引导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5d电子材料中的新奇物性”项目指南。

发布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2年9月23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3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原始创新,推动学科交叉,探索研究范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拟资助“5d电子材料中的新奇物性”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原创项目”)。“5d电子材料”是指以5d电子轨道主导原子间成键的化合物材料。5d电子强自旋-轨道耦合效应、波函数较3d、4d轨道电子扩展等特点,赋予了5d电子材料丰富的拓扑物态及新奇的光电磁物性等,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本项目通过材料、物理、信息和化学等多学科的深度交叉融合,聚焦5d电子材料核心科学问题,开展物性起源、材料制备、性能调控、器件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发展5d电子材料与器件的变革性新体系,服务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引领国际科技前沿。

一、科学目标

  本项目聚焦5d电子材料的基础理论、精准制备、高精度表征和器件应用等,发展5d电子材料新奇物性预测的理论方法,揭示5d电子独特效应的内涵规律;建立精准制备和多维表征技术,发现5d电子材料中的新物态,优化新奇物性的调控策略;构筑基于5d电子材料的新原理原型功能器件,推动5d电子材料器件应用突破。

二、核心科学问题

  5d电子材料新奇物性的物理本质;5d电子材料的精准制备、表征与调控;5d电子材料基新原理器件的创制。

三、主要资助方向

  1. 5d电子功能材料的精准构筑及物性调控:发展5d电子材料合成与构筑新策略,探索元素掺杂、晶格畸变、自旋-轨道耦合及电子关联等对物性的影响,揭示材料体系力、热、光、电、磁及拓扑特性等宏观性能的物理机制与调控机理。

  2. 5d电子材料的理论体系及电子态的多维度表征:研究精确描述5d电子的理论计算方法和程序,发展5d电子空间、时间、自旋、轨道等多维度的高分辨表征手段,探索5d电子独特物性的内在物理机制。

  3. 基于5d电子材料的新原理原型器件研究:发展基于5d电子材料的逻辑、存储、存算一体等新原理器件与集成技术。

四、资助计划

  本原创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计划资助3~5项,平均资助强度约为300万元/项。

五、申请要求

  (一)申请资格。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其他基础研究经历的科学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项目(含预申请)。

  2. 原创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3. 为保证项目负责人集中精力开展研究,正在资助期内的原创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 应符合《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六、申请程序

  (一)预申请。

  1. 预申请提交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10月23日16时,以信息系统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 请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撰写预申请。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在信息系统“申请与受理”菜单下,点击“原创项目预申请”,进入预申请填写页面,选择“指南引导类”,附注说明选择“5d电子材料中的新奇物性”,申请代码1应当填写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相应的申请代码(“E”字母开头),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资助。

  3. 预申请主要阐述所提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另外,申请人还须在“与指南所列研究方向的吻合性”中注明申请针对的本指南所列资助方向的名称。申请人按照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提示填写预申请相关内容后直接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受理预申请并组织审查。审查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申请人。

  (二)正式申请。

  1. 预申请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应按照“专项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正式申请书撰写提纲”要求填写正式申请书。正式申请的核心研究内容应与预申请一致,并要求在正式申请书正文的第一句明确写明申请项目所对应的本指南所列资助方向。申请人应在申请书正文中明确阐述该项目对领域的促进作用和贡献。

  2. 除特别说明外,每个原创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超过2个。

  3.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5.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原创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6. 依托单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7. 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如材料不完整,将不予接收。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如下: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七、注意事项

  (一)资助项目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官方网站公布资助原创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实施保障。

  原创项目负责人应将主要精力投入原创项目的研究中;依托单位应加强对原创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减轻项目负责人不必要的负担,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条件保障。

  (三)其他。

  原创项目申请与资助不设复审环节。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情况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计入信誉档案。

  (四)咨询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电话:010-62326887。

 

2、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引导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热量传递和转换耦合过程的新理论”项目指南。

发布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2年9月23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3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原始创新,推动学科交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拟资助“热量传递和转换耦合过程的新理论”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原创项目”),旨在通过传热学与热力学、材料科学等多学科的深度交叉融合,阐明热质理论的微观机理、热量传递与转换过程的不可逆性和热力学对称性,提出热量传递和热电转换过程耦合的新原理,建立热量传递和转换耦合过程的新理论。

一、科学目标

  建立热量传递和转换耦合过程的新理论。

二、核心科学问题

  热电转换系统中的热量传递与转换耦合的物理机制;异质能流的多时空尺度耦合机理与协同原理。

三、主要资助方向

  热量传递和转换过程耦合的新理论:普适导热定律的微观机理;热电传递和转换的耦合规律和循环过程;多能传输和转换的时序耦合规律。

四、资助计划

本原创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计划资助1~2项,平均资助强度约为300万元/项。

申请要求、申请程序、注意事项等同“5d电子材料中的新奇物性”项目指南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2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2年9月23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本领域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2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一)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

  (二)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学术交流类”项目)。

  (三)依托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面向中、小学生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限项规定及申请资格。

  1. 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 本期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

  4.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5.本期“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包括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以下简称“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和工程与材料科学部项目档案信息化管理实践(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研究”)。“学科发展战略研究”申请人应对相应学科发展规律与态势有较清楚的了解。对前期已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结题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申请,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项目档案管理研究”项目针对工程与材料科学部项目信息化管理开展研究,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与查询体系,实现科研档案的高效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研究”申请人应具有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基础研究背景、熟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并了解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相关政策与各类项目管理办法。

  6.“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中的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与主讲教师。

  7. “科学传播类”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参与者中应包括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

  8. 项目申请书正文第一句应写明申请的类型,即“战略与管理研究类”“学术交流类”“科学传播类”中的某一类。“科学传播类”项目申请书正文第一句还应写明科普教育基地的等级与名称。

  9.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一般应当在活动开展前3个月提出申请。项目研究期限起止年月统一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上述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二) 申请书填写。

  1. 本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E开头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一般约为10万元。

  3. 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

  (1) “战略与管理研究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2) “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

  (3) “科学传播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举办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的背景和意义、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前期工作基础等。本期“科学传播类”科技活动项目优先资助与“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相关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

  4. 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活动总结;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活动总结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材料。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材料集中接收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4日16时,在集中接收时间之外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4.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须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2年10月24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依托单位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或者未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提交项目清单的申请将不予受理。2022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学科发展战略研究类”与“学术交流类”项目申请有关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相关学科,“科学传播类”与“学科发展战略研究类”中的“项目档案管理研究”项目申请有关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3.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6884;电子信箱:doeminfo@nsfc.gov.cn。

 

4、管理科学部关于征集2023年度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6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摘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立项机制,做好重大项目的立项和资助工作,管理科学部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科技界征集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一、重大项目定位

  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二、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重大项目立项领域条件

  1. 建议人应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精心凝练科学问题,开展大跨度的交叉研究,提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立项领域建议。

  2. 所凝练的关键科学问题需明确四类科学问题属性,并具有基础性、开创性和前瞻性;目标明确,应聚焦中国管理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科学问题。

  3. 国内已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和研究条件,优秀中青年人才储备充足,有望在所提议的研究方向取得较大突破。

  (二)建议人资格

  1. 第一建议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具有长期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经历。

  2. 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总数不超过5人。

  3. 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同年只能提出或参与提出1项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三)立项领域建议的主要内容

  1. 立项依据:包括重大项目立项领域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国内外研究现状、所属四类科学问题属性及理由。

  2. 科学目标、核心科学问题。

  3. 在相关领域国内已有的工作基础。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征集将遵循回避制度,现任科学部咨询委员会委员不得作为项目建议人参与提出立项建议。

  (五)提交立项领域建议书

  请于2022年12月30日16:00前,将“管理科学部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书”WORD版(见附件),首页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的PDF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管理科学部联系人邮箱:wangzheng@nsfc.gov.cn。

  (六)咨询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联系人:王征  电话:010-62326898  电子信箱:wangzheng@nsfc.gov.cn

 

5、关于发布数学物理科学部“二维磁性及拓扑自旋物态”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9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摘要:

  二维磁性及拓扑自旋物态是磁学和自旋电子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对其深入研究不仅可以极大丰富磁学和自旋电子学物理原理,也为研制新原理自旋信息器件提供理想的研究平台。国际上二维磁性材料研究自2016年开始得到迅速发展,实现了居里温度的电学调控,测量到了极大的隧穿磁电阻效应,实现了激光调控磁性,发现了拓扑自旋物态等新奇物理现象。拓扑自旋物态如磁斯格明子等相关研究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实现了电产生、操控和读取、原理型器件制备等多项重要进展。然而,二维磁性及拓扑自旋物态研究当前还在材料、表征、调控、器件原理等方面存在巨大挑战,主要包括:二维磁性材料异质结的构建,以及其电子和自旋结构的原子级表征和自旋动力学的超快调控;新奇拓扑磁结构的精确表征、重构与电学调控;基于二维磁性及拓扑自旋的器件设计和全电控工作原理;新自旋物态的探索等。进一步加强对二维磁性及拓扑自旋物理相关的前瞻性研究,发展独特的探测表征技术,将推动我国在该研究领域的快速发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启动“二维磁性及拓扑自旋物态”专项,围绕二维磁性及拓扑自旋物理中的若干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相关研究。

一、科学目标

  本专项旨在发展基于二维磁性和拓扑自旋物态的新材料、新物理、新方法,鼓励理论与实验结合,倡导原始创新,研究二维磁性材料的量子物性、拓扑磁结构与各类准粒子的相互作用和新奇物理,发展新颖的拓扑磁结构表征技术,探索基于低维自旋材料的新原理器件。

二、拟资助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

  1. 二维磁体及异质结的表征与量子物性

  制备新颖二维磁体并构建其与超导、拓扑等材料的高质量异质结,对二维磁性材料的电子和自旋结构进行原子级表征,研究二维磁体及其异质结系统中的量子竞争协同机制,探索与自旋元激发相关的量子物性及其衍生新奇量子物态。

  2. 二维磁性体系的超快自旋动力学及光磁调控

  在飞秒时间尺度上研究二维磁性体系的自旋动力学过程,阐明其自旋有序的物理机制,实现飞秒超快激光对二维磁性体系阻尼、临界温度及矫顽场等磁学性质的调控,深入理解二维磁性的调控机理。

  3. 拓扑磁结构表征与电调控

  发展拓扑磁结构的重构技术,探索二维磁性和螺旋磁性体系中磁斯格明子、磁束子等拓扑磁结构的形成与稳定方案和衍生物理,阐明温度、杂质、成份等内禀参数对电流驱动下磁结构动力学的影响机制。

  4. 亚/反铁磁自旋的全电调控及原型器件构筑

  设计、构筑具有新型拓扑自旋结构的低维亚/反磁性材料异质结构,探索全电学方法调控低维亚/反铁磁中拓扑自旋结构的运动和耦合机制,研究拓扑非共线自旋的全电学各向异性调控及其物理机理,研制基于全电控亚/反铁磁的新型信息原型器件。

  5. 低维磁性体系中的自旋新物态

  针对低维磁性体系,发展新型实验测量及调控手段,探索低维磁性体系中的自旋超流态、量子自旋液体等自旋新物态,研究自旋新物态中的自旋输运性质及其相变过程,并阐明其内在的物理机理。

三、资助计划

  本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计划资助5项左右,平均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总资助直接经费为1500万元。

四、.本专项项目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物理科学一处

  联系人:姜向伟、倪培根  联系电话:010-62327181、5055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367.htm

 

6、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引导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海洋声学基础研究-声学功能材料”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9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战略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拟资助“海洋声学基础研究-声学功能材料”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原创项目)。本项目研究的声学功能材料是指服役于海洋环境的声振能量调控材料。通过材料、声学和力学等多学科的深度交叉融合,开展海洋环境下声学功能材料声振能量调控机理、设计方法及新材料与器件研究,服务国家海洋强国发展战略。

一、科学目标

  聚焦于声学功能材料和结构的基础理论与方法、材料设计与制备、能量调控与转换机制,揭示高水压等海洋环境下材料结构的宏微观力-声耦合机制、低频宽带声振能量调控机理,发展新型材料高通量设计方法、轻质低频声学吸隔振结构和新型低频水声探测材料与器件,推动声学功能材料设计和应用的突破。

二、核心科学问题

  高水压等海洋环境下声学功能材料声振能量调控机理。

三、资助方向

  (一)声学粘弹性材料结构的宏微观力-声耦合机理。

  建立海洋环境下声学粘弹性材料多层级微观结构与宏观静力学/动态声学参数的本构关系,揭示力-声耦合机理,阐明材料微观结构变化引起的声学特征宏观参数变化规律。

  (二)新型减振消声材料的高通量设计方法。

  建立高静水压力下减振消声材料多尺度模拟、低频宽带减振消声材料分子结构与功能行为的理论模型与预测方法,提出基于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算法的高通量计算理论与设计方法。

  (三)水压不敏感低频宽带吸隔声材料和构件声场调控机理。

  建立低频宽带吸隔声材料力-声耦合模型,研究声能量耗散与转换机制,提出宽水压下结构调控新方法,研制水压不敏感低频宽带吸隔声材料构件。

  (四)轻质低频声学吸隔振超结构的能量调控机理。

  建立轻质低频声学吸隔振超结构模型,揭示其低频宽带声振能量转换及传播路径调控机理,形成吸隔振超结构材料-声学-力学协同设计方法。

  (五)新型声学换能与传感材料和器件。

  研究新型声学换能与传感材料和器件,包括下列内容之一但不限于:新型磁声/声电/声光换能材料及小型超低频换能器、新型热线式MEMS矢量水声传感材料与微型器件、吸收-传感一体化的声敏感材料等。

四、资助计划

  本原创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平均资助强度约300万元/项,拟资助5项左右。

五、咨询方式。

  1. 申请人应了解项目的需求背景和要求,咨询电话:010-62326887,邮箱:doeminfo@nsfc.gov.cn。

  2.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374.htm

 

7、关于发布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海洋声学基础研究-噪声与振动控制”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9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战略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拟资助“海洋声学基础研究—噪声与振动控制”专项项目。本项目针对水下航行器机械系统振动及其声辐射控制问题,通过材料、机械、物理、信息等多学科的深度交叉融合,开展设备和管路系统中经机械、流体、声场等复杂路径的振动能量产生、传递和耗散特性研究,特别是低频线谱的振动及其声辐射的控制基础理论和新技术研究,服务国家海洋强国发展战略。

一、科学目标

  聚焦于水下航行器复杂路径振动能量的产生、传递和耗散特性,特别是低频线谱的振动及其声辐射的控制基础理论和新技术研究;发展海洋声学的新理论、新方法,揭示振动能量、低频线谱传递机理与特性,建立减隔振调控的精确表征,推动减隔振变革性高效控制新技术在水下航行器中的应用。

二、核心科学问题

  海洋声学减隔振传递机理、调控机制及精确表征。

三、资助方向

  (一)水下航行器声振耦合传递机理。

  研究复杂结构介质低频振动线谱传递机理与演化规律、结构-流体耦合界面低频线谱声振耦合机理、多介质多激励耦合低频线谱振动源与传递路径分离识别方法。

  (二)声振能量的有源控制机理及方法研究。

  研究多介质复杂路径中的声振能量有源反射、吸收、存储与转化机理,声振目标函数测量和等效表征方法,建立多介质中有源控制元器件设计方法、多路径耦合全局优化有源控制方法。

  (三)高压充液管路流-固耦合振动传递机理及控制方法。

  研究高压充液管路流-固声耦合机理、传递路径、高精度建模方法,建立声振隔离与辐射控制创新方法。

  (四)减隔振新原理、新方法前沿交叉研究。

  鼓励基于数理和信息等学科融合而衍生的共性、交叉技术研究。

四、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本专项项目资助期限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平均资助强度约300万元/项,拟资助5项左右。

五、咨询联系方式

  1. 申请人应了解项目的需求背景和要求,咨询电话:010-62326887,邮箱:doeminfo@nsfc.gov.cn。

  2.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375.htm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2023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2022年9月23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推动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省科技厅现发布2022~2023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二)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5.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开设个人用户账号的权限。申报单位通过单位账号设立单位科研管理人和财务管理人账号,再由单位科研管理人账号设立项目申报人账号。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首次申报的单位注册填写单位信息时,按属地化原则,“主管单位”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项目采用在线申报,项目申报人按本指南规定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和科研项目管理人审核后,提交推荐单位(即各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四) 申报材料报送。各级主管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各单位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签名并盖章后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有关说明

  (一)同一个专题同一家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超过一项视同申报该专题不成功。

  (二)除专题三外,其他各专题实际支持强度根据申报情况、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安排。如需调整,将设置统一调整幅度。

  (三)根据省政府政务服务“四免”专项工作要求,我厅阳光政务平台可提供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对政府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电子证照关联功能,获取已有相关电子证照材料,进一步简化优化材料填写和上传工作。

  (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10月13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联系人及电话: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田何志、易彤彤,020-83163942、83163890

  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附件5:2022~2023年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

 

2、基于自然资源土地执法的照片样本库和自动识别技术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发文时间:2022年9月23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摘要:

  基于自然资源土地执法的照片样本库和自动识别技术研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0月1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2050

项目名称:基于自然资源土地执法的照片样本库和自动识别技术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2年12月20日(含当日)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9月23日 至 2022年09月30日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6楼进门左手边)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13号

  联系方式:020-89814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819483398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819483398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6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围绕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源头供给为目标,根据我省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有关要求,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遵循多元导向原则,即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应用牵引,鼓励由科技界和产业界共同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催生重大技术创新;又坚持原创导向,紧扣国际前沿,加强前沿探索和“从0到1”的基础研究。项目旨在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凝聚和培养有国际影响力的基础学科人才,实现重大原创成果“点”的突破。

二、支持方向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原创导向,坚持需求牵引,重点支持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前沿基础新材料、新一代通信网络、未来计算、先进制造、合成生物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绿色低碳能源、资源与环境、现代种业、数理与前沿交叉11个领域。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预申报书填报页面查看各领域具体的资助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内容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三、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旗舰”、“基石”两类,“旗舰”项目拟支持10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1000~2000万元,按实际需求申请预算;“基石”项目拟支持20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为5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均为5年,资金分批次拨付。

  1.“旗舰”项目:支持领军科学家集中和整合优势科研资源,有组织的开展原创研究,力争产出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重大原创成果。

  2.“基石”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在已有较好基础的前沿方向进一步开展系统性研究,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推动若干重要领域取得突破。

四、申报方式

  项目采用预申报制,通过预申报评审的项目,再组织正式填写申报书。预申报环节主要报送项目选题,包括科学问题陈述、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研究基础等内容,材料要求如下:

  (一)科学问题陈述。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立足11个重点领域及主要研究方向,进一步凝练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中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出明确的预期目标,内容不超过1000字。

  (二)主要研究内容。围绕重大科学问题的内涵和难点,阐述项目研究的思路、方法和重点,内容不超过1000字。

  (三)创新点。分析与国内外先进研究水平的对标情况,重点阐述项目前沿创新点,内容不超过1000字。

  (四)研究基础。围绕预期目标,重点阐述牵头申报单位的科研基础、团队基础、科研设施基础等,内容不超过1000字。

五、申报条件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1.“旗舰”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是本领域内有较深学术造诣和影响力,且仍活跃在科研一线的领军科学家;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和大兵团作战组织能力;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应有主持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外、港澳地区同级别以上基础研究项目经验,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应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5周岁[195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基石”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是本领域内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已形成较稳定的研究团队,在相关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项目负责人应是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的全职聘用人员,能实质性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可保证项目研究的主要时间和精力。

  4.核心成员不超过15人,以中青年科学家为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数不低于80%,牵头申报单位的全职核心成员比例应不低于1/3,杜绝出现不实质参与科研活动的知名科学家挂名的情况。

  5.“旗舰”、“基石”的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不能重复。

(二)申报单位。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负责人的受聘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条件,在项目实施中承担核心科研任务。

  2.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为科技领军企业,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有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意愿和保障能力,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2019~2021年年度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费用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集团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满足申报条件的均可牵头申报项目,但不得借用集团内非本公司资源,如核心技术所有权、科研人员、资产、业绩等进行申报。

  3.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应有良好合作基础,在预申报时附上合作研究协议,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并将协议上传至“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预申报阶段可不提供签章,待进入正式申报时需签章完整并与预申报文稿一致),数量合计不超过3家。鼓励联合港澳、国外一流团队共同申报(国外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的电子扫描件,模板在“附件清单”中下载)。鼓励已处于行业技术前沿的科技领军企业为解决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出需求、投入资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项目。

  4.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企业牵头申报,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的财政总经费比例不低于1:1;企业参与申报,须有自筹经费投入。

(三)申报限制要求。

  申报单位应加强组织引导,充分考虑基地—团队—人才一体化布局,对项目负责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高水平的项目选题和科研团队,“旗舰”项目每个领域推荐不超过1项,合计推荐不超过5项;“基石”项目每个领域推荐不超过2项,合计推荐不超过10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进行申报(以下所列“在研”项目指本次申报开始日前,项目验收申请书未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或验收申请书已提交但未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通过的项目):

  1.项目负责人有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合计达3项(含)以上(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有以下任意1项(含)以上在研主持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项目获省财政支持总额度500万元及以上)、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团队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省市联合基金粤港澳团队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集成项目;

  4.项目负责人已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卓越青年团队项目;

  5.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6.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如在以往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预申报书—研究基础”中简明阐述二者的异同及发展关系);

  7.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违背科研伦理道德及科研诚信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团队编写预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25日24:00前(系统将于2022年9月29日8:00开放申报填写),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推荐后,需在系统上传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推荐函”(推荐函模板可在“附件清单”中下载)。预申报阶段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通过预申报的项目,再提交正式申报书、详细实施方案等材料,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预申报操作指引: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预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申报管理—项目管理—审核申请书—进入审核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预申报。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龙吟、王依莉,020-83163452、83163881

  (二)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0-83163338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6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

摘要: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我省科技资源整合共享与高效利用,服务科技创新战略落实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计划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支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项科学考察、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科学数据中心等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过推荐、形审、评审等程序择优产生立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机构。

  (三)项目研究内容应包含指南每项建设内容中的全部或其中重要部分;提交的项目资料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二)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项目组织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00~10月24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电话:020-83163930,邮编:510033)

  省科技厅实验室处(专项业务咨询):彭丹,020-83163830

  省科技厅资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叶小刚,020-83163838、83163834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项目管理咨询):陈树敏,020-83163451;苏国彬,020-83163476

业务受理(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附件6:2023年度广东省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7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 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 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2~5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6~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 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 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8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专题业务咨询):刘铭、王依莉,020-83163452、83163881。

  (二) 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三)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020-83163838。

附件7: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6、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7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论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创新协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现启动2023年度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一)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是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跨境港澳地区使用的专题。专题支持广东企业牵头,联合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支持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面向港澳青年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

  (三)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实施的专题。由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联合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要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网上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10月28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17:00。

  (五)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020-81567257、83561424、83562716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交流合作处(政策咨询):020-83163920

  3.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二)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电话:020-83163930)。

 附件8: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申报指南

 附件9: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申报指南

 附件10: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

 

7、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技术咨询及技术能力提升服务(2022年)项目招标公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7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摘要: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技术咨询及技术能力提升服务(2022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0月1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YL22FG092017

项目名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技术咨询及技术能力提升服务(2022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自然资源执法监控视频边缘计算装备技术研究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合同包2(耕地种植监测技术研究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3(无人机实时监测技术研究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联系方式:020-89814301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1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0-83176899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雯佳    电  话:020-83176899

其他详见:

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d/ggxx/info/2022/8a7ee7c9834f65dc018377eb5f3f55b0.html?noticeType=001011

 

8、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6日

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摘要: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214号)要求,现开展我市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创新技术及产品。聚焦智能合约、共识算法、加密算法、分布式系统等区块链关键技术,征集以联盟链为重点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即服务平台、跨链平台等产品,以及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的典型案例。

  (二)区块链+实体经济。聚焦制造、农业、商贸等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工业互联网、供应链管理、农产品溯源、跨境贸易等领域,促进各行业供需有效对接,降低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门槛,探索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

  (三)区块链+民生服务。聚焦教育、就业、养老、精准脱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等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学位证书管理、医疗数据共享、冷链溯源等场景的典型案例。

  (四)区块链+智慧城市。聚焦智慧城市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智慧治理、城市大脑、数字防疫、城市应急管理、基层社区服务等场景,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精准化水平的典型案例。

  (五)区块链+政务服务。聚焦政务服务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政务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等场景,助力智慧政府建设的典型案例。聚焦司法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电子证据保全、判决文书执行等场景,助力智慧司法建设的典型案例。

二、申报条件

  (一)案例申报主体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主体的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及成熟商业模式,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区块链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主体需填写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申报书,并将2份纸质版申报书和电子扫描件提交推荐部门。申报书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表述明确。

三、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申报书(附件)发送到zhuyue@gxj.sz.gov.cn,纸质件胶装2份邮寄到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067。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我局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总结提炼成功做法,进行推广宣传。

(联系人:朱岳,电话:88101259、18565665386)

 

9、关于开展2022年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8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

摘要:

  为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按照《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珠市监规〔2021〕2号),我局开展2022年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一般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网址: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

  2.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10月21日

二、申报对象

  1.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具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户籍或至申请项目资助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珠海社保1年以上的居民。

三、申报项目

  1.2021年授权发明专利奖励;

  2.2021年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

  3.2020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4.2021年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5.第22届中国专利奖实施奖励;

  6.第7届广东省专利奖实施奖励;

  7.2021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的办理程序、受理条件、奖励标准和申请材料等请参照《2022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一般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每页签字或加盖公章,按照“申报表-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顺序装订,一式1份,于2022年10月21日前报送至横琴宝兴路189号综合服务中心47号窗口。提交复印件的需携带资料原件备查。

  3.请申请人严格按照《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珠市监规〔2021〕2号)的规定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其他详见:

http://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433551.html

 

10、第十四届深圳学术年会2022征文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9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日

摘要:

  深圳学术年会由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深圳报业集团共同主办,是国内较早以城市命名的学术年会之一。年会以倡导创新精神,加强学术交流,培育深圳学派,展示最新科研成果为宗旨。多年来,深圳学术年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已成为深圳重要学术交流平台之一。

第十四届深圳学术年会将于2022年11月举办,年会主题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圳先行示范”(暂定),年会将采取以文入会的形式,邀请入选论文作者参会并发放稿费。现就学术年会论文征集公告如下:

一、征文要求

(一)围绕年会主题和参考选题撰写论文,题目自拟,论文需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未公开发表。

(二)正文以不少于8000字为宜,并在正文前附300字左右内容摘要及关键词,引文标准无误,注释统一采用脚注,参考文献置于文末。

(三)文末下空一行备注作者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征文安排

  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应征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xueshunianhui@shenzhen.gov.cn,邮件主题注明“学术年会征文”。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平   联系电话:13823217253/88134371

四、第十四届深圳学术年会2022论文参考选题

  1.新时代背景下深圳城市科学精神、艺术精神和人文精神内涵研究

  2.新发展格局下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大市场建设和实施对策研究

  3.新时代大湾区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研究

  4.制造业立市引领下的深圳产业集群化发展路径研究

  5.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与大湾区产业全球竞争力研究

  6.全球产业智能化对我国供应链安全研究

  7.前海自主创新与大湾区高水平改革开放研究

  8.香港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后的深港关系、双城建设路径研究

  9.深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研究

  10.构建海洋城市高质量发展典范: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路径研究

  11.国际国内先进城市发展经验对深圳启示研究

  12.深圳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层次问题、矛盾剖析及解决的政策建议

  13.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与治理协同互促机制研究

  14.国际超大城市治理理论、经验及对未来深圳城市治理的启示研究

  1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背景下城市韧性治理体系研究

  16.RCEP对亚太区域价值链重构的影响机制及应对策略研究

  17.新形势下深圳全球供应链终端风险研判与应对策略研究

  18.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化高质量发展研究

  19.双碳目标下大湾区国土空间优化配置与发展研究

  20.以全球城市为核心的巨型城市引领双循环发展研究

  21.数字经济赋能全球价值链韧性提升理论与实践研究

  22.新形势下深圳社区治理的难点及创新问题研究

  23.乡村振兴的治理问题、路径与对策研究

  24.智慧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与现代城市文明研究

  25.基于高质量发展视角的现代城市文明发展路径研究

  26.提升深圳城市文化国际传播力研究

  27.深圳文化软实力发展困境、路径与对策研究

  28.法治城市与现代城市文明关系研究

  29.大湾区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30.粤港澳大湾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研究

 

1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2年度“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9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摘要: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社科规划办”)与暨南大学联合设立。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2022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1.“潮州文化研究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由省社科规划办立项,由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资助并进行管理。

  2.“潮州文化研究专项”旨在发掘潮州文化价值,激活潮州文化生命力,将传统文化所蕴含的软实力转化为建设广东文化的精神和思想动力,促进大湾区文化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到五洲四海。

  3.专项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4.专项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招标,委托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承担申报材料接收工作,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应是在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从事潮州文化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在职人员,具有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2.申报人根据项目内容选择申报,申报课题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时间从2022年9月算起),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招标项目。

  (二)关于研究方向

  题目可自拟,研究方向参考如下:

  1.重点项目:

  潮州文化的历史渊源和现代传承研究;潮州文化的数字化及数据库建设研究;潮州红色文化发掘及其现代教育意义研究;

  2.一般项目:潮州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研究;潮州强化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研究;潮州优秀传统文化活化利用研究;潮州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研究;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保护体系研究;潮州非遗文化的活化传承与保护研究;打造潮剧、潮绣、潮州建筑等历史文化品牌研究;以及相关领域内申报者认为确有研究价值的其他课题。

  (三)关于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潮州文化研究专项”成果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要求,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应用类研究项目完成时间为2年,基础类研究项目完成时间为3年。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论文不少于3篇(含3篇),其中,重点项目至少在CSSCI刊物发表2篇,一般项目至少在CSSCI刊物发表1篇。

  (四)关于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立项15项。

  1.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2.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课题经费由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提供,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立项拨付70%,结项验收合格拨付30%。

  (五)关于材料报送及要求

  本次研究专项采用线下申报方式。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1.《申请书》《活页》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与6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2.本单位申报汇总表(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六)关于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31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请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 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项目评审

“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具体组织立项评审、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参与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项目,由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在省社科规划办的指导下,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

五、特别提示

  1.“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结项鉴定采用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

  2.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3年。对于超过3年未完成的项目将在立项后第4年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清理。

  联系人及电话: 迟玉群 崔晓莹 (020)85222069  83825078  

  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地址及邮编: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石牌校区)第一文科楼东507   510632

电子邮箱:oczwhyj@jnu.edu.cn

 

 

科技资讯9.26-30附件

 

 

 

 

2022年9月30日 14:14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