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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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发布支持元宇宙产业发展十方面税收措施的通告。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

3、关于印发《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4、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

通知/公示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举办2022年“工业双碳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大讲堂的通知。

2、关于组织2022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3年度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关于发布生命科学部与医学科学部“肿瘤与微环境多层次复杂系统调控机制”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

4、“未来移动信息网络新理论与技术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深港澳科技计划A类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深圳博物馆2022年自然标本(现生动物及古生物标本)采购招标公告。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深圳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5、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关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气候韧性风险蓝皮书采购招标公告。

 

 

政策要闻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发布支持元宇宙产业发展十方面税收措施的通告。

  为加快元宇宙企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扎根发展,赋能“四新”产业创新发展,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合作区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以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为总牵引,瞄准元宇宙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根据现有政策整理推出支持元宇宙产业发展十个方面二十三条税收措施,助力合作区建设元宇宙产业发展新高地。

一、促进元宇宙企业在合作区集聚

二、为元宇宙关键技术企业减负

三、吸引更多研发型人才入驻

四、支持元宇宙企业加大研发及资产投入

五、吸引元宇宙发展相关配套集聚

六、支持元宇宙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七、助力深化国际研发合作

八、提供全天候优先定制化服务

九、为元宇宙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十、支持成果在合作区落地

详见:

http://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zcfg/hqzc/cyzc/content/post_3446807.html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4日  发文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结合《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若干意见》提出,到2025年,韶关传统老工业和资源型产业初步实现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和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初显成效。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100亿元,R&D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森林覆盖率达75%。到2035年,绿色宜居高质量发展现代都市基本建成,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及重点任务

《若干意见》共七个部分二十七条,归纳为三大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提出支持韶关市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重构产业竞争新优势,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为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作出示范。

二是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出突破发展大数据产业、重点发展先进材料、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加快培育电子信息制造业、着力发展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和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任务。

  第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出支持探索“厂区变园区、产区变城区”、加快发展绿色矿业、推动内河航运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林业经济、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工作措施。

  第三,强化平台载体建设。提出完善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等工作内容。

  第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提出全力支持国家公园创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绿色发展制度创新等工作举措。

  第五,提升服务区域能力。提出建设区域教育中心、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和建设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等重点任务。

三是保障措施。提出强化统筹协调,从财政、用地、人才、金融等方面加大对韶关的支持力度。

详见:http://www.gd.gov.cn/zwgk/zcjd/bmjd/content/post_4042168.html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8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关于印发《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加快建设东莞海湾高新区,培育壮大新动能,打造湾区科创生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特色合作平台,助力全市“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科〔2022]30号),市科技局联合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建设东莞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简称“社区”)。制定相关方案:

工作目标

  建立市科技局和海湾新区联动工作机制,制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2022年年底社区正式运营,推进首批项目签约。

一一到2023年12月,社区一期全面运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累计不少于1个,吸引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累计不少于500人,进驻优质科技企业和项目累计不少于30个,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不少于5家,初步建立龙头企业带动的创新创业体系。

一一到2025年12月,社区ニ期全面运营,大量承接龙头企业以及深港澳创新项目资源,吸引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累计超2000人,累计进驻优质科技企业和项目不少于100个,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不少于50家,重点扶持1-2家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库或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其他详见附件1: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5日   发文单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4、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产销数量多、使用范围广、耗能总量大,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提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是推进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也有利于制造业提质升级。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部署,引导生产者提升技术工艺水平,督促使用者加快淘汰落后设备,鼓励消费者扩大绿色产品消费,经商有关方面,现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划定能效水平

  参考相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现行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考虑我国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发展阶段,对标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先进能效水平,将有关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划分为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三档。准入水平为相关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数值与现行有关能效标准限定值一致;节能水平为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与能效准入水平产品设备相比,更符合节能降碳工作要求,同时在3至5年内可转化为下一阶段的准入水平;先进水平为不低于能效1级,是当前相关产品设备所能达到先进能效水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测试方法为相应国家标准的测试方法,涵盖范围将根据节能降碳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充。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的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也将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及能效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持续推动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

二、大力推广高能效产品设备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扩大绿色采购产品范围。将节能产品等纳入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认证和采信制度。国有企业要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能效管理,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强化采购中的能效约束,积极采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通过设置产品专区、增加专有标识、发放绿色优惠券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落实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优先选用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提高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应用比例。各地在出台促进消费有关政策措施时,要坚持绿色低碳导向,鼓励采用补贴、以旧换新、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居民选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对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给予补贴。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把节能审查关,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新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以及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节能监察,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升级,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老旧落后产品设备。

四、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完善能效标准体系和能效标识制度,抓紧制修订一批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强化能效约束,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高能效产品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制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研发制造高能效产品设备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相关产业聚集地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综合运用价格、投资、金融等措施,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主动实施技术工艺升级、提升产品能效水平。

  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产品设备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方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提升重点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工作的重要性,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有序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促进绿色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附件2: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公示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举办2022年“工业双碳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大讲堂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深圳市工信领域双控双碳工作要点》,积极推动“双碳”目标实现,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工程,倡导绿色金融、绿色出行,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办、赛西认证深圳分公司协办的深圳市工业节能大讲堂,定于2022年11月17-18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本次工业节能大讲堂按行政区域分为两个场次举办。

场次一:

  范围: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光明区;

  时间:2022年11月17日14:00-17:00;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大道3398号赛西科技大厦8F多媒体培训室。

场次二:

  范围:龙华区、龙岗区、罗湖区、坪山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时间:2022年11月18日9:00-12:00;

地点:深圳市龙华区五和大道星河WORLD二期一层星河艺术中心-多功能厅(原国风美术馆)。

二、参会人员

  (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

  (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各区工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

  (三)重点用能单位及工业园区相关负责人;

  (四)有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一)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工信部工业绿色发展工作重点、工业节能与绿色领域标准体系发展、节能监察基本要求、节能标准化工作新要求、能效行动计划。

  (二)深圳市绿色制造体系介绍。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升级优化思路、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管理办法解读、深圳市绿色制造指标体系创建基本思路。

  (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政策、技术趋势和发展前景。

  (四)绿色金融支持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绿色金融及气候投融资政策解析、气候投融资试点、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绿色金融工具助力产业及企业发展有效路径分享。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重点用能单位、有关需求单位负责人参与此次会议(具体名额分配:宝安、龙华、龙岗、光明、坪山各45人,其他区各20人)。请各区工信部门于11月15日(星期二)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送至邮箱:zyzhlydlc@gxj.sz.gov.cn。参会人员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填报相关信息进入白名单方可参加会议。

五、疫情防控要求

  参会需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级市旅居史或会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属于《中高风险地区来深人员疫情核查防控工作指引》圈层管理范围内的人员;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不得参会。

(联系人:张奋宇,电话:18948300925,邮箱:zyzhlydlc@gxj.sz.gov.cn)

 

2、关于组织2022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管理细则》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拟于近期组织集中开展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2年8月31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3年11月1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5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17时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

 (二)会议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与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0-87567850     李老师,020-87585341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623室基金项目部

联系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其他详见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045804.html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国家部委项目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3年度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摘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3年度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设1名负责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其他详见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1115/5159.html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禁止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0.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1.4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8:00至12月30日16:00。

  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月6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指南方向1.4除外),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指南方向1.4的项目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推荐。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3、关于发布生命科学部与医学科学部“肿瘤与微环境多层次复杂系统调控机制”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摘要:

  为推动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原创性基础研究,促进医学与生命科学、化学、数学、物理学、信息科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生命与医学板块设立“肿瘤与微环境多层次复杂系统调控机制”专项项目。该专项聚焦肿瘤与微环境互作的复杂系统,从多层次复杂科学角度开启肿瘤学研究全新视角。

一、科学目标

  建立肿瘤演变多层次多尺度调控的复杂科学相关理论和研究技术,揭示肿瘤与微环境的动态变化规律,为肿瘤防治新策略提供理论基础。

二、核心科学问题

  物质世界和人类自身的结构及其中的逻辑关系表现为多层次结构,每一层次又表现为多尺度结构,阐释每一层次多尺度之间的关系和不同层次之间的关联是回答和解决复杂系统问题的关键。本专项通过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分析肿瘤与微环境的多层次结构,认识每一层次多尺度结构和功能单位的形成、演变,阐释肿瘤与微环境多层次多尺度复杂系统调控机制,从而阐明肿瘤演变的动态变化规律。

三、拟资助研究方向

(一)肿瘤与微环境的互作及调控机制

  重点资助探索肿瘤与微环境复杂系统的多层次、不同尺度结构、功能单位及调控机制的原创性研究。

(二)肿瘤发生与演进的调控与干预

  探索从生理到病理状态转换的中间态在肿瘤发生和演进中的调控与干预策略,研究从正常到异常,从良性到恶性,从原位到浸润,从局限到侵袭转移,从治疗敏感到耐受等中间状态在肿瘤发生与演进过程中多种主导机制之间的竞争与协调,研究其调控机制和干预策略,为肿瘤防治提供原创性新思路。

四、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本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项目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总经费预算5000万元,计划资助25-3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为100-300万元/项。约50%以上经费将用于资助45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826.htm

 

4、“未来移动信息网络新理论与技术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

摘要:

  移动信息网络已进入到万物智联、天空地一体化网络的时代,亟需拓展传统信息理论和网络理论,通过通信、计算、控制等多学科交叉研究,满足无人作业、远程操控、应急救灾等应用场景需求下的交互、感知、计算、存储、控制等新的功能需求。为此亟待另辟蹊径,在移动信息网络基础理论创新、关键技术突破上布局,开拓移动信息网络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一、科学目标

  为了推动我国移动信息网络基础研究,引领移动信息产业的发展,培养该领域创新研究队伍,本专项面向未来移动信息网络新特征和新需求,以新的科研范式探索相关新理论与技术,通过网络架构、信息系统的顶层研究,带动资源和器件的研究发展,开辟新赛道,在包括天空地融合信息网络、面向典型应用场景的云边端融合、移动信息网络弹性适变、用户无感的天空地一体化接入与适变传输、复杂环境下网络资源动态感知与共享等方向取得原创性突破,攻克制约我国未来移动信息网络发展的瓶颈,支撑网络强国和航天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为使我国信息通信产业保持在世界先进行列、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打下坚实基础。

二、资助研究方向

  针对未来移动信息网络,从应用需求出发,重点从架构、系统的视角研究亟待解决的科学问题,本专项项目拟资助以下研究方向:

  (一)天空地融合信息网络基础理论与技术

  (二)面向典型应用场景的云边端融合理论与技术

  (三)移动信息网络弹性适变基础理论与技术

  (四)用户无感的天空地一体化接入与适变传输理论与技术

  (五)复杂环境下网络资源动态感知、共享理论与技术

三、资助计划

  本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30个月,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计划资助15-30项,平均资助强度为100-400万元/项,总资助直接经费为4000万元。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816.htm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深港澳科技计划A类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深港澳科技计划A类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14日--2023年1月13日(截至24:00)。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立项资助时,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创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内容

  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及现代化中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激光制造、数字创意、区块链、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等。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深方项目总预算的50%。

(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其他详见附件3:2022-2023年度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深圳博物馆2022年自然标本(现生动物及古生物标本)采购招标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

摘要:

  深圳博物馆2022年自然标本(现生动物及古生物标本)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5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UHOSZA20220930

  项目名称:深圳博物馆2022年自然标本(现生动物及古生物标本)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00.00元整(各包组的财政预算限额详见“货物需求明细”)

  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00.00元整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计23个包组,投标人可参与1个或多个包组的投标,且一个包只产生一名中标人,可兼投兼中;当某个包组因质疑有效改变原中标结果的,其他包组的中标结果不受影响;因质疑原中标结果被取消的包组,将由采购人从该包组剩余中标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顺序递补产生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5日14:00:00-14:30:00

  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14:30: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5日14:3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5、递交投标样品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下午18时00分~24时00分(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样品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6号深圳博物馆古代艺术馆报告厅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博物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A区东门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755-88125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5-8388128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朴雪花  电话:0755-83889026

  4.相关项目信息查询网址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http://www.szggzy.com/

  友和招标代理服务网http://yhzb.uho.cn/

  深圳博物馆https://www.shenzhenmuseum.com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深圳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摘要: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和《关于下发“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深圳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储备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实行互联网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4403000000006925361631000304213002,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等浏览器软件。

  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找到对应的办理项目情形,或者直接搜索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

(二)受理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过程中,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善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材料补正须在指定时限内严格按照审核提示要求完成,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未在指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三)项目评审

   申请项目经初审通过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22〕2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家库中抽选9位以上(含9人)单数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项目进一步延伸开展实地考察评价。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深圳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的拟储备项目名单。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4日18:00。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670184,黄工。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17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1、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深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度深圳市专利转化实施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4、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项目申报指南

  5、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6、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7、2023年度深圳市地理标志产品运营促进项目申报指南

  8、2023年度深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附件详见: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0233987.html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论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创新协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2023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实施的专题。由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独立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2022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 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 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要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 网上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2023年1月13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17:00。

  (五)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四、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020-81567257、83561424、83562716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交流合作处(政策咨询):020-83163920

  3.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二)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电话:020-83163930)。

附件4: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

 

5、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关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气候韧性风险蓝皮书采购招标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

摘要:

  项目背景:为支持“走出去”企业探寻低碳发展道路,增强项目的气候韧性,促进中企在海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中心拟委托开展“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气候韧性风险的研究工作。

采购单位名称: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12楼

  项目名称:“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气候韧性风险蓝皮书

  预算限额(元):29万元

  采购类型:自行采购

  采购方式:三方询价

  联系人:白工

  联系人电话:0755-28669888-8065

具体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5年内任何合同中无违约、诉讼等现象。

  2、投标人应熟悉国家“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对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等相关政策,曾参与或承担“一带一路”相关研究、咨询等服务类工作,具备较强的课题研究能力,近5年出版“一带一路”基建投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保等相关著作、项目案例集或研究报告不少于3份。

  3、投标人应对“走出去”企业有深入了解,具备较强的企业组织动员能力,可调动“走出去”企业、国内外专业机构等资源参与到课题中,确保研究成果的专业性和适用性(提供与至少30家以上“走出去”企业保持业务联系的相关材料;提供与10家国内外相关专业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

  4、研究团队执行能力强,团队负责人和成员至少参与过3个“一带一路”基建、可持续发展、境外环保、企业社会责任等研究课题。

二、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对“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气候韧性风险开展综合性分析,以气候风险为切入点,针对中国企业在海外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气候韧性风险等进行文献研究分析,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中国企业对气候韧性基础设施的认知与态度,总结气候韧性基础设施设的有关措施与实践方法。

  2、提交成果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气候韧性风险蓝皮书》。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上述招标公示10个自然日。

 

 

 

科技资讯11.14-18附件包

2022年11月18日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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