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布(115项优先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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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政策要闻

1、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布。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4、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拟向省科学技术厅推荐2023年度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和省配套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4、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的公示。

5、关于公布2022年度医学科学领域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专业评审组组成名单的通告。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中日韩前瞻计划项目指南。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筑废弃物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现状及前景研究》服务事项的招标公告。

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的通知。

7、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社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的通知。

8、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政策要闻

 

1、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是支撑新型智能终端、电动工具、新能源储能等产业发展的基础电子产品。近来随着下游需求及产业规模爆发式增长、疫情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国内锂电产业链供应链阶段性供需失衡严重,部分中间产品及材料价格剧烈波动超出正常范围;上下游对接不畅,部分领域出现囤积居奇、不正当竞争;部分环节产能盲目扩张,低质低价竞争时有发生。为保障锂电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谋划,推进锂电产业有序布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锂电制造及一阶材料(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二阶材料(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产业发展情况,按照“十四五”制造业系列规划和《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实事求是制定本地区锂电产业发展政策。指导锂电企业结合实际和产业趋势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在关键材料供应稳定、研发创新投入充足、配套资金适量充裕的前提下,因时因需适度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低水平同质化发展和恶性竞争,建立创新引领、技术优先、公平竞争、有序扩张的发展格局。

二、加强供需对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对接交流,推动形成稳定高效的协同发展机制。鼓励锂电(电芯及电池组)生产企业、锂电一阶材料企业、锂电二阶材料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要求,完善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锂电产业上下游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强化监测预警,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运用部门统计、问卷调查、行业管理、企业调度、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加强锂电行业产能、投资等运行情况监测。联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及产能短缺、投资过热等问题,深入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数字工信”平台及地方平台等技术手段作用,加强锂电行业运行和风险预警,实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有关单位修订实施《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产业链供需对接服务和锂电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发布产业态势、行业预警等信息,引导行业加强自律。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高质量锂电产品供给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引导锂电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根据锂电产品本征安全、工艺安全和防护安全等需求,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加强质量管控,优化工艺流程,获得质量认证,提升检测能力。鼓励应用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保障产品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相关产品应符合《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GB 31241)、《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GB 40165)等一系列强制性标准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锂电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锂电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自查,鼓励企业通过自我声明形式公开质量自查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强标,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锂电产品质量抽查。

五、优化管理服务,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割裂,共同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锂电统一大市场。统筹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提升疫情防控应对能力,加强对企业的跟踪服务,积极协调企业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加强对锂电产业链供应链重点项目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相关要求,引导锂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约谈和提醒告诫,对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布。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发展规划》正式公布规划全文,共计21个章节,完整的阐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十四五期间的发展方向与相关理念,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规划公布了完整的115项“十四五”优先发展领域,这对于近几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优先发展领域(115项)

  “十四五”期间,积极布局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发展方向,鼓励探索和提出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促进科研范式变革和学科交叉融合。引导广大科研人员从国家重大需求和世界科学前沿出发,凝练提出并解决科学问题。

  详见附件1:“十四五”优先发展领域(115项)

  规划详见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深化广东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加快培育发展全省技术要素市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13号),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制约技术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技术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下坚实基础。

  (二)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健全、高效优质的技术要素市场体系,构建形成紧密相连、相互促进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技术要素供给质量和能力显著提升,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模式与经验,专业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创新活力得到有效激发,有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 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

  1.深耕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改革试验田。

  2.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3.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

  4.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

  5.鼓励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 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

  6.改革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

  7.完善基础研究管理和投入机制。

  8.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三) 建设高水平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9.推进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发展。

  10.培育发展技术经理人队伍。

  11.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四) 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

  12.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国家级综合服务平台。

  13.大力发展创业投资。

  14.优化科技信贷机制。

  15.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五) 加强跨境科技创新合作。

  16.探索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

  17.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

  18.大力发展技术贸易。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二) 抓好任务落实。(三) 强化任务监督评估。

具体详见附件3:广东省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4、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广东省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城市要认真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

  二、各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统筹组织,出台支持政策,着力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构建市场导向的协同创新机制,降低校企合作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平台载体共建共享机制,创新人才分类评价制度,畅通粤港澳产教融合联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三、各试点城市要优化完善本地产教融合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整体纳入试点的地级以上市,其所辖县(市、区)不再单独纳入试点名单。纳入试点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实际,选取产教融合基础较好的1-2个县(市、区),重点支持,重点推进。

  四、各试点城市要加强工作总结,组织发布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信息。产教融合年度工作进展,以及推进产教融合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举措,要及时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报告。

  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广东省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

  一、珠海市  二、汕头市  三、佛山市  四、韶关市  五、河源市

  六、东莞市  七、中山市  八、江门市  九、阳江市  十、清远市

  十一、潮州市饶平县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拟向省科学技术厅推荐2023年度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2﹞1326号)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委对拟向省科学技术厅推荐的2023年度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

  按照《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管理,完善专家信息,提升评审质量,从即日起,我委对在库专家信息进行复核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成期限

  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二、工作安排

 (一)在库专家。请各位在库专家,尽快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对本人信息进行核对更新。其中,重点更新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回辟单位、教育及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补录最熟悉、次熟悉基金学科,以及最熟悉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新增信息。

 (二)专家所在单位。各单位管理员,应当尽快通知在库专家及时核对更新信息,于11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信息更新工作是明年专家入库管理和专家邀约的重要基础,关系到专家身份确认和项目评审质量,请专家和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补充核实。未按本通知要求完善、更新信息的专家,我委将依据管理办法取消专家资格。涉嫌虚假申报、不认真核实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科研诚信异常登记,适时通报相关单位。

 (二)更新操作方式。在库专家(或所在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点击“个人业务申报及专家(科研人员)信息维护”页面进入系统,点击“专家(科研人员)个人信息”-“入库登记表”进入信息更新界面,点击“退回修改”,填写退回登记表,退回理由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填写退回理由后,先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审核,刷新页面即可更新信息。本地专家更新后提交,经单位管理员审核,我委审批重入库。异地专家更新后提交,由我委审核入库。

 (三)为保证专家抽选质量,请各位专家确保“所在单位”填报信息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示机构名称一致,不要填写部门或院系名称。

 (四)在库专家已从当前登记单位离职的,由当前登记单位管理员在系统“专家已审核”中,点击“退回修改”,并通知专家完善个人信息。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6576461,86724972,86724481

电子邮箱:huangxia@sticmail.sz.gov.cn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和省配套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现对2023年度国家和省配套拟资助项目中符合公示条件的202个项目进行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异议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异议受理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45室

  业务咨询电话(资源配置和管理处):88101557、88100072

附件4:2023年度国家和省配套拟资助项目清单

 

4、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的公示。

  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结束,经形式审查并复核,共50项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通过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共1405项在广东省科技厅公众网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4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以书面材料向省奖励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电 话:020-83163930、87687392

名单详见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051715.html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5、关于公布2022年度医学科学领域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专业评审组组成名单的通告。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公布2022年度医学科学领域重大项目专业评审组组成名单。 

蔡继峰

陈 彤

董金堂

范祖森

高光侠

高志贤

官大威

郭彩霞

韩 悦

贺浪冲

胡 刚

黄 波

黄灿华

孔 娟

蓝 柯

李彩霞

李 力

李 敏

梁爱斌

林文翰

刘宝瑞

刘翠华

刘芝华

吕 奔

明 东

聂勇战

潘巍峻

裴端卿

戚建华

卿国良

邱 峰

孙仑泉

陶陆阳

田志刚

王红阳

王金勇

王伊龙

王佑春

王玉田

夏宁邵

项 鹏

肖小河

徐开林

徐 洋

于广利

于金明

于舒洋

贠克明

袁钧瑛

张俊清

张峻峰

张 弩

张蓬勃

张 曦

张 学

郑 晖

周文华

周亦武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公布2022年度医学科学领域重大研究计划专业评审组组成名单。

卞修武

曹 彬

曾 辉

常俊标

陈 林

陈 旻

陈 彪

陈 棣

陈义汉

程 涛

慈维敏

丁楅森

董家鸿

高 平

高绍荣

胡 颖

黄爱龙

吉训明

鞠振宇

孔德领

黎 健

李 梢

厉力华

刘 峰

刘江宁

罗凌飞

毛 颖

聂勇战

秦成峰

秦 骏

邱晓彦

曲 静

任秋实

施 一

舒跃龙

松阳洲

孙倍成

滕皋军

田 捷

田志刚

王 利

王晨辉

王健伟

王 洁

王久存

王秀杰

吴丰昌

吴 缅

吴玉章

熊 伟

徐 波

徐 洋

于洪涛

余 鹰

袁钧瑛

张国林

张泽民

郑海荣

郑俊克

周 斌

周 欣

 

 

 

 

 

       公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9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中日韩前瞻计划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截止时间:

摘要:

  “中日韩前瞻计划”(A3 Foresight Program)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和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共同发起设立的合作研究项目,旨在资助中日韩三国科学家在选定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共同培养杰出科技人才和解决区域性科学问题,促进提升亚洲地区的科研水平与世界影响力。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2023年度资助领域为细胞衰老:从病理生理学到治疗(Cellular Senescence: from Pathophysiology to Treatment),申请代码1须选择C0705、C0902、C1106、C1109、H19或其下属申请代码。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三)资助规模及强度

  2023年计划资助合作研究项目2项左右。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4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经费。JSPS和NRF分别向日方和韩方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日方及韩方合作者应符合JSPS、NR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JSPS、NRF提交申请。

 (三)合作三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四)《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项目申请接收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下午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唐克双 荣念赫  电话:+86-10-6232 8404, 6232 6998

  邮箱:tangks@nsfc.gov.cn, rongnh@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 7474

  日方联系人:WATANABE Shiori  邮箱:foresight@jsps.go.jp

  韩方联系人:CHO Eunhye      邮箱:grace292@nrf.re.kr

  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853.htm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精神,推动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2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你们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四类工业软件优秀产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通知》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必要的信息安全能力,提供安全能力相关资质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工业软件优秀产品推荐信息汇总表》,建议择优推荐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的优秀产品。各地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深圳市和中央企业直接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我厅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28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申报单位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刻录)报送至我厅(工业互联网处),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曹万里、刘坤东,电话:020-83135839、83133375,邮箱:gyhlw@gdei.gov.cn)

 

2、广东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

摘要: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见附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我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7:00。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向我办报送审查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6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其中,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审核,确保申报系统填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按时报送材料,如需寄件请使用顺丰或邮政EMS邮寄,以免材料丢失和延误。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同城快递报送。

  联系人:李玲玲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省社科中心B座926室

详见:http://www.nopss.gov.cn/n1/2022/1116/c431031-32567738.html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8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和《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创造消费新需求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深府办函〔2021〕62号),持续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消费新需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新一代信息科技成果和重点场景,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结合深圳电子信息制造和信息服务优势,遴选15个左右具有创新意识、核心竞争力、可复制性、总结推广价值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示范项目内容

(一)信息消费+乡村振兴。

  1.农村电商消费。支持拓展农副产品销路、实现消费助农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数字化、产业化资源向农村延伸,扩大电商扶贫成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助力解决“三农”问题。

  2.兴农服务消费。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推进农业服务模式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通过创意农业新业态,丰富信息消费在智能农业中的应用场景,打造农村信息消费新模式,鼓励开展面向兴农服务的信息技能培训,促进“新农人”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助农产品消费。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培育农业数字化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发展灌溉无人机、智慧大棚、农业物联网设备、无土栽培等新型信息助农产品。支持面向乡村的整套数字乡村解决方案和数字乡村治理信息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的泛零售形态。应利用先进的技术展示丰富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融入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智能家居、智慧政务、便民服务、社区安全等重要民生内容,支持消费者多方面协同参与,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增强信息消费体验。体验中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要求,分为综合商超类、零售旗舰类、体验展示类3大类。

  4.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应用智能感知设施、标识导视系统、智慧综合管理平台、5G+XR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业综合体、园区景区、步行街、大型商超等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实现商业智能分析、消费行为分析等综合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5.零售旗舰类体验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深度融合的线下门店建设与改造升级,打通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渠道壁垒,以信息赋能数字消费,不断培养信息消费习惯。

  6.体验展示类体验中心。鼓励通过运用智能终端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技术等方式,面向各类消费群体、普通群众提供信息消费体验、信息消费知识培训、信息消费技能普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服务,集中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新成果,持续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和覆盖范围。

(三)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

  7.智能终端消费。支持5G手机终端、智能装备、千兆终端等终端消费。加快丰富双千兆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基于双千兆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新型产品上的融合应用。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显示、智能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

  8.数字内容消费。鼓励利用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加速推进数字影音、知识分享、网络娱乐等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发展。支持研发在线展览、在线旅游、在线办公、在线文娱等方式,通过新技术、新背景催生融合型、分享型的在线服务模式。

  9.反向定制消费。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以消费者为中心,面向多种应用与消费场景,结合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定制化、柔性化制造,实现消费者、制造业和信息化高度融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培养新型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三、申报要求

(一)基础条件。

  1.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2.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地方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专项条件。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主体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营能力及宣传推广计划。

  1.体验中心应为已建成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体验中心面积满足展品展示、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满足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要求。

  2.体验中心应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全面覆盖免费WIFI、4G或5G网络,充分利用5G、IPV6、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

  3.体验中心空间布局应能满足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的需求,具备开展技能培训、沙龙、新闻发布等活动的能力。

  4.体验中心应具有体验模式多样性、体验技术创新性等特点。可通过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展示和传递,根据用户真实消费场景和消费习惯进行模拟体验。

  5.体验中心可提供直观丰富的信息消费体验,扩大信息消费覆盖范围,促进信息消费发展,能起到带动信息技术产品、服务加快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的作用,促进人民群众在信息消费领域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四、组织申报和管理

(一)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18:00前,将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市民中心C区3143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junke@caict.ac.cn。

(二)评审方式。

  由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评审通过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纳入市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三)管理方式。

  对纳入市级名单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优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参加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并通过信息消费城市行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加大推广力度。

 联系人:李军珂,电话:13435681213,邮箱:lijunke@caict.ac.cn;郭伟伟,电话:88101359

附件5:深圳市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孵化机构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要求,现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附件2)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

二、申报方式

  请于12月1日前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中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进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于12月2号前报送至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联系人:郑泽淳 周一叶,电话:88102064 26710009)

 附件6: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

 

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筑废弃物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现状及前景研究》服务事项的招标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7日

摘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建筑废弃物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现状及前景研究》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建筑废弃物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现状及前景研究;

  二、采购预算:40万元整;

  三、项目内容、供应商资格、定标方法等: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四、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7日下午18:00;

  五、回标文件递交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避免人员聚集,请投标人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送达投标资料。请将所有投标资料纸质材料快递邮寄送达以下指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410室;收件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83781629。

  六、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83781629。

 

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

摘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293号)要求,推动我市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重点征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四类工业软件优秀产品。

二、征集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活动场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无被执行案件失信记录、无财产或账户查封冻结情况、无因使用本单位软件产品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可申报应用于航空、航天、石化、钢铁、船舶、电力、交通、核工业、汽车、电子信息、移动终端、机械等重点领域的优秀产品。有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对其他企业和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在行业中部署应用,在重点领域有工业企业典型应用案例,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主体应按照案例模板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等材料(详见附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可结合图、表等表达方式),杜绝虚构和夸大,并将营业执照、合同、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说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我局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其他要求

 (一)有意向参与征集的企业,请于2022年11月28日18:00前将产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非空白页连续编写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首页和骑缝需加盖公章)邮寄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电子版(含可编辑word版及加盖公章PDF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做好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动员,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联系人:张烁祥,电话:88101610,邮箱:2856969377@qq.ocm,邮寄地址:市民中心C区3143室)

 

7、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社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加快推进社会民生领域科技攻关,根据《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佛科〔2020〕31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2-2023年佛山市社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专项支持“绿色低碳与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与人口健康”“智慧城市与公共安全”三个专题,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及流程等具体内容详见《2022-2023年佛山市社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申报指南》。

二、时间节点

  各项目申报单位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根据项目实施需求组建项目组,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起始时间原则上应不早于本通知发布之日,不晚于本通知发布后90个自然日。

  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9:00至12月28日17:00,申报单位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fsfczj.gov.cn/#/home)进行项目申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9日17:00。经审核的推荐项目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日。

三、管理要求

  本专项根据《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合同签订、项目执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并理解上述文件和申报指南,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情形。如获立项,项目申报书中提到的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验收考核指标不得发生变更。

  如有参与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收集参与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牵头单位需对参与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参与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

四、科研诚信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认本单位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内容均真实有效,并承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二)编制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三)购买、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冒签等;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项目负责人须亲自签字确认纸质申报材料,如有虚假或者冒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立项资助资格。违反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违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实验动物保护等科研伦理规范;

(七)违反研究成果署名、论文发表规范;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如有发现违规行为,我局将根据《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经费,追回项目经费,取消一定期限佛山市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记入佛山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

五、咨询电话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项目组织科):83355841

  地址: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1楼1103室

  系统开发公司(技术咨询):83282211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产学研合作科):82340852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8楼808室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和监督股):86315036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3号南海科学馆A座201室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22830326,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政府大楼西五楼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高新合作交流股):88669696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股):87732062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1A室

六、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kjjmamn@fskjj.foshan.gov.cn。

附件7:2022-2023年佛山市社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申报指南

 

8、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摘要:

  深圳市科创委专家库经过多年的征集入库、建设更新及不断完善,现已初具规模,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各类评审、认定、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满足科技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服务的科学化、动态化,科创委拟将面向全国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长期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专家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办事、公道正派、学风严谨;

  3、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4、热心科学技术评审工作,积极参与评审活动;

  5、目前仍然从事研究开发或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博士学位;

  7、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8、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二、 征集方式及程序

  征集专家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各单位可重点推荐如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等高层次人才类别计划的承担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领军人物;学科建设带头人;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带头人;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和科学工程负责人;企业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带头人,产业技术联盟带头人等,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信息填报:备选专家(或推荐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请选择“个人业务申报及专家(科研人员)信息维护”进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并上传正面近照、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审核: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专家所填详细信息真实性及有效性,给出推荐意见。如果所在单位(深圳市内)还未注册,请通知单位科技管理员注册单位信息并开通申报人账号。凭申报人账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对科研人员(专家)进行审核;

  3、申请人所在单位如果在深圳市外且未在我委注册的,单位注册地是否在深圳一栏,选否,进入市外专家预审,由我委对进入预审的专家进行审核;

  4、入库审核: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定期审核专家信息,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三、 联系方式

  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资源配置和管理处

  联系电话:0755-8810347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五楼

 

科技资讯11.21-25附件

2022年11月25日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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