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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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

4、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青年科技奖拟获奖名单的公示。

2、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高水平科技期刊建设拟立项目清单的公示。

4、关于自主创新大讲堂—“20+8”产业集群专题项目立项公示。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2、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防领域技术攻关项目需求的通知。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政策要闻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2022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22〕78号,简称《规划》)。《规划》是现代流通领域第一份五年规划,聚焦补齐现代流通体系短板,着眼现代流通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流通统一大市场,发展现代商贸流通和现代物流两大体系,强化交通运输、金融和信用三方面支撑,形成“一市场、两体系、三支撑”总体发展框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二、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现代流通体系初步建成,粤港澳三地市场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商品和要素跨区域流通更加顺畅,“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互促的商贸流通体系率先建成,交通运输承载能力、金融服务保障能力、信用监管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流通市场主体创新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流通成本持续下降、效率明显提高,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参照国家《规划》的政策框架和工作要求,立足我省流通体系发展实际,提出了六个方面42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深化现代流通市场化改革,提升商品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促进规则和标准一体衔接,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管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二是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城乡多层次商贸网络,支持电子商务创新规范发展,推进实体商业转型融合发展,构建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生态,推动内外市场衔接联通,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建设骨干物流枢纽,完善区域物流服务网络,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加快发展高铁快运,推进“物流+”融合创新发展,推广集约智慧绿色物流发展模式,提升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能力,提高物流企业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多元化国际物流竞争力,加强高效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四是增强交通运输流通承载能力,强化骨干运输通道能力,完善专业货运设施网络,优化城市群都市圈交通网络,完善城乡融合交通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升专业化货运服务品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强交通运输智能技术应用,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五是加强现代金融服务流通功能,持续优化支付服务环境,完善流通领域金融服务,加强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供应链金融运行机制,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六是推进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系统,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四、主要特点

  一是聚焦“流通”两字做文章。围绕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着眼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筑我省流通发展新优势,强化交通、物流、金融、信用流通功能,促进各领域联动互促、一体推进、协同发展。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和广东特色。针对我省流通市场、商贸体系、物流体系、交通运输、金融信用等流通领域存在短板弱项以及我省毗邻港澳、推进大湾区区域市场一体化等广东特色要求,因地制宜提出我省政策措施。

  三是突出创新示范。如提出要开展流通领域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大湾区标准确认机制、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物流标准化、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供应链金融创新等试点示范,加快流通领域数字化赋能,促进流通业态模式创新发展。

  四是突出落地见效。将国家规划落实到具体政策文件、重点工程、发展平台、重大项目和专项行动上,如提出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项目,并对要素保障作了要求。

  附件1: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加快构建广东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持续发展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资产梳理,做好项目储备

(一)建立常态化项目梳理储备机制。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存量基础设施资产盘点,摸清资产底数,并依据新增投资需求、资产保值增值需要,统筹安排存量基础设施盘活节奏,科学编制存量基础设施盘活三年工作方案。

(二)构建完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分领域、按类别全面梳理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需求,建立广东省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

(三)推动整体打包发行或扩募REITs产品。支持企业间加强联合,以同类集合互补、扩大资产规模、提升项目运营效益为目标,鼓励多个原始权益人进行优化整合,联合发行REITs产品。

(四)优化国有企业评价考核体系。将省属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务考核,鼓励全省各级国有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

二、加强政策支撑,落实项目条件

(五)建立协调机制。

(六)强化政策支撑。探索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民生项目政府投入机制。

(七)发挥财税政策激励引导作用。用足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

三、加强合规审查,严把项目质量

(八)优化项目推荐流程。进一步构建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工作流程,严格把关申报项目质量。

 (九)提高专业化水平。广泛引进金融、法律、财务、税务、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等REITs领域专业领军人才。

(十)加强风险防范。落实基础设施REITs审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大对REITs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有关欺诈投资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切实保护REITs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支持引导,推动项目发行

(十一)完善专业服务体系。大力吸引全球优秀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粤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鼓励各市对相关机构落户给予配套支持和奖励。

(十二)引导各类机构和长期资金投资基础设施REITs。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加大省内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战略配售和投资力度,鼓励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参与投资。

(十三)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打造基础设施REITs持续发展和开放创新核心平台。

(十四)培育壮大运营管理机构。支持原始权益人依托专业基础设施运营能力,在省内注册基础设施REITs资产受托运营管理企业。

(十五)搭建产业交流推介平台。组建广东省REITs产业发展联盟等组织,适时举办粤港澳大湾区REITs产业发展论坛,面向政府、国有企业、基金管理人以及科研院所,广泛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培训、交流座谈和专题调研。

  附件2:广东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优化调整我市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加快推进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推广应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场地,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0万千瓦。

  二、完善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光伏项目管理操作办法,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申报流程,明确项目备案、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要求。

  三、培育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持续提升光伏材料、组件及配套设备等技术水平,强化光伏装备、电池片及组件、系统集成、电站建设运维产业链条。

  四、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充分发挥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建设光伏项目。

  五、加强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项目的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六、优化并网光伏电价结算方式。推动光伏项目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实现分布式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调度。

  七、实施薄膜光伏项目财政补贴。对于本市范围内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纳入补贴范围。

  八、强化安全责任监管。项目主体承担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施工安全,确保项目顺利投产;负责项目运行安全监管,制定运行和维护技术手册,定期检查及维护,保障项目安全运行。

  详见: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0303644.html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5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近日,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7项重点任务。

  加强城市发展规律与城镇空间布局研究。深入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强城市发展规律与城市体系布局研究,提升规划调控能力,支撑服务国家城市与城市群战略性布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空间优化开发、城市(群)及都市圈建设规划设计、城市体检评估等新型城镇化创新理论方法、关键技术体系与应用示范平台。

  加强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系统技术研究。面向城市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发展的阶段,针对我国城市功能宜居、绿色低碳、智慧人文的发展需求,以城市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市政设施运维安全高效、智慧智能、集约节约为目标进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提高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建设水平,支撑完整社区、城镇老旧街区(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更新保护、既有建筑和工业园区再利用、地下空间高效利用等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开展规模化工程示范。

  加强智能建造和智慧运维核心技术装备研发。面向存量巨大的建筑与基础设施高效运维及街道社区精细化运维等城镇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为基础,开展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促进建筑业与信息产业等业态融合,显著提高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市政公用设施的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化改造,提升建筑与市政公用设施系统协同管控能力、保障设施供给安全,提升城市运维效率。

  加强绿色健康韧性建筑与基础设施研究。为推进绿色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提高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通过整合信息化、新能源和新材料技术,在基础理论和设计方法、工程技术标准、新型绿色建材、围护结构系统和部品、高效机电设备、高性能绿色建筑、健康社区与健康建筑、韧性城市等方面实现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并进行集成示范。

  加强城镇发展低碳转型系统研究。以建筑领域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面向城镇能源系统发展目标,从单纯追求能源消费侧的节能减量转变为以低碳发展为导向的能源消费侧革命,积极开展城镇低碳发展表征评价方法与监测系统、城市低碳能源系统、光储直柔新型配电系统、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减排与提质增效、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零碳建筑、绿色消纳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进零碳零排放城市示范。

  加强文物科技创新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面向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文物史迹、古建筑、古遗址等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利用的重大需求,加强文物保护与认知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文物知识挖掘和展示传播技术,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建立完善文化遗产全周期保护修复和风险预控理论与技术体系,保护和共享城乡历史文化资源,全面支撑基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学习、教育和国际交流等。

  加强文化旅游融合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针对我国文化服务领域智能技术应用、信息化技术融合不足,以及在提供安全、便利的旅游服务和精准智能旅游监管等方面的不足,研究文化和旅游科技的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技术,提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实现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服务共性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中国文化和旅游高端装备形成国际竞争力,以智能服务平台促进文旅行业监管模式变革。

  附件3:“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6日  发文单位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青年科技奖拟获奖名单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规〔2022〕3号)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审核同意,现将2022年度深圳市青年科技奖拟获奖名单向社会公示(共8名人选),广泛征求意见。

  业务咨询电话:88103475、88102589〔市奖励办(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83671718(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业务咨询邮箱:yangjun@sticmail.sz.gov.cn

  异议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异议受理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45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5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是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并以著名科学家丁颖院士名义设立的科技奖项,旨在继承和发扬我国著名科学家丁颖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优良品质,激励我省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国伟大事业,表彰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成才。根据《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工作。

一、推荐评选范围

(一)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二)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市的候选人。

(三)省直各有关单位推荐本系统的候选人。

(四)中央驻粤单位及各省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以上各推荐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3名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不接受其他渠道以及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推荐。

二、报送材料方式和时间

  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被推荐人本人报送材料。现场报送的,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科协组织联络部。快递邮寄的,请确保于2023年2月15日前寄达,逾期不接收。

三、报送材料地点和联系方式

  1.现场报送材料

  部  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省科协机关212室)  联系人:张媛媛、郝雁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西侧

  2.快递方式邮寄(注明:丁颖科技奖材料)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张媛媛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邮编:510040。  

  3.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联系人:张媛媛,020-83270296;郝雁,020-83551764。

  其他详见:https://www.gdsta.cn/tzgg/content_36476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高水平科技期刊建设拟立项目清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2〕1326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广东省高水平科技期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宣通〔2022〕25号),经过评审论证现将拟立项目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7日~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树敏、彭 丹

  2.联系方式:电话020-83163451,83163830,邮箱:skjt_sysc@gd.gov.cn,传真:020-83549360;

  3.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20-83163857;

  4.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附件4: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高水平科技期刊建设拟立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7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4、关于自主创新大讲堂—“20+8”产业集群专题项目立项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协关于申报自主创新大讲堂—“20+8”产业集群专题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公开征集、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及市科协党组会审议,确定立项6个,详见下表,现予以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8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摘要:

  为深入落实“1+1+9”工作部署,推动我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构建孵化育成体系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大学科技园提质发展,加快未来产业科技园、加速器与国际化、粤港澳(台)特色孵化载体培育,引导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载体建设,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孵化育成区域协同发展格局,现启动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各项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四) 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个专题;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1.有省级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六) 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七)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1.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2.各专题须根据提纲要求编制可行性报告,支撑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流程。

  项目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相应专题。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17:00。

四、联系方式

  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申报咨询):020-83163487、83525634

  2.高新技术处(政策咨询):020-83163915、83163872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4.业务受理与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附件5: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防领域技术攻关项目需求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

摘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发动深圳新域新质力量服务国防建设,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我办决定启动2023年度深圳市国防领域技术攻关项目需求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结合深圳市政府提出重点发展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兼顾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技术与基础性支撑性高端产品科研攻关任务,重点面向以下领域征集:

(一)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算法、智能控制软件、无人系统和装备等;

(二)信息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攻防、网络关键基础设施、云计算与大数据应用、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技术应用、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大型工业软件;

(三)电子技术:关键电子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等;

(四)航空航天:卫星制造、卫星技术应用、航天器及运载火箭重要零部件、遥感信号处理及应用等;

(五)海洋工程:海洋探测、水声通信、海洋军工装备等;

(六)能源工程:核领域基础原材料、核能利用装备、核辐射检测监测仪器、核医疗、高性能电池等;

(七)新材料:前沿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先进化工材料等;

(八)智慧后勤:数字化工厂、后勤人员管理系统、后勤能源保障系统等。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深圳未来发展方向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要求,项目实施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创新资源效能,有力解决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难点堵点,有效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二)报送单位应具备项目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广应用能力的军工院所、高等院校、“民参军 ”等企事业单位。

(三)鼓励报送单位牵头与军工主机所、主机厂,或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成联合体,实施产学研用协同攻关。

(四)同一项目需求不得以不同单位名义重复报送。

(五)已获国家、省和市级其他主管部门资助的项目,不得再次报送。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拟定技术攻关项目任务书(每个项目单独拟定),填写需求征集信息表。如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防秘密,需提供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上述材料于12月14日(星期三)12:00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与电子版(光盘一份,内含可编辑Word和Excel文件及盖章扫描PDF文件)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5008号民防大厦426室。如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请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联系人:谢楚楚,电话:0755-88100387、13699756634;黄文辉,电话:0755-88101057、19928877178)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5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

摘要: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及《〈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规定,现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一、奖励的项目

  对我市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提升企业竞争力相关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6〕143 号)

三、奖励的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标准: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且获得了10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世界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奖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

四、奖励条件

申报本奖励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1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本奖励项目所述“世界500强”,是指美国《财富》杂志2021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500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21年度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

(三)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纸质材料(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四)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名单的佐证材料;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排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在线填报:(http://wsbs.sz.gov.cn/apply/ui/59070699331442004055000440300)

七、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下午17时整(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企业申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下午17时整(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三)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1352、88101509;技术支持:0755-88101744、88127031。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八、申报审批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企业网上申报→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书面材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社会公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奖励计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奖励资金。

十、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10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

十一、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批准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批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奖励。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 : 2022年12月6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摘要: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号),现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科技部申报通知及相关指南材料原文,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二、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1.4除外的)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8:00~2022年12月30日16:00。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00~2023年4月18日16:00。

  省科技厅将按照国科发资〔2022〕321号文件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审核推荐。

三、联系方式

 (一) 科技部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电子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二) 科技部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三) 省科技厅咨询电话。

 交流合作处: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余凯,020-83163868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周彧,020-83163920

  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许莹莹、刘子瑞,020-83561424、33971196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7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6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

  (三)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原则上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查重。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6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 陈程成、郭秀强,020-83163875、83163874。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020-83163838。

指南详细内容登入申报系统查看。

 

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8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6日

摘要:

  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等文件,组织开展2023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项目

(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数字经济产业(软件、互联网)领域实施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包括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1.信息安全:重点支持网络安全、虚拟主机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应用安全等领域。

2.区块链:重点支持区块链底层平台建设,以及在金融、政务、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3.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领域。

4.云计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二)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申报单位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产业发展支撑环境为目标,开展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认证测试等服务,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和打通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2.高端会展:支持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或承办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好、专业特色鲜明的国内外知名会展、高端论坛等活动。

二、支持金额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金额:每个领域均安排资金支持,项目资助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经审核批准予以无偿资助。

1.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平台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

高端会展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展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展或论坛,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附件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科技资讯12.05-09附件

 

2022年12月9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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