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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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政策要闻

1、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广东发布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攻坚方案。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5、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

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公示

1、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名单公布。

1、关于举办2022中国无线电大会的通知。

2、关于举办第十六届广东省科普作品创作大赛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广东省市项目

1、海洋测绘装备能力建设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 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政策要闻

 

1、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进一步规范“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对《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6号)进行了修订。

附件1: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8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2、广东发布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攻坚方案。

  12月8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攻坚方案》,从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吸纳农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等方面提出多项工作措施。

  方案明确,2022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900公里、危旧桥梁改造42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330公里,完成投资约300亿元。

  到2024年,实施完成2.66万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改造,其中,通建制村公路单改双工程11555公里、路网联结工程8305公里、美丽农村路建设6600公里、珠三角城镇快速化公路改造工程195公里、危旧桥梁改造803座、渡改桥18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9522公里;累计完成投资约850亿元,带动沿线劳务队伍、农民工就近上岗就业增收。

  到2025年,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建成“等级更适当、标准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干支更匹配”的农村公路网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实现村村通双车道,构建安全、舒适、美丽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的农村公路新格局,广东全省基本实现农村公路交通现代化,“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其中,将重点推进通建制村公路单改双工程、路网联结工程、美丽农村路建设工程、珠三角城镇快速化公路改造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渡改桥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七大工程。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积极吸纳农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促进农民群众参与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在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推进农村公路管护用工实名制管理,统筹用好农村公路管护领域公益性岗位等各类就业岗位。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界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和数据处理者概念,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

二是确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重要数据识别与备案相关要求。

三是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围绕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出境、转移、委托处理等环节,提出相应安全管理和保护要求。

四是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风险信息报送和共享、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机制。

五是明确开展数据安全监测、认证、评估的相关要求。

六是规定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求。

七是明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

  为持续推动我市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学仪器相关共享文件要求,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市科技创新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在充分调研相关单位需求和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组织机构、部门职责、评审与评议、考核评价及奖惩措施等方面,结合深圳实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联合起草了《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评审与评议、开放与共享、考核与奖惩、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科技设施、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及指导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一是建立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深圳市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协调解决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成立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议委员会,对新建科技设施和新购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进行联合评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创新委。三是明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科技设施开放共享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市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的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共享相关工作。

  第三章评审与评议。一是利用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建设的科技设施及单台套价值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新建科技设施和新购科研仪器,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议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联合评审评议。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新购科研仪器,由管理单位组织内部评议,市共享平台的科研仪器查重报告应当作为内部评议的必要内容。新购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新购科研仪器,由管理单位自行评议。二是评审评议及查重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建设、购置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开放与共享。一是明确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市共享平台公布并开展服务。二是管理单位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时与用户签订协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或者比例。三是增加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退出机制,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科技创新委按照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的不同类型,分别制订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按年度实施分类、分步考核。二是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达到共享服务要求的管理单位进行奖励或资助,同时对不履行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使用义务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优化配置。

  第六章附则。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科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化服务,对纳入市共享平台统一管理的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优惠。

三、政策要点

  (一)加强管理机制。建立市级开放共享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本市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二)强化开放共享。规范管理单位的科技设施开放共享,根据不同科技设施类别,所属技术领域,在方案中明确开放共享指标。

  (三)鼓励多元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共建重大科技设施,探索组建专业的服务机构。

  (四)明确重点项目优先原则。强调开放共享优先对象,优先为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提供共享服务。

  (五)实施绩效分类考核。根据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不同类型,按年度实施分类、分步考核。

  (六)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科技设施从建设到退出、科研仪器从购置到退出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目标。

四、关键名词解释

  (一)管理单位

  指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二)科研仪器使用率

  科研仪器年有效机时与标准机时的比值。

  科研仪器年有效工作机时是指大型科研仪器用于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科技活动的全年总机时,包括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

  (三)科研仪器开放率

  纳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对外开放的仪器数量与单位全部应开放大型科研仪器的数量比值。法人单位仪器资产明细中除老旧仪器、在线监测仪器、仪器配件、正在调试、存在特殊规定的仪器之外,全部应纳入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四)工作机时

大型科研仪器用于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科技活动的全年总机时,包括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

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5、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和《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针对制约扩大内需的主要因素,围绕“十四五”时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主要目标,明确了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提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三五”时期,我国扩大内需战略取得了积极成效,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坚定不移用改革的办法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实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完善分配格局,内需潜能不断释放;提升供给质量,国内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完善市场体系,激发内需取得明显成效;畅通经济循环,内需发展效率持续提升。

  《实施方案》对标对表《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的八个方面重点任务,针对“十四五”时期能够落实或取得明显进展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了相关政策举措。一是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要持续提升传统消费,积极发展服务消费,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二是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要加大制造业投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补短板投资,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三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积极推动农村现代化,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四是提高供给质量,带动需求更好实现。要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产品,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持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延伸,着力加强标准质量品牌建设。五是健全现代市场和流通体系,促进产需有机衔接。要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六是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内需发展动力。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对外开放对内需的促进作用。七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厚植内需发展潜力。要持续优化初次分配格局,逐步健全再分配机制,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八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内需发展基础。要保障粮食安全,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推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详见附件4: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15日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

 

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要构建核心技术竞争能力。积极承担国家战略任务,鼓励有关单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开展的智能传感器领域重大项目。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国拨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二分之一。

  争取自主解决“卡脖子”问题。对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智能传感器及EDA设计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进工艺、关键设备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能够解决智能传感器产业“卡脖子”问题,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项目,根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可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资助,资助总额最高1亿元。

详见附件5: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知/公示

 

1、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名单公布。

  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并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今年公示的拟立项课题为340项,有2项暂缓立项,现公布立项课题为338项。

  附件6: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名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8日  发文单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

 

2、关于举办2022中国无线电大会的通知。

  鉴于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考量和评估,决定于12月20-22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2022中国无线电大会,诚挚邀请各界嘉宾、朋友线上参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日程

二、参与方式

届时,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大会官网:http://gxj.sz.gov.cn/ztfw/ztzl/2022zgwxddh/,观看会议直播并参与交流讨论。

三、联系方式

  如有相关需求和意见建议,请联系:包女士 15976122205 胡先生18924599427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发文单位:2022中国无线电大会组委会)

 

3、关于举办第十六届广东省科普作品创作大赛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按照《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鼓励创作更多原创科普精品,繁荣我省科普创作,促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定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联合举办第十六届广东省科普作品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

承办单位:广东科技报社、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大赛顾问:邀请在粤工作的有关院士、专家担任大赛顾问。

二、大赛内容

  以“科创共赢·和谐共生”为主题,重点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理性思维,让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两翼齐飞,彰显科学素质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以优质科普教育资源,助力“双减”政策有效落地;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关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设以下两个专题。

(一)前沿科技:围绕5G、人工智能、机器人、航空航天、先进医疗等科学技术创新成果和惠及老百姓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热点进行深度创作,阐述科学技术全面融入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新趋势,构筑全民畅享的科技生活。

(二)绿色发展: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以及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创作,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和科学素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作品类型

  作品分科普平面作品、科普短视频、科普剧本等三个类型(详见附件1)。

四、参赛对象

  赛事面向有科普创作和传播能力的团队及个人,年龄、职业不限,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在校师生、社会团体等,并根据参赛对象的专业程度及年龄层次分为3个组别。

专业组:从事相关专业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或个人。

大学组:全国高校在校学生,包括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

中小学组:全国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中专、技校、高中等。

五、奖项设置

(一)科普作品奖

  作品按专题分别设置奖项,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二)优秀组织奖

  向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及牌匾。

(三)优秀组织工作者

  按组织参赛人数及获奖人数积分,向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工作者证书。

(四)获奖作品使用

  获奖参赛作品将集结成册,进行数字化传播,通过省市重要科普活动等相关平台,开展作品展览、展示、推广,所有获奖作品将入选广东省科普作品创作大赛科普资源库。获奖参赛者入选广东省科普创作人才库。

六、时间安排

(一)作品征集(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15日)

  印发大赛通知,在相关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大赛信息,通过“满天星青少年科学教育服务平台”征集参赛作品。

(二)作品评审(2023年1月16日至2月15日)

  邀请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开展参赛作品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将在省科协、省林业局、省林科院、广东科技报社官方网站公示公布。

(三)展览展示(2023年2月至3月)

  获奖参赛作品将集结成册,进行数字化传播,同时通过省市科普活动及平台,开展作品展览、展示、推广。

七、有关组织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要牵头会同当地宣传、教育、科技、卫生、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动员本地大中小学校、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公众踊跃参加大赛,按要求做好优秀科普作品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大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请于2023年1月15日前在满天星科学素养融媒体服务平台(http://kejiaofun.com/)上报名并上传作品,关注公众号“广东科技报”(微信号:gdkjbwx)了解大赛最新动态以及赛事解读。

(三)联系方式

  1.广东科技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13433905234

  联系人:卢颖       联系电话:13326440063

  地址:广州市越秀中路125号大院广东科技报社

  2.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高婕       联系电话:13829726085

  3.广东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张奕凯    联系电话:020-83548705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国家部委项目

 

1、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5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5日

摘要: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拟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组织开展2023年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设置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项目承接人确定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

(二)国家体育总局将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面向地方体育部门的项目,申报人原则上需为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及以上职级干部。

(二)除委托项目外,每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时须征得项目组各成员本人同意,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目录》(附件1)的选题名称及研究重点设计研究内容和框架,不能自行拟定题目或确定研究重点。

(二)公开招标和面向地方体育部门的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访问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项目管理系统(http://2023zfs-system.sports.cn/)开通账号并申报。具体使用说明详见项目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

(三)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后进入立项评审环节。

(四)申报材料须如实填写。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取消申报人3年申报资格和申报人所在单位1年申报资格。

四、项目立项

(一)确定立项名单

公开招标项目: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组织专家对公开招标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评审结果确定公开招标项目承接人。

面向地方体育部门的项目: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根据地方申报情况和研究项目实际确定项目承接人。

委托项目: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项目承接人。

项目承接人确定后,形成《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立项名单》(以下简称《立项名单》)。

(二)《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向项目承接人所在单位印发《立项通知》。接到《立项通知》后,各项目承接人按要求填写《计划任务书》。

(三)《计划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工作检查、结项验收的依据。

(四)研究项目一经立项,除征得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书面同意批复外,不得变更和申请延期,否则视为研究项目终止。

五、项目完成时间

委托项目完成时间以《计划任务书》具体约定为准,公开招标项目完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11月30日。

六、申报时间及其他

(一)申报工作从2022年12月5日开始,2022年12月25日24:00截止,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请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于12月26日24:00前完成单位审核工作。

(二)相关技术问题请直接联系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侯  晨、陈  中   电  话:(010)87182431、87182443   E-mail:hc@sport.gov.cn

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  超    电  话:(010)67149713    E-mail:zhengfs@sports.cn

附件7: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目录.xls

 

广东省市项目

 

1、海洋测绘装备能力建设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0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YL22HG102076

项目名称:海洋测绘装备能力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13号  联系方式:胡工 020-89814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20-83176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雯佳  电  话:020-83176899

详情查看:

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d/ggxx/info/2022/8a7ef529849ce0610184f4e8765b266a.html?noticeType=001011

 

2、 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

摘要: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17:00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17:00

专题一:省级大学科技园提质发展

建设内容

支持我省大学科技园提质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大学科技园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培育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

择优资助不超过 6 项,资助额度100 万元/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专题二:未来产业科技园培育与发展

建设内容

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基础,充分发挥大学基础研究深厚、学科交叉融合和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优势,集合大学、地方政府、领军企业力量,协同建设“学科+产业”为主要方向的未来产业科技园,为大学科技园探索提升发展新路径、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创新与孵化高地、形成全省示范开展先行先试。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

择优资助不超过 2 项,资助额度100 万元/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专题三:科技企业加速器培育与发展

建设内容

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加速器对地方产业的培育与支撑作用,鼓励各地围绕地方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培育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加快推动省级加速器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在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内建设加速器。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

择优资助不超过 5 项,资助额度100 万元/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专题四:国际化、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与发展

建设内容

落实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与国际、香港、澳门、台湾建立创新创业交流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国际、港澳(台)项目孵化服务能力,加快拓展创新创业交流合作,更好对接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资源,为打造创新创业新高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支撑。

本专题分为培育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方向,申报“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中所有国际化指标要求;申报“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中所有粤港澳(台)指标要求。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

择优资助不超过 5 项,资助额度50 万元/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专题五: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器提质增效

建设内容

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载体结合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培育一批聚焦专业领域、支撑地方产业发展的专业孵化器,促进全省孵化器区域协同发展。优先支持在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内建设孵化器。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

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项,资助额度50 万元/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联系方式

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申报咨询):020-83163487、83525634

2.高新技术处(政策咨询):020-83163915、83163872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4.业务受理与技术支持:020-83163338

 

 

科技资讯12.12-16附件

 

2022年12月16日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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