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食品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农产品加工)”重点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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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政策要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引领型企业实质性运营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拟认定资助项目的公示。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第7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公示。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

4、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某高速网络芯片公司第三方咨询机构商业(技术)及财务尽调服务的自主采购公告。

2、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市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智库课题的通知。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食品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农产品加工)”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5、广东省社科规划2023年度三类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常规项目申报通知。

 

政策要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制定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

  广东省于1991年在国内率先开展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经过31年发展,截至2022年,已建有工程中心6714家,其中企业类5814家,公益类900家,呈现出体量规模大、行业覆盖全、建设成效好等特点。工程中心成为我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抓手。随着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结合我省当前的发展形势及工程中心建设的需要,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工程中心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6章,23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申报建设、运行管理、评估考核以及附则等6个方面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工程中心定位和作用。突出工程中心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作用。

  二是调整工程中心建设程序。取消了工程中心组建期,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根据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先行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在达到一定条件后,直接申报建设为省工程中心。明确工程中心实行由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推荐,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评审的择优建设制度。

三是健全评估考核制度,强化对工程中心的激励引导,实施“优胜劣汰”运行机制。明确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按申报年份、分领域开展评估工作。通过考核评估,鼓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取得较好成效的工程技术中心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详见附件1: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2、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引领型企业实质性运营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进一步吸引和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增加实体经济产值,提升合作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发挥引领型企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总体方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患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经济发展局)日前颁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引领型企业实质性运营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具体详见附件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引领型企业实质性运营发展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0日  发文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拟认定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202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15个资助项目进行资助。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第7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验收结果为“通过”和“结题”的80个项目进行公示。

  投诉处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45室

  投诉联系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业务咨询电话:88101411、88125129、88102426

附件3:2022年第7批验收通过和结题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9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3、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深圳合成生物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和“20+8”产业集群“一集群一基金”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委指导,深圳市引导基金牵头发起设立深圳市合成生物产业基金,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按照“公平公开、综合评价、优中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在合成生物产业有优秀投资能力及丰富产业资源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

二、申请方式

  (一)资格自评

  申请机构可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http://szfb.sz.gov.cn)、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http://stic.sz.gov.cn)等渠道查阅《关于公开遴选深圳市合成生物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和《深圳市合成生物产业基金设立要素和管理机构基本申报要求》(附件1),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基本申报要求。

  (二)获取申报指南

  自评符合基本申报要求且有意向申报的机构,向该邮箱(szhcswcyjj@163.com)发送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的申报承诺函(附件2),申请获取《深圳市合成生物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接收到符合要求的申报承诺函后,《申报指南》将在24小时之内发放。

  (三)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机构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前,申请机构通过快递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补充递交材料(纸质材料以邮寄发出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1.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szhcswcyjj@163.com。

2.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邮寄至以下地址(不接受窗口辅导):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招商局科技园A1栋17楼,联系人:崔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59861。

三、遴选程序

  (一)初审

  申报材料提交后,由市区引导基金公司、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和管理机构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二)尽职调查

  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机构,由市区引导基金公司、产业主管部门等联合开展尽调。

  (三)遴选答辩

  遴选与指导委员会(市引导基金管委会下设机构)组织遴选答辩,提出候选机构,并提交管委会审议。

  (四)最终评审

  市引导基金管委会对候选机构进行审议,确定拟中选管理机构。

  (五)公示

  拟中选管理机构将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引导基金公司对拟中选管理机构出具中选确认函。

  (六)协议签订

  由市引导基金公司牵头进行基金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谈判及签署工作。中选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社会资本募集和基金合伙协议签订工作,未按时完成则取消其中选资格。

四、联系咨询

  基金申报时限内,工作时间开设以下联系咨询方式: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联系人:成先生,联系电话: 0755-88100637;褚女士,联系电话: 0755-88102017(产业相关问题咨询)

  (二)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女士,联系电话:15814650085(基金相关问题咨询)

  (三)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59861(基金相关问题咨询)

  (四)深圳市财政局

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19928818208(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NCN)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及之后达成的共识,2023年度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中国与波兰科研人员之间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进行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申请人可在以下4个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合作研究:

  1. 数学与物理(申请代码1须选择A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2.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D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3. 信息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F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4. 管理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G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或填写除上述4个资助领域外其它申请代码1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

  (三)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达成的共识,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波方合作者应符合NCN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CN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 申报说明

  (一)项目申请接收

  中方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16日16时(波方申报截止时间为波兰时间2023年3月15日12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 联系方式

  (一) 中方联系人  徐 进  电话:+86-10-62325351  邮箱: xujin@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二) 波方联系人  Magdalena Dobrzańska-Bzowska  电话:+48-532-080-275

  邮箱: Magdalena.Dobrzanska-Bzowska@ncn.gov.pl

Magdalena Nowak  电话:+48-538-105-453  邮箱: magdalena.nowak@ncn.gov.pl

具体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938.htm。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FDCT)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澳门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合作研究。现征集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科技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NSFC-FDCT项目)。

一、 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澳门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研究计划,优先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中医中药研究、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和空间科学等。

  (二)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计划

2023年资助计划约为18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项。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五)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会议评审。

  (六)申报要求

  1. 内地和澳门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科技基金提交项目申请。

  2.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澳门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五)申请人与澳门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六)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FDCT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的范围。

(三)《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 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后,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为: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FDCT项目(内地-澳门)”,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预算编报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三)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 申请人与澳门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 澳门地区合作者提交给FDCT的申请书副本。

(四)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清单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五)项目申请接收

  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28日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李艳青 张琳  电话:010-62328256,62326943  传真:010-62327004

邮箱:hmt@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RGC)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合作研究。现征集2023年度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定位

  本项目重点支持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项目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二)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三)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四)资助计划

2023年资助计划约为1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项。

  (五)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会议评审。

  (七)申报要求

  1. 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双方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的职称必须一致。

  2.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五)由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与创办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合作申报本项目。

  (六)申请人与香港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七)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三)《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路径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后,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为: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重点项目(内地-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预算编报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三)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 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 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请书。

  (四)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清单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五)项目申请接收

  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李艳青 张琳  电话:010-62328256,62326943  传真:010-62327004

  邮箱:hmt@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4、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RGC)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科研人员开展合作研究。现征集2023年度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二)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计划

2023年计划资助约4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项。

(四)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会议评审。

(六)申报要求

  1. 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双方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的职称必须一致。

  2.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五)由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与创办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合作申报本项目。

  (六)申请人与香港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七)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三)《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路径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后,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为: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项目(内地-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预算编报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三)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 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 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请简表。

  (四)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清单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五)项目申请接收

  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0日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李艳青 张琳  电话:010-62328256,62326943  传真:010-62327004

邮箱:hmt@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某高速网络芯片公司第三方咨询机构商业(技术)及财务尽调服务的自主采购公告。

发文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

摘要: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某高速网络芯片公司第三方咨询机构商业(技术)及财务尽调服务”向社会公开发出邀请。

一、项目具体事宜

  1.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某高速网络芯片公司第三方咨询机构商业(技术)及财务尽调服务;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零万零仟零佰零元整(¥500,000.00);(报价上限不能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当无效文件处理)

  3.评选办法:本项目按照本局“综合评分法”评选。

  4.采购需求:

  (1)有政府或政府投资平台芯片类项目尽职调查相关经验;

  (2)能提供至少两位有商业及财务尽调经验的行业专家参与项目服务过程;

  (3)在本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被尽调企业所提供的信息、与管理层讨论、调查访谈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需包含被尽调企业的交易背景简介、财务情况概述、盈利质量分析以及描述在尽调过程中发现的主要事项,并就尽调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专业的建议。

二、报价资料清单(注:需打印并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整理放置)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公银行账户信息;

  3.上一年度或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5.应邀售后承诺书;

  6.尽调服务方案:根据我局提供的“采购需求”作出尽调服务方案(包括核心成员介绍、尽调范围、尽调工作开展方式、尽调结果呈现等内容)

  7.报价单

  7.1针对我局提供的“采购需求”作出报价,请根据相关经验、本次项目内容细化报价单;

  7.2总费用报价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力成本、差旅费、为完成服务产生的必要其他费用、税费;

  7.3本项目的总报价形式为“总价包干”;

  7.4报价单由“应邀”单位制定(注:无固定样式),一式一份(需注明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必须加盖公章。

三、报价资料有效送达的要求

  1.报价资料放入一个信封,密封,封面写“xxx公司参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xxx采购的报价资料”;

  2.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18:00,以邮寄方式递交报价资料的投标人,须承担邮递迟误或遗失的风险,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

  3.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以邮寄方式送达至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宝兴路189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综合服务中心210室(刘小姐收),电话:18218331320。

  注:纸质件模糊不清或没按要求办理的,视同无效资料处理,不作任何形式退回。

 

2、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市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智库课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9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6日

摘要:

为增强我市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功能,现启动市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智库课题申报,欢迎符合条件的科研团队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名称

  (一)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与政策——基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的比较研究

  (二)广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路径措施研究

  (三)适应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研究

  (四)“双减”背景下广州市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研究

  (五)基础教育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立体化培养机制研究

  (六)广州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政策研究

  (七)广州市属高校党建工作的现状分析及提升对策研究

  (八)构建新时代广州学校美育的实践体系研究

  (九)广州市职业院校“大思政课”建设实施路径研究

  (十)港澳子弟学校(班)联动式师资人才培养研究

  (十一)新政策背景下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化发展的路径研究

  (十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二、课题经费

  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

三、申报范围

  国内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政策研究部门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均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研信誉,具有主持科研课题的能力和水平,有相应的时间保障,能承担课题组织与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主持过应用对策课题研究的经验。

  (三)课题负责人应组成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课题组成员对所申报的课题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没有在研的市教育局科研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一)课题名称必须与本通知保持一致。每个课题的具体需求见《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智库课题需求明细表》(附件1),课题成果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课题研究必须按照选题要求,提出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及措施。

  (二)课题申报材料采取网上报送方式。申报网址为:https://js.gzeducms.cn/。请申报人按网址首页提示进行科研人员注册,省外高校科研人员注册时所属机构请选择“省外高校”,获取个人用户名及密码后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项目批次,上传申报材料(盖章、签名后扫描),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完成报送。网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16日17时。网上申报技术支持:QQ群690431382。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

六、立项程序

  (一)答辩评审。广州地区申报单位原则上采用现场答辩方式,外地申报单位可采用现场答辩或视频答辩方式,请课题负责人做好答辩准备。计划在2023年2月上旬组织答辩评审会,具体时间另外通知,评审工作由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二)公示立项名单。根据答辩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示立项名单。计划2023年2月前完成。

(三)签订合同书及公布立项名单。市教育局与各课题负责人以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签订合同书及拨付首期经费,公布立项名单。计划2023年3月前完成。

附件4: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智库课题需求明细表(定稿)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食品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农产品加工)”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9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23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食品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农产品加工)”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高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项目已批复通过验收申请除外);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当前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等级原则上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查重。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2023年1月18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5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农业农村科技处(专题业务咨询):

  余嘉、叶毓峰,020-87687226、020-83163906。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

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

020-83163838。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0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11号),工信局组织实施2023年深圳市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含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两类项目)。

一、支持的领域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鼓励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争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支持的项目类别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产品关键技术工艺与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工业基础领域的技术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项目。

(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已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三、支持的费用范围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发设计和生产仪器设备工具费、研发设计与管理专用软件费、试验费和材料费、技术服务费、新建和改造生产场地费等。

(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不设资助费用范围,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的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的项目数量:无项目数量限制。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1.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事后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予以资助。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事后方式。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已获得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

注:以上2个项目的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五、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六)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本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七)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八)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专项条件。

  1.资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基础专家委员会发布的《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领域;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发展方向,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资助项目应按照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已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拥有资助项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4.资助项目建设期在申报年度的前三个自然年度内。

(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专项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价。

其他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附件5:2023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5、广东省社科规划2023年度三类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

摘要:

  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社科规划2023年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研究专项(简称“双区”和“三大平台”研究专项)、粤东西北研究专项、冷门绝学研究专项3类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本次3类项目申报全部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请人通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gdppssp.com.cn/),完成填报后,须导出纸质课题申请书及论证活页,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论证活页版本号须与系统审核通过的版本号一致。

二、项目审核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在申报系统上执行项目审核,编制本单位广东省社科规划2023年度研究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不同专项须分别编制。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申请书》1份,论证活页6份(均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本单位申报广东省社科规划2023年度研究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须盖公章)一份;

  (三)不同研究专项材料报送时须做好区分,以免混淆。

四、时间安排

  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12月23日0时至2023年1月10日中午12时。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中午12时。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3年1月15日。

五、特别提示

202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立项将从申报常规项目和研究专项但未能最终立项的名单中产生,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立项名单,资助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联系人:韩明明  张杰炜

  电  话:020-83825078   37252007  电  邮:gdskghb@163.com

仅对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供咨询。

附件6:“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研究专项申报须知

附件7:粤东西北研究专项申报须知

附件8: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须知

 

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常规项目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

摘要:

   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常规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研究重点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类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聚焦事关党、国家和广东省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努力推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学术思想价值的理论成果。应用研究类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认清广东所处历史方位,突出深化粤港澳合作、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制造业当家、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县域振兴、绿美广东引领、文化自信自强、均衡性可及性、构建新安全格局等重大现实问题展开研究,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为广东奋力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智力支持。

三、项目类别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不设具体的课题指南,由项目申请者自主申报。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一)一般项目资助有助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的基础研究,以及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应用研究。

  (二)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82年12月1日(含)之后出生)。

  (三)岭南文化项目的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课题。

  (四)后期资助项目资助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完成80%以上的中文书稿或完成50%以上的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并达到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版、南大版核心期刊或SSCI、SCI、EI等收录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含)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并附论文修改说明。

四、学科分类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分24个学科组接受申报,具体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含民族学、宗教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中国语言学、外国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图书馆情报及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港澳台·特区问题研究、华侨华人国际问题研究、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涉及交叉学科的,由申请者选定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

  岭南文化项目作为独立项目类别接受申报,不划分学科组。  

五、立项规模

  拟立项总数476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具体拟立项数根据申报数量和质量确定,一般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资助3万元,青年项目资助2万元。

六、成果形式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的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论文。每个项目可单独选定其中一种或同时选定两种成果形式。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形式包括学术专著、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

七、负责人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类别项目。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或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其他类别的项目。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12月10日之后),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八、申报系统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通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gdppssp.com.cn)“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方法及要求见系统通知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操作说明》。

九、材料审核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并将以下纸质材料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一)申请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提交申请书1份,项目论证活页6份。申请书和活页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活页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报者姓名、单位等背景信息。

  (二)申请岭南文化项目,提交申请书一式2份,项目论证活页7份。申请书和活页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活页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报者姓名、单位等背景信息。

  (三)申请后期资助项目,提交申请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简介(活页)7份以及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活页、成果打印稿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者姓名、单位等背景信息。此外,须提交一份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版、南大版核心期刊或SSCI、SCI、E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中文论文提供期刊首页及目录复印件,英文论文提供图书馆盖章的收录证明。

  (四)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注明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项目申请书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版本为准,否则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一览表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五)申报责任单位要把好政治关和质量关,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课题负责人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认真审核,合格方可同意申报。

十、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10日中午12:00;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申报材料,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十一、特别提示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做好今年的资格审查工作。2023年度常规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我办将视情况对出现违规申报的单位进行通报。

  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项目申请人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如有需要请自行做好存档;项目申请人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社科规划办联系。

202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立项将从申报常规项目和研究专项但未能最终立项的名单中产生,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立项名单,资助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联系人及电话:韩明明 020-83825078 张杰炜 020-37252007)

 

 

科技资讯12.19-23附件

2022年12月23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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