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首页    科研动态    【科技资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目录

 

政策要闻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2、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通知/公示

1、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2022年12月至2023年01月政府采购意向。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2022年第6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的通知。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的通告。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深高速福保段改造交通设计研究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4、东莞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政策要闻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构建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的发展机制,鼓励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上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示范引领,形成制度供给充分、条件保障有力、产教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

这一改革方向,抓住了影响提高职业教育的关键问题,尤其是提出要“形成制度供给充分、条件保障有力、产教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对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至关重要。在制度供给上,要清理歧视职业教育的不合理政策,按类型教育定位把职业教育建设为与普通教育平等发展的类型教育;在条件保障上,要按建设高质量职业教育的要求,保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在产教深度融合上,要切实调动产教双方的积极性,聚焦高质量职业教育建设。

中国应把教育生态建设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内容,引导地方政府摆脱升学政绩观,真正重视办好各类教育、每一所学校。

  此次《意见》提出三大战略任务,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现这三大战略任务,必须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推进职业院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职业教育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因此,各地的职业院校应紧密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开设专业,探索具有本校特色的职业教育模式。这就要求职业院校必须拥有充分的自主权,能灵活地根据社会需求变化调整专业设置、培养模式。

对于构建产教联合体和产教融合共同体,一些人认为,这要让产业从产教融合中获得好处,否则就难以调动产业的积极性。产教融合当然能给产业发展带来诸多好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让产业获得高素质的高技能人才,提高工作效率,并促进产业随人才升级而升级。因此,产教融合应该聚焦于怎么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而不是职业教育为产业发展作出什么贡献。从以往的产教融合看,就存在把职业院校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的问题。这严重败坏了产教融合,影响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要形成良好的产教融合生态,必须摒弃功利的产教融合观。说到底,推进产教融合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才。

  此次《意见》还提出,探索发展综合高中,支持技工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职业本科教育衔接培养。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扩大应用型本科学校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规模。这是对今年5月1日实施的《职业教育法》的进一步落实。《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定位为类型教育,这是和之前层次教育完全不同的定位。而要切实把职业教育建设为类型教育,就要求地方政府转变升学政绩观,取消升学率评价指标,重视普通院校、职业院校给受教育者完整且高质量的教育。

升学率指标的存在,有两大问题。其一,这把学校分为三六九等,如以本科率评价高中办学,事实上就在矮化高职。同样,以普高率评价初中办学,也就在向家长和学生强化中职比普高差的认知。其二,这会诱导职业院校不安于职业教育定位,以升学政绩观为导向培养学生。随着职教高考制度的建立,中国的中职毕业生已有超过七成选择升入高职或本科深造。职业院校出现围绕升学办学的问题,这与建设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渐行渐远。此外,重视升学率指标,还会导致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也无用武之地。

  构建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生态,就必须彻底扭转地方政府的升学政绩观,不再用升学率考核学校办学与教师教育教学。具体而言,要建立新的教育评价体系,就要关注职业院校开设课程、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教师进行专业技能教育、推进产教融合的具体办学过程,对职业教育进行过程性评价。

详见附件1: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发文部门:国务院)

 

2、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管理办法(修订)》由总则、资格准入认定、规划建筑管理、用地管理、土地、用房贡献、分割转让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履约管理、政策衔接、附则十大章节组成,共四十六条。政策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控新增用地M0项目,鼓励“工改M0”项目,支持盘活低效未用土地转为M0。

  1、全市每年认定的新增用地M0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亩,按照综合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开发建设企业总部;支持市镇国企开发建设以制造为主的产业综合体,限价分割转让给优质中小企业;支持高成长性企业“联合竞买”。(详见第四条)

  2、多措并举鼓励“工改M0”项目。在开发主体准入、地价、土地年限、分割比例、考核标准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允许用地面积超过150亩的“工改M0”项目配置一定比例的配套型住宅用地(R),以增强市场动力;不配置配套型住宅用地(R)的“工改M0”项目不限定贡献要求。(详见第五、十一、十五、十六、十八、二十一条)

  3、支持盘活历史已供的低效未用工业用地。对位于市镇核心区已不适宜布局传统制造业的历史出让用地,允许调整为不可分割M0,以盘活低效未用土地。开发主体须按照项目容积率高低,无偿贡献20%—40%的“白地”给政府,贡献土地小于5000平方米的,按2倍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底价折现。(详见第六、十八条)

  4、取消试行范围,进一步放宽选址准入。在取消原政策试行范围的基础上,除了市级核心区内的M0项目需提交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和工业保护线内M0项目总量不超过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5%以外,大幅度放宽选址准入。(详见第七条)

  (二)项目准入分类分级审批。

  项目准入采取分类分级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其中,所有新增用地项目和用地面积超过75亩的项目须提请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重点管控事项实行一次性过会审议,而其余项目由市投资促进部门和市、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办理项目开发主体准入和选址准入。松山湖园区(含生态园、东部工业园)范围内项目授权松山湖管委会参照本办法执行,并负责做好日常监管和年度评估等工作。(详见第八条、第四十三条)

  (三)强化产业属性,严控“住人”空间。

  1、调整地价计算规则。在维持地价与容积率、可分割比例、实际出让年限等挂钩的前提下,地价进一步与建筑功能配比挂钩,引导“制造+研发+配套”用房适度配比。(详见第十六条)

  2、降低宿舍用房占比,优化配套型住宅用地(R)管理要求。一是项目内配套用房占比不得超过30%,其中宿舍用房占比不得超过15%,且宿舍用房可参照东莞市公租房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已出让土地转M0项目原则上不得建设宿舍用房;二是涉及混合用地的,非产业用房占比不得高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三是允许用地面积超过150亩的“工改M0”项目配置一定比例的配套型住宅用地(R),且配套型住宅用地(R)可参照《东莞市三限房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应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面积。(详见第九条至第十二条)

  (四)差别化设定可分割比例,鼓励大面积单元分割。

  1、差别化设定可分割比例,支持“工改M0”。新增用地M0项目以自持为主,确需分割的,经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按成本+微利限价销售;“工改M0”项目可分割比例不超过49%;已出让转M0、小于50亩的M0和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的限定规划为不可分割M0。(详见第二十一、二十四条)

  2、产业用房应按幢或者按层进行分割,且最小分割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鼓励按幢分割,项目分割转让给单个企业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按照0.8系数折算计入可分割转让面积,进一步提高可分割比例,且开发主体最终自持产业用房的占比不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详见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条)

  (五)优化履约监管,建立常态化年度评估机制。

  1、市层面制定监管指引,属地镇街(园区)作为监管主体,设立10年考核期。由市投资促进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产业用地(M0)监管指引,属地镇街(园区)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执行。设立10年考核期,引导开发主体规范、有效、专心做好园区招商和运营管理。(详见第三十三、三十四条)

  2、合理设定考核标准,建立渐进式达产验收机制。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应根据项目特征和产业类型合理设定不限于财政贡献的多因子考核标准,支持入驻企业达产后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是对于可分割M0,分割与达产验收挂钩,项目达到约定财政贡献50%的,可以卖20%;达到80%的,可以再卖30%;连续3年均值达到的,可卖剩余的产业用房及办理自持部分的登记。同时,入驻企业连续2年达到约定考核标准的,可优先办理首次转移登记;二是对于不可分割M0,投资强度通过验收的,全部用房可办理开发主体首次登记,可办理质押和抵押。(详见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3、简化企业入驻的审批,由开发主体做好资格审查。市投资促进部门会同市工信部门负责制定入驻企业的审查指引,属地镇街(园区)负责做好入驻企业的备案及监管工作,开发主体负责入驻企业资格审查及日常监管。(详见第三十八条)

  4、严格产业用房二次转让,稳定企业预期。为防止企业炒卖产业用房,稳定入驻企业预期,产业用房在首次转移登记届满10年后方可二次转让,经评估履约情况良好的,且报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5年提前转让。(详见第三十一条)

  5、完善开发主体退出机制。在10年考核期内,开发主体原则上不得整体转让项目,确需转让的,须先落实约定的财政贡献、违约责任等事项,再报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方可退出,且优先由政府及其指定的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按成本价进行回购。完成10年考核期的,经属地镇街(园区)审核同意后即可退出。(详见第四十条)

  6、建立常态化的年度评估机制,加强已批项目监督检查。由市工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年度评估小组,对已批项目的建设、运营、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作为项目后续监管及政策修订完善的参考依据。(详见第三十六条)

  (六)收窄科研设计用地(C65)使用范围。

  新批的科研设计用地(C65)回归公益性使用,只能供事业单位等基础研究机构使用且不得分割,市场主体的研发用房需求统一归口到M0用地管理。(详见第四十一条)

附件2: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3日  发文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3、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绿色技术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支撑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改环资〔2022〕188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锚定2025年提出了主要目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进一步壮大,培育一批绿色技术领军企业、绿色低碳科技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类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创新活力不断释放,协同创新更加高效。绿色技术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基础性、原创性、颠覆性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绿色技术交易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先进适用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得以充分转化应用。绿色技术评价、金融支持、人才培养、产权保护等服务保障全面优化。绿色技术领域国际交流和对外开放持续深化。

 《实施方案》从9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引领。明确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绿色技术创新。组织实施重点专项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

  二是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在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方面,主要是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遴选发布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在加强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方面,主要是优化创新平台基地布局,持续整合优化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绿色技术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在激发科研单位创新活力方面,主要是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成效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优中的比重,继续实施相关激励政策,提高科研人员绿色技术创新积极性。

  三是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协同。引导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主体与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联合,促进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好绿色技术融资合作中心(原绿色技术银行)在推进金融资源与绿色技术创新融合方面的协同作用,以及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对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作用。

  四是加快绿色技术转化应用。根据区域绿色技术发展优势和应用需求,布局建设若干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健全绿色技术交易平台管理制度,提升绿色技术交易服务水平。适时遴选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强目录内绿色技术跟踪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推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应用和产业化,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

  五是完善绿色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工作联动,强化重点领域共性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推动加快制定发布各领域绿色技术评价方法,建立绿色技术验证服务平台,为绿色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提供定制试制、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服务。

  六是加大绿色技术财税金融支持。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主要是引导各类股权投资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进一步扩大绿色技术领域创业投资子基金托管银行范围,综合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方式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在强化财税政策保障方面,主要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予以财政支持,落实有关税优惠政策。

  七是加强绿色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大对对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设置绿色技术相关专业的指导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联合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共同实施绿色技术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培养专业、高效的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

  八是强化绿色技术产权服务保护。提高绿色技术创新领域专利、商标审查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加强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代理行为,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九是深化绿色技术国际交流合作。推动绿色技术“引进来”,积极引进境外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商业模式,鼓励外资投向绿色技术高端装备制造。鼓励绿色技术“走出去”,积极开拓先进绿色技术和装备的国际市场,延伸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领域和应用场景。

具体详见附件3: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

 

通知/公示

 

1、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2022年12月至2023年0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2022年12月至2023年0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自然资源卫星遥感监测样本采集、模型训练、图斑提取及专题应用

 采购需求概况:

内容1:卫星遥感常态化监测样本采集、模型训练、图斑提取及专题应用技术服务

   1. 扩充遥感影像样本,构建遥感监测知识图谱,进行深度学习模型优化设计训练测试及集成。

   2. 影像预处理,常态化监测图斑提取、检核、质检、数据整理等。

   3. 按年度开展村镇工业集聚区监测与分析评价。

   4. 样本质量评价规范编写。

内容2:省级卫星遥感执法监测能力提升

   1.新增执法监测样本集、优化模型、线索图斑提取和专题监测图斑提取。

需满足的要求:质量要求:满足采购需求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成果通过专家组验收;时限要求:当年度11月20日前完成阶段性验收,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预算金额:16,082,000.00(元)

采用“一采三年”采购模式确保技术服务的连续性。

(2)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数据建设及监管预警(二期)

主要功能或目标:

  1.探索省自然资源清单标图建库与更新方法并形成更新数据;

  2.探索构建省级人民政府代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保护监管、变化监管预警的变化分析模型,并开展典型资源验证;

  3.探索中小尺度下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需满足的要求:质量要求:满足采购需求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成果通过专家组验收。时限要求: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7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2022年第6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的通知。

  深圳市2022年第6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结论已经下达,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以下步骤自行打印验收结果留存。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右上角选择正确的项目立项年度,在左边点选“业务申请”-“科创委业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找到已经下达结论的项目;

  二、勾选该项目,点击上方的“通知下载”即可下载验收结果进行打印。

  联系电话:0755-88101411、88125129、88102521。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的通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3日

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

摘要:

  场景是指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近年来,场景创新催生了大量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刻改变了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为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公开征集一批应用场景建设典型案例,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聚焦生产制造、城市更新、交通物流、教育医疗、农业水利、政务服务、能源储运、生态环保、商务金融等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企业创造性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解决,形成的具备技术领先性、应用前景良好、可复制推广性高的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如虚拟电厂、装配式建筑、交通大脑、互联网医院、虚拟课堂、元宇宙、智能农场、电子证照、无人物流、AI协作智能制造等。

  二、征集要求。征集主要面向企业、行业机构、科研院所等市场主体,且申报主体须在广东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申报案例须有较高技术水准、有完整解决方案、有相对成熟的应用模式、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在部分单位或区域落地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三、申报流程。场景征集遵循自愿原则,数量不限。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于2023年2月6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信函可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邮编510031;传真可发至:020-83134187;电子邮件可发至:fgw_tgc@gd.gov.cn。

  四、筛选推介。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择优纳入《广东省场景建设能力清单》,通过专场发布会、案例汇编等形式在全省宣传推介,并适时组织优秀产品(技术、模式)路演、项目签约等活动;对其中规模效益突出、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纳入《广东省示范场景清单》,给予政策支持。

请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引导相关企业参与,统筹政府资源为应用场景建设提供数据开放、金融服务、项目立项、业务指导等服务支撑。对具有前瞻性的应用场景,要以包容态度允许试错;对技术成熟的应用场景,要精简审批程序加快场景落地,共同营造场景建设浓厚氛围。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深高速福保段改造交通设计研究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3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3日

摘要:

  为强化广深高速福保段对福田中心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服务功能,支撑沿线区域高质量发展,拟开展广深高速福保段改造交通设计研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遴选项目预研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项目名称

  广深高速福保段改造交通设计研究项目。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可为联合体,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预研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项目领域和深圳市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对比研究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项目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础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沿线城市及交通发展现状问题;规划解读及功能定位分析;需求预测及建设规模;改造目标和思路;总体改造方案;详细改造方案;BIM模型制作;方案评估;投资估算与相关建议等。

  (五)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下。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方式和时间

  (一)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投标文件投递方式:现场投递或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咨询电话:88125842、88127345。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月3日下午17:45,投标日期以送达日期为准。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

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2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粤港澳科技创新协同,加快粤港澳创新资源汇聚,加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广东省实验室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启动2023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背景

  自2019年启动建设以来,联合实验室致力于建设一流创新基地、打造原始创新高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建设总体成效明显,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发挥港澳开放创新优势和广东产业创新优势,2023年启动新一轮联合实验室建设,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及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建立粤港澳长效深度合作机制,进一步协同推进粤港澳三地创新合作,共同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提升区域整体创新效能。

二、申报领域

  围绕国家和广东省重大战略需求,突出港澳高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实现粤港澳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拟在纳米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生物医药、土木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领域建设联合实验室。

三、申报要求

  (一) 建设内容。

  联合实验室应结合国家战略及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聚焦粤港澳三地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研究热点和重点,以已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为基础,增设联合研究方向或任务,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培养人才团队等,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 申报方式。

  由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牵头,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双方或其中一方共同申报。经教育部批准在广东合作办学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港澳地区高校可作为港澳方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

  (三) 申报条件。

  1.联合实验室须由已获批立项3年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牵头承担,且该重点实验室在2022年考评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与港澳方共建单位之间近3年(2019年6月~2022年6月)在申报领域已有实质性合作研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有开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台机构、科技人员、科技交流及共同科研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较强,在人员互访、研究生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前景。

  2.共建单位具有相对独立且集中的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科研实验条件,每家单位骨干科研人员应不少于5人,且每年投入联合实验室工作均不少于3个月。

  3.联合实验室项目组科研人员应不少于40人,包含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相关方向主要人员。项目组人员只能参与1家联合实验室申报,属于已立项的联合实验室项目组人员不可参与新的联合实验室申报。

  4.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共建单位是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围绕所申报领域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根据建设需要,可实行粤港澳主要参与方联合主任制。

  (四) 实验室名称。

  统一按粤港澳或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格式填写,其中“×××”与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中的“×××”名称相同。

  (五) 申报数量。

  每家重点实验室限申报1项。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可行性方案及能提供的相关合作基础材料、佐证材料等,包括:近3年(2019年6月~2022年6月)已开展科研合作研究的协议类文件,共同承担或开展的科研项目,共同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申请授权的专利等科技成果,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学术互访等,每类可提供不超过3项代表性成果。

五、建设周期

  联合实验室建设期为3年。根据期满后评估情况,以3年为1个周期持续支持。

六、评审与支持方式

  采取竞争性评审,择优立项。

  建设期省级财政经费给予每家联合实验室200万元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增设的联合研究方向或任务。

七、申报流程

  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四) 纸质材料报送。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合同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八、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2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17:00。

九、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原则上应由本单位、本人亲自填写。

  (二)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指定数额申报。

十、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实验室处(专项业务咨询):罗霄鹏,020-83163650

  省科技厅资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叶小刚,020-83163838、83163834。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专项业务咨询):罗俊博、苏国彬,020-83163451、83163476。

业务受理(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38。

 

4、东莞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文单位: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截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落实市政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要求,围绕科创制造强市建设,充分发挥粤莞联合基金导向作用,突出产业需求,凝练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提出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地区培育项目指南建议(模板见附件1)。重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其中,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与数字经济”领域,要求联合企业提出指南建议。鼓励联合国内外优势团队、联合企业提出指南建议。

二、征集领域及对象

  (一)征集领域

  根据《东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本年度重点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与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农业、数理与交叉前沿、人口健康等7大领域征集项目指南建议,凝练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征集的指南建议将作为2023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的重要依据。各领域征集的重点需求范围如下:

1.新一代电子信息与数字经济:智能终端、新一代信息通信、大规模集成电路、关键电子元器件、操作系统与工业软件、新一代人工智能;安全生产、网络安全、交通、城市综合治理。

2.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高端数控系统与装备、高端智能制造装备、高性能功能部件。

3.新材料: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

4.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型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技术。

5.生物与农业:创新药物研制、医疗器械研制、生物技术服务与应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精准农业、营养健康食品与食品安全。

6.数理与交叉前沿:中子散射技术应用、大科学装置功能提升和应用能力拓展。

7.人口健康:重大公共卫生疾病早期诊断、预防和诊疗技术,公共防疫医疗设备先进制造,重大慢性病、精神病、职业病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老年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康复技术和康复辅助器具。

  (二)征集对象

  面向东莞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科技领军企业等省基金依托单位征集项目指南建议。建议人需为该依托单位的全职在莞工作人员,每位建议人限提出1项指南建议。

三、征集方式及时间

  (一)征集方式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统一采用线上征集方式,请各单位组织建议人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选择“粤莞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征集”进行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征集时间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线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到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尹佩芳、黄培锟;电话:0769-22831340,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科技资讯12.26-30附件

2022年12月30日 10:55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