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审计署关于发布2023至2024年度公开招标重点科研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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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公告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第一批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通知。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3、关于征集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关于征集2023年度地球科学领域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的通告。

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国际理论物理中心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4、审计署关于发布2023至2024年度公开招标重点科研课题的通知。

5、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6、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重大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的通知。

4、国土调查基础知识规范化处理技术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5、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重大课题招标公告。

 

 

政策要闻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为加快推进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促进时尚产业高端化、数字化、品牌化发展,深圳市工信局制定了《深圳市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推动现代时尚产业集群高端化、数字化、品牌化水平显著提升,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推动超过480家、覆盖50%以上经济规模的集群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现代时尚产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带动2000家以上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培训数字时尚复合型人才3000人,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实现从“深圳制造”向“深圳品牌”转变。

二、转型思路

  构建“深圳市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产业集聚区、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的“1+N”数字化创新体系。建设深圳市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依托成熟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在时尚产业推动应用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加速推进时尚产业设计过程、生产方式、商业运营、消费模式的全面变革。市区联动,充分发挥水贝黄金珠宝基地、大浪时尚小镇、光明时间谷、横岗眼镜城等产业集聚区的资源优势,鼓励建设集数字化服务平台、工业设计赋能中心、线上直播展销中心、产品体验中心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系列举措,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水平,推动上下游产业集群发展,构建共生共创共享的数字生态,促进全行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

(二)树立时尚产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三)推动中小型企业数字化普及应用。

(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    (五)构建数字化创新体系。

(六)分行业推动数字化转型。    (七)加大时尚品牌宣传推广力度。

(八)培养数字时尚复合型人才。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任务清单。

  优先选择数字化基础好、转型需求迫切、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现代时尚企业、产业园和产业集聚区等,梳理数字化转型需求,制定转型任务清单。

(二)促进供需对接。

  对照任务清单,组织、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商和专家智库,与现代时尚企业精准对接,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

(三)绘制转型路线图。

  按照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一企一策”、中小型现代时尚企业“一行一策”、产业链供应链“一链一策”的转型路径指导和推动企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等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明确转型目标及推进步骤。

(四)组织落地实施并推广应用。

  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依托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重点打造一批现代时尚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总结典型经验及发展成效,逐步向全行业、全领域推广。

  其他详见附件1:《深圳市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jpg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精准帮扶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更好服务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环境

  1. 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服务。全面恢复市、区、街道三级大厅窗口服务,开通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咨询窗口,加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牌子,推进行政审批二次不予受理即上门服务,提供事前合规指导。

  2. 压减许可审批时限。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现场审查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于现场审查发现存在一般缺项的企业,采取先通过后整改的方式,帮助企业加快取得生产许可资质。压缩化妆品企业新办生产许可证时限,将符合条件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核发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 优化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班最大生产份数限制,不要求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企业办理“食品经营管理”项目的经营许可。允许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餐饮单位开展集体用餐配送经营活动。支持食品行业新业态的探索,推进深圳市食品经营连锁化标准化的发展。

  4. 推动许可审批跨城互认。推进与广州市、中山市食品许可跨城互认试点改革,加快实施食品经营企业中央厨房配送资质互认、餐饮管理企业资质互认、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资质互认,实现企业“一地办证、多地经营”。

  5. 扩大3C免办便捷通道。对CCC(中国强制认证)免办证书申办量较大的企业实行自我承诺、自我填报、自动获证,便利企业快速通关。

  6. 开展商事登记帮办服务。选派服务专员到园区驻点服务,提供商事登记政策宣讲、问题咨询和业务办理等服务,提供“跨区办”“集中办”“立即办”“专人办”等绿色服务通道。

二、助力市场主体提升竞争力

  7. 发展知识产权金融。组织深圳各主要银行类金融机构为深圳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服务,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为企业提供专利权质押许可登记全流程服务,助力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

  8. 深化实施专利转化计划。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建设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信息化平台,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的专利技术参与开放许可,降低市场主体技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

  9. 提供普惠技术服务。推进公共技术平台开放共享,推动大型检测仪器设备尤其是高端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满足企业研发、检测需要。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中小微企业提供委托检验5折收费优惠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菜单式免费的技术咨询与培训服务,强化企业科研能力培育。

  10. 助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重点面向物流、专精特新等领域,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评价,推动提升园区所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服务企业安全发展。

  11. 创新企业名称保护机制。贯彻落实《商事主体名称登记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保护办法》,建立企业驰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的事前保护机制,保护驰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名称权,降低企业名称权维权成本。

  12. 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以数字化手段实现质量创新服务升级。围绕打造一流竞争力企业实施“卓越企业启航计划”,加强自主品牌建设、评价和推广工作,助力深圳优势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供给体系。

  13. 深入推进实施深圳标准认证。聚焦“20+8”产业集群,根据产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强化标准引领作用,计划新增30个认证目录、100个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助力行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

  14. 发挥信用体系助企作用。加快推进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大数据实验室工作,不断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数据互联、政企数据融合应用,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

  15. 规范涉企收费。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收费问题,重点针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强制服务并收费、利用行业地位违规收费等行为开展检查,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强相关重点行业帮扶

  16. 加大食品产业帮扶力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安员履职能力提升帮扶工作,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食品经营企业提供零费用的线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发证、食品安全量化评级“提A”评估指导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17. 助推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推进预制菜生产许可工作,加快制定我市预制菜产品的市场准入措施,规范推动预制菜企业高质量发展。

  18. 加大生物医药产业扶持力度。强化企业药品注册、生产审批指导,助力企业提升许可、研发、注册等审批速度,搭建药品审评大湾区分中心与药品研发生产企业的沟通桥梁,推进更多品种、更多项目尽快产业化。便利化生物医药研发用特殊物品出入境,探索试点建立机构“白名单”、生物医药研发用特殊物品进口正面清单,对纳入“白名单”的机构进口正面清单的特殊物品,不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19. 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亮照挂标服务系统,共享平台内电商经营者监管风险信息和信用信息,协助平台企业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性审核、平台数据报送、违法企业协同治理等主体责任,减轻平台管理压力,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

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20. 审慎实施产品质量监管。以风险研判为前提、信用等级为基础,建立中小企业产品质量问题“问诊康复”新机制。综合采用“过罚相当”分类执法处置、一企一策“工具包”发放、整改复查“回头帮”、产品质量“快检+管办服”等措施,保障不合格产品“清零”的同时,提高企业抗风险安全发展能力。

  21. 审慎实施广告监管执法。包容审慎妥善处理涉嫌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加大广告案件指导力度,对27类轻微广告违法行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和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不予处罚。

  22. 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实施动物诊疗机构分级管理,建立动物诊疗机构量化分级标准,将动物诊疗机构由高到低评为A、B、C三级,建立科学监督抽检机制,减少对被评为A、B级动物诊疗机构的年度抽查比例,减轻监督检查给企业的负担。

  23. 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包容机制。对涉及特种设备逾期未年检的行政处罚,未造成不良后果、及时整改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缩短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对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或逾期未年报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经申请核实确受疫情影响的,删除相关异常信息。对逾期一年未年报的企业,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指导年报填报,推进完善信用包容管理。

(发布时间:2023年2月7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第一批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与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协议》规定,为加强深圳与以色列技术创新和产业研发合作,支持两地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联合研发,我委与以色列创新局(Israel Innovation Authority)共同启动2023年度第一批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工作。请深圳企业根据项目征集指南要求填写《双边合作项目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的扫描件电子版于2023年6月21日前发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联系人邮箱。以色列企业请按照以色列创新局指南要求,通过在线系统(https://my.innovationisrael.org.il/s/login/?language=iw)填写和提交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联系人:严先生,电话:88102523,邮箱:yanwd@sticmail.sz.gov.cn;

  以色列创新局联系人:Odelia Toledano,电话:+972-3-7157986,邮箱:apac@innovationisrael.org.il

  附件2:2023年度第一批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重点项目)等程序,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拟资助项目228项(面上项目220项,重点项目8项);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海上风电)拟资助项目90项(面上项目81项,重点项目9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至13日。

我院拟资助项目3项共计90万元。

联系方式: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电话:020-87567782,

  邮箱:skjt_sjjwxf@gd.gov.cn,传真:020-87567791;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20-83163857。

名单详见,

  附件3: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资金拟安排表

  附件4: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海上风电)项目资金拟安排表

(发布时间:2023年2月7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3、关于征集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的通知。

  全国节能宣传周自1990年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确定,1991年以来已成功举办32届,现已成为传播节能理念、提高节能意识、推动全民节能的重要宣传平台,对节能提高能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每届全国节能宣传周均结合当年实际确定宣传主题(历年主题见附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为做好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筹备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

一、参与资格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各类人员、组织均可参与。

二、内容要求

  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体现新形势下节能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做到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易于传播。

三、截止日期

  2023年2月28日

四、提交方式

  建议主题内容请发送至邮箱2023jnxcz@chinanecc.cn或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在线提交。

(发布时间:2023年2月6日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附件5:全国节能宣传周历年主题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俄罗斯科学基金会(RSF)双边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3年度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1. 化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B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2. 生命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3. 管理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G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4. 医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H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50项左右。

  (三)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经费等。RSF向俄方科学家提供相应资助经费。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项目申请接收

  中方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24日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三、拟批结果公布

  2023年12月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资助结果。

四、项目联系人

  (一)中方联系人

  申洁  电话:+86-10-62327017  邮箱: shenjie@nsfc.gov.cn

  网络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二)俄方联系人

  Sergey Konovalov  邮箱: konovalov@rscf.ru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490.htm

 

2、关于征集2023年度地球科学领域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

摘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立项机制,做好项目的立项和资助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科技界征集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一、重大项目定位

  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二、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重大项目立项领域条件

  1. 领域建议应符合新时期地球科学部的“宜居地球”发展战略(面向“深海-深地-深空-地球系统”以及优先资助领域的“四梁八柱”顶层设计),具有组织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其中,优先资助领域请参阅《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地球科学部重点项目部分。

  2. 所凝练的关键科学问题具有基础性和前瞻性,科学目标明确、集中,学科交叉性强。

  3. 国内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和研究条件,研究队伍优势明显,且优秀中青年人才储备充足。

  4. 经过较高强度的支持,有望在解决关键科学问题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二)建议人资格

  1. 第一建议人应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一线科学家,且具有长期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经历。

  2. 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总数不超过5人。

  3. 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同年只能提出或参与提出1项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三)立项领域建议的主要内容

  1. 立项依据:着重阐述重大项目立项领域的必要性。经过重大项目的支持,有望在解决核心科学问题方面取得突破。

  2. 科学目标、核心科学问题及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有限目标,核心科学问题高度凝练并具前瞻性和强学科交叉性。

  3. 在相关领域国内已有的工作基础,我国研究队伍现状及国际上所处位置。重在论述我国是否具备开展相关研究并取得突破的基础和条件。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地球科学部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征集遵循回避制度,现任地球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不得提出或参与提出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五)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书提交

  1. 请于2023年3月1日16:00之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前,将“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书”WORD版,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的PDF版(见附件,首页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文档),建议清单的Excel版,一并发送到联系邮箱(geostrap@nsfc.gov.cn),逾期提交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建议将不予受理。

  2. 电子版申请材料的提交即视为第一建议人履行了告知其他共同建议人、并同意共同提出领域建议申报的承诺。

  3. 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对建议人资格、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提高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的质量。

  (六)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联系人:郑袁明  电话:010-62327157; 电子信箱:geostrap@nsfc.gov.cn。

 

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国际理论物理中心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国际理论物理中心(ICTP)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共同选派中国青年学者赴意大利参加ICTP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包括研讨会和培训班等。

一、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2023年度ICTP组织的学术活动清单见附件1,领域包括数学、高能物理、凝聚态物理和统计物理学、定量生命科学、地球物理学等。请根据学术活动内容,选择数理科学部、生命科学部或地球科学部相应学科代码作为申请代码1。

(二) 资助规模

  拟资助约50名青年学者。

(三) 资助强度

  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方青年学者赴意大利的国际旅费,资助强度不超过2万元/项;ICTP承担参会人员的当地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四) 资助期限

  学术活动的具体时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2023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二)本项目仅资助申请人本人赴意大利参加相关学术活动,申请人的学术背景须与活动主题密切相关。

  (三)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ICTP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项目申请接收

  本项目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下午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批准结果通知

  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资助结果。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张一唯 电  话:010-6232 7368  邮  箱: zhangyw@nsfc.gov.cn

  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86-10-62317474。

  ICTP联系人:Prof. Ralf Kaiser  邮  箱: rkaiser@ictp.it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499.htm

 

4、审计署关于发布2023至2024年度公开招标重点科研课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审计署

发布时间:2023年2月3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摘要:

  2023至2024年度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已经审计署审定,现将3项课题予以发布。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治理与审计研究

  主要研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及其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治理的重点;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的表现、特征和影响;审计如何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治理中发挥作用等。

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及其审计研究

  主要研究: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的发挥及其影响因素;如何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审计如何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有效发挥作用等。

三、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与审计研究

  主要研究: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的要求和关键;如何提升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的效果;审计如何在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中发挥作用;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下的审计等。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在上述选题方向下进行申报,但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课题数合计限1项;申请课题组成员构成上要注意做好高等院校与审计机关以及高等院校之间的结合。申请者从中国审计学会网页(从审计署门户网站的“所属单位子站”进入)下载《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并填好,将申请表纸质件(一式10份)于2023年3月31日前邮寄至中国审计学会秘书处,同时将申请表电子件发送至中国审计学会电子邮箱(zgsjxh8219@126.com)。

  中国审计学会秘书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号,邮政编码:100086。

  联系人及电话:王彪华  010—82199816 王  慧  010—82199879

 

5、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摘要: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继续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依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1〕126号),现启动2023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以及《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强化数字基础设施、数据、技术、安全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等要求,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

  聚焦内容、技术、安全三大重心,归纳总结新技术、新方法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工程建设实际应用成果(参考选题目录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情况,认真研究论证,确保申报标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2.申报项目应与现有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3.申报项目应经过充分的沟通协调,避免与已发布和制定中标准交叉重叠。

  4.牵头起草单位应充分做好标准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申报的标准正式通过评审立项后,牵头起草单位原则应在一年内完成标准送审工作。

四、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组织辖区或所属单位(含网络视听持证和备案机构)通过广电总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建议申报系统(网址:http://gcbz.pingshen.nrta.gov.cn)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前年度已入库未立项项目修订完善后也可一并申报)报送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

  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对于评审通过后的制修订项目提供一定的编制经费支持。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以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标准,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将推荐申报相关标准科学技术进步奖项。

  联系电话(传真):010-86093559;  邮箱:jianshechu@nrta.gov.cn

  附件6:参考选题目录

 

6、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重大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科协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23年1月30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前瞻研判,引领原创性科研攻关,打造学术创新高地,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中国科协组织动员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企业科协,面向国内外科技组织和科技工作者,征集全球共同关注的前沿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

二、征集内容和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征集对未来科技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前沿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聚焦原创性、引领性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特别是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征集范围原则上覆盖所有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重点征集数理化基础科学、生命健康(含医学)、地球科学(含深地深海)、生态环境、制造科技、信息科技、先进材料、资源能源、农业科技(含食品)、空天科技等10个科技领域。

三、征集方式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企业科协(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组织征集推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学会建设项目的50个学会原则上必须推荐。推荐单位可单独或者联合推荐,鼓励联合相应国外科技组织和国际专家共同推荐。高校、科研机构等需联系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交问题难题。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前沿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各3-5个。

  联 系 人:马睿乾  闫  爽    联系电话:010-62131371,62106811

  电子邮箱:chinakx@stimes.cn

  其他详见:https://www.cast.org.cn/art/2023/1/29/art_457_206500.html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协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6日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引导、支持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推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省科协组织实施2023年度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申报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项目由个人申请,经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有关高等院校,中央驻粤及省属科研院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推荐申报。对获选项目按照事前资助方式给予一定科研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过硬、学风优良、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个面向”,践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学道德规范;

  2.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在广东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3.取得博士学位;

  4.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5.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有培养方案。包括培育对象成长发展规划与培养目标、经费使用计划等。

  2.有培养导师。培养导师由相同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权威专家担任,对培育对象的学术成长与发展路径进行指导,帮助培育对象制定规划和目标。

  3.有培养平台。项目实施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共同促进培育对象成长。

  (三)申报限制

  已获得过省级以上同类人才计划项目的个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限项

  省级学会、高等院校(已成立高校科协)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其他高等院校、中央驻粤及省属科研院所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名。

三、申报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登陆南粤科创网站(https://www.nanyuest.cn/)- 在广东省科协学会工作云平台中点击“青年人才培育”链接,再点击“项目实施单位进入”,进行网上项目实施单位资格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陆南粤科创网站(https://www.nanyuest.cn/)- 在广东省科协学会工作云平台中点击“青年人才培育”链接,再点击“申报人进入-进入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学位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下载带水印版的PDF文件,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简单装订,签名盖章,一式8份寄送至省科协组织联络部,同时将PDF、WORD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2023培育计划+实施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发送至邮箱(skxrcgz@gd.gov.cn)。

  (四)填报要求

  1.全面、真实填报申请材料。材料弄虚作假、缺少或不完整的,申报材料无效。

  2.项目获立项后,申报单位在2023年经费下拨前,签订项目合同。

  3.安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项目资金要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依法依规按项目合同的约定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大额资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时反馈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2月14日下午5时。纸质申报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省科协212室

   联系人:郝雁  张媛媛  联系电话:020-83551764、83270296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联系人:戴凯琳  联系电话:020-87293673、87291183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月31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

摘要: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63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安排

  (一)职称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3月15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月22日17时前,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缴费通知书。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申报系统于2月1日上午10时起开放。

  (三)受理专业范围:技术经纪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申报技术经纪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及技术转移转化运营等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239号虚拟大学园R4大楼B310室,邮政编码:518063。

  (五)受理咨询电话:0755-83699113、83672276。

其他详见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399526.html。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的通知。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

发布时间:2023年2月7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日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聚焦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等重大战略部署,面向社会征集了2022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有关申报事项请径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

一、榜单内容

  本批榜单包括“大平面薄层混凝土机械化施工成套设备及工法”“基于络合吸附法联合精馏提纯技术去除多晶硅中痕量杂质的研究”“用于锂电池的超纯高结构导电剂生产研发”“农田残膜高质高效机械化回收技术研发与装备应用”“同位素标记法探索罗布泊矿区卤水流场研究”等 17 个方面。通过公开征集揭榜方,解决上述制约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二、揭榜要求

  1.揭榜方应为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全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实体或独立法人联合体。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2.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

  3.揭榜方具备满足项目实施相应水平和规模的科研队伍,在揭榜的项目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掌握项目领域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揭榜方提出的技术方案可行性高、经济性好,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成果应用实施,帮带培养一批新疆本土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

  5.发榜单位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它股权关联体等关联方不得揭榜。

  6.符合榜单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揭榜流程

  1.对接榜单。有意向揭榜的单位在榜单发布之日起,可与发榜方项目专员对接了解榜单细节内容,结合榜单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进行揭榜。

  2.书面申报。意向揭榜单位按要求填写“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所有书面材料采用 A3 纸骑马装订,一式五份,签字盖章须齐全。

  3.材料提交。揭榜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29 日至 3 月 2 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交至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 328 号,邮编:830011,收件人:田竞。

四、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陈龙忠 0991-3836149    

  高新技术处 魏迪雅 0991-3836818

  农村科技处 吴林蔚 0991-3828086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杨晓平 0991-3813713

  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田竞 0991-383768

  具体详见附件7: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2 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的通知。

 

4、国土调查基础知识规范化处理技术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年2月6日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

摘要:

一、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国土调查基础知识规范化处理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XYL2023GZ004C08

  采购预算:人民币30万元。

  采购内容:国土调查基础知识规范化处理技术服务。

  项目概况:国土调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程,为适应工作需要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规范和指导全省各地进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收集整理国家和省关于国土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和规范,开展国土调查基础知识规范化处理技术服务,形成国土调查基础知识题库集,为参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人员提供学习和参考使用。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采购人为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本项目只接受领购了公开比选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3日

  方式: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www.yltender.com)中“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公开比选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ylzbyxgs@163.com)进行供应商报名。

  公开比选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公开比选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注: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8号6楼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87306297转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联系方式:020-8852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电 话:020-88526063

 

5、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重大课题招标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7日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现面向全国开展2023年度重大课题招标工作,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深圳“十四五”规划要求,为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招标对象

  包括国内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较好研究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须有两名以上核心研究人员(明确一人为首席专家),并全程参与课题研究。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选题

  (一)深圳高水平人才高地研究;

  (二)全国统一大市场与粤港澳规则衔接研究;

  (三)“一国两制”与中国式现代化研究;

  (四)深圳支持香港“八大中心”建设研究;

  (五)深圳数字治理研究。

四、资助额度

  每项中标课题资助研究经费95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2.首席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应在所申报课题的相关领域具有良好专业背景、研究基础和攻关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招标课题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公告》发布的选题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

(二)投标人须在给定的选题下,根据学科专业及研究专长组成不少于10人的研究团队,并自行设立若干子课题。

(三)课题投标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为3—5个,每个子课题确定1名负责人及若干名成员。

(四)投标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五)投标人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六)投标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人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七)投标人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七、纪律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要把好政治关和质量关,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课题负责人、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认真审核,合格者方可投标。

(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投标。

(三)投标人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中心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结项要求

  课题完成时间为1年,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和著作,逾期未提交成果的视为自动撤项,(如有丛书出版和论文发表周期原因,可适当延长结项时间,或以出版合同和用稿通知为据),其他要求及双方责任以课题协议具体条款为准。所有课题相关成果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要求,课题成果署名单位须为“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否则不予认定结项。

课题结项须提交不少于15万字的总报告、3—5个子报告和至少3篇决策咨询报告,总报告须在具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资格的出版社出版,同时须在省级及以上报纸或CSSCI、北大、社科院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理论文章3篇(报纸字数不少于2000字,期刊字数不少于8000字)。

九、招标方式

(一)将《投标书》电子文本(WORD文件格式)发送至szpskyc@126.com,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将审查合格(须盖公章)的1份原件纸质《投标书》于2023年2月28日前寄送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市委党校604办公室(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收(邮编:51804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朱老师、詹老师  0755-82768856/82768872

附件8: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2023年度重大课题投标书

 

 

科技资讯20232.6-2.10附件

 

 

 

 

 

 

2023年2月10日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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