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指南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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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2、广东省科协关于印发2023年科普工作要点的通知。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公示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广东省科技保险产品的通知。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化妆品产业储备项目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3年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

4、关于征集2023年“中国—新西兰科学家交流计划”赴新人选的通知。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指南建议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4、广东省教育学会开展广东教育学会2023年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要闻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产品设备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逐步分类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现生产、使用、更新、淘汰、回收利用产业链循环。

  《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2030年的工作目标,提出要以节能降碳为重要导向,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合理定标、分类指导,节约集约、畅通循环,市场导向、综合施策”的工作原则,协同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能效和淘汰标准,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首批聚焦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制冷、照明、家用电器等6类产品设备,配套印发了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对地方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工作指导,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详细见:https://www.ndrc.gov.cn/xxgk/jd/zctj/202302/t20230224_1349411.html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4日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2、广东省科协关于印发2023年科普工作要点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科协发布2023年科普工作要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扎实履行联席会议办和纲要办职责,统筹推进全省科普工作

  认真履行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纲要办职责,加强全省科普工作的调研谋划和统筹协调。

  1、高质量筹备组织全省科普大会。

  2、持续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深入贯彻实施。

  3、扎实做好《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工作。

二、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智慧科普创新发

  4.大力推动“粤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带动科普产品数字化、资源集约化、传播立体化。

  5.提升“粤省事”“粤智助”科普专栏质量和水平。

  6.大力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推动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创新创业基地、有科普价值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科普化。

  7.运营好“广东科普”双微平台。提高推文运营的专业化水平,提升覆盖面和精准度,实现内容渠道深度融合。强化“科普中国”落地应用。

三、加强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推动科普基础设施迈上新台阶

  8.力推基层科技馆建设。

  9.推动云上科技馆建设。

  10.强化其他公共设施的科普功能。

四、巩固提升,持续深入开展主题科普活动

  11.广泛开展好系列传统品牌活动。

五、拓展渠道,健全机制,大力开展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12.拓展科普人才队伍培养渠道。

  13.建立健全科普社会动员机制。

六、省级统筹,市县联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普行动

  14.进一步抓好科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七、积极引导,多方动员,繁荣科普创作与传播

  15.鼓励科普作品创作与传播,满足人民群众科普需求。

具体详见附件1:2023年广东省科协科普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4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协会)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推动今年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稳健货币政策要更加精准有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要求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等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国务院金融委近期就实施好稳健货币政策、金融支持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等工作进行了细化部署。去年底以来,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就加强对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要素保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今年金融重点工作任务。经认真梳理去年“金融支持经济稳增长25条”政策成效,结合国家及我省最新经济金融政策部署和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制定《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

  《行动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2023年金融工作的总体目标。

  一是要继续保持量的合理增长。提出全年全省新增社会融资规模4万亿元,本外币存贷款、证券交易额和保费增速分别不低于10%、12%、15%和6%,带动金融业增加值增长8%。以强有力的金融要素保障支持我省实现5%以上经济增长目标。

  二是要实现质的有效提升。金融资源投入方向更加精准,更好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力争为制造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1万亿元以上,全年制造、科创领域的境内上市公司增加70家以上,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融资1.5万亿元左右,为县域振兴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融资1万亿元左右。

三、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共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

  第一,以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金融开放创新为重点,推动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将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丰富广期所和深交所综合服务功能,壮大法人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数字化发展水平。加快落实近日印发实施的金融支持横琴、前海合作区建设的两个“30条意见”,探索推动金融制度型开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科创金融、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

  第二,立足制造业当家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实施“金融+制造”“金融+科创”“金融+海洋”三大工程,推动金融、科技、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形成“海洋牧场”等海洋经济新增长点。运用贷款贴息、担保降费补助、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第三,落实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切实做好对“保交楼”的金融支持工作,提供有效流动性支持满足房企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保障型租赁住房建设,推动房地产与金融形成良性循环。

  第四,聚焦稳外贸、稳投资、促消费,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结售汇、保险服务,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引导撬动社会投资,加大对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第五,加大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金融支持,实施好粤东粤西粤北“金融倍增工程”,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合机构支农工作合力,完善城市金融资源反哺县域乡村相关机制,促进强县、兴镇、富村。

  第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既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项目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又发展转型金融推动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还将通过“碳金融”等环境权益融资挖掘绿美生态经济价值。

  《行动方案》还就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分工落实和宣传引导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文件实施的工作保障,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具体详见附件2: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知/公示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委员会组织了2022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2122项经专家评审后形成明确验收结论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共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验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尚有41项正在验收评审中,待形成结论后另行公示。

我院10项项目通过验收。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0-87567850  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8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广东省科技保险产品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国科发区〔2022〕2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62号)等文件精神及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保险业务发展,加强省市协同,提升保险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面向全省保险机构征集科技保险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次征集的科技保险产品可以是已备案产品或正在开发尚未备案产品,其中:已备案产品应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2.产品应有助于降低或分散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主体(以下简称“各科技创新主体”)在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创新产品生产与销售、创新融资等活动中的风险,为关键核心技术、关键研发设备、核心研发人员、自主知识产权等提供保险保障。重点征集具备免赔低、赔偿及时、费率优惠等特点的方案。

  3.鼓励保险公司聚焦我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纳米科技、工业软件、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等战略性产业中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需求,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打造保险全方位、全领域、全流程支持科技创新的新生态。

  (二)产品类型

  科技保险产品由保险机构根据业务开展计划自愿申报,类型包括:

  1.技术研发保险类。为科技创新主体开展自主技术研发活动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

  2.科技产品应用保险类。为科技创新主体自主研发科技产品首次投入使用、成熟的自主研发科技产品推广应用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

  3.知识产权保险类。为科技创新主体自主知识产权的确权、用权、维权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

  4.创新融资保险类。为科技创新主体因开展创新活动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

  5.其他类。其他为科技创新主体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

二、保险公司应具备的基本申报条件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并依法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行政经营许可,诚信守法的省级分支机构。

三、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按以下条目准备并顺序装订成册:

  (一)广东省科技保险产品申报表;

  (二)保险公司营业执照;

  (三)对已上市并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授权的保险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科技保险产品说明书。

四、征集结果运用

  省科技厅将组织技术专家、科技金融专家、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代表对征集到的科技保险产品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科技保险产品将作以下运用:

  (一)已上市保险产品将直接纳入省科技保险产品推荐目录,优先向全省各科技创新主体推广。

  (二)已开发但未上市的保险产品纳入省科技保险产品库,待其获批上市后,纳入省科技保险产品推荐目录,优先向全省各科技创新主体推广。

  (三)科技主管部门视财政预算情况,可对省内各科技创新主体购买纳入省科技保险产品推荐目录范围内的保险产品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程序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做好宣传工作。

  (二)请有意向的保险机构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广东省科技保险方案申报表(附件)及相关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kjt_gdkjjr@gd.gov.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沈强,020-83163280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化妆品产业储备项目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培育发展大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化妆品为大健康重要细分领域之一。为加快推动我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整合产业创新资源,提高化妆品产业综合竞争力,现开展我市化妆品产业储备项目征集工作:

一、征集方向

  (一)项目类别

  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商业创新平台(电商/直播)四类。

  (二)所属领域

  化妆品原料、护肤品、彩妆、护发和其他五类。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将化妆品产业储备项目征集表于3月12日18:00前通过邮件报送至zxcy2c@fgw.sz.gov.cn,征集文件命名为“化妆品产业储备项目+项目类别+所属领域”。

咨询电话:88127205、88127158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改委)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3年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4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9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3年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每年分两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进行资助,第1期在上半年发布,项目执行期限半年,主要资助当年7月-12月的科技活动;第2期在下半年发布,项目执行期限一年,主要资助第二年1月-12月的科技活动。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2种类型:

  (1)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

  (2)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学术交流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本期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承担1项专项项目。

  4.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5.“战略与管理研究类”科技活动项目的申请人应对相应学科发展规律与态势有较清楚的了解,建议申报前与对应申请代码学科(处)进行咨询。对前期已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结题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申请,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6.“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中的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或主讲教师。

  上述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书填写

  1.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E开头的申请代码)。

  (2)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格式。

  (3)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一般应当在活动开展前3个月提出申请。项目研究期限起止年月统一为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

  (1)“战略与管理研究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2)“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

  3.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活动总结;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活动总结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材料。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29日16时,在接收时间之外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5.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6.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须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3年3月29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依托单位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或者未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提交项目清单的申请将不予受理。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战略与管理研究类”与“学术交流类”项目申请有关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相关学科(处)。

  3.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6884;电子信箱:doeminfo@nsfc.gov.cn。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9日

摘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推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近期我司拟就有关研究课题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要点

  研究题目:“十四五”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量化研究

  研究要点:全面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主要目标任务,对“十四五”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量化分析,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短板,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举措。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课题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二)申报书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2份,通过邮政EMS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向佳同志,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hsketi@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电子版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纸质版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我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遴选。结果确定后,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原则上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五)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我司所有。

  联系人:向佳 010—68501876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8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数理领域学术交流,数学物理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数理领域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包括以下3种类型:

  1. 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在华举办的国际/国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力的系列会议;

  2. 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在国内举办的一级或二级学科全国性学术会议(一级或二级学科界定参考基金申请一级代码);

  3. 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与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专题讲习班和研讨会等学术交流等活动。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3.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申请接收时间为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7日。

  4.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2023年4月7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完成审核、确认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倪培根、陈国长;电话:010-62326911、6910;Email:mathphys@nsfc.gov.cn

 

4、关于征集2023年“中国—新西兰科学家交流计划”赴新人选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关于中新科学家交流计划的协议》,两国每年分别选拔10名科学家赴对方国家的科研机构和大学从事短期研究访问工作,为期4~6周,执行机构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和新西兰皇家科学院。该计划旨在促进中新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增进两国科技界之间的沟通与理解,为双方未来长期科技合作奠定基础。

  经与新西兰皇家科学院协商,将于2023年10—11月选派中国科学家赴新西兰参加本年度“中国—新西兰科学家交流计划”。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该计划的优先领域为食品科学、健康和生物医学、环境科学,其他领域也可申报。中方申报单位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科研院所、学校和高新技术企业等法人机构。每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

  (一)原则上要求首次赴新西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副高及以上职称,业务能力突出;

  (三)英语能力强,具有国际科技合作经验;

二、资助方式

  该计划由中国科学技术部与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共同资助。新西兰皇家科学院将协助中国科学家安排在新西兰访问行程并负责在新期间的食宿、城市间交通等费用,国内各派出单位承担出访国际旅费、签证、保险等其他费用。每位中国科学家访问期间可赴不超过3个城市。

三、申报流程

  (一)中方申报人或推荐单位需与新西兰接待单位有合作基础,在申报前应就访问内容和访问时间与对方先行沟通。新方需承诺接待,并愿为访问提供必要协助。

  (二)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以及申请人中英文简历。请申请人及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并盖章,纸质和电子版(PDF格式,光盘)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邮寄至交流中心。

四、项目执行

  中方申报材料经与新西兰皇家科学院共同审核后,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批准,并由交流中心向申报单位通报立项结果。受资助科学家需与外方认真规划访问日程,严格执行访问任务,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国手续,访问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项目执行完毕后,于两周内将访问总结报告提交至交流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吴雨苏 陈纪瑛

  电话:010-68511569,010-68523836

  邮箱:wuys@cstec.org.cn  csteclining@aliyun.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603室 邮编100045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4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指南征集有关部署安排,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遴选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联合基金的实施内容,应注重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面向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前端科学问题以及前沿科学问题,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进行凝练。指南建议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科学性。应围绕广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提出,内容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科技部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二) 规范性。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错字等问题。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三) 包容性。研究方向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四) 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广东省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五) 安全性。指南建议需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

二、征集要求

  (一)本次指南建议按照资助强度260万元/项(直接费用)、实施期限4年进行征集。

  (二)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广东省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并在2021、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有过获批立项。推荐单位应结合自身学科优势,高质量推荐指南建议内容,注重人才梯度的培养衔接,积极推荐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提出的建议。原则上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

  (三)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至少2项面上项目或1项面上以上类型项目的经历,或有承担省级基础研究重点以上项目的经历,并符合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

  (四)支持由科技界和产业界共同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练科学问题,提出指南建议。

  (五)本次指南的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

  1.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可报送1项指南建议;2022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每超过20项可增加报送1项指南建议。此类上限为10项。

  2.国家实验室可增加报送3项(不含国家实验室分基地);广东省实验室可增加报送2项;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的依托单位可增加报送1项。该点与第一点限项可叠加累计。

  3.同一单位同一领域报送的建议不超过5项。

三、指南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统一采用线上征集方式,请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进行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线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3月15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遴选并认真审核报送,如超限项推荐,将予以退回。

  联系人及电话:马建强,020-83163885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

摘要: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等文件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要求,现就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流程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储备。请各地结合本通知要求,尽快印发本地区项目入库申报通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各地于3月20日前在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并在申报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业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市如有自建项目系统,请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号)中的要求与我厅系统进行对接。

  (二)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入库储备项目信息。通过专家评审、局党组集体研究审核后拟申请预算的项目,需通过省财政厅“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专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无需录入省财政厅系统。

  (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对各地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反馈各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按照省财政关于“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202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未完成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财政厅项目库系统等两个系统相应流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安排资金。

  (二)严格项目评审、择优排序。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请各地切实履行项目评审主体责任,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加强项目评审结果现场核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并按照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对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排序(省级财政资金将按项目排序综合考虑安排)。    

  (三)按时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各地根据项目入库储备情况,研究编制区域绩效目标。项目入库储备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评审专家审核意见、局党组集体审核研究评审结果的会议记录等)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正式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作为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预算编制依据。

(联系人:王永、吴刘奇,联系电话:020-83133277、83133343)

  附件3: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doc

 

 

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8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

摘要:

  为鼓励金融业守正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深圳建设更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按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金监规〔2020〕1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金融创新奖共设置三个系列奖项,包括推进奖、贡献奖、特色奖,总奖项67名,奖金总额2550万元。

  推进奖用于奖励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设奖项3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万元。

  贡献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设奖项50名,其中,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30万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15万元。其中,为促进深港金融深化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在不增加奖励总名额和总金额条件下,单独划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专门用于奖励深港金融合作创新优秀项目。

  特色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2022年度“财富管理”“金融抗疫”“绿色金融”“社会影响力金融”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设奖项14名,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8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30万元。

二、申报主体和要求

  (一)金融创新奖申报主体范围包括: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中央和全国性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境外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深圳地方金融机构(企业、组织)、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基础设施以及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认定的有关单位。

近两年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或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刑事、重大行政处罚的上述机构或单位不得申报。

  (二)金融创新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0-2021年期间完成研究开发并推向市场,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推向市场6个月以上但不足1年的项目(即2022年上半年),须满足创新性示范性突出、短期内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条件,并提供详细说明材料。

  (四)特色奖项目采取独立评审形式,具体组织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贡献奖和特色奖。

  (五)每个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总部申报贡献奖和特色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分公司)不超过3个,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限1个。一家机构或企业入围复审阶段的项目不超过2个,其中特色奖项目不超过1个。

各类奖项评选可以缺额,但不能突破。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协商确定的单位组织申报。凡在项目权属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方面存在争议的,不受理其申报。

三、形式审查和材料要求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分别负责对深圳、香港符合条件机构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材料:《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补充材料(盖单位骑缝章)。

补充材料应真实客观,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推出市场时间的补充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等)。

  2.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数据或报告(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上级表彰、所获奖项、媒体正面宣传等)。

  3.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的补充材料(如内控制度、规章文件等)。

  4.与当前同类项目综合比较的补充材料(如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关键指标对比等)。

  5.其他补充材料(如有),如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装订册应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封面应标有“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贡献奖申报材料”或“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特色奖申报材料”字样、具体申报项目、公司名称、申报日期和参选组别。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

  (二)电子材料:申报单位必须以光盘形式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具体包括:1.《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和完整申报材料的扫描件(PDF版)。以“‘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贡献奖申报材料’或‘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特色奖申报材料’--×××(参选组别)—××××(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文件格式”命名。2.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三)地方金融机构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有关备案、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复印件。无明确金融主管部门的,需提交与金融业务相关性等情况说明材料。

  (四)此前参加过历届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加评审。如确在原项目的基础上有重大创新,申报单位应在提供今年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另行提供重大创新点的详细说明和往年参评的申报材料。项目近三年内曾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区级金融创新类(含金融科技创新类)奖项(如: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不得申报。

  (五)受理时间。形式审查材料的现场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3日(星期一)—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截止日后不再受理。经审查需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本市申报机构须在指定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接受任何形式邮寄或转送)。

  申报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奖项的香港机构,申报材料提交至香港金融管理局(具体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通知),由该局对项目的真实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进行审核认定后再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评审和材料要求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一)贡献奖

  分初审、复审两个环节。

  1.初审分组。共分5个组别,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项目参加银行组评选;证券、基金、期货类金融机构项目参加证券基金期货组评选;保险类金融机构项目参加保险组评选;深交所、金融科技类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典当行、金融基础设施等项目共同参加综合组评选;符合深港金融合作特征的项目,统一参加深港金融创新合作组评选。

  2.初审组织单位。初审由指定的单位负责。具体为:市银行业协会负责组织银行组的项目评审;市证券业协会、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负责组织证券、基金、期货组的项目评审;市保险同业公会负责组织保险组的项目评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综合组、深港金融创新合作组的项目评审。

  3.初审材料要求。包括纸质件和对应的电子文档。

  纸质件包括《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请表》和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指能够充分说明实施运营情况、主要创新点、经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价值、风险防范水平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鉴定机构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媒体报道等。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原则上均要求中文书写,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采用标准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其中,报送给市地方监管局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给行业协会的纸质材料一式九份。

  根据各组安排,申报单位应于初审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至各组初审的牵头组织单位。初审结束后,牵头初审的各组织单位应提交全套项目材料、初审决议、评分表等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违反现行金融监管法制或政策规定。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主观恶意情形的,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其项目申报,已获奖的撤销奖励并收回证书和奖金。

  (二)特色奖

  分初审、复审两个环节。符合“财富管理”“金融抗疫”“绿色金融”“社会影响力金融”特点奖主题的项目,分别按主题参加相应的项目评审。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材料要求参照贡献奖。

五、审定

  评审结束后,由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审议本年度贡献奖和特色奖拟奖项目,并直接评选推进奖。推进奖评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六、公示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接受社会监督。形式审查、初审、复审和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均设置项目公示环节。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表决通过的拟奖项目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郑晓燕,电话:88120427;徐雪恋,电话:88120715 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4091室)

 

4、广东省教育学会开展广东教育学会2023年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4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

摘要:

一、课题指南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引领教育实践研究

  2.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背景下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基地与活动课程研究

  3.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背景下少先队与共青团教育的发展研究

  4.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5.建设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背景下学校德育创新研究

  6.如何将抗疫精神融入学校德育工作的研究

  7.新时代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实践研究

(后略,共计119项,完整版请查看官网)

二、申报要求

  申报2023年度课题要力求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和有效性,要与地区和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三、研究期限

  课题研究时间最短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申报时间

  课题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

  官网:http://gdjyxh.org.cn/yuedu/2778.html

  附件4:广东教育学会2023年度教育科研课题指南

 

 

 

科技资讯2.27-3.3附件

2023年3月3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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