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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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政策要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公示

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种子企业遴选、推荐和培育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1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公示。

4、关于征集通过天舟系列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的机会公告(第二轮)。

5、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佛山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2.关于发布细胞器互作网络及其功能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4、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利时法语区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公开征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关于向社会采购广东省城中村改造用地问题与对策研究服务事项的公告。

 

 

 

政策要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持续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规范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配套资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19〕1号)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配套项目资助原则如下:

  (一)国家和省申请指南或者下达文件等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原则上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者出具配套资助承诺函,并且任务书或者合同的经费预算表中有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没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等其他情形,项目申请单位有自筹资金的,牵头承担国家项目的,上级实际资助资金与地方配套比例不超过1:1,参与承担的,不超过1:0.5。牵头承担省项目的,配套比例不超过1:0.5,参与承担的,不超过1:0.25。单个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

  (三)市政府有相关文件或者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或者政策执行。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具体详见附件1: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0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通知\公示

 

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种子企业遴选、推荐和培育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东莞企业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竞赛成绩,现启动2023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种子企业遴选、推荐和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报名的种子企业必须首先符合全国双创大赛的报名条件: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具体条件参照往届大赛通知);

  (二)近三年单笔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优秀成长型企业、往届省赛二等奖以上企业、往届全国赛优秀奖以上企业重点推荐;

  以上两个条件均符合方可推荐,不符合以上条件,其他方面特别优秀的,经大赛组委会研究后可推荐入选。

二、工作流程

  (一)报名截止后,省大赛组委会开展初步资格审查,对推荐种子企业的资格条件、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种子”潜力的项目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对推荐种子企业开展会议评审,并前往种子企业开展实地考察,筛选符合条件的优秀种子企业作为培育对象,直接晋级省领域赛。落选项目仍可通过报名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市赛晋级省赛、国赛。

  (三)大赛组委会全流程对进入培育队列的种子企业进行专业培训和精心打磨,邀请专业培训师全流程、针对性辅导种子企业,提高项目质量,强化参赛能力,力争省赛和全国赛成绩取得新突破。

三、注意事项

  计划申报2023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且有意向入库2023年种子计划培育的企业请于3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和企业商业计划书(PPT)报送至官方邮箱22114308@vip.163.com。如有疑问请联系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东莞分中心,咨询电话0769-22118660,官方微信cxcy0769。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0日   发文单位:东莞科技局)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建立科学有效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体系,提高省级财政科研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技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和识别高质量科技成果,推动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我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3年3月24日18:00前通过网站提交。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扫描件,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附上真实名字及联系方式。广东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反馈的有关意见建议。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意见提交网址: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132701.html

  附件2:《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5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1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验收结果为“通过”和“结题”的127个项目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科创委反映。

  投诉处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45室

  投诉电话:88102427、88101330  投诉联系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业务咨询电话:88102416、88125129、88102426

  附件3:2023年第1批验收通过和结题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4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4、关于征集通过天舟系列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的机会公告(第二轮)。

  天舟系列货运飞船作为空间站货物和补给运输平台,具备开展近地空间搭载试(实)验的能力。2021年11月以来,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基于天舟系列货运飞船平台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征集和遴选活动,并在天舟四号和天舟五号货运飞船上搭载了澳门学生科普卫星、空间氢氧燃料电池、双光子显微镜等多个项目,取得了良好应用效益。目前,中国空间站已全面建成,进入应用与发展阶段,天舟货运飞船将以平均每年1至2艘的频度实施发射。为充分利用天舟货运飞船资源,进一步发挥载人航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空间技术创新研究和航天高科技人才培养,现开展第二轮基于天舟系列货运飞船平台搭载的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征集。

一、征集范围

  政府机构、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企业、行业组织等。

二、基本原则

  (一)搭载项目应面向科学和技术前沿,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

  (二)搭载项目应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具有产业发展应用价值或科普教育意义。

  (三)搭载项目在空间开展实验的必要性论证要充分,并具备工程可实现性。

  (四)同等条件下,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各部委、中科院等支持的科技创新、科普教育项目优先予以搭载。

三、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实验载荷应满足附件的要求。

  (二)申请人(单位)组织编写《天舟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申报表》和《天舟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建议书》,并提交单位盖章版纸质文件及电子版各一份,注明详细通讯地址及电话。

  (三)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适时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遴选,对于初选入选的项目,将通知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编制,该方案通过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等管理方参加的评审后,申请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呈送搭载申请文件。搭载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纳入工程飞行任务实施渠道进行管理。

  (四)本轮次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纸质版信函收件地址:北京市爱民街1号院,邮编100034,电子邮箱:tzxmzj@cmse.gov.cn。

  (五)申请人(单位)对申报项目论证、研制负全责,项目研制试验费用自理。

  (六)搭载项目本身不收取搭载费用。本着实事求是、力求节约的原则,货运飞船搭载工作管理方(或委托单位)和货运飞船建造、搭载实施总体单位(货运飞船项目办、总体设计部),将根据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向项目搭载方收取项目搭载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测试、安装、联试、配套电缆、释放装置(如需要)等必要的工程实施费用和必要的管理费用(会议、评审、资料等费用)。具体标准由合作各方进行协商形成协议(合同),依照协议(合同)承担相关费用。

  附件4:天舟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条件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4日  发文单位:科技部)

 

5、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佛山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对我市科技资金项目的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组建具有佛山特色、适合产业需要的高质量科技专家库,建立和规范市级科技专家库遴选使用和管理机制,在参考有关地市专家库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形成《佛山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建议表》(附件2),以书面(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形式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4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传真:83355500。 电子邮箱:qbschenpy@fskjj.foshan.gov.cn。

三、联系电话: 0757-83380510。

附件5:佛山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5日  发文单位:佛山市科技局)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0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化学、化工领域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等活动,化学科学部每年发布两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现公开发布2023年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化学化工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2.对化学化工学科发展有益的专题研讨会议(下文简称“专题研讨类”项目);

  3.对化学化工学科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申请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专项项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科学研究范式变革,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专题研讨及科学传播。

  2.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16:00时。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代码1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化学科学部相应的申请代码(B01-B09),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

  4.“战略研究类”和“科学传播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专题研讨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发展背景、发展规律与态势、发展目标、发展现状、优化布局、学科交叉与优先资助领域、核心科学问题、组织保障以及政策措施等;“专题研讨类”项目应包括:研讨主题的背景和意义,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专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科学传播及科普活动的必要性与需求性、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有效传播方式与载体形式、对科学基金管理及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等。

  项目选题应与化学科学部顶层设计、战略规划及管理需求相匹配。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研究报告/活动总结/出版物/软件等;若申请获得资助,上述成果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依据。

  6.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8.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2023年4月14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完成审核、确认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

9.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本通告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三、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8295、9320;电子邮箱:chemoffice@nsfc.gov.cn。

 

2.关于发布细胞器互作网络及其功能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4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

摘要:

  细胞器的空间区域化和功能特异化,使得不同真核细胞的生命活动得以高效有序进行。细胞器既有精细分工,又能相互协作和密切接触,形成细胞器互作网络,实现快速的物质交换和信息交流,执行不同条件下细胞生命活动的多种生物学过程。细胞器互作网络的功能紊乱与多种疾病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然而,对细胞器互作的形式、功能和机制目前尚知之甚少。

  本重大研究计划拟突破以往针对单个细胞器进行研究的局限,发展创新性技术方法,研究不同条件下细胞器之间的互作方式,解析介导细胞器互作的分子机器及其调节机制,揭示细胞器互作在物质转运与利用、细胞器稳态调控等方面的作用;从不同细胞器互作网络、功能协同的角度,系统综合地解析细胞器互作在细胞、器官、个体水平复杂生命活动中的作用及调控机制。

一、科学目标

  以内质网、线粒体、溶酶体、高尔基体、叶绿体等细胞器(包括细胞质膜、核膜等膜性结构)之间的互作为研究主线,发现新的细胞器互作方式,阐明细胞器互作的分子机制和生物学效应,绘制细胞器互作网络图谱,阐明细胞器互作网络的建立、维持、动态变化及其调控机制,揭示细胞器互作网络的生理、病理功能。

二、核心科学问题

  细胞器互作网络的形成、调控及其在生命过程中的功能。

三、2023年度资助的研究方向

  本重大研究计划已进入集成阶段,本年度计划资助的集成项目研究方向如下:

  (一)细胞器互作的数字化与新技术。

  细胞器互作研究亟需对整体互作网络进行多维度解析。针对此重大研究需求,聚焦细胞器互作量化、深度学习、探针研发等方向,基于超分辨光学成像、高速大范围电镜成像,构建高效深度学习建模算法,实现高通量数据分析、高时空分辨三维重构等数字化技术方法。

  (二)新型细胞器、特化细胞器互作。

  随着新技术的涌现,有望发现一些新型细胞器和特化细胞器及其新功能。基于本重大研究计划前期在新型细胞器所取得的原创发现,结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发展趋势,聚焦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方向,开展新型细胞器、特化细胞器互作研究。

  (三)膜性脂质与细胞器互作。

  基于前期在脂质合成与转运、膜脂-膜蛋白与细胞器互作等方面所取得的工作基础与技术突破,聚焦细胞器互作过程膜结构组分或膜结合的脂质动态变化与原位示踪、膜脂代谢的生理病理功能,开展膜性脂质与细胞器互作研究。

  (四)线粒体细胞器互作网络。

  基于本重大研究计划前期在线粒体细胞器互作和线粒体生物发生、动态变化、稳态维持等方面所取得的原创发现,深入研究线粒体细胞器互作网络及其分子机制、生理病理作用。

  (五)膜泡转运与细胞器互作。

  基于本重大研究计划前期在细胞膜泡转运、细胞器互作等方面所取得的重要进展,结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发展趋势,深入拓展细胞器互作过程膜泡转运及其动态机制、生理病理功能。

四、2023年度资助计划

2023年度拟资助集成项目5-15项,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强度为150-800万元/项。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资助项目数和资助经费将根据申请情况和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

五、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执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要求。

  2. 依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依托单位承诺、组织申请以及审核申请材料等工作。在2023年4月20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于4月21日16时前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

  3. 其他注意事项。

  (1)为实现重大研究计划总体科学目标和多学科集成,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关注与本重大研究计划其他项目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

  (2)为加强项目的学术交流,促进项目群的形成和多学科交叉与集成,本重大研究计划将每年举办1次资助项目的年度学术交流会,并将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会。获资助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参加本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和管理工作组所组织的上述学术交流活动。

  (四)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生物医学科学处 联系电话:010-62329240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0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化学、化工领域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等活动,化学科学部每年发布两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现公开发布2023年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化学化工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2.对化学化工学科发展有益的专题研讨会议(下文简称“专题研讨类”项目);

  3.对化学化工学科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申请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申请注意事项

  1.专项项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科学研究范式变革,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专题研讨及科学传播。

  2.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16:00时。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代码1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化学科学部相应的申请代码(B01-B09),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

  4.“战略研究类”和“科学传播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专题研讨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发展背景、发展规律与态势、发展目标、发展现状、优化布局、学科交叉与优先资助领域、核心科学问题、组织保障以及政策措施等;“专题研讨类”项目应包括:研讨主题的背景和意义,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专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科学传播及科普活动的必要性与需求性、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有效传播方式与载体形式、对科学基金管理及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等。

  项目选题应与化学科学部顶层设计、战略规划及管理需求相匹配。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研究报告/活动总结/出版物/软件等;若申请获得资助,上述成果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依据。

  6.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8.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9.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本通告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三、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8295、9320;电子邮箱:chemoffice@nsfc.gov.cn。

 

4、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利时法语区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5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比利时法语区基础研究基金会(FNRS)双边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3年度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两国研究人员之间开展的合作交流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数学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

  申请代码1须选择上述资助领域所对应科学部的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FNRS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万欧元/项。

  (三)资助内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比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在比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FNRS负责资助比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必须正在承担(主持人或参与者)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并必须依托此项目进行申请,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二)比方合作者应符合FNRS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比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NSFC和FNRS递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FNRS(中比)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FNRS(中比)”,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项目资金预算表仅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填写入序号第4项“业务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在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制定详细预算。

  4. 申请书填写说明。中比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项目参与人必须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者。

  5.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

  (1)比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

  (2)合作协议。中比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

  (三)项目申请接收

  中方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5月25日。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批准结果通知

  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资助结果。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徐进  电话:+86-10-62325351  邮箱:xujin@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比方联系人:Joël Groeneveld 电话:+32-02-5049270 

邮箱:international@frs-fnrs.be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公开征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文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0日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合作区规建局)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汇集合作区内外高层次人才,为合作区建设项目相关技术咨询、论证、评审及评价等活动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经研究,现决定公开征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专家征集范围为在国土空间规划、物业管理、地质勘查工程、房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智慧城市等行业领域具有资深经验的专业人士。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中国籍人士,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无任何违法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踏勘、评审、咨询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国家级、省级勘察设计大师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3.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

  (二)专业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取得相应不分级别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应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2.港澳专家应获得相应注册工程师资格。

  3.港澳物业管理专家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应获得港澳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相关技术资格。

二、入库方式

  专家可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特邀方式加入专家库。其中港澳专家以推荐为主,港澳各有关主管部门、协会及单位可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以专业水平高、声望佳、作风正为原则,从优推荐。

三、入库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登录合作区规建局专家库系统(网址链接:https://cgjjzjxt.hengqin.gov.cn)或微信小程序“横琴城规建局专家库”填写申请并提交。一名专家可申请多个擅长的专业类别。

  (二)审核。合作区规建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合作区规建局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方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众对拟入库专家名单有异议,合作区规建局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入库。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方网公告最终择优入库专家名单。

四、材料要求

  请申请人于2023年4月10日前在合作区规建局专家库系统提交入库申请并扫描上传下列相关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2.毕业证;3.专业技术职称;4.执业资格注册证。

  专家需对填报的入库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工,联系电话:0756-8938813; 技术支持:王工,联系电话:0756-2990226。

  附件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专家库系统-专家入库使用说明书

 

2、关于向社会采购广东省城中村改造用地问题与对策研究服务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6日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

摘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广东省城中村改造用地问题与对策研究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综合比选。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城中村改造用地问题与对策研究服务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本次采购总最高限价30万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一)梳理各地城中村改造实施现状与政策基础。梳理全省各地城中村规模总量、空间分布、土地利用结构、建设量、人口、产业、基础设施等改造现状。系统梳理广东各地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机制,摸查各地市正在推进或纳入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总结各地成效较好的经验做法。

  (二)分析国内城中村改造的优秀经验做法。通过对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经验的梳理,提炼各地在用地管理和建设规范、推动更新改造多元利益主体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有关举措,为广东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借鉴。

  (三)总结省内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中的用地问题。基于调研成果及相关材料收集,结合各地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进现状,整理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中普遍突出的用地问题、用地政策阻碍和主要诉求,剖析城中村改造现行政策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用地上的机制性障碍。

  (四)提出解决城中村改造用地难题的对策路径。在土地归宗、多主体改造、公共利益保障、收益反哺、产业提升等方面提出城中村改造用地政策优化建议,针对各类典型城市、地区城中村改造的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改造内容、工作模式以及实施路径,形成《广东省城中村改造用地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

四、具体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收集梳理国家、省内外有关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采取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向省内各地市及有关单位发函收集相关材料,选取省内外典型地区、典型案例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对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调研材料等进行汇总、梳理、分析。(2023年4月底前)

  (二)起草报告。根据前期工作及调研情况,撰写《广东省城中村改造用地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2023年5月底前)

  (三)提交报告。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报告内容,形成《广东省城中村改造用地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2023年6月底前)

五、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15日至3月21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lyc@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详细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21日前提交正式响应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七、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张卓  联系方式:020-388099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科技资讯3.13-17附件

2023年3月17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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