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的通知
目录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市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二)。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关于向社会组织采购海洋领域对外开放合作课题研究服务的公告。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的通知。
政策要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在新起点上更好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聚焦创新驱动发展资源,把县镇村发展短板转化为广东高质量发展潜力板,推动全省县镇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县镇村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加快形成,在县、镇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样板。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百千万工程”体系初步建立;探索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模式;科创载体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初步效果;积极引导全领域、复合型人才投身服务“百千万工程”;引导科研院校到县域设立研究机构;组织实施创新强镇计划,培育一批创新型专业镇;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助农机制,推动千名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
到2027年,全省县镇村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支撑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农业农村领域产业堵点、技术难点、发展痛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百千万工程”体系基本建立;科技金融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创新发展效能进一步增强;科创载体引领区域产学研用协同发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才支撑服务“百千万工程”发展体系基本建立;科研院校县域研究机构有力支撑地方创新发展;推动专业镇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进一步扩大创新型专业镇规模,打造一批全国经济强镇;持续推动科技特派员科技下乡、服务“三农”。
展望2035年,全省县镇村科技创新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新型城镇化基本实现,主要创新指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更加平衡,全省城乡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任务计划
(一)持续推进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乡村产业发展阻碍
(二)推广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科技支撑城乡产业升级
(三)发挥科技金融赋能作用,构建企业创新主体格局
(四)推动科创载体提质增效,夯实产学研用协同基础
(五)促进专业镇转型升级,探索科技强镇发展路径
(六)科技特派员组团式帮扶,一线添智助力科技兴农
(七)优化科技要素分配布局,创新驱动城乡协调发展
(八)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大力推动强县兴镇富村
附件1:广东省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解决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两张皮”的问题,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持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行动目标
统筹推动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创新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 体,接续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完善落实组合式激励赋能政策 体系,将产教融合进一步引向深入。到 2025 年,国家产教融合试 点城市达到 50 个左右,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 挥,在全国建设培育 1 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 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 育投入稳步提升,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 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
1. 培育遴选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梳理总结首批国家产教融合 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启动遴选第二批 30 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 城市,推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出台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示 范引领作用。
2. 在重点行业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 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储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 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等 行业,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能技 术人才。
3. 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孵化培育 力度,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
(二)夯实职业院校发展基础。
4. 系统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对“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 整相关储备院校和项目。
5. 扩容产教融合储备项目。在“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储备项目库中,新增 200 所左右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对 纳入储备项目库且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通过中央预 算内投资予以重点支持。
6. 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优先发展先 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 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 的专业,改造升级冶金、医药、建材、轻纺等领域的一批传统专 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 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 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三)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7. 加大实训基地支持力度。通过“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 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提升 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水平。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纲 要》提出的“建设 100 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 基地”的重大任务。
8. 引导实训基地建设方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优先考 虑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以及 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辐射带动相关 产业领域的实习实训、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 发等。
9. 优化实训基地建设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多部门联 合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强化要 素保障,促进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便利化。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0. 丰富产教融合办学形态。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 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 心、创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地方中小微 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 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育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 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院校办学空间。
11. 拓展产教融合培养内容。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 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实行校企联 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促进企业需求 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 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
12. 优化产教融合合作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职业院 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
13. 打造产教融合新型载体。打造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的市域产 教融合联合体,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五)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
14. 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文件。在全面梳理现有支持职业教育产 教融合的政策举措的基础上,针对产教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创新激励扶持举措,形成指导性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金 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 落地政策。
15. 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向金融机构 推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按 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 合型企业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产教融合相关保险产品。支持 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
16. 加大投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 设,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 中职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 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17.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 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 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 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8. 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
19. 加大信用政策扶持力度。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3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意见征集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更好地组织我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相关工作,深圳市科创委编制了《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为确保《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就《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科创委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133室市科技创新委基础处(联系电话:0755-88102204、88127371,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cc@sticmail.sz.gov.cn。
附件2: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根据工作部署安排,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动了《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配套管理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8〕10号文)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文件及时间。文件及起草说明详见附件,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如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一)邮寄方式。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邮政编码:510032。
(二)电子邮件方式。邮箱:wuyu@gz.gov.cn,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邮件发送意见建议文件需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附件3: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5日 发文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市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深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助力我市以先行示范标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现面向全市公开、广泛征集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择优发布《深圳市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2023年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要求
(一)新技术、设备(产品)征集
1.征集范围。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修复与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具体分类可参见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分类说明。
2.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制造企业、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应用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
3.征集要求。一是符合国家和我市绿色低碳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二是知识产权明晰,有相关的专利、成果鉴定、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三是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创新性,对应行业普及率50%以下,有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成功实施的典型案例2个以上,在深圳范围内具有较好的推广和应用前景,并附第三方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四是技术原理明晰,支撑材料及数据翔实可靠,报告编制完善合规;五是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源资源和污染治理或环境修复效果,需有准确的核算数据和方法等。
(二)已纳入相关目录技术、设备(产品)更新
对已纳入国家、省及市相关目录的技术、设备(产品),更新申报单位需提供原申报材料,并填写《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更新情况表》,补充更新相关技术产品指标、最新典型案例、第三方检验检测或用户验收证明、科技鉴定及专著等内容。
二、征集流程
(一)初审。新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我委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核,并针对初核通过的项目组织开展技术评审;更新申报单位将更新申报材料提交至原推荐单位,经原推荐部门初审推荐、我委复核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
(二)技术评审。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我委根据技术、设备(产品)所属行业领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答辩。新申报技术、设备(产品)与已纳入相关目录技术、设备(产品)属于同类或相似技术时,同步评审、同台竞争、择优入选。
(三)公示及发布。根据评审情况筛选出拟纳入《深圳市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2023年本)》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社会公布,并择优向国家推荐。我委对纳入目录的技术、设备(产品)进行应用效果跟踪及核查,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四)推广应用。我市将优先推荐先进适用、推广价值高的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申报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设备(产品)目录,并通过组织绿色低碳技术及设备(产品)交流会、重点用能单位培训、典型案例示范等形式进行定向推介和广泛推广。
三、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项目。请新申报单位编写《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申请报告》、《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推荐汇总表》,于2023年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每项技术需单独提交申报材料;均需A4纸装订成册,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我委绿色发展处(市民中心C区3119室),逾期不予接收。
(二)已纳入相关目录项目。请更新申报单位填写《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更新情况表》,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每项技术需单独提交申报材料;均需A4纸装订成册,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原申报推荐单位进行初审。请各原申报推荐单位初审后,于2023年6月28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及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
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对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指导,推动本辖区、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
(发布时间:2023年6月9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知/公示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了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工作,979项经专家评审后形成明确验收结论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6月9日至6月15日,共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验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http://pro.gdstc.gd.gov.cn)。
联系人:黄老师020-87567850 夏老师020-87581820 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附件4: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
(发布时间:2023年6月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二)。
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了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656项经专家评审后形成明确验收结论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6月15日至6月21日,共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验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http://pro.gdstc.gd.gov.cn)。
联系方式:黄老师020-87567850 夏老师 020-87581820 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附件5: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二)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5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部委项目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6月9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日
摘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氢能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新能源汽车”“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交通基础设施”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8:00至7月2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2。
(2)“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
(3)“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06。
(4)“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5)“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6)“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
(7)“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2。
相关指南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部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5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
摘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
二、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4日8:00至8月4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8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1)“物态调控”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88
(2)“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44
(3)“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2
(4)“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5
(5)“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6)“催化科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7)“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76
(8)“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9)“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
(10)“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8
详细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向社会组织采购海洋领域对外开放合作课题研究服务的公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年6月7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
摘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海洋领域对外开放合作课题研究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海洋领域对外开放合作课题研究服务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本次采购分为2个子课题,总最高限价伍拾陆万元整。其中《海洋视角下推动广东与海南相向而行对策研究》贰拾捌万元整,《广东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前景研究及建议》贰拾捌万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采购的海洋领域对外开放合作课题研究服务事项包括:
(一)《海洋视角下推动广东与海南相向而行对策研究》
1.研究内容:梳理广东与海南在海洋领域的合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广东与海南两地各自发展优势和特点,研究广东与海南相向而行发展合作的海洋领域重点抓手,提出在海洋视角下拓展广东海南两地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用好用足国家赋予两地的优惠政策的溢出效应、高质量推动广东海南相向发展的对策建议。
2.预算经费28万元。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4.进度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初稿;2023年12月30日前提交终稿,并完成专家评审。
5.项目成果要求:《广东与海南海洋合作发展现状调研报告》1份、《海洋视角下推动广东与海南相向而行对策研究报告》1份。
(二)《广东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前景研究及建议》。
1.研究内容:系统梳理“海洋科学十年”提出背景和具体内容,对比分析主要国家及国际组织参与情况,全面摸清我国参与“海洋科学十年”进展和国内先行省市经验,研判分析广东省参与“海洋科学十年”的意义与对接的最佳实践路径。
2.预算经费28万元。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4.进度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初稿;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终稿,并完成专家评审。
5.项目成果要求:《“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调研报告》1份,《广东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前景研究报告》1份。
五、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hjc@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609)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即2023年6月16日前提交正式响应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洋规划与经济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609室)。
五、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陈向东 联系方式:020-83624507
邮箱:szrzyt_hjc@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609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6月9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4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2日(截至18: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按照《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申请单位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创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附件6:2024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