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目录
1、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3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公示。
1、关于发布多层次手性物质的精准构筑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引导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高分子材料变革性合成与结构创新”项目指南。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指南的通知。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指南》及开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7、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9、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政策要闻
1、广东鼓励加油站改扩建加氢设施。
据省住建厅消息,《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印发,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支持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鼓励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此外,鼓励各地市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车用氢气供应量给予补贴。
《办法》提到的加氢站,是指为燃料电池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办法》提出,鼓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车用氢气供应量给予补贴;鼓励和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加氢站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加氢站安全生产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办法》明确,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加氢站布局规划,加氢站布局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加氢站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本地市加氢站建设布局方案。
《办法》要求加氢站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重点支持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的加油(气)站,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视同已纳入加氢站布局规划。
在符合省、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地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建设自用的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
此外,《办法》要求,氢气销售价格应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站内加氢机及其他显著位置公示车用氢气价格、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承诺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时间:2023年6月30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
征集类
1、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五届例会议定书》,中塞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拟于2023年在华召开。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人员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人员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4.中塞双方执行单位应已就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塞尔维亚科学、技术发展与创新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塞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中方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注册帐号,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可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
3.组织推荐部门可联系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请帐号,登录后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以组织推荐部门提交时间为准)。
2.中方将适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项目执行通知”至组织推荐部门及申报单位。
四、资助方式
对于批准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中方项目资助标准约9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五、联系方式
1. 中方联系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段予莹(政策咨询)电 话:010-58881370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欧亚处 许大伟(材料报送) 电话:010-68598029,68515510
电邮:yfd@cstec.org.cn
2. 塞方联系人:塞尔维亚科学、技术发展与创新部Svetlana Bogdanovic女士
电话:+381 11 3616-529 电邮:svetlana.bogdanovic@nitra.gov.rs
网站:www.nitra.gov.rs
(发布时间:2023年6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科技部)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省科技厅发布了《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以“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主线,从立法层面着力构建广东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
明确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占比
当前,广东科技创新仍存在原始创新能力不强等短板,《条例》以专章对基础研究的定位、投入、机制创新、基金体系等内容予以重点明确。
《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型基础研究,将广东建设成为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
在基础研究投入方面,应建立基础研究投入稳定支持机制,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应当不低于省级财政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的三分之一,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发经费中的比例。
强化基础研究,探索科学前沿,离不开体制机制创新。《条例》提出,聚焦国际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凝练核心科学问题,鼓励科技人员围绕非共识、新兴和交叉学科等方向进行自由探索;探索赋予科技领军人才在科研任务、技术路线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自主决策权。
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条例》明确应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为促进科技型企业不断涌现,《条例》对“科技企业培育”予以明确,要求强化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制定精准支持措施,培育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
《条例》还要求,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发挥技术攻关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其开放创新链、供应链资源和应用场景,推动与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
人才是推进科技创新、掌握技术命脉的重要支撑,加强科技人才储备迫在眉睫。
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条例》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基础研究基金和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同时,在省科学技术奖励中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类别,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新性突破。
日前,首批“广东省十佳技术经纪人”出炉,这是广东首次举办省级的、面向个人的、针对技术转移人才的评选。
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在促成科技商品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条例》提出,鼓励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设置技术转移专业岗位,建立专业化、梯度化的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
《条例》围绕“区域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重大创新平台等是重要内容。
2019年以来,位于南沙的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向香港分部依托单位香港科技大学陆续拨付科研资金和建设经费等逾1亿元,打通了科研资金跨境拨付通道。截至2022年底,广东全省科研经费跨境拨付累计超过3.7亿元。
《条例》将这类经验予以固化,在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港澳使用方面,明确要完善面向港澳的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拨付。
同时,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实施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用物资清单制管理模式,对清单内科研用物资简化报关单申报、检疫审批、监管证件管理等。
社会各界可于2023年7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kjt_heliang@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510033)
附件1: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7月3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制度,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委修订形成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8月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45室(邮政编码:51803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收,联系电话:0755-8810242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anshou@sticmail.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7月5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等任务要求。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我厅形成了《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项目组织的公平性、科学性和精准性,现将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国内企事业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按照格式填写,并以单位名义于2023年7月15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领域专家,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指南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附件3: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发布时间:2023年7月5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3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第3批验收结果为“通过”和“结题”的155个项目进行公示。
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45室
联系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2416、88125129、88102426
名单详见附件3:2023年第3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项目汇总表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发布多层次手性物质的精准构筑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6月30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
摘要:
手性与生命现象密切相关,也显著影响物质的性能,手性科学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当前手性物质的研究面临着新的挑战,如:能够实际应用于手性医药和农药生产的合成技术依旧屈指可数;在超分子和材料层次上缺少高效和普适的获得单一镜像异构体的方法;表征技术和理论的缺乏严重制约了手性材料的发展和应用。因此,开展多层次手性物质精准构筑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并有望为医药、农药、信息和材料领域提供核心技术支持。本重大研究计划将集化学、物理、材料、生物等学科的优势力量,提升我国在手性科学领域的创新能力。
一、科学目标
以多层次手性物质的精准构筑为核心,通过多学科交叉和新技术运用,实现手性分子、手性大分子、手性超分子和手性材料单一镜像异构体的高效制备,揭示手性产生、传递、放大和调控的机制和规律,阐明手性物质的结构-功能关系,发展精准和规模创造手性功能分子和材料的关键技术,形成新的学科生长点,显著提升我国在手性物质研究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核心科学问题
(一)单一镜像异构体的精准构筑。
(二)手性传递放大的机制与规律。
(三)不同镜像异构体的手性效应与功能。
三、2023年度资助的研究方向
围绕上述核心科学问题,鼓励开展多层次、跨尺度的手性物质构筑、表征或功能的融合与交叉研究。2023年以集成项目的形式对以下研究方向进行资助。
(一)手性产生与传递的理论、机制与动态调控。聚焦手性分子的功能及其调控,揭示能量传递、电荷传输和自旋输运过程中的手性传递与放大规律。包括以下方向:手性功能分子、超分子体系的激发态手性的形成机制以及动态调控;不对称破缺体系的动态修复;手性物质体系中能量传递、电荷传输和自旋输运的规律。
(二)功能导向手性超分子组装体。聚焦功能导向手性组装机制,精准合成多组分、多层次的新型超分子组装体,定量描述跨层次、跨尺度手性传递与放大机制,拓展超分子组装体的功能,为新型手性材料的构筑提供理论和物质基础。包括以下方向:功能导向手性基元、组装体与材料的构筑新方法;多层次手性组装新模式、选择性识别及其手性传递新机制;手性组装体特殊功能与多级结构的构效关系。
(三)生物和仿生催化。融合化学与生物学,发展生物催化和仿生催化新策略、新方法和新反应,探索生物体系中手性物质的合成机制及其生物学效应。包括以下方向:手性物质创制相关的酶学机制;仿生催化新体系、新反应和新催化模式以及基于人工智能和定向进化等技术的新酶体系;基于生物和仿生催化的手性药物及其中间体的规模化绿色制造。
(四)手性高分子的精准构筑与功能。发展手性高分子主链序列、构型和构象的精准控制策略,揭示高分子在不同层级与尺度的手性传递与放大机制,阐释手性高分子功能与其各层次结构之间的构效关系,为手性高分子的精准合成与功能开发提供理性指导。包括以下方向:多层次手性高分子材料构筑新方法;手性高分子在不同层级的选择性识别、传递和组装规律;手性高分子多层次结构与功能的构效关系。
(五)手性无机纳米材料的精准构筑与功能。建立手性无机纳米材料的制备及手性组装方法,揭示多尺度纳米材料手性结构的形成机制,解析多步过程中手性产生和演化的规律,阐明跨尺度的手性传递机制;建立手性形貌与光学性质的构效关系;发现手性无机纳米材料特有的光电功能与生物效用。包括以下方向:多级手性无机结构的设计与功能化;手性无机结构介导的差异性生物过程与机制;手性无机结构的圆偏振发光性能调控;无机材料中的手性传递以及手性光-物质相互作用。
(六)手性表征与测量新方法。建立与发展时间、空间分辨的原位和在线多尺度手性物质的表征新方法,构筑人工微纳结构,揭示其结构手性效应的新物理机制并发展相应的光谱技术,开拓手性物质检测与表征新方法。包括以下方向:飞秒超快非线性光谱与微区成像对手性物质的原位表征;强手性光场的光学微纳结构、手性超表面的构筑及其手性光谱技术;突破传统检测极限的微量手性物质快速、灵敏、在线高通量检测新技术。
四、项目遴选的基本原则
本重大研究计划以原始创新为首要目标。申请书应论述与项目指南最接近的科学问题和创新目标,同时要体现交叉研究的特征以及对解决核心科学问题和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
鼓励多学科实质性交叉合作研究,优先考虑数理、信息、生命及材料等学科与化学学科的交叉合作,优先支持跨领域交叉的研究项目。集成项目要在前期已经取得的重要进展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核心科学问题,明确对实现本重大研究计划总体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鼓励和关注45岁以下青年学者的创新研究。
五、2023年度资助计划
拟资助集成项目5-1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为300-10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情况和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项目数和直接费用资助金额。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化学科学部一处 联系电话:010-62327170
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639.htm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7月4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0.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7日8:00至9月8日16:00。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详细见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704/5223.html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引导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高分子材料变革性合成与结构创新”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5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重要战略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学部拟资助“高分子材料变革性合成与结构创新”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原创项目)。
高分子合成科学与技术的不断发展,促进了人们对高分子结构与功能的深刻理解和认识,为高分子材料的创制和应用提供了科学基础与动力源泉,是未来材料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一方面,随着化石资源的日渐枯竭,以及大宗高分子材料在应用退役后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亟需发展新的高分子合成方法,提升传统高分子材料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为了突破现有高分子材料性能的局限性,迫切需要创制新的高分子结构骨架,研究其新功能,揭示其结构与功能的关系和规律,拓展高分子材料的应用场景和范围。本项目旨在设计新的聚合单体,提出新的聚合原理、聚合策略,发展高分子合成的变革性方法,为创制新型高分子材料提供新思路,推动高分子合成科学的创新发展。
一、科学目标
聚焦高分子材料的结构设计和精准合成,发展高分子合成的新方法、新策略和新催化体系,揭示聚合反应的机制与过程,提出新的聚合原理;变革传统高分子的合成方法,创制结构新颖、性能独特的高分子材料,推动高分子合成科学的创新发展。
二、核心科学问题
新聚合单体和新聚合方法的开发,单体可控聚合的调控机制,高分子结构与性能的构效关系。
三、资助方向
(一)关键高分子材料的变革性合成。
针对聚烯烃、聚酯、聚酰胺、聚氨酯等关键传统高分子材料合成,提出聚合新原理和新理论,发展变革性高分子合成新方法。
(二)新型高分子的设计与合成。
设计新单体(尤其是非石油化工来源的新单体),发展可控的聚合与解聚新方法,合成具有重要应用前景或可循环利用的新型高分子材料。
(三)可再生超分子聚合物的合成。
设计新的超分子构筑基元,发展可控超分子聚合新方法,阐明其聚合与再生机制,合成具有精确结构的超分子聚合物,使其既具有与通用高分子相近的材料性能,又可循环再生。
四、资助计划
本原创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平均资助强度约100万元/年,拟资助不超过6项。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选择资助期限和提出资金需求。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686.htm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6月30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31日(截至16:00)。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获得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一、申请内容
支持本市临床诊疗水平领先的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立重点面向疾病防治和公众健康领域开展临床研究,集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高水平、开放式医学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以及支持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研究,提升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能力。
(一)新布局建设方向
神经系统疾病、创伤救治、罕见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
(二)省市协同建设方向
骨科疾病、老年疾病、眼部疾病。
(三)市区协同建设方向
消化系统疾病(消化外科)、耳鼻咽喉疾病(听觉与平衡觉)。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含新布局建设和市区协同建设方向,以下同)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中期评估式。
(二)省市协同建设项目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省市协同建设项目按科研项目予以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5年,包含已支持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立项组建经费,每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立项资助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方式:中期评估式。
四、申请条件
(一)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2.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或省市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人才团队优势明显;近5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课题;或者主持过省级临床研究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
4.在申报领域具有药物临床实验机构资格或通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5.配备开展申报领域临床研究的科研人员、医护人员、技术员及临床研究协调员等专职人员;
6.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实验场地和仪器设备(含软件)满足临床科研实验活动需要,具备规范的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
7.在申报领域具备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8.已搭建覆盖市、区及社区医疗机构的协同研究网络;
9.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
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10.市区协同建设方向项目应提供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省市协同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申报领域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本市依托单位;
2.申请单位应与申报领域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骨干单位及网络成员单位合作申报,并明确骨干单位及网络成员单位研究任务;
3.有完善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包含申请单位已经与相关骨干单位、网络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建设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议,成员单位名单及核心人员名单等;
4.申报项目的研究方向应该是申请单位获批的省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点研究方向;
5.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深圳在建省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核心成员,申请单位或骨干单位全职人员,具有较强的临床研究能力,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6.同一申请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项目。
7.项目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
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附件4:2023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指南.docx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6月30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4年度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申请指南(详见附件1)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机构清单见附件2)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18日(截至24:00)。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立项资助时另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创委届时将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内容
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由香港、澳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资助,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澳门申请单位账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澳三地开支。
重点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等。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人民币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755-88101639)
附件5:2024年度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申请指南
3、松山湖材料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发文单位: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3年6月30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0日
摘要: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坐落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东莞,于2017年12月22日启动建设,是广东省第一批省实验室之一,布局有前沿科学研究、公共技术平台和大科学装置、创新样板工厂、粤港澳交叉科学中心四大核心板块,将形成“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究→产业转化”的全链条创新模式,定位于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研发南方基地、国家物质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粤港澳交叉开放的新窗口。
为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氛围,集聚优秀学者,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研究项目。现公开发布2023年度开放课题指南,诚邀各有关领域的科研人员进行申报。
一、资助对象
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均可向实验室申请开放课题,在研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仅限承担或参与一项开放课题。鼓励联合实验室科研人员组建团队开展研究,加强合作与交流,实验室人员不参与经费分配。鼓励联合东莞相关领域优势企业组成课题组联合开展研究。
二、资助方向
2023年度开放课题基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铝合金材料、钛合金材料、高温合金、非晶合金材料、高熵合金材料、复合材料、增材制造及精密制造等;
陶瓷材料:高熵陶瓷、多孔陶瓷、透明陶瓷、电子陶瓷、极端环境用陶瓷等;
能源材料:光伏材料、电催化及光催化材料、热电材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长寿命发光材料、多孔框架及分子筛材料等;
低维材料:二维材料、低维量子材料、量子点材料、纳米器件、纤维材料等;
先进半导体材料:氧化物半导体、硅基异质外延材料、新型光电功能材料、自旋电子材料、SiC半导体材料等;
超导材料:高温超导材料、高通量组合薄膜技术及低温材料等;
磁性材料:软磁材料、磁性量子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等;
生物医学材料:生物仿生材料,生命医学成像、纳米医学生物材料,组织工程与再生医学材料、肿瘤靶向治疗、精密医学工程等;
中子科学与技术:中子技术及其在量子材料、结构材料、软物质材料、能源材料中的应用;
显微科学与技术:超高分辨显微分析、新型极性拓扑结构研究、电镜附件或配套设备等;
材料计算和大数据:人工智能、高通量计算等。
三、资助计划
2023年度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面上和重点两类课题,资助期限为2年。面上课题资助力度为10万元/项,资助数量拟定30项;重点课题资助力度为20万元/项,资助数量拟定15项。最终课题数量及资助经费根据实验室经费、课题申请数量及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四、经费管理
经费使用采用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具体经费使用范围按照《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版)》执行。
五、成果要求
开放课题鼓励产出高水平成果。开放课题取得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应标注“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Songshan Lake Materials Laboratory)(课题编号)”。实验室须作为第一标注。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权利人应为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六、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2023版)》,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课题申请。申请书经本人、参与人及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7月30日前一式一份邮寄至实验室(以邮戳为准),电子版28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具体要求详见申请书内填报说明。
课题执行开始时间统一为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项目管理部 张博文电 话:0769-89136704
E-mail: zhangbowen@sslab.org.cn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屏东路333号松山湖材料实验室B1栋
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指南》及开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3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
摘要:
为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引领支撑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广东电力系统实际需求、引领产业链发展等方面重点布局,涵盖绿色低碳电源、柔性互联智慧安全电网、开放互动多能互补用电、新型储能与氢能、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机制、共性关键支撑技术共六大领域24个研究方向,现将《指南》发布,以引导能源电力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新型电力系统重点创新研究,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技术革命取得重要进展,支撑广东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根据《指南》要求,一并组织开展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分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和应用推广三类开展绿色低碳电源、柔性互联智慧安全电网、开放互动多能互补用电、新型储能与氢能、能源发展战略与体制机制、共性关键支撑技术六大领域创新项目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实施及监测等工作按照《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开展,由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能源经济数据平台(网址:https://xt4.xshuli.cn/ny/#/login)按照《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日)。
三、其他事项
省能源局根据项目评审及成果情况,在国家、省组织相关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时,作为重点项目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能源局 李琼旎,020-83138593;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 黄欣,020-85121435)
附件6: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指南
附件7: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指引
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3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3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4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23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按照《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申请单位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创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申请内容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深圳接续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
四、资助强度与方式
资助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强度,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资助方式:采用“事前立项、事前资助”或者“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由项目申请单位自主选择。“事前立项、事前资助”的项目,立项后拨付部分资助资金,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付剩余资助资金;“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立项补助资金。
五、申请条件
申请本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或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牵头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提供的项目自筹经费不少于市财政资金资助总额;
(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或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须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且对应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项目下属课题须在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通过验收,并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正式验收合格文件(书),验收日期以正式文件为准;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应聚焦深圳发展重大需求,支撑我市“20+8”产业集群发展,其研究成果未进行产业化应用;
(四)支持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类别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及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五)项目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家,均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科研条件,并承担相关研发任务;其中至少有1家合作单位为已经通过验收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或者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
附件8:2024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
7、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6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4日(截至18:00)。
二、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科创委将另行通知。
三、申请内容
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科学研究技术人员在深圳市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构筑全面均衡发展的高质量学科体系。
四、支持数量、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当年度总额控制。
(二)支持强度:
1.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强度30万元/项,且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
2.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强度15万元/项,且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
(三)支持方式:事前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
附件9: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年7月6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
摘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和 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会全 “1310”具体部署,加快我省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 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和海洋公共服务等海 洋产业(以下统称海洋六大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 指南。
一、项目目标
立足广东海洋六大产业发展实际,以聚力发展海洋实体 经济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以解决关键核心设备和 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重点,对标国内外最好最优最先进和广 东发展实际,加快海洋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大 力推动国产替代,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做大做 强做优现代海洋产业,助力全面建设海洋强省,将海洋经济 打造成广东产业体系新支柱。
- 申报对象
牵头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 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 业单位等(包括中央驻粤单位)。鼓励省外已承担相关国家 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 来粤进一步深化研究开发或进行产业化。对各类海洋产业园 区、产业基地(孵化、示范、制造等)、实验室、研发中心、 中试或科创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对位于粤 东西北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予以倾斜。
- 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1.海洋电子信息专题
(1)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 点项目支持深远海广域无线通信系统,新型水下声学探测器 件与设备,深远海水下探测系统,北斗三号海洋高精度导航 系统的研制与应用;一般项目支持水下精确观测与感知,海 洋通信及探测新技术新方法及其应用,通导、通感一体化海 洋应用,海洋融合组网。
(2)支持额度与数量:重点项目 800-1000 万元,支持 约 3 个项目;一般项目 400-500 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2 年。
2.海洋工程装备专题
(1)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 点项目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装备(大型、智能化、深远海、 抗风浪方向)、绿色新能源远洋船舶、深海矿产勘探与开发 装备、海上新型工程作业装备的研制与应用。一般项目支持 海洋牧场技术与设备、海洋作业机器人及产业化、新型海洋 节能减排装备、海上新型能源技术与设备、海洋新型材料研 制及其应用示范等。
(2)支持额度与数量:重点项目 1200-1800 万元,支持 约 4 个项目;一般项目 400-500 万元,支持约 4 个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2 年。
3.海上风电专题
(1)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 点项目支持深远海大容量机组施工及运维安全保障技术应 用与装备开发,大容量集中送出及配套设施研发应用,海上 风电与海洋牧场结合装备制造及应用;一般项目支持新形式 新材料风电基础应用,风电机组轴承、发电机等关键部件研 制,防腐防污新工艺的应用。
(2)支持额度与数量:重点项目 1200-1800 万元,支持 约 3 个项目;一般项目 400-500 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2 年。
4.海洋生物专题
(1)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海洋生物来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针对重大 疾病(恶性肿瘤、感染性疾病、心血管疾病、退行及代谢性 疾病等)的创新药物先导化合物发现、规模化制备和系统成 药性评价;新型生物材料与生物制品(生物材料、检测试剂、 酶制剂、疫苗等)的产业化开发及示范应用;海洋藻类和微 生物资源的开发及高值化利用;海洋牧场生态养殖、病害防 控等技术及应用;海洋珍稀濒危动物的繁育、增殖养护和开 发利用;一般项目支持海洋生物来源的生物制品(功能食品、 化妆品、生物材料等)的研发;生物毒素的检测及开发利用; 海洋药物先导化合物的发现和成药性评价;红树林种质资 源、生物制品开发及新种养模式构建。 其中,创新药物类研发项目应达到先导化合物的规模化 制备、系统成药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新型生物制品和生物 材料类项目应有实物产品、可转化、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海 洋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育、养护与开发利用应解决濒危物种繁 育关键技术、产生良好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2)支持额度与数量:重点项目 500-600 万元,支持约 4 个项目;一般项目 200-300 万元,支持约 4 个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2 年。
5.天然气水合物专题
(1)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 点项目支持生产性试采高效钻井装备研制与应用,热-流-力- 化多场耦合一体化监测系统研究;一般项目支持开采地层空 间钻探监测装备系统,井场空间环境、生态、声学等监测及产能评价技术与示范应用。
(2)支持额度与数量:重点项目 1000-1200 万元,支持 约 1 个项目;一般项目 400-500 万元,支持约 1 个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2 年。
6.海洋公共服务专题
(1)支持方向:支持面向海洋牧场的环境监测、灾害 风险评估;海洋碳汇格局、储碳量及演变研究;典型生态脆 弱区的识别、修复与生态补偿研究;海上搜救应急保障技术 研究;基于多元遥感的海洋自然资源监测应用示范;陆海统 筹国土空间高效利用;山海互济的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低碳经济与海洋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海洋污染监测新技术应 用;咸潮监测预警与预防机制研究;海漂垃圾朔源追踪技术 研究;海岸带资源环境调查及综合应用等。
(2)支持额度与数量:每个项目 200-400 万元,支持约 5 个项目。
(3)项目实施期限:1 年。
(二)支持方式。
1.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海洋生物、 天然气水合物专题重点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支持由行 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和产业化。
2.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项目,由主承担单位牵头,按研究 项目相关性联合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攻关。
附件10:2024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9、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办
发布时间:2023年7月6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
摘要: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1.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研究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深入研究阐释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深刻揭示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
2.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研究专项原则上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3.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研究专项由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应是在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从事相关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在职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2.项目申报人根据参考选题选择申报,研究项目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已申报省社科规划2023年度“潮州文化研究专项”或“志愿服务研究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
(二)研究重点和研究方向
研究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华文明五个突出特性进行深入研究阐释;围绕“两个结合”是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进行深入研究阐释;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进行深入研究阐释;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研究阐释。
题目可自拟,研究方向参考如下:
1.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研究;
2.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研究;
3.“两个结合”是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研究;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元素研究;
5.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研究;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文化根基研究;
7.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契合性研究;
8.“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研究;
9.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研究;
10.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研究;
11.提升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国际影响力研究;
12.文化主体性研究;
13.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关系研究;
14.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广东实践研究;
15.推进打造向上向善、刚健朴实文化建设研究。
(三)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本次研究专项完成时间为1年,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成果形式为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项时须提交如下相关成果:不少于3万字的高质量课题研究报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8000字学术论文2篇。原则上半年内应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1篇理论文章。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免于结项评审: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以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名义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或《南方》杂志以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名义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每篇不少于3000字。
(四)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项目拟立项15项,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研究专项申请书》《活页》,在系统提交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预审工作,统一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活页》各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2)本单位申请汇总表(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7月14日10:00—8月1日中午12:00;单位审核截止时间8月2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3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申报材料,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三、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组织,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项目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联系人及电话:冯甜恬(020)83825078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928室 510635 电子邮箱:gdskg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