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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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印发 支持广深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征集类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 《广东省关于打造家电总部大产业的 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2、广东省关于做好征集2023-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选题工作的通知。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落实方案》意见的通告。

4、生命科学部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的通告。

5、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会员单位和科技金融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工智能产业揭榜挂帅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通知/公示

1、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市科协第三届优秀学术论文遴选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2023年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申请指南。

 

 

 

 

政策要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部署要求,积极引导和整合全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省科技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主要特点

  本《细则》是联合基金组织、运行与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规范了联合基金设立流程。《细则》构建了联合基金组织管理架构,明确各方职责、权益,为联合基金的组织实施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丰富了联合资助方范围,规范了联合基金命名方式。对于联合资助方为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联合资助方协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年均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含)的,可设置独立联合基金并予以冠名,同时增加了对年均出资规模小于500万元的可予以合并设置基金。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联合基金的出资比例。《细则》将省科技厅与联合资助方的出资比例结合联合资助方的不同作出区分,对联合资助方为政府部门的,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出资。联合资助方为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出资,重点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投入。

  四是增加了企业投入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表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公告》(2022年第32号公告),“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五是完善了组织实施和管理费的提取比例。《细则》将原《工作指引》中“省基金委从联合资助方资金中按3%提取组织实施和管理费”调整为“省基金委每年可从联合资助方当年投入资金(不含省级财政资金)中按3~5%提取组织实施和管理费,或由联合资助方将同等额度的费用以其他方式另行支付,具体额度及付款方式协商确定”。根据工作实践情况,可按照资金投入规模大小及管理成本商定组织实施和管理费具体比例。

详细见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0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印发 支持广深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7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下称《方案》),提出支持广州、深圳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推进国家部署的101项改革事项清单、150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清单落地实施。

  《方案》从5个方面推出39条具体措施。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和要素环境方面,《方案》提出,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公平竞争政策,试行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集中审查、第三方审查的工作模式。在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方面,推广“一照通行”改革,实现重点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证照信息“一码展示”。

  在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方面,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四级四同”的基础上,广东将逐步推进实现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推动省、市、县(市、区)、镇(街)级事项目录同源、标准一致。

  在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方面,广东将持续优化办电流程,全面实现低压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推行水电气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办理、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方面,《方案》特别提到,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

  《方案》还提出,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关于制造业、农业等领域高水平投资负面清单承诺。

  在营造区域均衡协同的发展环境方面,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将营商环境帮扶作为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协作的重要内容,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提升项目投资和建设便利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提出重点任务和量化目标。

此外,《方案》还提出,强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在全省范围内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县(市、区)为单位,分批有序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革意识强的区域,开展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示范,聚焦招商引资、安商稳商、优化办事流程、服务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化改革,打造营商环境标杆,建设一批吸引海内外企业来粤投资的首选地和集聚区。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0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征集类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 《广东省关于打造家电总部大产业的 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制造业当家,打造家电产业总部、创新总部、企业总部、品牌总部、营销总部、服务总部“六大总部”,培育发展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家电产业集群,促进家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再上台阶,我厅起草了《广东省关于打造家电总部大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7月17日前(7个工作日)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消费品工业处)。其中,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xfpgyc@gdei.gov.cn;联系电话:020-83135838。

附件2:广东省关于打造家电总部大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7月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广东省关于做好征集2023-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选题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工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于7月4日发布了“关于征集2023-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选题的通知”,向国内各出版单位、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全国性社科学术社团以及广大专家学者征集2023-2024年度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选题。现将我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代表中国学术水准、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学术前沿的学术精品,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旨在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深化中外学术交流和对话,进一步扩大中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二、基本要求。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选题要坚持正确导向,代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准,重点资助我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近现代以来的名家经典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文版为主,涵盖26个学科。推荐选题请注明所属学科,内容为多学科研究的,选择为主的学科。选题应避免与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等资助项目及已对外译介的学术成果重复。

  三、选题内容。推荐选题应侧重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研究当代中国经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历史性成就;研究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现中华文明蕴含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理念;创新发展中国理论和学术范式,反映当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建设和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研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重要理念和倡议,以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四、推荐要求。本年度征集选题分单位推荐和个人推荐。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5种书,每种书不超过3个文版;每位专家学者推荐不超过2种书,每种书不超过2个文版。出版机构和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选题推荐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中外编译学联合,组织专家学者充分论证,确保推荐选题代表相关领域高层次水平。推荐选题单位和专家学者应加强与外方出版机构对接联络,丰富拓展优秀成果海外推广发行渠道。我办将组织专家对征集选题进行评估,确定2023-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选题目录。

  五、报送方式。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实行选题征集。征集系统从7月10日至25日开放,在此期间各单位和专家学者可登陆该平台的“选题征集”板块,以实名信息注册登录,按平台所列表格填写完整推荐信息,每个单位只能指定1名负责人报送本单位推荐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选题推荐。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主页“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选题征集系统”为本次选题征集的唯一网络平台,选题推荐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联系人:王峥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选题征集系统技术电话:400-800-1636

(发布时间:2023年7月7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科办公室)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落实方案》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9号),保障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我委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落实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7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dclunp@sticmail.sz.gov.cn。联系电话:(0755)88102426。

附件3:《深圳市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4、生命科学部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的通告。

  为做好重大项目的立项和资助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现面向科技界征集2024年度重大项目立项建议。

一、重大项目定位

  重大项目应紧密围绕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充分发挥科学基金的支撑与引领作用,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应体现“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强调有限目标、有限规模,要求科学目标及关键科学问题明确、集中,重视学科交叉研究。

二、立项建议书的主要内容(简述)

  1. 立项依据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 项目的科学目标、核心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

  3. 预期可能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及可行性;

  4. 国内现有工作基础、研究条件和队伍状况;

  5.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的关系。

  请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邮发出时间和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前向生命科学部联系人提交“重大项目立项建议书”(模板见附件)。

  联系人信息:生命科学部 张洪亮  电子邮箱:zhanghl@nsfc.gov.cn

联系电话:010-6232925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1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5、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会员单位和科技金融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为搭建企业和资本合作互动交流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有效对接,引导社会资源驱动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助力相关机构优先对接我市优质创新型科技企业,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拟发起成立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科技金融中心东莞分中心(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联盟属于开放性的松散型服务平台,遵循“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赋能共赢”的基本原则,整合社会科技创新资源,实现协同共享,旨在通过平台开展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业务合作、资本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投融资、技术瓶颈、产品优化等系列问题,助力我市科技企业创新成长,提升我市科技创业投资氛围,同时链接企业、社会资本、政府融合深入发展。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联盟会员单位和专家,有关征集事项如下:

一、联盟成员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市内外社会投资机构、服务机构、证券银行、律所、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联盟。

二、征集条件

  (一)联盟会员单位

  有兴趣加入联盟会员,并致力于科技金融需求企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相关单位,会员单位入库条件包括:

  1.市内外具有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注册的科技金融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机构等;

  2.无不良信用或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为准);

  3.在各领域(投资、科研、企业、咨询服务)有资源、有影响力;

  4.履行联盟会员义务,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

  5.能为企业成长、成熟到成功发展过程提供本单位服务资源助力;

  6.有志于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创业及风险投资事业的相关单位等;

  7.拥护联盟宗旨,遵循联盟原则,配合组织单位履行联盟工作义务。

  (二)科技金融专家库成员

  有兴趣成为科技金融专家库成员,并有机会优先参与我市科技金融服务活动,参与项目服务工作。科技金融专家库成员包括三类:一类是申请联盟会员单位的成员自动纳入专家库成员;一类是有兴趣参与评审,但无兴趣加入联盟会员单位的代表;一类是既未加入联盟会员单位,也未入库且自主通过联盟平台需求企业对接的相关单位代表。入库条件具体包括:

  1.在风投、产业等行业领域工作满3年,且具备丰富的工作及管理经验;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科学、客观、公正、公平、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

  3.年龄未满65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评审工作任务;

  4.无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5.特殊行业或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加入联盟会员单位的代表无须再重复申请科技金融专家库成员,被认定为自动纳入专家库对象;

  (二)意向会员单位和专家成员分别填写提交《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联盟会员单位申请表》《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专家成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各一份向联盟办公室申请;

(三)相关申请表请发送至东莞市创投服务联盟办公室邮箱:22114308@vip.163.com或官方客服微信号cxcy0769。咨询联系:0769-22118660。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2日   发文单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工智能产业揭榜挂帅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落实《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2023—2024年)》,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产业“揭榜挂帅”项目管理,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3号)和等有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工智能产业揭榜挂帅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操作规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8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49室,联系电话:0755-88101348(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houdi@gxj.sz.gov.cn。

附件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工智能产业揭榜挂帅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2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知/公示

 

1、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市科协第三届优秀学术论文遴选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深圳市科技发展、促进学术繁荣,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将面向我市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科技工作者广泛征集在我市“20+8”产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科技学术论文,现将论文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次论文遴选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为深圳市科协,承办单位为深圳市人工智能学会。

三、遴选类型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类:

  1.基础型研究论文:具有重要创新价值、能够开拓和引领学科发展。

  2.应用型研究论文:具有巨大应用价值、能够破解所在领域工程与技术难题。

  3.综述型论文:反映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

  本次遴选论文成果应与我市“20+8”产业前沿技术进展、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创新技术赋能产业应用等密切相关,其中应用型研究论文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综述型论文占比不超过10%。

四、遴选时间

  遴选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入选论文通知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发出。参与本次遴选的论文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5日期间正式发表在国内外主流自然科学期刊/国内外旗舰会议,论文需具有较大影响力、不涉及保密内容、不违反学术不端有关规定、成果权属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的自然科学领域论文。

五、投稿方式

  投稿者将论文pdf版文件和作者信息表发至电子邮箱:saai2019@163.com,每篇论文均需提交信息表,来信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市科协第三届优秀科技学术论文征文+投稿姓名+领域名称”。

六、内容要求

  论文书面用语应为国家通用汉字或国际通用英文,涉及国际通用英文原著需提供国家通用汉字翻译的标题和摘要内容,论文篇幅原则上不超过20页A4版面(含图、表、照片、参考资料、附录、作者简介),同一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同一领域投稿不超过1篇且投稿总数不超过3篇。

七、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活动由深圳市科协委托深圳市人工智能学会对征集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交由深圳市人工智能学会遴选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确定的优秀论文提交市科协集体讨论,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论文将作为2023年深圳市科协第三届优秀学术论文集形式出版。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755-26906048)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3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学协会)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2023年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7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交叉科学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交叉科学领域学术交流活动,交叉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3年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旨在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征集类型:能有效推动交叉科学发展,或能有助于交叉科学领域顶层设计与战略规划的专题研讨会议。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 所在单位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交叉科学部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7日16:00时。

  2.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选择“在线申请”—“新增项目申请”—“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进行项目申报。申请代码1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交叉科学部相应代码(T01:物质科学领域,T02:智能与智造科学领域,T03:生命与健康科学领域,T04:融合科学领域),申请代码2不填写。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进行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 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万元/项,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 项目申请书应包括:研讨主题的背景和意义,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专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项目选题应具有显著的前瞻性与交叉性,对交叉科学部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起到推动作用。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研究报告/活动总结/出版物等;若申请获得资助,上述成果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依据。

  5.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6.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7.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2023年8月17日16:00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完成审核、确认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否则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8.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本通告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三、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电话:010-62327468;010-62325147  Email:interdis@nsfc.gov.cn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7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和形式审查要点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27日(截至18:00),业务系统于2023年7月12日开放。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科创委将另行通知。

三、申请内容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食品与化妆品等重点领域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研究等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技术攻关、科技应用示范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基础前沿研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软科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指南详见附件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6: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课题指南

 

2、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申请指南。

发布单位:深圳虚拟大学园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1日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摘要:

一、申请内容

  1.成员院校新设研究院启动经费:对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新设研究院的启动经费给予补贴。

  2.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智库建设经费:对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智库建设的启动经费及运行经费给予补贴。

二、设定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19年修订版)》;

  2.《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年单个机构经费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新设研究院资助不超过10万元。

  2.智库建设资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与标准

  1.新设研究院资助条件与标准:成员院校在深圳举办研究院,依法注册事业法人单位(成员院校开办资金出资占比51%以上);有院校专职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申请单位、负责人、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申请单位、负责人、主要成员在申请时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申请单位在申请时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依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资助。申报单位建设投入不足10万元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补贴;申报单位建设投入超过10万元的,资助10万元。

  2.智库建设资助条件与标准: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设立智库,需具有成员院校批准成立智库的正式文件;在深圳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研究方向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导向,制定研究方案;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取得了合作成果;至少具有一个明确研究方向,已经在该方向取得一定影响力的成果;组建了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其中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首席专家1名,另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3名以上;申请单位、智库负责人、首席专家、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申请单位、智库负责人、首席专家、主要成员在申请时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申请单位在申请时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依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根据综合得分,结合部门预算及申报情况,以5万元为计数单位,对专项审计报告列支的费用给予不高于1:1的资助,可最长申请资助5年,单个机构资助累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成员院校新设研究院:

  1.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和电子版文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单位资质证书(可选项);

  5.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新设研究院启动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截至到本申报指南发布日期)。

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智库:

  1.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和电子版文件;

  2.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3.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度智库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截至到本申报指南发布日期);

  4.成员院校批准成立智库的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批文、会议纪要、决议、协议等);

  5.研究方向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的说明;

  6.研究方案(包括未来的研究计划,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合作领域,预期合作成果等)

  7.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

  8.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合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咨政报告、研究报告等);

  9.上一年度智库成果及其影响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咨政报告等);

  10.智库固定场所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发票等);

  11.研究团队的介绍及智库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命文件、聘书等);

  12.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文件材料;

  13. 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六、申请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时寄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至少一份为盖章原件),同时将word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初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终审。

(二)受理时间:

  1.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 11日至7月31日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1.研究院设立资助:肖老师 0755-83699845,xzw@szvup.com

  2.智库建设资助:耿老师 0755-83699843, liuwl@sticmail.sz.gov.cn

(四)受理地点:

  研究院资助:深圳虚拟大学园 R4大楼 B座309室;

  智库资助:深圳虚拟大学园 R4大楼 B座313室。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项目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经费拨付。

 

 

 

科技资讯7.10-14附件

2023年7月14日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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