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旗舰项目、“通信与网络”(自由申报部分)以及“前沿新材料”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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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政策要闻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征集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指南意见的通知。

2、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 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示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参加首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政策研究室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第三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

3、2023年度碳达峰碳中和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创中国”深圳系列项目(第二批次)的通知。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的通知。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项目(自由申报部分)的通知。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前沿新材料”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政策要闻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情况以及产业发展面临的能源安全、生态环保、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形势任务,进一步强化煤炭主体能源地位,按照严控增量、强化指导、优化升级、安全绿色的总体要求,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不含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下同)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从严从紧控制现代煤化工产能规模和新增煤炭消费量,《方案》明确的每个示范区“十三五”期间2000万吨新增煤炭转化总量不再延续。确需新建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确保煤炭供应稳定,优先完成国家明确的发电供热用煤保供任务,不得通过减少保供煤用于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此前未纳入《方案》的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规定,根据项目原料、用能、水资源等要素保障条件,经评估论证并纳入《方案》后,由省级政府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二、加强规划布局引导

  在《方案》明确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布局基础上,按照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存量现代煤化工项目加快实施先进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新建煤制烯烃、煤制对二甲苯(PX)、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可降解材料等项目重点向煤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地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化、园区化发展。根据资源环境禀赋和承载能力,优化传统能源产业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煤化工产能。对于现有现代煤化工产能规模较大的地区,鼓励通过上大压小、煤炭用量置换等方式实施新建项目,避免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鼓励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承担相应的技术创新示范升级任务,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加快产业技术优化升级,推进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推进高性能复合新型催化剂、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一步法制低碳醇醚等技术创新,推动煤制对二甲苯(PX)实现产业化突破。聚焦大型高效煤气化、新一代高效甲醇制烯烃等技术装备及关键原材料、零部件,推动关键技术首批(次)材料、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产业化应用。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快煤基新型合成材料、先进碳材料、可降解材料等高端化工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品和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绿色化学物质和产品研发。鼓励建设大型高效“气化岛”,打造平台化原料集中生产、下游产品多头并进发展模式。在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推动现代煤化工与可再生能源、绿氢、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耦合创新发展。推动现代煤化工装备数字化建设,鼓励现代煤化工企业、装备企业、服务商组建联合体,研究开发现代煤化工智能装备与场景融合技术,培育一批智慧生产典型场景。

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引导现有现代煤化工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节水、减污改造升级,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标准引领和约束作用,稳步提升现代煤化工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严格能效和环保约束,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和环保监管,拟建、在建项目应全面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先进值以上;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已建项目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升级,主要产品能效须达到行业基准水平以上,届时能效仍在基准水平以下的项目予以淘汰退出。新建项目企业环保应达到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改造,对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坚决落实以水定产要求,强化水资源论证和项目用水管理,推广应用密闭式循环冷却等节水技术,推动新建项目每吨产品新鲜水耗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高盐废水阶梯式循环利用、资源化深度处理,以及灰、渣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现代煤化工行业所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筛选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环境风险高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研究推动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快高浓度二氧化碳大规模低能耗捕集利用与封存、制备高附加值化学品技术开发和工业化应用。加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煤电、气电、风光电互补。新建项目应优先依托园区集中供热供汽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

五、加强安全环保监管

  严把项目安全、环保准入关口,项目选址及污染控制措施等须满足安全、环境准入要求,新建项目需布局在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所在省份需完成国务院督查中关于现代煤化工产业整改事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企业—园区—政府联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在大型煤化工基地和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切实防范各类事故次生环境灾害。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和环保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严防土壤地下水污染,及时消除安全环保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整顿等措施。

六、明确各方责任分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做好信息共享,严格总量控制,完善建设标准,组织评估机构从煤水资源、环境容量、排放水平、能效水平、安全风险、工艺技术、经济效益等方面,对申请纳入《方案》的煤制烯烃、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推动项目合理布局、规范建设。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结合职能,加强规划选址、以水定产和水资源论证、安全生产、能源保障、资源匹配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各有关地方和中央企业要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在完成国家明确的发电供热用煤保供任务、有效保障煤炭供给、统筹好现代煤化工发展和碳强度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基础、市场供应需求、要素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谋划、充分论证、规范建设,严格做好项目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按批复要求规范建设,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合理把握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7日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征集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指南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生物技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和《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相关要求,经广泛调研、征询意见建议,我厅编制了《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为提高项目组织的公平性、科学性和精准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恳请国内相关科研单位提供指南意见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以单位名义于2023年8月1日前通过省科技厅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领域专家,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指南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联系人及电话:

蔡磊、李舸、陈小曲(厅支撑单位)020-39149554、84106815

陈伟、张相年(厅社发处)020-83163670、83163643

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意见反馈: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22499.html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0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 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东莞市培育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工作要求,打造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了《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现就本《若干措施》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

  邮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邮政编码:523888);电话:(0769)22830979;电子邮箱:dgfg_cyk@163.com;

附件1:东莞市关于促进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1日    发文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发展部署要求,推动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051室,市科技创新委科技重大专项处收,联系电话:0755-88102165,邮编 518035。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至:chenjiu@sticmail.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重点支持方向

  未来产业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等与现代工业技术深度融合为驱动,支撑未来经济增长的战略性产业、决定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性产业、影响未来发展潜力的颠覆性产业、提升未来竞争能力的前瞻性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作用和重大引领作用,代表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发展方向。

  本措施重点支持八大未来产业,其中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等未来产业在5至10年内有望成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在10至15年内有望成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及其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在产业政策、资金扶持、产业空间、人才奖励、平台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详见附件2: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质,营造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202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总体安排,科技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推荐的作品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未曾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且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

  2.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3.富有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

  4.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

  5.具有原创性;  6.丛书为成套作品;  7.作品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

二、推荐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及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技主管司局推荐作品数量为7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推荐作品数量为5部。如推荐作品数量超过上限,将按推荐顺序选取相应数量作品参评。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1份、《2023年推荐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简介》1份以及作品实物一式5份(套)。

  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与纸质材料(包括所有推荐材料的纸质盖章原件和作品实物)一并邮寄到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四、截止日期

  推荐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以收到邮寄材料日期为准。

五、评选程序

  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工作含形式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三个环节,主要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形成优秀科普作品建议名单,经公示后,确定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并向社会推介。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晨、王菲菲  联系电话:010-62169592、58884242

  传  真:010-88232450  电子邮箱:rcb1@ncste.org  邮   编:100081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1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部)

 

通知/公示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参加首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汕头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首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粤创赛”)已经启动项目征集工作。“粤创赛”以“树立知识产权培育标杆 助力粤东西北创新发展”为主题,主要面向粤东西北地区企业或团体和有意向在粤东西北地市落地项目的企业或团体。我市有意向将项目落地粤东西北地区的企业或团体也可报名参赛。参赛项目为优秀的专利创新项目、商标项目和地理标志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

  请深圳市有意向将项目落地粤东西北地区的企业或团体精选参赛项目参赛。参赛单位需由意向落地地市市场监管局出具推荐函参赛,并根据相关要求在大赛专题网站报名并提交参赛材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参赛单位需求,积极协助深圳市参赛单位对接意向落地地市市场监管局。

为便于工作衔接,请有意向参赛的企业或团体填写附件《有意向参加“粤创赛”企业(团体)信息表》,于8月10日前发至邮箱yangcs@mail.arm.sz.gov.cn。联系电话:1.汕头市市场监管局(赛事承办单位):18813822225;2.深圳市市场监管局:0755-83070260。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5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政策研究室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4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6日

摘要:

  为进一步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核心要义,不断增强用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导实际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现对2023年度政策研究室课题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项目

  (一)要素条件及外部环境变化对我国中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研究要点:深刻把握我国人口、土地、环境等要素条件特征趋势,深入研判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能源市场、地缘政治格局等外部环境演变趋势及对我影响,分析测算我国中长期经济增长潜力,研究提出政策举措,破解制约经济发展潜力和活力释放的深层次梗阻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咨询电话:68505140

  (二)强化建设农业强国要素投入保障问题研究

  研究要点:聚焦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任务,全面梳理与建设农业强国要求相适应的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要素投入需求,客观评估当前相关要素保障水平,分析要素投入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研究提出强化建设农业强国要素投入保障的思路和举措。

  咨询电话:68501434

二、委托研究总体要求

  课题研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围绕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核心要义,认真总结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的经济工作生动实践,研究提出有深度、高质量的课题研究报告。

  课题研究最终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需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书面征得政策研究室同意。

三、委托研究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申报课题研究,精心组建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能力,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全过程参与委托课题研究。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二)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委托研究课题项目申报书》(附后)。申报书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3份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邮政编码: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领域课题委托研究项目”字样。电子文本请发送至邮箱yangqing_zys@ndrc.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课题编号—申报单位名称”。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6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征集结束后,我室将组织力量对委托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与入选研究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研究经费。

四、委托研究执行时间

  委托研究课题执行时间由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委托研究课题应在2023年12月30日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3份研究报告全本及简写本、1份电子版)。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第三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5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

摘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新时期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优先发展领域,经广泛征求科学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利用各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双清论坛等开展深入研讨和科学问题凝练,形成了“十四五”第三批9个科学部75个重大项目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按本项目指南所述要求和注意事项提出申请。

一、资助定位

  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重大项目申请人或者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部分重大项目对申请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相关重大项目指南为准。

  (二)申请要求。

  1.重大项目的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当填写2024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2.每个重大项目应当围绕科学目标设置不多于5个课题,并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其中1个课题的申请人。

  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与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每个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每个重大项目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含各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5个。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重大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者课题申请人申请重大项目。

  2.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3.其他限项申请要求按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限项申请规定”执行。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

  重大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16时。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填写重大项目申请书或者课题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重大项目申请书或者课题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重大项目申请书或者课题申请书的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3.重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在信息系统中首先填写“项目申请书”,然后给该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赋予课题的申请权限,未经赋权的课题申请人将无法提交申请。

  4.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项目申请书”或者“课题申请书”,附注说明选择相关的重大项目指南名称,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部分重大项目有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重大项目指南要求填写)。

  5.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申请重大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说明本项目申请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只填写各课题申请人相关信息;课题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课题所有主要成员相关信息。

  6.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有关预算编报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当通过各自的依托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或者课题申请书。其中,课题申请人先提交课题申请书,项目申请人待全部课题申请书提交完毕并生成项目总预算表无误后再行提交项目申请书。

  (三)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1.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

  2.如依托单位在2023年度未上传过《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应当从信息系统中下载《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提交申请。

  3.依托单位应当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2023年8月31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版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4.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清单提交后,自然科学基金委方可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四)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要求,录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在处罚期内不得承担或者参与重大项目或者课题。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严格把关。

申报书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913.htm。

 

3、2023年度碳达峰碳中和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

摘要: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政策储备,强化决策支撑,现对2023年度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大课题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要点

  (一)落实“双碳”目标任务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路径研究

  分析全球范围内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趋势,梳理总结我国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现状,有针对性提出相关支持政策建议。

  (二)碳预算管理制度研究

  梳理国际碳预算管理经验做法,分析其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研究提出建立碳预算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三)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分类识别及支持政策研究

  按类别梳理绿色低碳领域先进技术,分析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应用前景、国内外研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发展方向等,确定先进适用技术范围,研究提出支持有关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的政策建议。

  (四)产品能耗标准与碳排放标准协同模式研究

  梳理分析世界主要经济体重点产品能耗和碳排放管理要求,研究我国产品能耗标准与碳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提出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和碳排放标准的协同管理模式和相关政策实施建议。

  (五)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研究

  梳理全球范围内产品碳足迹管理和碳标识制度有关情况,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方法学、背景数据库和碳标识制度总体框架,提出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

  (六)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研究

  开展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碳排放因子相关系数测算工作程序,并通过开展调研、组织试算等方式验证碳排放核算方法的可行性。

  (七)碳减排市场化机制研究

  梳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及运行情况、碳抵消机制设计及实施情况、其他碳减排相关市场化政策机制设计及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建立健全我国碳减排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建议。

二、总体要求

  (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精神,聚焦委托课题研究重点和关键环节,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提交有深度、有广度、高质量的课题研究报告。

  (二)要突出改革思维和创新思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立足基本国情,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梳理发展现状、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发展思路、改革目标、政策举措及对策建议等。

  (三)要注重提升课题研究质量,形成的研究成果要有前瞻性,符合客观实际,政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深入推进“双碳”各项重点任务和制定实施新的重大政策提供支撑。

  (四)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所有。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课题负责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政治素养,原则上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组织、指导、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施全过程。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在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具有丰富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委托研究课题项目申报书》。申报书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3份,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政编码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及申报的课题序号、名称。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我司将组织力量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择优遴选。结果确定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五)对最终没有合适入选单位承接的课题,由我司根据课题涉及领域确定具体承担单位。

四、项目执行时间

委托研究课题项目执行时间由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3份研究报告全本、1份电子版,3份研究报告简写本、1份电子版)。咨询电话:68505116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创中国”深圳系列项目(第二批次)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学协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4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3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创中国”深圳试点城市建设做深做实,根据中国科协2023年“科创中国”工作要点及市科协工作需要,现将申报深圳市科协2023年度“科创中国”深圳系列项目(第二批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报要求

  (一)“科创中国”组织建设项目

  1.“科创中国”深圳专家服务团(2023年第二批次)(项目编号2023KCSZ01)

  项目内容:发挥我市科技社团、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人才优势,组建专家服务团深入深圳各企业一线,开展创新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服务等,帮助企业创新发展。

  项目数量:6项 经费额度:8万元/项

  项目周期:自合约签订起一个自然年,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服务团组建并初步开展服务。

  项目要求:(1)举办地限深圳市内。(2)须由我市科技社团、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组建,可单独组建或联合组建。(3)每个服务团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在深院士不少于1人,且院士须参加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4)深入不少于10家企业开展有实质内容的服务。(5)按照市科协工作安排,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总结。

  联系人:叶健宇;电话:0755-83557693

  2.国家级学会深圳服务站(项目编号2023KCSZ02)

  项目内容: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发展需求,与国家级学会精准对接,在深圳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国家级学会深圳服务站,引入国家一级学会专家人才与创新资源在深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提升央地科技创新合作水平。

  项目数量:3项 经费额度:20万元/项 项目周期:自签订合同起一年之内完成。

  项目要求:(1)申报建站的企业、园区、科研机构须引入中国科协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国家级科技社团(提供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在深合作共建服务站,服务站须有不少于5名国家级学会常驻的高水平专家,切实解决技术问题。(2)申请建站的企业、园区、科研机构应自筹配套资金不少于20万元。(3)解决企业或行业技术难题1项以上并实现经济效益明显提升。(4)按照市科协工作安排,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总结。

  联系人:罗庆宏;电话:0755-83671478

  (二)“科创中国”创新服务项目

  3.“科创中国”项目征集及路演(项目编号2023KCSZ07)

  项目内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等6个产业领域及深圳市重点布局的“20+8”产业链,多渠道开展项目征集及路演活动,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及“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征集优质项目,畅通项目与创投资源的对接渠道。

  项目数量:5项 经费额度:20万元/项

  项目周期:项目征集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路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

  项目要求:(1)按照“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及“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的工作要求,征集项目数量不少于200个。项目所在区域不限,非上市公司且企业运营规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2)开展至少10场项目技术路演活动,每场路演参与项目不少于5个,参与投资机构不少于5家。(3)根据市科协要求,所征集的项目必须同时录入“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并报名“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需制定路演计划并提前预告,路演须同步接入“科创中国”平台进行直播,并做好路演的宣传推广工作。(4)应确保征集及参与路演的项目近两年内未涉及被执行、失信、知识产权纠纷等;同一项目同年度不可重复报名。

  联系人:魏晓佳;电话:0755-23914304

  4.“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推介传播服务(项目编号2023KCSZ08)

  项目内容:组织深圳市企业入驻“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入驻企业充分利用共享平台资源,通过定期访问平台、发布企业动态、企业需求、企业成果等数据,保持平台使用的活跃度。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20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项目要求:(1)组织深圳市企业入驻“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创新资源共享平台数量不少于500家;(2)每家入驻企业定期访问共享平台,并在平台发布动态、需求等资源不少于2条;(3)按照市科协工作安排,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总结。

  联系人:张莉莉;电话:0755-83699033

  (三)“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配套项目

  5.2023年“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编号2023KCSZ09)

  项目内容:根据2023年“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工作方案,负责大会各个异地分会场、深圳主会场及各区分会场等所有大会项目日常管理、审核及数据维护等工作。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43万元/项 项目周期: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

  项目要求:(1)按照2023年“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工作方案,协助各主办方、各分会场完成大会所有报名项目信息录入及收集、数据整理等。(2)负责大会举办期间报名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并管理及负责所有分会场项目的初核,协助各分会场进行初审。(3)负责大会6个产业领域前200名项目的线下专家终审活动,开展不少于3天不低于6场次的线下评审活动,邀请不少于36名行业及创投专家参与。(4)根据市科协工作要求,配合提供所有项目数据,包括且不限于数据清洗及分类整理,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交付。(5)需制定工作计划,线下评审活动须同步接入“科创中国”平台进行直播,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联系人:魏晓佳;电话:0755-23914304

  6.2023年“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港澳分会场(项目编号2023KCSZ10)

  项目内容:按照2023年“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的行业领域要求,围绕港澳科技产业特点在香港或澳门开展分会场活动。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25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项目要求:(1)征集港澳本地创新创业项目,或港澳籍人士作为主要创业团队在内地的项目不低于100个。征集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知识产权无争议;近两年内未涉及被执行、失信,相关创始团队未被限制高消费等。(2)结合港澳创科界特点,举办不少于3场配套活动,包括且不限于项目路演、项目宣讲、香港高校产学研对接会等形式。(3)组织1场分会场终审活动。以直通车的形式,向大会推荐终审排名前10位的项目。

  联系人:魏晓佳;电话:0755-23914304

  7.2023年“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项目投融资嘉年华(项目编号2023KCSZ11)

  项目内容:在2023年“科创中国”创新创业投资大会成果发布典礼期间,作为发布典礼系列活动之一,举办大会前100名项目的投融资嘉年华活动。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25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项目要求:(1)开展为期一天的线下投融资嘉年华活动,包括项目投融资对接活动及前100名项目现场展示。(2)参与活动的项目不少于150个,邀请不少于80家投资机构及服务机构。(3)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需安排至少60组对接交谈位。(4)建立项目对接台账,成立服务团队对参加活动的项目进行后续跟踪。(5)根据市科协要求做好活动宣传工作。

  联系人:魏晓佳;电话:0755-23914304

二、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同一单位立项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受部门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我单位根据对立项数量、合同款项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配合我单位安排予以调整。

  (二)2023年度“科创中国”深圳系列项目征集未安排会议费和培训费,请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支出内容中不列支会议费和培训费,项目名称及内容不得出现“**会议、培训、论坛、竞(比)赛”等字眼,不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概退回。

  (三)纸质资料按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其他补充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非胶装一式三份:1、项目申报书;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四)提交纸质材料需同步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1、申报书word文件(内容可编辑),2、“科创中国”项目征集申报信息汇总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单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发送至kxxhb@shenzhen.gov.cn

  (五)征集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8月3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日(星期四)16:00时,请各单位现场递交材料至市科协(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922),只接受现场登记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六)所有立项项目须按市科协要求配合提供有关验收材料。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6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自由申报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8月26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专题业务咨询):田文颖、林兴浩、何盛亚,020-83163271、83163237。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020-83163834。

(申报指南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项目(自由申报部分)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6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8月26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匡韧、郭秀强,020-83163971、83163874。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020-83163834。

(申报指南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前沿新材料”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6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前沿新材料”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 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8月26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李晓芃、郭秀强,020-83163875、83163874。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020-83163834。

(申报指南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科技资讯7.24-28附件

2023年7月28日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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