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目录
1、关于举办“第十一届粤港澳大湾区可持续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2、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选题建议的通知。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高端医疗器械”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意见的函。
2、关于发布未来工业互联网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
2、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惠州市联合基金(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5、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6、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粤佛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7、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8、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9、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要闻
1、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9月起试行。
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试行。《办法》提出“三层一体”的指标体系,对省级科技计划进行分层分类评价,并鼓励第三方机构广泛参与其中,避免绩效评价由主管部门“唱独角戏”。
实现分层评价和联合评价
省级科技计划是落实国家和省战略需求的集群式重量级科研组织方式,也是科研投入中的引领性力量。
以满足科技发展规律和国家、省的战略需求为出发点,推动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改革,既是进一步提高省级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整体绩效的要求,也是推动更高水平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的需要。
《办法》以“引导和识别高质量科技成果、推动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目标,以评价标志性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为切入点,搭建起“三层一体”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具体而言,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可分为“整体—专项—项目”三个层次,全口径覆盖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及财政科研资金。通过逐层分解科技战略规划、政策任务的考核目标,《办法》体现了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开展分层分类评价,突出科技计划标志性成果产出和质量,重点评价科技计划落实国家和省战略需求、引领创新发展的实质作用,引导广大创新主体围绕国家和省战略需求扎实推进科技创新。
对省级科技计划开展绩效评价,要从“科技视角”和“财政视角”等不同角度出发。为强化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统筹协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出台《办法》,还将共同制定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共同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共同确认评价结果,实现“联合评价、结果互认”,为科技创新减负赋能。
培育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
如今,科技评价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逐步显现,其专业性也愈发受到重视。《办法》明确,支持和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广泛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培育一批符合省级财政绩效评价资格标准、熟悉科技创新治理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同时,要建立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咨询专家库,鼓励吸纳来自科技领军企业、港澳地区高水平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咨询专家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对相关主体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另一方面,省级科技计划立足长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其绩效评价也不应由主管部门“唱独角戏”。为构建多视角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共同体,《办法》提出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用户、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科技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主体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充分利用多主体特长丰富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方法。
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有价值、有实效的探索,可通过开展非共识评价的方式给予肯定。同时,要建立长效力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支撑多评价主体“评用结合”,共同推动省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7日 发文单位:南方日报)
通知/公示
1、关于举办“第十一届粤港澳大湾区可持续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广东省科协、香港工程师学会、澳门工程师学会拟于2023年8月31日9月2日,在香港联合主办“第十一届粤港澳大湾区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下简称“研讨会”)。本届研讨会将紧扣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融合发展特别是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深入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主线,聚焦可持续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交流,提出科学论断和建议。为做好研讨会筹备工作,现开展论文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香港工程师学会、澳门工程师学会
(二)承办单位: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香港工程师学会土木分部、环境分部、建造分部,澳门工程师学会青年分部
二、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3年8月31日9月2日 地 点:香港尖沙咀新世界千禧酒店
三、研讨会主题和专题
(一)研讨会主题
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迎接湾区创科挑战
(二)研讨专题
1.绿色能源产业及普及化 2.智能交通与城市发展
3.人工智能应用 4.减碳政策与碳中和目标
5.新产业诞生及现有工业转营 6.其他可持续发展主题
四、参会安排
(一)请相关协办学会组织会员及入选研讨会论文集的论文作者参会;
(二)欢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相关学会会员及专业人士报名参会。
五、参会费用
(一)普通参会者须在参会前向香港主办方香港工程师学会缴纳注册费900元港币,注册费用主要用于研讨会筹备、用餐及技术考察等支出,住宿及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研讨会邀请的领导嘉宾、主题演讲嘉宾、专题演讲嘉宾免注册费,食宿由主办方统一安排;
(三)入选研讨会论文集的论文作者可免注册费,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四)9月1日午餐,由会议统一安排。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 冯晓娟 13535171612(手机),020-86678317转602
(二)联系人: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曾德勇 18620836818(手机),020-83546812
七、报名方式
报名二维码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协会)
2、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养科学思维,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引导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举办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参选作品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二)内容要求。
内容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1. 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3. 作品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并提供原视频播放网址;
4. 作者承诺参选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发现抄袭,取消评选资格;
5. 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中文字幕;
6. 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片头名称应与申报名称一致,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制作单位、版权单位等制作信息。
(三)形式、格式要求。
1. 作品形式为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
2. 可通过PC、手机、相机、摄像头、DV、DC、MP4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
3. 格式须为MP4格式,画幅比例16:9,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
二、推荐方式
(一)地方、部门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3部。
(二)社会征集。
为激励社会各界、广大公众参与科普微视频的创作、制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个机构、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作品。
为激发广大青少年科学兴趣,培养青少年创新思维,提升青少年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优秀科普微视频评选向青少年倾斜,鼓励青少年个人自荐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
三、投稿方式
(一)地方、部门推荐作品。
各地方、各部门推荐参赛的科普微视频,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 将推荐的微视频光盘、纸质版《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邮寄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
2. 将视频文件、《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kepuwsp@163.com。
(二)社会征集作品。
机构、个人自荐参赛的科普微视频,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 将自荐的微视频光盘、纸质版《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邮寄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
2. 将视频文件、《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2720922592@qq.com。如需在线传送,请联系qq:2720922592。
(三)注意事项。
1. 作品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2. 各地方各部门推荐的微视频作品中,须由第一作者提交(限1部);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作同一部科普微视频,须由第一制作单位提交(限1部)。
3. 自荐机构应为科普微视频作品原创机构(限1部);多个机构参与制作的,须由第一制作机构自荐(限1部)。
4. 自荐个人须为科普微视频作品原创者(限1部);多人参与制作的科普微视频作品,须由第一制作人自荐(限1部)。
5. 作品只能选择地方、部门推荐或社会征集自荐其中一种方式参加评选。若发现多头推荐,将取消评选资格。
6. 大赛主办方拥有对所投稿作品的播放权。
四、评选办法
地方、部门推荐作品与社会征集作品分别进行评选。
参赛作品经形式审查后,在中国科普网、中国科普博览、人民视频等媒体平台上进行展播,由公众对参选作品进行投票,产生公众评选结果。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将组织评议专家进行评议,结合公众评选结果产生最终结果。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 王菲菲 010-58884241
材料接收: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 邹宁010-58882950转分机8008、18910962919 邮箱:kepuwsp@163.com、2720922592@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2段2层 邮政编码:100038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5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征集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选题建议的通知。
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是对人工智能的社会影响进行持续观测、科学记录和综合分析的实证研究活动。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有利于精准识别人工智能的挑战和冲击,把握人工智能时代社会演进规律,提升社会治理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推进深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为高质量组织实施一批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现面向全市高校、科研机构、智库、行业协会等征集选题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3年8月16日9:00-8月25日24:00
二、重点支持方向
2023年度拟重点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教育、社会治理等领域选题,支持开展2-3个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社会实验周期一般为2年,资助金额一般为200万元/个。
三、征集条件
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组织社会实验相应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智库、行业协会等单位均可参与本次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选题征集。每个高校最多提交3个选题建议,其他每个单位最多提交1个选题建议。
四、征集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选题建议(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背景及意义、实验对象、实验思路、实验内容、实验周期、考核指标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发送至邮箱zengxp@sticmail.sz.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810216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四楼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4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高端医疗器械”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意见的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部署,结合我省医疗器械领域的基础与发展实际,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我厅形成了《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高端医疗器械”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项目组织的公平性、科学性和精准性,现将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国内企事业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以单位名义于2023年8月22日前通过省科技厅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领域专家,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指南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高端医疗器械”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意见反馈地址: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36264.html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5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
摘要:
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76号)规定,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坚持系统观念,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共同财政事权事项。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如下:
(一)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支持对重点海域、海岛、海岸带等区域重要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
(二)入海污染物治理。支持开展高于国家排放标准的直排海污染源治理、海岛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上述污染治理工作应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直接相关)。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予以优先支持: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合理,陆海统筹、修复管护相结合开展工作较好;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快、效果好,前期工作基础扎实,项目成熟度较高,能够按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地方资金筹集充足合理。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和有明确治理责任主体的项目;不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海、用岛、岸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修复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工程措施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破坏可能性较大,工程技术不完善等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华而不实的“盆景”工程等。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2024年项目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申报项目数量详见附表。各地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已纳入2021-2023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范围但中央财政资金执行率分别低于80%、60%、20%(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城市不得申报。依据项目排序情况,对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均视为无效项目。海南省的省管县可以参照地级市单独申报项目,也可以多个县联合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中央财政将按照一般地级市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城市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涉及需要联合治理、跨行政区域的项目,可由相邻城市统一规划,分别按规定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应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充分考虑地理条件、气候差异、经济状况,避免盲目跟风、照搬照抄式的生态修复工程。要与其他相关规划做好衔接,避免项目交叉重复。
(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申报的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5亿元、一般地级市不低于4亿元,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2024-2026年)。各地应科学组织项目,合理筹措资金,避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的项目,中央财政按照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每个项目奖补4亿元,一般地级市每个项目奖补3亿元安排资金,分三年下达。
(四)2023年9月11日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申报文件,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含全部电子文档)按程序联合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逾期视为无效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系统观念。各地应坚持陆海统筹、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统筹规划,将围填海管控、海洋生态修复、海洋防灾减灾等与陆域生态保护修复有机结合,统筹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统筹专项修复和长期管护,注重海洋生态灾害防治区域协同,提升海岛海岸带和海域系统治理成效,促进实施项目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减灾效益,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申报城市应以改善整体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减灾功能、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目标。自然资源部将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进行上图入库,实行常态化监测监管。
(二)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规范项目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从严审核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绩效目标等内容,确保项目质量。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部门职责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城市应按要求填报分年和实施期内的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按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海、用岛、岸线等国家管控要求,同时确保不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或审计、督察等发现问题整改未到位事项。要在申报文件中明确申报项目是否涉及上述事项,涉及有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简便装订,避免繁琐冗长、过度包装。
(三)夯实项目实施基础。申报城市应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夯实项目前期基础,提高项目成熟度。拟纳入支持的项目应尽快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海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经费预算审核等立项和审批程序以及项目初步设计、招投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请各地在项目申报时提交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明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未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可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断提高项目成熟度,以后年度可优先申报,确保预算一旦下达就能实际执行。项目成熟度将作为项目选拔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2、关于发布未来工业互联网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4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
摘要:
未来工业互联网是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技术与工业制造深度融合的全新工业生态、关键基础设施和新型应用模式,通过人机物的安全可靠智联,实现生产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面连接,推动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形成全新的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显著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本重大研究计划瞄准工业互联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未来工业互联网的重大核心科学问题,打通未来工业互联网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最先一公里”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市场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为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走在国际前列奠定理论和技术基础。
一、科学目标
瞄准工业互联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把握未来工业互联网发展趋势,创新工业互联网全要素互联的结构化组织机理、生产制造流程的柔性构造机制、产业链与价值链的网络化调控原理等基础理论与方法,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完成三个以上工业制造典型场景的集成示范验证,形成若干重大基础性原创成果,培养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和团队,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与服务的范式变革,为构建要素互联结构化、生产制造流程化、工业网络体系化的产业新生态奠定理论和技术基础,引领未来工业互联网的科学发展。
二、核心科学问题
本重大研究计划针对未来工业互联网生产要素互联的时空关系演变及调控规律这一核心问题,围绕以下三个科学问题展开研究。
(一)全要素互联的结构化组织机理。
针对未来工业互联网人机物全要素安全可靠互联的系统复杂性难题,重点解决如何刻画未来工业互联网全要素互联的联接关系与结构关系,如何度量其复杂性并构建相互控制关系等问题。重点研究未来工业互联网按需联接的本征模型与调控机理、生产要素数据多维表征及结构化组织机理、全要素互联的系统熵理论。
(二)生产制造流程的柔性构造理论与方法。
面向未来工业互联网柔性化制造全流程的流畅性与稳定性要求,重点解决如何精准刻画未来工业互联网生产链制造全流程中的误差传播、有效识别生产流程的脆弱性、定量评估生产线重构的收敛性等问题。重点研究未来工业互联网柔性化制造全流程的容差分析与传播模型、全流程稳定性构建方法、全流程重构的理论与方法。
(三)产业链与价值链的网络化调控原理。
针对未来工业互联网生产制造的全产业链、全价值链耦合与复杂调控关系,重点解决如何从效率角度建立网络化产业链模型、从效用角度建立网络化价值链模型,如何实现跨产业链与价值链联动的多目标调控优化等问题。重点研究未来工业互联网生产制造的全产业链构建模型、全价值链构建模型、跨链耦合的网络化调控原理。
三、2023年度资助研究方向
(一)培育项目。
围绕上述科学问题,以总体科学目标为牵引,2023年度对于探索性强、选题新颖、前期研究基础较好、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申请项目,将以培育项目方式予以资助,建议研究内容围绕以下方向。
1.工业互联网智能模型的安全检测与防护方法(申请代码1选择信息科学部或数理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
面向工业互联网智能模型的安全检查和防护需求,针对工业互联网中智能模型不确定和安全风险问题,研究工业互联网智能模型的脆弱性机理、安全性检测方法与防护加固方法,建立完备的工业互联网智能模型安全体系,构建智能模型的安全风险检测框架,突破工业互联网智能模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检测评估和防护加固技术,并构建工业互联网智能模型安全检测与防护原型系统,开展关键技术的应用验证。
2.工业互联网生成式人工智能方法与关键技术(申请代码1选择信息科学部或数理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
面向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变革和工业互联网对高质量数据资源的需求,研究工业互联网机器设备时序数据的生成方法,建立通用时序数据生成大模型,探索多模型训练策略及受控生成技术,结合装备运行物理机理的工业物联网数据质量画像与改进算法,突破关键设备故障多传感器数据缺失和长尾分布难题,结合工业AI故障检测、预测性维护等典型场景开展应用验证。
3.面向智能制造的弹性控制与智能决策(申请代码1选择信息科学部、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或管理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
针对典型高端智能制造场景下信息域与物理域跨域强耦合、多层次、时空分离等难题,探索生产制造流程的多层复杂网络建模方法,研究多产线、多车间分布式柔性调度技术,提高大规模动态网络分布式优化决策效率;研究多源不确定条件下复杂工业网络自适应调控理论与技术,为工业互联网产线级、车间级精准协同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并在航空航天等高端智能制造场景下开展验证。
4.面向流程工业的节能降碳优化控制与智能决策(申请代码1选择管理科学部、信息科学部或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
针对冶金等流程工业的要素配置失灵与能源低效利用问题,开展节能降碳优化控制与智能决策理论研究,形成物质流与能量流的智能协同与优化方法,构建新型绿色低碳管控平台,实现对所提优化控制与智能决策方法和关键技术的应用验证。
5.工业互联网质量的度量方法与评价体系(申请代码1选择管理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
针对应用于各种场景下的大规模工业互联网复杂性和多样性评价参数难以获取的问题,探索多维度、多尺度的工业互联网质量度量指标体系,研究适用于多种工业互联网场景的度量模型,实现对工业互联网质量的全面定量或定性评价;研究工业互联网质量的分析评估建模理论及方法,综合评估工业互联网人机物料法环全要素的可适配性问题。面向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开展关键技术应用验证。
(二)重点支持项目。
围绕核心科学问题,以总体科学目标为牵引,2023年对于前期研究成果积累较好、对总体目标在理论和关键技术上有较大贡献、具备产学研用合作基础的申请项目,将以重点支持项目方式予以资助,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1.面向远海远域产业链的跨时空高可靠传输与组网技术(申请代码1选择信息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
面向远海远域等全球制造场景,聚焦全球产业链的全要素安全可靠互联、生产制造流程的柔性重构等难点问题,研究基于低轨星座的全球制造链跨时空全要素互联模型与机理;研究地海天跨域协同的高可靠并发信息分发技术,实现远海远域制造场景下的差异化、大规模高可靠传输;研究多维时空信息辅助的星地资源协同调度技术,实现对紧急任务及重要环节的精准定位;研究异构业务下的制造链信息高效协同计算技术,解决制造链协同敏捷实时响应与星上处理资源严苛受限的矛盾。选取典型远海、远域(例如沙漠无人区等)产业链场景开展验证,满足典型场景的组网节点数量不小于100万个,信息传输可靠性不低于99.99%等关键指标。
2.面向规模化离散制造的异构生产资源协同控制与智能优化(申请代码1选择信息科学部或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
针对规模化离散制造异构协同场景中动态高并发智能优化难等瓶颈问题,构建异构生产要素多维态智能融合感知模型;研究高确定性工业互联网架构与异构生产资源管理技术,实现业务时延与时序服务质量确定的生产资源协同控制;研究高实时、强鲁棒的异构组合设备智能调度算法,实现通信-计算-作业的高可靠一体化。选取汽车零部件制造等典型规模化离散制造场景开展关键技术验证,支持不少于50类PLC和CNC控制系统的异构设备通信与协同控制,在联设备不少于500台,离散智能制造系统中单任务的网络通信、控制与计算的合计延时低于0.01秒,提升系统生产效率20%以上。
3.面向工业互联网柔性制造系统的优化算法理论及稳定性分析(申请代码1选择数理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
面向工业互联网柔性化制造流程的敏捷性和稳定性要求,探索制造系统柔性协同的物理机理,建立生产、输送和资源调度一体化数学模型和优化决策理论,实现工业互联网柔性制造全流程云-边-端高效协同与大规模任务需求精准适配;研究稳定高效的在线自适应优化算法,实现优化算法的稳定性快速分析与自适应生成。针对柔性制造典型应用场景开展理论与方法验证,实现大规模柔性制造任务需求下秒级任务规划与资源调度,降低任务延迟时间20%以上,提高生产效率20%以上。
4.工业互联网轻量化智能软件体系架构(申请代码1选择信息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
针对工业互联网云-边-端下行应用场景,研究智能软件构建方法,突破融合IT-OT的业务语义数据建模、支持云上实时机器学习的数据副本机制、学习模型边缘敏捷部署、数据模型算法三者协同管理等关键技术,构建层次化、轻量化软件架构体系,结合复杂装备智能维护、协同制造、跨域融合等典型场景,开展软件理论、方法与架构的有效性验证,显著提升工业互联网智能软件开发与运行效率,感知工况规模千万以上,机器学习节点数据同步时间小于1毫秒,边缘模型更新速度达到秒级。
5.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复杂产品研发制造运维一体化管理技术(申请代码1选择管理科学部或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
围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复杂产品研发制造运维全生命周期一体化运作的重大需求,针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环境下协同流程构建、跨类型模型融合、自组织决策等问题,研究复杂产品研发制造运维一体化运作的价值关系与协同机理、跨生命周期的研制迭代优化与运行机制、多级闭环决策体系与智能决策方法、数据驱动的一体化协同流程构建方法、全过程智能优化与自适应控制方法,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研发制造运维一体化管理新模式。面向航空、航天等重大装备研制的典型场景,开展基础理论与方法的有效性验证,缩短复杂新产品研发周期15%以上,降低非固定制造成本20%以上。
6.面向大规模定制的协同感知与柔性调控理论与关键技术(申请代码1选择信息科学部或管理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
面向大规模定制的工业互联网生产全要素信息精准感知与自适应调控需求,针对协同制造场景下分布式融合感知与高精度柔性调控等难题,研究工业互联网超低功耗协同感知模型、多目标耦合机理与分布式推理机制;探索大规模定制化制造网络的多重入闭环与时空解耦特征,研究强不确定性下复杂工业网络的轻量化建模、分析与牵制协同控制理论,建立敏捷响应与弹性供给的生产链调控技术与方法体系;面向装备制造、流程工业、汽车、电子等典型大规模定制应用场景,在不少于2个行业开展协同感知与柔性调控理论方法与关键技术应用验证,实现边缘侧智能控制模块吞吐量不少于每秒10万条数据更新、控制指令间隔不高于10毫秒、控制任务响应准确率不低于95%。
(三)集成项目。
在本重大研究计划前期布局和资助成果的基础上,集中优势力量,围绕以下方向进行集成,力争实现跨越发展。
1.基于新型工业互联网体系架构的全要素按需协同互联集成演示验证(申请代码1选择信息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
面对大规模生产要素的工业场景复杂性、动态性、多样性等特点和生产任务无人化、协同化、柔性化等需求,通过集成本重大研究计划前期布局项目的研究成果,重点围绕生产全要素按需协同互联的新型工业互联网体系架构、面向全链条生产要素动态交互关系的工业互联网信息模型及其网络化表征、扁平化分布式的融合型标识解析体系、知识-数据模型联合驱动的全要素感知接入与群智协同交互控制、通感算资源跨域跨链的高效协同交换与按需适配调控、大规模高效协作的新型智能网元及分布式操作系统、基于数字孪生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模式、新机制、新理论与新方法,深化未来工业互联网生产全要素按需协同互联与融合集成等问题的研究;依托工业互联网创新数字孪生驱动的生产全要素管理与决策一体化模式,形成满足新型体系架构和信息模型要求的未来工业互联网集成系统,构建支撑生产全要素与全产业链资源高效协同的未来工业互联网技术体系与演示验证环境,并在装备制造、消费电子、交通、冶金、化工、矿山等行业中的不少于3个典型应用场景开展创新应用示范,促进前期布局项目研究成果加速转化落地。
2.生产制造流程的柔性构造理论方法与技术集成演示验证(申请代码1选择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或管理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
面向设计制造一体化的个性化定制与敏捷制造模式,通过集成本重大研究计划前期布局项目的研究成果,重点围绕多品种变批量柔性生产过程中分布式资源调控机制、多变量误差传播与耦合机理,面向生产系统柔性重组的软件可定义的设备、安全工控网络和互操作总线、可制造性的工艺设计,全流程多类型跨尺度生产质量调控、小样本生产数据驱动工艺优化,以及多层级多维度柔性制造系统可靠性建模与辨识等新模式、新机制、新理论与新方法,深化工业互联网柔性构造与动态调控、可重构的设计制造协同优化、质量精准评价与数字化追溯等问题研究,依托复杂动态工业场景柔性制造全流程协同调控与质量控制新模式,构建支撑生产制造流程柔性构造的技术体系与验证环境,并在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等不少于3个行业中的典型应用场景开展创新应用示范,促进前期布局项目研究成果加速转化落地。
四、2023年度资助计划
2023年度拟资助培育项目8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约为8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拟资助重点支持项目6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约为23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拟资助集成项目2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约为1000万元/项,鼓励申报单位和地方政府部门按照1:2配套,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五、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科学部信息科学二处
联系电话:010-62327929,62327807,62327090
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0019.htm
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7日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
摘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5日8:00至10月8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010-58884871,010-58884877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
摘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充分发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引导作用,省科技厅、省基金委与有关企业在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共同设立了一批省基金企业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企联合基金)。现启动2023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主要围绕公共卫生、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的行业需求,重点支持中药现代化、医用材料、体外诊断、生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人才和团队,推动研究成果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升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本次组织申报的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包括:
(一)一方制药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与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联合出资,主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的应用有效性与安全性、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药学药效、中药种质资源等研究,为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应用提供研究证据支撑。
(二)中卫科研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省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支持生物材料与临床医学结合、临床重大疾病筛查诊断领域的探索性研究和转化性研究。
(三)迈瑞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出资,主要支持体外诊断、生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
二、项目类型
2023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创新发展的重点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重点项目拟资助12项,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或10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资助的领域和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基础科研人才和团队,推动公共卫生和医药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面上项目拟资助258项,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或20万元/项。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总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单位申报项目不设数量限制。
2.申请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
3.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有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同一申请人2023年度只能申请1项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项范围。
6.2023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或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8.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9.符合各支联合基金指南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人遗与生物安全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在同一年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涉及科技伦理相关问题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涉及人、实验动物的,开展科技活动前应通过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交正式伦理批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5.涉及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科研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需向科技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申请行政审批的项目,申报时须提供已签字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参考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6.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参考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7.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8.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知识产权要求
省基金委将联合出资方、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推动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转化,定期组织联合基金项目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基金成果推广应用。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省企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项目验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
2.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应当签订协议,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管理和保护做出明确的约定。
4.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5.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双方协商的结果报送省基金委。
(2)在联合资助企业享有优先权期限内,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书面告知联合资助企业。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申报无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
2.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临床研究项目可适当增加合作研究单位数量。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签订及上传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等。
3.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4.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二)拟立项项目遴选原则上应满足不低于3:1的竞争择优要求。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六、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申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3年8月25日~9月25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李智英、郑夏生,020-87583596、87584786
(二)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网络申报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83163338
附件1:2023年度一方制药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3年度中卫科研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2023年度迈瑞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中远期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引导作用,推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设立背景及定位
海上风电联合基金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共同设立,是省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风电联合基金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技术创新发展中亟待布局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卡脖子”技术难点,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融合,培养一批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提升广东海上风电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申报条件
2023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前沿及“卡脖子”技术领域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注重问题和应用需求导向,争取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需在系统上传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鼓励和支持海外归国人员牵头申报项目,具有承担境外相应科研项目经历的视同符合本条要求。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4年,事前一次性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3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有力支撑海上风电重点领域、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研究团队在国内外影响力、竞争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2篇(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二)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若干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注重人才、团队培养,为海上风电产业未来发展和技术突破提供基础支撑。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在站博士后可以申请面上项目,但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事前一次性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3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面上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申请人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带团队的能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不少于1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2023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3.2023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3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二)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合作研究协议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五、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3年8月25日~9月25日17:00
六、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李成翔、王倩,020-87585341、87567870
(二)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83163338
附件4:2023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协议书》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粤深联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深圳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深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2023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3.2023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
(二)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合作研究协议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四、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3年8月14日~9月18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联系电话:
1.指南业务咨询:金文敏、王倩,020-87567795、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深圳市科创委联系电话:基础研究处:莫 鸣,0755-88127371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5:2023年度粤深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6:2023年度粤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7:2023年度粤深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惠州市联合基金(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惠州市联合基金协议书》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惠州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粤惠联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惠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惠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地区培育项目。立足培育和扶持地区基础科研发展,主要支持本地科研人员聚焦重点领域方向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地方发展培育、储备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提升区域基础创新能力。
(三)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三、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3年8月14日~9月18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联系电话:
1.指南业务咨询:金文敏、王倩,020-87567795、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惠州市科技局联系电话: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张 娜,0752-2808736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详细见: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33740.html
5、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协议书》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粤莞联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东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莞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地区培育项目。立足培育和扶持地区基础科研发展,主要支持本地科研人员聚焦重点领域方向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地方发展培育、储备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提升区域基础创新能力。
(三)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四)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三、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3年8月14日~9月18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联系电话:
1.指南业务咨询:金文敏、王倩,020-87567795、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东莞市科技局联系电话:
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黄培锟,0769-22831340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详见: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33739.html
6、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粤佛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协议书》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佛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粤佛联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佛山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佛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地区培育项目。立足培育和扶持地区基础科研发展,主要支持本地科研人员聚焦重点领域方向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地方发展培育、储备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提升区域基础创新能力。
(三)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四)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三、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3年8月14日~9月18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咨询电话:
1.指南业务咨询:金文敏、王倩,020-87567795、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佛山市科技局联系电话:基础研究与平台科:戴水祥,0757-83997298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详见: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33737.html
7、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协议书》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粤穗联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广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穗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三、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3年8月14日~9月18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联系电话:
1.指南业务咨询:金文敏、王倩,020-87567795、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广州市科技局联系电话:基础研究处:李磊,020-83124052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详见: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33665.html
8、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截止时间: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4年度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9月14日(截至18:00)。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创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内容
对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深创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以下简称“省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以下简称“市赛”)的参赛企业和参赛团队企业予以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创业资助分为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两类:
(一)参赛企业资助项目
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参加省赛获奖且获得省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我市资助额度不超过省资助额度,且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50%。
(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资助金额只取整数位(不四舍五入),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申请条件
(一)参赛企业资助项目
1.参加2022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或者参加省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注册,且注册成立时间在2017年7月5日(含)以后;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4.参照广东省激励督导机制,申请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1.参加2021和2022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市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应在参加深创赛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当年截止报名日期之后,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
4.作为企业股东的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与其他参赛项目人员之间就申请资助达成一致。
5.参照广东省激励督导机制,申请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其他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详见:附件8:2024年度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9、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5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4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2024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报。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购买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工具资助项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软件工具的项目。
(二)芯片应用推广奖励项目。集成电路企业组织实施的应用推广本企业自主研发设计芯片的项目。
二、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
事后资助。
(二)资助(奖励)的标准及费用范围。
1.购买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工具资助项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22年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软件工具,按实际发生费用(不含税)给予最高20%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芯片应用推广奖励项目。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单款芯片2022年销售金额(已到账)500万元以上,按该款芯片2022年销售到账金额给予最高10%的奖励,单款芯片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项目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
2.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4.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
5.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6.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布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和本申报指南的要求。
7.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1.购买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工具资助项目。
(1)申报单位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三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以企业提交的申报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判定芯片是否企业自主研发设计。企业提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中登记的“布图设计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登记的“布图设计名称”应与芯片销售的合同、发票中体现的芯片产品名称一致。
(3)企业2022年度购买了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软件工具且实际发生了费用。
(4)申报企业注册成立且生产经营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芯片应用推广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义与购买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工具资助项目的专项申报条件一致。
(3)申报的单款芯片为企业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该单款芯片在2022年度实现销售到账额500万元以上。
(4)申报企业注册成立且生产经营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详见:附件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