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发布2023年度重大项目申报通知
目录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期高端科研仪器培训的通知。
1、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考察需求的通知。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传感器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预征集的通知。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2、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2023年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政策要闻
1、全国首创!广东科技财政两部门联合为科技计划绩效打分。
近日,由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两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于9月1日起试行。
作为广东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的改革任务,该评价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提出科技计划绩效评价要有“科技视角”和“财政视角”,并在全国首创将科技与财政深度融合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机制。评价办法亦强调了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构建多视角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共同体,以避免主管部门唱“独角戏”。
为减负提效做好顶层设计
广东版的评价办法提出,建立科技与财政部门“联合评价、结果互认”的工作机制。科技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中长期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和年度任务清单,共同组织具体评价任务,共同实施质量控制,共同确认评价结果,两部门不开展未纳入任务清单的绩效评价活动,有效避免重复检查。
评价办法还提到,持续推进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减表并表”。加强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分期拨款评估、预算绩效自评等3项工作表格,实现“一次填报、一表通用”。
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意味着广东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都将采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评价,并实现结果互认。
绩效评价是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国家层面对有关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各地方也在积极探索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改革,制度化推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在科技领域走深走实。
广东的绩效评价办法在搭建“战略目标层层分解、创新链条有效贯通”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方面,更强调了“分类评价”。
避免主管部门唱“独角戏”
广东的绩效评价分为“整体—专项—项目”三个层次,全口径覆盖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及财政科研资金。
广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作为落实国家和省战略需求的集群式重量级科研组织方式,也作为科研投入中的引领性力量,省级科技计划不能再局限于微观项目层面和管理产出视角,需要从整体视域找准定位。
广东的评价办法新增了“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实效”“技术突围实效”“支撑产业发展实效”等指标,以全面评价科技计划落实国家和省战略需求、引领创新发展的实质作用。
“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引导科研主体扎实开展创新活动,推动产出高质量创新成果。因此,绩效评价应重视成果质量而不是简单地关注成果数量。”业内人士评价道,更科学地明确评价导向注重效果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有助于强调对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重视科技项目的实效。
第三方机构参与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是大势所趋。与其他省市地方评价办法类似,广东的评价办法亦强调了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构建多视角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共同体。
评价办法明确,支持和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广泛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培育一批符合省级财政绩效评价资格标准、熟悉科技创新治理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通知/公示
1、2023中国(深圳)集成电路峰会会议通知。
为促进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对接合作,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设计分会、“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拟定于2023年9月21日至9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共同举办“2023中国(深圳)集成电路峰会”(以下简称:ICS2023峰会)。
ICS2023峰会以“洞见芯趋势,共筑芯时代”为主题,以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峰论坛为核心,以“汽车电子与第三代半导体创新发展论坛”为亮点,围绕集成电路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和发展趋势、国际局势分析、产业链生态的构建、技术演进的趋势与应用、资本运作与技术研发的良性互动、产学研融合创新等内容,共同探讨集成电路产业的突破发展路径与时代机遇,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资源加快形成合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主办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设计分会
“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
承办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 深圳国家“芯火”双创基地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 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
广东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深圳市宝安区半导体行业协会
广东省院士联合会 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
深圳市微纳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
二、会议安排
报到时间:9月20日全天
会议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9月22日
会议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前海华侨城JW万豪酒店
参会人员:国家部委、广东省、深圳市区有关领导;集成电路领域国内外知名院士、专家学者、行业领袖、企业代表;产业化基地、行业协会、院校及研究机构、投资咨询机构、新闻媒体等代表。
会议规模:1000人以上
会议形式:ICS2023峰会由高峰论坛、产业应用论坛、闭门会议、平行专题论坛和现场产品及技术成果展示组成,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实现现场直播和远程参会。
三、会务组联系方式
寿女士:0755-86169109,shouah@szsia.com 邹女士:0755-86156105,zoudy@szsia.com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填写《参会回执表》并邮件发送至会务组报名参会。
附件1:2023中国(深圳)集成电路峰会会议议程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8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期高端科研仪器培训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2〕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益,规范和提升实验技术人员自主操作大型科研仪器的能力,加强各管理单位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市科技创新委特邀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资深讲师对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公益高端科研仪器操作能力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名称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端科研仪器培训(第三期)
二、培训内容
(一)本期培训内容:
《大型仪器——球差电镜使用维护与管理》
(二)仪器简介:本次培训的Thermo Fisher Spectra 300双球差矫正透射电子显微镜是国内地区材料领域的首台冷场发射双球差矫正透射电镜,配备超高亮度冷场发射枪X-CFEG,能量分辨率<0.4 eV,可在亚原子尺度下对材料的微观结构、元素成分、化学价态进行观测表征和定量分析,并利用特定设计的样品台进行原位动态实验,主要应用于材料科学、物理学、生物医药、化学工程等领域。
(三)培训讲师:
干 林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材料研究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透射电子显微学和原子尺度的电化学功能材料设计与表征方面的研究工作,拥有丰富的实验及检测经验。
蒋玉圆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材料研究院球差电镜工程师,主要从事电子显微学、锂离子电池材料微观结构研究工作,拥有多年的透射电子显微镜分析测试经验,具备坚实的电子显微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四)培训方式:采用集中课堂讲授、研讨交流和实验室分组观摩演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
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14:30-17:30
四、培训地点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思楼C1-205
五、培训对象
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实验技术操作人员。
培训人数:50人
六、培训费用
公益免费
七、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加的人员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2: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irshare@szsoftwarepark.com。因名额有限,请报名人员认真对待,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短信进行通知,收到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755-86168528)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征集类
1、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考察需求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潜水器,为需要进行海洋和极地科学考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调查设施保障,以确保考察任务的实施,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推动海洋科学调查资料共享,培养和增强海洋科技人才出海考察经验,促进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设施资源合理利用。征集2025年度共享航次计划的考察需求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申请搭载年度常规航次(普惠型航次)的考察需求,二是提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考察需求(以下简称重大科学考察需求)。针对重大科学考察需求的航次可以不同于普惠型航次,但也鼓励在普惠型航次基础上强化突出重大科学考察需求。
一、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申请条件
拟搭载共享航次进行科学考察的项目(以下简称搭载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研或已获批准即将开始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考察海区和观测内容应与该基金项目研究方案中明确列出的海区和内容一致。
3. 搭载申请提交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实际出海考察人员应具备出海考察的基本能力,且为该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 搭载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遵守共享航次计划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等规定,并对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有直接责任。
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条件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需符合以下1-3条件之一及条件4-6:
1. 近3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在任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涉海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
3. 近3年担任过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4.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须在提交建议前自行召集搭载需求,组织搭载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拟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航次需求必要性进行论证,明确考察的科学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航次的初步安排等,并在建议书中反映相关情况。
5.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原则上应为当年建议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的拟任首席科学家(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除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负责航次项目总体设计、搭载召集和海上考察任务的实施,并对该项目科学目标、预期成果、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主要责任。
6. 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任期内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确因工作岗位调整,符合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资格且有申请意愿的,须在年度项目指南论证会前向地球科学部报告,经批准后退出指导专家组。
三、申报流程
申报需登录共享航次计划网站(http://www.sss-nsfc.org.cn)。年度常规航次搭载项目申请人进入网页下方“搭载需求申请”按键,按操作提示填报申请;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人进入网页下方按键“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项目需求建议”,按操作提示填写《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项目需求建议表》。搭载项目负责人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人还需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申请表打印、按申请表内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版发送到联系邮箱(d06_haiyang@nsfc.gov.cn)。
四、受理时间
考察需求征集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9月22日。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的考察需求申请所填的观测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需明确指出期间需要出海观测的具体时间、海区、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技术需求,切忌含糊、笼统。可以附图说明研究海区和观测站位设置等。鼓励搭载共享航次开展海洋新装备海试工作。
2. 同一年度同一搭载项目搭载申请不超过2项(即2个海区),须准确填写所依托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批准号和研究期限。研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的项目不能作为搭载项目进行考察需求申请。
3. 提交年度常规航次搭载需求时须确定拟出海考察人员,未在拟出海考察人员名单的不得出海考察。对未遵守相关规定的项目,指导专家组可以取消其当年搭载资格。
4. 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的考察需求申请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均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5. 共享航次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发布后,搭载项目负责人须向专家组办公室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未按时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的搭载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搭载。
6. 对未遵守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相关规定的搭载项目,指导专家组将限制其继续参加共享航次计划。
7. 共享航次计划自2022年起进一步扩大调查资料的分级、分类开放共享,资料使用者可登录青岛海洋科学资料共享服务中心(https://www.nsfcodc.cn/)浏览开放共享的资料目录,按需提交资料使用申请。同时,本年度共享航次计划将试点地质样品汇交工作。
六、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 联系人:冷疏影、张亮
电 话:010-62328528 电子邮件:zhangliang@nsfc.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8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传感器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预征集的通知。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我局拟于2024年度财政扶持专项中新设智能传感器扶持计划。为做好2024年度预算管理,我局拟先行开展项目预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本年度拟开设2个扶持方向:
(一)标准认证补贴项目: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
(二)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项目:鼓励传感器应用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联合研发企业,共同研发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认证补贴项目
1.企业于2021-2023年已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或其产品已经通过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等可靠度标准认证。
2.企业2022年智能传感器产品营收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智能传感器业务营收占公司总营收比重达30%以上。
(二)上下游联合攻关项目
1.项目所涉及的智能传感器芯片(含SoC、SiP等形态的芯片)或模组应由申报单位和其联合申报方共同研发,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完成设计或生产。
2.申报主体或其联合申报方应拥有申报产品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主体与其联合申报方应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系,其中一方应为项目产品的应用方,且双方之间在2022年内针对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实际采购/销售额应大于4000万元(以销售方回款金额为准)。
4.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开发周期时间应于2020-2022年。
三、征集方式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填写本通知附件的表格,于8月23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yupf@gxj.sz.gov.cn。
四、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仅用于项目正式开放受理前的前期调研工作,不代表企业已完成项目申报,正式开放受理时的各项要求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人:于鹏飞,电话:88101602)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3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芬兰科学院(AF)双边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 2023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两国科研人员开展合作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二)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三)资助内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芬兰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华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芬兰科学院资助芬兰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芬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请人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必须正在承担(主持人或参与者)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并必须依托此项目进行申请。
(二)芬方合作者应符合芬兰科学院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芬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科学院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芬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应符合《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项目申请接收
中方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7日16时(北京时间),芬方申报截至时间为9月20日16时15分(芬兰时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申 洁 电话:010-62327017 邮箱: shenjie@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芬方联系人:Siru Oksa、Ulla Ellmén 邮箱: siru.oksa@aka.fi、ulla.ellmen@aka.fi
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0082.htm
2、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2023年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社科规划办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3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摘要: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会同中国历史研究院组织实施。现将专项2023年度重大项目招标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习近平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的贺信》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新时代历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创新性、标识性研究成果,推动史学研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共发布38个招标项目研究方向,涵盖中国史、考古学、世界史3个学科领域。每个招标项目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项目。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长、经费投入大、带有工程性质的重大选题及大型数据库建设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如获中标,将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立项两年后,经中期检查评估合格,以滚动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史学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史学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项目组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六、投标项目要求
1.投标项目组须按《招标公告》发布的项目选题方向(附后)投标,自选项目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投标项目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项目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项目数量。每个子项目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项目组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项目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4.投标项目组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5.投标项目组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选题要侧重学科融合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学术专题数据库的,要以公益使用、开放共享为目标,避免重复建设。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要从选题设计、项目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组织程序对《投标书》、首席专家及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上报。
2.投标项目组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投标项目组拟定子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须为项目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不得变更子项目负责人。
4.投标项目组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评审时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具体事项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重大招标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投标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书》各1份。具体安排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重大招标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网络申报系统于9月1日至9月15日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注册单位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2.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9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系统审核工作,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提交。同时,将经审核合格的1份纸质版《投标书》寄送中国历史研究院。要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3.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会同中国历史研究院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项目名单。
4.建议中标项目名单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及中国历史研究院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中国历史研究院联合下发立项通知书。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体育场北路1号院1号楼中国历史研究院科研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方式:王老师、张老师010-87421915 邮 箱:kyghc@cass.org.cn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2023年度重大招标项目选题方向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办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8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
摘要: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作出的重要指示、赋予的重要任务、提出的重要要求,对标落实省委“1310”部署的决策需求以及广东特色优长学科建设的现实需要,推出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和重大学术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是在省直有关部门、部属重点高校、省属重点院校,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等主要科研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申请人应有较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申请人结合自身科研优势,把握研究重点,根据参考选题选择申报,研究项目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三年内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3年8月18日),既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也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本次项目。
(三)课题设置
本年度重大项目拟立项4项,每项资助30万元。申请人须结合本年度参考选题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参考选题如下:
1.百年来孙中山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东实践研究;
3.深化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研究;
4.教育强省建设背景下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优化研究。
以上参考选题以外的研究项目不受理申报。
(四)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须获得省部级以上肯定性批示;论文需在CSSCI刊物发表3篇以上(含3篇),内容须具有相关性、系统性;专著书稿不少于10万字。
项目完成时间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为3年。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在系统提交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预审工作,统一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活页》各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2)本单位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8月31日10:00—9月18日中午12:00;单位审核截止时间9月19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申报材料,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七)申报纪律
1.申报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导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单位社科管理部门要从课题设计、课题论证、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择优上报。
2.申请人须按照申报通知和《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广东社科规划项目。
3.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项目评审
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组织立项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项目,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
(联系人及电话:冯甜恬020-83825078;张杰炜020-37252007)
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928室 510635
2、广东省科协关于申报2024年度学会学术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1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
摘要:
根据《广东省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申报省科协2024年度学会学术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报要求
(一)学术交流项目
1.岭南科学论坛
项目目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科技课题和广东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战略部署,在引领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打造广东科技界高端学术交流平台。
项目数量:10项 经费额度:10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联系人:学会学术部 邓梅,电话:020-83543079
2.科技创新助力工程传播计划
项目目标:按照《岭南科学论坛》管理办法(修订),依托各主流媒体,通过专业的策划组织,对省科协有关学会学术项目进行全媒体传播,打造品牌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进一步提升省科协及相关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30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联系人:学会学术部 邓梅,电话:020-83543079
3.第二十二届广东省科协学术活动月开幕式暨主题活动
项目目标:围绕“高质量发展与科技创新”主题,采取“1+1+X”模式,即启动仪式+主论坛+若干分论坛,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多学科、多领域、多行业的综合性学术交流活动,在全省各级科协营造浓厚的学术创新氛围,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60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联系人:学会学术部 邓梅,电话:020-83543079
(二)学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4.学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项目目标:(1)以科技评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程技术领域职称评价和水平评价、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方面为重点,鼓励科技社团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拓展科技类公共服务;(2)支持学术交流、科技社团质量提升平台建设,推动省级学会创新发展;(3)支持科技社团面向省科协团体会员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成功案例经验分享交流活动,优势互补拓展科技社团公共服务能力。(4)支持省级学会以“学会科技服务站”为依托,组织科技专家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推动科技经济融合。(5)支持省级学会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举办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大赛、展示、对接、路演、征集、发布等,开展双创服务活动,打造科协系统服务双创活动品牌。(6)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支持省内科技社团有关方面人士参与科技伦理理论研究,搭建科技伦理学术交流平台,推动成立广东省科技伦理学会。
以上目标可任选一项。
项目数量:15项 经费额度:5-10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联系人:学会学术部 郭庭茂 ,电话:020-83549473
5.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统计
项目目标:完成对省科协所属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数据统计和信息整理工作。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5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申报要求:提交广东省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学会学术部 郭庭茂 ,电话:020-83549473
6.秘书长沙龙
项目目标:贯彻落实科协系统深化改革要求,加强省级学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科协对科技社团的政治引领及学会党建工作,推动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学会发展。支持省级学会承办,全年组织举办2次。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6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申报要求:提交广东省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学会学术部 郭庭茂 ,电话:020-83549473
7.粤港澳大湾区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资格互认
项目目标: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资格互认工作,开展工程师交流活动。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45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申报要求:提交广东省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学会学术部 郭庭茂 ,电话:020-83549473
(三)助力工程项目
8.南粤科创平台运营
项目目标:(1) “南粤科创平台”系统优化;(2) 加强对“南粤科创平台”推广应用;(3) 为使用“南粤科创平台”的学会免费提供网站服务器空间和网站通讯带宽流量及技术支撑服务;(4)“南粤科创平台”的维护、运营和管理,并做好网络安全措施。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20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申报要求:(1)承担过省科协相关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申请单位有配套资金支持的优先考虑;(3)提交广东省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学会学术部 邵宝杭,电话:020-83544682
(四)党建强会项目
9.科技社团党组织组织力提升
项目目标:根据《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科协挂钩联系省科技社团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要求,组织各科技社团党务工作者和机关各支部人员不少于30人赴有关教育基地进行1期教育培训。
项目数量:1 经费额度:14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联系人:学会学术部 饶恒,电话:020-83517695
10.科技社团大讲堂教学能力提升
项目目标:基于广东省科技社团一体化智慧党建平台,开设“广东省科技社团大讲堂”,组织专家讲授不少于24场党课和业务课;组织科技社团专职党支部书记录制党课、业务课等内容不少于20小时;组织学会工作人员录制学会相关知识不少于20小时;负责平台的设备维护和内容运营。
项目数量:1 经费额度:12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申报要求:提交广东省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学会学术部 饶恒,电话:020-83517695
11.科技社团党建宣传力提升
项目目标: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宣传省科技社团和学会党组织动态,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高党建工作信息传播质量,提升科技社团党建影响力。全年编辑《广东省科技社团党建信息简报》不少于24期,新闻覆盖不少于150家科技社团党组织。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4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申报要求:提交广东省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学会学术部 饶恒,电话:020-83517695
二、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经费来源是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拨款,应独立核算,原则上按核定的项目预算进行开支。
(二)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三)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南粤科创平台提交电子版,网络系统登录路径:https://www.nanyuest.cn/xmsb/Project_CategoryList.aspx?classId=1059,经形式审查通过后,打印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报送省科协学会学术部。申报系统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逾期均不予受理。
(四)未完成上一年度项目目标以及未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均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五)项目完结后请按省科协项目总结通知要求及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可参考上一年度项目总结通知)。
(六)按照省科协财务管理要求,所有项目需进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将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七)各团体会员的初始账号、密码和项目申报系统技术问题等请咨询省电子学会,联系人:戴凯琳、林聪,联系电话:020-87291183、87293673。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1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摘要: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15日(截至18:00)。
二、申请单位需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对在深圳高新区设立并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平台给予相应支持。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概念验证中心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其中,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创新平台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项目实际建设费用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分期拨付。
(三)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需同时满足以下限制要求:
1.同一单位限申请1个创新平台项目;
2.已获得2022年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
五、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项目申请单位、平台负责人、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平台负责人、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申请时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在申请时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参照广东省激励督导机制,各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本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一)概念验证中心
1.应当是依托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围绕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集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转化要素,营造概念验证生态系统,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的新型载体。
2.中心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且具有系统性项目遴选、验证、服务、孵化、投资和成果价值分配的管理制度。
3.申请时,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熟悉科技成果验证、价值评估和收益分配的职业经理带头人1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主任、学术/技术带头人不能兼任现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4.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或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的,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门用房,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验证分析用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财务核算合规,筹建预算费用合理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重复。
(二)中试基地
1.应当是依托具有行业优势和公共服务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为满足行业内企业产品开发工艺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验证需求,提供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等中试服务的开放型载体。
2.具有从事中试服务的人才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1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中试研发服务能力。
3.有开展中间试验的相应场地,其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有中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
6.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愿意发挥中试设施的作用,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7.财务核算合规,筹建预算费用合理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重复。
(三)成果产业化基地
1.应当是依托具有行业优势和公共服务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围绕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行业,开展成果产业化工作,预期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能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创新性载体。
2.有开展成果产业化服务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相应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等的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
4.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内部激励等制度健全。
5.拥有专职工作人员和技术团队。
6.财务核算合规,筹建预算费用合理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重复。
详见附件3: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