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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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2、AI正成为深圳的“新特产”。

3、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

征集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的通告。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指南。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2023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

3、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项目指南。

广东省市项目

1、东莞市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3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构建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一流营商环境改革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公告。

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的通知。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政策要闻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全方位培养和用好青年科技人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强调,要坚持党对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承“两弹一星”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科技报国的优秀品质,坚持“四个面向”,坚定敢为人先的创新自信,坚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学术规范,担当作为、求实创新、潜心研究,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实践中建功立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奉献青春和智慧。

  《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结合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方式,到基层和企业开展科技咨询、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服务成效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承担颠覆性技术创新任务,不纳入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限项统计范围。稳步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将资助项目数占比保持在45%以上,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地方科技任务实施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申报年龄可放宽到40岁,不设职称、学历限制,探索实行滚动支持机制,经费使用可实行包干制。

  《若干措施》要求,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积极推进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科研骨干队伍年轻化,推动重要科研岗位更多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鼓励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青年科技人才的结构比例、领衔承担科研任务、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等培养使用情况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绩效评估指标,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力度。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绩效、财政状况,逐步扩大中央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完善并落实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引导青年科技人才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鼓励各地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多种方式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要完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培养机制。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合理确定基础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数量,合理扩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后规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劳务费”可根据博士后参加项目研究实际情况列支,统筹用于博士后培养。强化博士后在站管理,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应创造条件支持博士后独立承担科研任务,培养和提升博士后独立科研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扩大数量和规模,强化产学研融合,在产业技术创新实践中培育青年科技人才。

  《若干措施》提出,要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要积极推荐活跃在科研一线、负责任讲信誉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进入国家科技评审专家库。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等评审专家组,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基地等绩效评估专家组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高层次科技战略咨询机制、各级各类学会组织应根据需要设立青年专业委员会,推动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等打破职称、年龄限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多层次参与学会组织治理运营。

  《若干措施》要求,要提升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能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要根据职责使命,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减少考核频次,开展分类评价,完善并落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职称职务破格晋升机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坚决破除“四唯”和数“帽子”倾向,正确看待和运用论文指标,形成既发挥高质量论文价值,又坚决反对单纯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氛围。合理设置机构评价标准,不把论文数量和人才称号作为机构评价指标,避免层层分解为青年科技人才的考核评价指标。

  《若干措施》要求,要减轻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负担。持续推进青年科技人才减负行动。科技项目管理坚持结果导向、简化流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研助理制度,切实落实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避免在表格填报、科研经费报销等方面层层加码,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减少青年科技人才个人科研业务之外的事务性工作,杜绝不必要的应酬活动,保证科研岗位青年科技人才参与非学术事务性活动每周不超过1天、每周8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学术活动,将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科研时间纳入单位考核。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一线科研人员从事非科研工作。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国(境)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学习培训和合作研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鼓励青年学术带头人发起和牵头组织国际学术会议,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国际活跃度和影响力。

  《若干措施》要求,要加大青年科技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力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采取适当方式提高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向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关怀爱护,保障青年科技人才休息休假,定期组织医疗体检、心理咨询活动,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营造宽松和谐的科研文化环境。各地要重视并创造条件帮助青年科技人才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和常态化联系青年科技人才机制,抓好政策落实,为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长和更好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用人单位要落实培育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主体责任,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制定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青年科技人才专业技术培训,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全面提升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2、AI正成为深圳的“新特产”。

  深圳AI产业已进入第一梯队,拥有众多AI领军企业。深圳AI正成为一张“新名片”

  在深圳的大学校园里,刷掌就可以就餐、购物,还有专属的人工智能特色班“腾班”;在深圳的工厂里,一条条机械臂和AI设备让产线效率狂飙;在深圳的港口码头,一个云控平台可以同时操控4辆无人驾驶集装卡车……

  根据《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图鉴》公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深圳人工智能企业的存续数量达到63763家,全国最多;从2016年至2022年期间,深圳人工智能产业链相关企业增长总量为42598家,全国最多。

  事实上,深圳是工信部第一批认定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科技部确定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也拥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其不仅具备雄厚的产业基础,聚集了腾讯、华为、平安等AI领军企业和一批如晶泰科技、云天励飞等AI领头羊和独角兽企业,还拥有完善的人工智能产业链,并积极打造AI+医疗、制造、金融、教育等落地场景,蓬勃的发展势头和广阔的成长前景都展露无疑。

  不仅如此,深圳立法先行,高位推进,相继出台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2022年1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是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今年5月31日,深圳正式印发《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2023-2024年)》,同步发布首批“城市+AI”应用场景清单,统筹设立规模1000亿元的人工智能基金群,并正式提出“努力创建人工智能先锋城市”。

  至此,AI正式成为深圳的一张“新名片”。

  深圳AI产业已进入第一梯队

  随着通用大模型的火爆,国内各科技“大厂”相继“秀肌肉”,而深圳头部企业早已低调布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经发布了80多个大模型,其中不少都来自深圳,如腾讯“混元”、华为“盘古”、鹏城实验室“鹏城·脑海”、IDEA研究院“姜子牙”、云天励飞“天书”等。

  去年,腾讯推出了名为“混元”的万亿中文NLP预训练模型,先后在中文语言理解权威评测集合CLUE、 VCR、MSR-VTT和MSVD等多个权威多模态数据集榜单中登顶,拿下跨模态领域的大满贯,并实现在中文理解能力上的突破。今年6月,腾讯云发布行业大模型解决方案,推动模型即服务(MaaS)建设。目前,腾讯已经在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核心软硬件领域进行大规模自研实践,并初具规模。其中,腾讯云新一代HCC高性能计算集群,采用最新一代腾讯云星星海自研服务器,整体算力性能提升3倍。AI原生向量数据库,最高支持业界领先的10亿级向量检索规模,能够将开发者接入AI效率提升10倍。腾讯云高性能网络星脉,搭载新一代HCC高性能计算集群,万亿参数大模型训练时间已加速至4天。据了解,腾讯混元大模型已经进入公司内应用测试阶段,腾讯云、腾讯广告、腾讯游戏、腾讯金融科技、腾讯会议、腾讯文档、微信搜一搜、QQ浏览器等多个腾讯内部业务和产品,已经接入腾讯混元大模型测试并取得初步效果,更多业务和应用正在逐步接入中。

  今年7月,华为正式发布盘古大模型3.0,其是一个面向行业的大模型系列。以气象领域为例,原来预测一个台风未来10天的路径,需要在包含3000台服务器的高性能计算机集群上花费5小时进行仿真;而现在基于预训练的盘古气象大模型,通过AI推理的方式,研究者只需单台服务器单卡配置,10秒内就可获得更精确的预测结果。

  还有云天励飞。今年,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登陆科创板,成为“深圳人工智能第一股”,其全球首套城市级动态人像识别系统、全球首款5AIOT芯片DeepEye1000等技术,一直助力深圳在安保、防疫、交通等领域高效工作。

  截至2022年底,深圳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分布于产业链各个环节,产业综合实力居全国前三;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在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融合应用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已进入国内第一梯队。

  深圳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如果从深圳企业规模和赛道看,第一类是腾讯、华为等头部企业,它们在人才和技术储备上最多;第二类是专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如云天励飞、优必选、奥比中光、北科瑞声等;第三类主要是传统的电子信息软硬件企业,它们以应用为主,如创维等。此外,深圳还聚集了一批知名的人工智能研究机构,如鹏城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等。

  总之,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已经形成了多家龙头企业“领航”,一批独角兽、分赛道领头企业“伴飞”的梯次发展集群企业“雁阵”。

  深圳AI技术已深入千行百业

  在这场人工智能浪潮中,最为关键的是技术要实现应用场景落地并形成商业价值,而这正是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迅猛的重要原因,也是一大特色。

  深圳是中国三大主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城市之一。深圳AI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不断加深,已在AI+交通、AI+医疗、AI+物流等场景“多地开花”。据不完全统计,2020-2022年,深圳人工智能相关产业规模从600多亿元增长到超过800亿元,平均增长率达到12.8%。人工智能核心企业产业规模从2019年的百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300多亿元。

  在位于坪山的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区,腾讯智慧交通事业部交付架构师罗胜金正对自动驾驶仿真测试平台做上路行驶测试。“我们把真实车辆和虚拟仿真环境结合起来,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虚实映射的平行测试;就像给汽车戴上了VR眼镜打游戏一样,加载不同的副本让它去闯关,从而测试车辆的反应。”他形象地比喻道。

  目前,在AI+交通领域,腾讯基于实时数字孪生能力,打造并应用了腾讯自动驾驶仿真系统,实现了对深圳坪山自动驾驶车辆的软件在环、硬件在环、车辆在环等各种测试的全面支持。

  在AI+物流领域,庞大的快件体量必然催生出超量的客服需求,人工客服向智能化的进化显得尤为重要。为此,腾讯云企点客服帮助顺丰打造了一站式客户服务平台,支持其本地化部署、对接业务系统,能解决70%的B端VIP客户咨询,并通过200多个企点账号,实现了高效服务5000多家企业VIP客户。

  在AI+医疗领域,由迈瑞医疗和腾讯共同开发的全自动细胞形态学分析仪,可以清晰还原细胞立体结构和细节,并融入AI算法,在短短几分钟内精准作出诊断,填补国内空白,目前已在国内多所顶级医院装机试用……

  当前,AI正如一粒“种子”落地深圳,在助推千行百业数字化升级和加速产业“智变”过程中,不断生根发芽、枝繁叶茂。“AI新特产”也为深圳带来了新梦想、新机会。

9月7日,深圳的“AI特产味”将会更浓——2023腾讯全球数字生态大会即将在这座城市举办,大模型等AI技术将集中亮相;腾讯的产业伙伴、产业领军者一同登台,分享前沿的AI新技术如何加速产业“智变”。

大会现场还设立了Techo腾讯科学家论坛,与腾讯实验室科学家及“腾讯科技探索奖”获奖科学家进行高端对话,探讨AI for Science的前沿趋势、行业应用及社会价值。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5日   发文单位:深圳特区报)

 

3、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

  国务院日前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积极主动与香港园区协同发展、优势互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极点,努力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立高效的深港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取得积极成效;皇岗口岸整体完成重建,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运转高效的通关查验模式创新;深圳园区监管模式运作成熟,与香港园区基本实现要素流动畅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通;建立与香港及国际全面对接的科研管理制度,集聚一批香港及国际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集群和卓越研究中心、顶尖企业研发中心,与香港科技合作取得一批重大成果。到2035年,与香港园区协同创新的格局全面形成,科技创新国际化程度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有序流动,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的创新载体和顶尖科技企业研发中心,成为世界级的科研枢纽,有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建设。

  《规划》从4个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务:一是协同香港推动国际科技创新,推动深港双方园区协同发展,支持港澳高校优势学科发展能级跃升,联手打造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平台。二是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中试转化基地,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突破发展,支持先进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应用,加快布局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发展前沿领域。三是构建国际化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便利科研人员进出,实施货物分线管理,创新科研相关资金跨境流动监管,探索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加快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四是打造汇聚全球智慧的科技合作平台,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构筑国际创新人才港,完善全方位科研服务,塑造国际化高品质的科研生活社区。

  《规划》要求,统筹推进深圳园区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等。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合作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细化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规划任务贯彻落实,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广东省要将深圳园区作为全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前沿阵地和试验平台,做好各项指导支持工作。深圳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抓好深圳园区建设各项工作。

具体规划内容详见: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0809552.html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9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和改革委员会)

 

征集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推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文件政策,省科技厅起草了《广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广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时间为2023年9月1~12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kjt_sysc@gd.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20-83163842。

附件1:广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3年8月29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立项机制,做好项目的立项和资助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数学物理科学部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科技界征集2024年重大项目立项建议。202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数学物理科学部重大项目立项建议拟遴选11项左右。

一、重大项目定位

  重大项目应紧密结合科学基金深化改革资助导向,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重大项目资助强度(直接经费)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

二、立项建议人资格

  1. 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应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只能提出或参与提出1项数理领域立项建议;

  3. 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建议人;

  4. 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总数不超过5人。

  5. 重大项目立项建议征集将遵循回避制度,现任数学物理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不得作为立项建议人提出立项建议;参与重大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该重大项目。

三、立项建议书主要内容

  鼓励相关领域专家结合自然科学基金委数学物理科学部学科发展规划优先发展领域,加强对本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深入研讨和凝练,达成立项建议的共识,避免拼盘。立项建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领域相近的领域,原则上不再接受立项建议。

  1.项目的立项依据,特别是需要通过重大项目资助的必要性(经过重大项目的支持,有望在解决核心科学问题方面取得突破);

  2. 项目的科学目标、核心科学问题、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建议研究方案(科学目标要求明确集中,所凝练的核心科学问题应具有基础性和前沿性,学科交叉性强);

  3. 预期可能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在自由探索基础上,立项建议领域在国际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科学问题上预期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及其可行性);

  4. 国内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及在国际上的学术影响(已有的研究工作积累和研究条件,在国际上有显著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5. 建议人与立项建议内容相关的学术成就及代表性论著列表;

  6.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和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关系。

四、提交建议书要求

  请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邮发出时间和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前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数学物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提交立项建议书(模板见附件)。请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各1份,所有建议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第一建议人依托单位公章。不符合立项建议人资格和立项建议书要求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倪培根  邮 箱:mathphys@nsfc.gov.cn  联系电话:010-6232691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邮编:100085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部委项目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5日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

摘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外资深团队试点项目),旨在支持具有国际公认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的外籍科学家,在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领衔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工作。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申请代码

  2023年外资深团队试点项目资助领域如下:

拟资助领域

对应申请代码

数学中的前沿问题

A01~A06

物理学前沿与应用

A20~A30

物质的合成、创造方法及理论基础

B01\B03\B05\B07

能源资源高效转化与利用的化学、化工基础

B02\B06\B08\B09

微生物多样性、分类与系统发育;微生物生理生化与代谢;微生物遗传与生物合成;微生物与环境互作

C01

系统神经生物学;神经系统结构与功能;认知神经生物学;生理与医学心理学

C09

包括高温高压的实验地球科学

D01~D07

地球与行星科学

D01~D07

无机非金属材料

E02

机械设计与制造

E05

6G无线通信系统理论与技术

F01

大规模预训练模型的数据构建与治理方法

F06

信息系统与管理

G0112

计量经济与经济统计

G0301

重大慢性疾病诊疗效果提升的基础研究

H01~H35

重大传染病致病机制及干预策略

H21\H30

统计物理学与复杂社会系统

T04(受理代码)

  申请人在填写申报书中的申请代码时,须从上述对应的申请代码中选取,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统计物理学与复杂社会系统”领域的申请人,请首先选择交叉科学部指定的受理代码T04,然后根据研究内容从A-H中选择不少于2个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申请书。申请代码详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资助规模

  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450万元/项(直接费用)。2023年度拟资助外资深团队试点项目12项左右。

二、项目申请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外国国籍;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具有国际公认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

  4.需保证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5.申请人须组建不少于5人的研究团队(含申请人本人),团队成员国籍不限;

  6.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 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的不得申请(含2023年度获资助项目)。

  2. 为保证项目负责人集中精力开展研究工作,在资助期内的外资深团队试点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科学基金项目。

  3. 本项目申请人及参与人均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4.《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三)合作研究单位要求

该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即:共计不超过3个单位)。

三、项目申请接收

  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8月25日-2023年10月7日16时(北京时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该项目英文指南链接:

https://www.nsfc.gov.cn/english/site_1/international/D5/2023/08-25/336.html

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薇,张婷婷  电话:+86-10-62328949/5793

  传真:+86-10-62327004 Email:fis@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2023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8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数理领域学术交流,数学物理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3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数理领域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包括以下4种类型:

  1. 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在华举办的国际/国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力的系列会议;

  2. 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在国内举办的一级或二级学科全国性学术会议(一级或二级学科界定参考基金申请一级代码);

  3. 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与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专题讲习班和研讨会等学术交流等活动;

  4. 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针对数理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科学基金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前沿知识、创新思想和方法等,发挥正向宣传作用或与研究相结合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专项项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交叉融合,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和学术交流。一般受理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举办的科技活动。

  2.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领域选择A01-A30及下属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项目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1日。

  5.申请书正文开始部分必须标注科技活动的类型:(1)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2)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3)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4)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

  6.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申请接收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2023年9月30日。

  7.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2023年9月30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完成审核、确认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倪培根、陈国长;电话:010-62326911、6910;Email:mathphys@nsfc.gov.cn

 

3、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1日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

摘要:

  为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推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或“NSFC”)广泛联合国际科学组织以及科研资助机构,发起“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以下简称“科学计划”或“SDIC”),促进各国科研人员的双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面向全球挑战的科学研究。

一、总体科学目标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球治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任务,而全球变化已成为当前人类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为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需要从地球系统科学视角认识由自然环境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构成的表层地球系统动力学机理,通过多学科和跨学科交叉,研究环境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动力学特征以及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

  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多数位于生态环境脆弱区,共同面临全球变化下生态环境演变和可持续发展的各种挑战,是实现SDGs,应对全球变化和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地区。本科学计划旨在通过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学和人文合作,选择典型环境-社会系统,如荒漠系统(干旱和半干旱荒漠、草原、农牧交错带)、喀斯特系统、高原山地系统和滨海-城镇系统,针对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有关的SDGs,基于地球系统科学理念,研究这些典型环境-社会系统结构、组成和物质循环过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变化,人-地耦合关系及演变趋势,生态环境承载力和变化阈值,水资源、土壤资源、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实现相关国家和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二、主要资助方向

  为了聚焦有限科学问题并实现相关科学目标,项目申请需选择我国及“全球南方(Global South)”上述典型环境-社会系统,聚焦我国及世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问题开展环境-社会经济系统动力学交叉和综合集成研究,主要面向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持续荒漠化和耕地质量退化、喀斯特生态系统退化或石漠化、高原山地脆弱系统生物多样性和资源保护、灾害防控和区域发展矛盾、滨海城镇化和海岸带生态系统退化日趋严重等问题。通过合作研究揭示上述典型环境-社会经济系统变化的动力学机制,预测全球变化下环境-社会经济系统结构、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演变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提出生态-资源-社会经济相协调的SDGs实现途径以及可持续发展策略。

(一) 典型环境-社会系统地球关键带组成、结构、过程和功能历史演变

  研究第三纪以来气候变化,青藏高原隆升构造作用与周边地形地貌形成之间的关系,气候-地貌-生态系统组合特征、历史演化的关联性;近百年来中国及世界相关典型地区喀斯特石漠化、土地荒漠化、高原生态系统退化、山地灾害、滨海系统空间格局和生态功能退化历史演变规律;水资源、土壤资源、生态资源等时空分布以及对人口、土地利用、经济和产业变化的影响。

  申请代码1须选择D01、D02、D03、D05、D07下属申请代码。

(二) 典型环境-社会系统水-粮食-生态协同关系及相关SDGs实施途径

  开展典型环境-社会系统水-粮食-生态等的动态监测与模拟分析,极端干旱与用水、粮食、生态风险分析,研究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目标相关的SDGs(2、6、13、15)指标间权衡与协同关系,分析和预测核心指标的动态变化过程与主要影响因素,提出健康的环境系统(水、土壤、生态)临界阈值;研究通过伙伴关系(SDG 17)消除贫困,并优化生态保护、气候行动、清洁能源利用与可持续农业(SDG1、7、13、15)的决策理论及实现途径。

  申请代码1须选择C13、D01、D05、D07、E09、E10下属申请代码。

(三) 典型生态系统恢复与碳中和

  针对全球变化背景下生态植被恢复与碳中和研究,开展不同尺度退化生态系统恢复进程的监测及评估;揭示碳循环过程对生态恢复的响应机理,明晰驱动恢复进程中碳循环的关键环境因子、生物因子和生态学过程;定量评估不同生态系统恢复措施的碳汇潜力及对碳中和的贡献;在典型退化区域开展生态系统优化管理模式的对比研究,提出有助于实现全球退化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和碳中和的管理模式。

  申请代码1须选择B06、C03、D01、D03、D05、D07、E09下属申请代码。

(四) 干旱区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研究

  针对干旱/半干旱区生态系统退化问题,开展长期数据获取与样带生态系统退化监测,揭示干旱/半干旱区过去近百年来极端干旱事件演变规律,开展代表性样带自然生态系统植被演变调查;定量揭示大气氮硫等沉降对陆地生态系统生产力动态的影响机制,量化大气沉降变化对生态系统碳汇等功能的影响;揭示影响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关键机制;采用多方法、多尺度识别自然生态系统退化机理机制,研究自然生态系统恢复与可持续发展策略,为受极端干旱和人类活动影响下的全球干旱/半干旱区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申请代码1须选择C03、D01、D03、D05、D07、E09下属申请代码。

(五) 极端气候对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弹性的影响及机制

  针对极端气候变化与生态系统稳定性研究,开展“全球南方(Global South)”地区不同尺度上生态系统对极端气候事件的抵抗力、恢复力、弹力及时间变异性的监测;系统评估生态系统稳定性等的空间格局;定量极端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的相对贡献;综合评估极端气候变化事件对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风险,为实现极端气候变化情境下生态系统预警奠定理论基础。

  申请代码1须选择C03、D01、D05、D07、E09下属申请代码。

(六) 生物多样性空间格局与保护地体系构建

  针对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实施相关问题,研究“全球南方(Global South)”地区森林、草地、湿地、荒漠、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分布格局、构成、变化趋势与未来的主要生态风险。评析“全球南方(Global South)”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分析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评估现有保护地体系保护成效,明确保护空缺地区,研究“全球南方(Global South)”地区自然保护地体系总体架构,服务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实施。

  申请代码1须选择C03、D01、D05、D07下属申请代码。

(七) 全球变化背景下的滨海环境-社会经济系统的可持续性

  聚焦我国和亚洲其他地区滨海环境-社会经济系统,拟通过学科交叉手段和对比研究思路,在统一时空框架下汇聚、共享和集成多维时空数据,对海岸带地区的物理、生物地球化学和污染过程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耦合关系进行系统研究,深入剖析在过去五十年导致典型海岸带环境恶化的主要控制因子。进而建立适用于“人-海复合系统”的耦合动力模式,开展社会经济路径和气候变化胁迫下的情景分析,预测未来三十年海岸带环境与生态系统变化趋势。建数字孪生海洋系统,为基础研究和政府决策提供试验工具与平台。

  申请代码1须选择D01、D05、D07、G0314下属申请代码。

(八) 典型环境-社会系统大数据平台与发展途径优化决策

  通过“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技术,多边合作观测和实验,集成中国及世界相关典型地区气候、地质、生态环境、人口、经济、土地利用、政策等信息,建立“环境-社会”大数据平台、集成模型、决策支持系统。对比近百年来并预测不同地区可持续城镇化途径、土地利用与可持续农业、气候变化、环境与公共卫生和健康、生物资源再生与利用、社会行为与经济、生态系统保护的协同演进,优化相关水-粮食-生态协调的SDGs实现途径和可持续发展模式。

  申请代码1须选择B0607、D01、D05、D07、E09、E10下属申请代码。

(九) 可持续发展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学创新研究

  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在尽量降低代际/代内环境与气候变化风险成本(社会,经济,环境等)的前提下最大化共享发展的效益。因此,针对“全球南方(Global South)”典型环境-社会生态系统探索可持续发展科学内涵和外延的动态变化及其动力机制,为突破传统可持续发展理论方法和分析框架的局限,探索推进人类世视角下气候变化和碳中和进程中的基础假设变化所驱动的理论创新、模型构建和范式突破,并构建在新的技术革命(人工智能,Chat GPT 等)驱动下可持续发展科学的新型方法学,从而推动可持续发展科学前沿理论和研究范式的变革性发展。

  申请代码1须选择D01、D05、D07、G0415下属申请代码。

2023年度,参与科学计划合作的境外机构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国际山地综合发展中心(ICIMOD)、国际应用系统分析学会(IIASA),具体资助方向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遴选项目的基本原则

(一) 项目申请应以实现两个及以上联合国SDGs为目标,基于环境-社会经济系统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进行研究。

(二) 研究内容需面向有关科学问题和应对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有关科学挑战,明确针对实现SDGs有关的环境-社会经济系统动力学与可持续发展开展研究。

(三) 鼓励开展前沿领域探索性研究,优先支持具有原创性的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研究。

(四) 项目执行过程中突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国际合作网络建设(特别是多边合作)。

(五) 鼓励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队伍联合申请,促进学科交叉。

四、2023年度资助计划

(一) 资助类型及规模

  拟资助“能力培育项目”10项左右,“重点项目”15项左右。

  “能力培育项目”旨在支持中外科研人员培育合作关系和开展能力建设,可资助以下形式的研究与交流活动:

  1. 邀请“全球南方(Global South)”国家青年科研人员或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领域优秀科学家来华每年开展1-3个月的短期研究和交流。

  2. 结合科学计划的科学目标和资助方向,开展主题相对固定的、以国内外青年科研人员为主的系列讲习/培训班、研讨会。

  “重点项目”旨在资助中外科研人员在选定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共同培养杰出科技人才和解决区域挑战背后的科学问题,提出生态-资源-社会经济相协调的SDGs实现途径以及可持续发展策略,为相关国家和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决策支撑。

(二) 资助强度

  “能力培育项目”资助强度为不超过60万元/项(直接费用),“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

(三)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申请注意事项

(一) 申请条件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外方合作者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外方合作者中的负责人简称“外方负责人”,默认为中文申请书“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

  3. 国内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4. 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科学计划框架下的“能力培育项目”和“重点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限项申请规定如下:

  1. 本科学计划框架下的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3.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三) 项目申请接收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13日16:00时。请申请人注意提醒依托单位科管部门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关闭在线申报前确认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六、拟批结果公布

  2023年底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资助结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乐,荣念赫     电话:+86-10-6232 8404,6232 6998

  邮箱:zhangle@nsfc.gov.cn, rongnh@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 7474

 

广东省市项目

 

1、东莞市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3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5日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

摘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程序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择优认定原则。

(一)注册申报

  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7:00。

(二)属地推荐

  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22日17:00前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初步审核

  市科技局于2023年10月13日17:00前完成申请材料初审。

(四)专家书面评审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择优进入下一轮环节。

(五)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六)结果认定

  市科技局根据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的结果,经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后,发布认定通知。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支持政策,每3年对资质进行动态评估。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书提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东莞市科技局,林尹雁、莫伟杰:22831302、22831314;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蹇玮、尹佩甄:22112165。

(二)技术支持: 刘攀:22831403。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构建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一流营商环境改革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9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方位、各领域、深层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最适宜产业发展的生态,打造全球投资首选地,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市构建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一流营商环境改革研究课题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课题

  深圳市构建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一流营商环境改革研究。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当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课题组成员应当熟悉营商环境改革研究和深圳营商环境实际情况,并有一定产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4.课题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梳理深圳营商环境改革现状,结合国家、省最新工作要求和深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摸清当前深圳在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深圳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改革方向、针对性策略和具体建议。

  5.课题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课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课题研究经费50万元以下。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17: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5842(窗口电话)。

附件2:深圳市开展深圳市构建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一流营商环境改革研究课题项目招标书

 

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文单位: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8日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摘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佛科〔2022〕2号),现就申报2023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入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10时至2023年10月17日下午5时截止,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下午5时。具体申报要求及联系人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程序

  2023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即扶持通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申报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fsfczj.gov.cn)→点击“项目申报-我要申报”或者“工作台-我要申报”→点击“立即申报”→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右上角“使用帮助”和页面的“新手指南”。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咨询。

  (二)网上申报。各单位的具体业务负责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申报书填写并提交,由单位管理员、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业务管理员、市科技局业务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核。

三、科研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应确认本单位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内容均真实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并承诺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2.编制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3.购买、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冒签等;

  4.以隐瞒、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6.违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实验动物保护等科研伦理规范;

  7.违反研究成果署名、论文发表规范;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项目负责人须亲自签字确认科研诚信承诺函,如有虚假或者冒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入库资格。

  如有发现违规行为,我局将根据《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一定期限佛山市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记入佛山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

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kjjmamn@fskjj.foshan.gov.cn。

  附件3:2023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申报指引.doc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1日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2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按照《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申请单位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创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专项课题所有技术成果须与深圳全市域时空信息平台(深圳全市域时空信息平台是深圳市政府打造智慧城市的空间数字底座,为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统一的二三维空间数字底板和时空信息服务能力)对接验证,并在项目中期评估、阶段性考核等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时提供相关佐证。

  四、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智能机器人、工业母机、精密仪器设备、网络通信、网络空间安全、智能传感器、激光与增材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海洋产业、空天技术、区块链、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元宇宙、低空经济、数字货币、新一代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生物育种、健康诊疗、新药与疫苗、细胞与基因治疗、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战略电子材料、新型显示材料、先进生物医用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电化学储能、新能源汽车、氢能、核能、风能与太阳能、深地深海、量子信息等37个专项,本次发布其中23个专项,剩余专项课题预计9月中下旬发布,《申请指南》相关限项规定适用于所有专项。

  五、各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网络空间安全、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元宇宙:88120486、88121607;

  智能机器人、工业母机、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88101506、88101447;

  海洋产业、空天技术、低空经济:88102496、88100682;

  健康诊疗、脑科学与类脑智能:88101390、88102164;

  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治疗、新药与疫苗:88102451、88100637

  生物育种:88101463、88103434;

  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88125027,88102004;

  战略电子材料、先进生物医用材料、新型显示材料:88102244,88102187。

附件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5: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一批)课题指南

 

 

 

科技资讯8.28-9.1附件

 

2023年9月1日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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