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芯片设计与制造”战略专项项目的通知。
目录
1、推动科技向善 把好伦理“方向盘”——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解读《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2023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1、关于试点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4、关于发布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申报指南的通知。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芯片设计与制造”战略专项项目的通知。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3、关于向社会公开采购“广东省参与深远海生物资源开发现状及对策研究”服务的公告。
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公告。
6、广东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要闻
1、推动科技向善 把好伦理“方向盘”——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解读《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新兴技术突破和应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日益深刻,伴随产生的伦理问题成为全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促进科技向善,迫切需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完善科技伦理监管规则,强化科技伦理审查作用,切实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近日,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查办法》)。科技部有关负责人就《审查办法》的出台背景、基本考虑和重要举措,以及如何保障各项措施扎实落地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审查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有关负责人: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5月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2022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提出了完善科技伦理审查规则流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设立标准、登记制度,建立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专家复核机制等具体要求。
科技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审查办法》。《审查办法》是覆盖各领域科技伦理审查的综合性、通用性规定,对科技伦理审查的基本程序、标准、条件等提出统一要求,为各地方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主体等组织开展科技伦理审查提供了制度依据。
记者:《审查办法》有哪些基本考虑和具体举措?
有关负责人: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3个方面。一是要促进科技向善,防范科技活动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保证科技创新活动的正确方向;二是要遵循科技规律,立足我国科技发展阶段和社会文化特点,推动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的协同发展、良性互动;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科技伦理审查职责不明确、程序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此,《审查办法》从健全体系、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是划定了科技伦理审查的主要范围,提出要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客观评估、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风险。科技伦理审查要重点针对可能影响人的合法权益和动物福利以及对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带来伦理风险的科技活动。
二是明确了科技伦理审查的责任主体、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标准和组织运行机制,并对委员会的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了科技伦理审查的基本程序,确定了伦理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明确了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内容及调整更新机制。
四是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地方和各类创新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了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登记制度,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及调查处理分工等作出规定。
记者:制定“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有关负责人:制定清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应对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突破和应用所带来的伦理风险与挑战。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主要考虑3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科学技术自身的伦理风险,包括科学知识和安全信息的充分程度,技术的成熟度、操作难易程度、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控性;二是科技活动伦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种类、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三是科技活动的必要合理性、目标人群或目标应用场景等。
记者:贯彻落实《审查办法》,下一步有哪些具体要求和部署?
有关负责人:一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建立本系统、本地方科技伦理审查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和修订本系统本地方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细则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的专家复核机制。科技部加强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建设,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加强科技伦理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是各类创新主体要切实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机制,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对本单位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和科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
三是科技人员要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规范,学习科技伦理知识,提高科技伦理意识,按要求申请伦理审查,关注科技活动中伦理风险变化,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四是科技类社团可制定本领域的科技伦理审查具体规范和指南,为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提供细化指导。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9日 发文单位:科技部)
通知/公示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科技制度,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体现创新激励导向,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设7个奖种,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定额是指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30人、15人、10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二、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一)提名者资格
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1.省有关部门;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3.省实验室、具有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4.省内两院院士、本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二)提名者要求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评审标准提名,提出被提名者的奖种、等级。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特等奖采取提名者提名和省科技厅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1.专家提名:专家提名时,须先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身份证明。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者资格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符合提名者资格且工作单位不相同的3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且每位专家每年只能参与1次提名。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被提名者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第一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材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2.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
三、被提名者的条件
被提名者的主要成果应在广东省完成,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强调从国家长远需求出发,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21年9月30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三)技术发明奖:提名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鼓励提名来自企业界,做出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重大技术发明的优秀技术发明人。要求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四)科技进步奖:提名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技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鼓励提名以企业牵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科普类成果应当是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作出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原创成果,包括科普作品、科普项目及科普理论研究等。
(五)科技合作奖:提名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组织。
(六)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科技成果推广奖:提名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主要奖励由粤东西北地区个人、组织牵头完成或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广应用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八)提名者可提名外籍科研人员作为自然科学奖候选者参评。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九)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次。
(十)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是中国公民,工作单位应是广东省内所属机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要求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十一)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且至少有1篇在国内发表,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十二)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21年9月30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十三)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亲笔撰写承诺内容、签署承诺函,由相关单位盖章,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提交存档备查。
(十四)已提名的项目不可更改或增减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由提名单位发函(或提名专家签字)并经省奖励办同意后,可撤销项目提名。
(十五)提名者、被提名者都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四、公示要求
单位提名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督促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按照《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4)进行相应公示。
专家提名前应要求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提名。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填报和审核
提名者、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审核等工作。
各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各级管理员审核,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提名意见后,填报人才能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
各提名单位、责任专家应在材料提交前认真按照形式审查要求审查。材料正式提交后,评审前,省奖励办将组织专家对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形式审查要求详见《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二)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
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超过不予受理。
(三)提名书报送
各提名单位、责任专家负责对所提名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报送材料包括:《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在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每个项目书面提名书原件1份。
六、提名时间要求
(一)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0月10日9:00;
(二)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00;
(三)提名者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7:00;
(四)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skjt_jlb@gd.gov.cn(请优先使用电子邮件咨询)
020-87687392、87003913、87686883、87003515
网络支持: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020-83163338
受理窗口:020-83163930
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7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23年11月中旬在深圳举办。本届高交会将组织展览展示、会议论坛、技术交流、投融资对接等活动,充分发挥高交会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高交会广东展团组展活动继续由省科技厅牵头策划组织。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广东展团总体安排
本届高交会定于2023年11月15—19日在深圳会展中心(福田展区)和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宝安展区)举办。大会主题:“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发展质量”。根据大会总体安排,今年大会设计布局相对往届进行了调整,在宝安展区和福田展区2号馆保留各省(市)专业展,在福田展区9号馆增加综合类展,其中综合类展区内不安排实物展示。
依照大会要求,结合广东展团实地调研情况,今年广东展团拟在深圳会展中心9号馆组织综合展,重点展示广东科技创新成效,并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在2号馆布置专业展,从3大类专业展中(环保、数字医疗、高端装备制造)选定在高端装备制造展区内展示广东高端装备制造优秀项目。
二、广东展团展示项目及相关配套活动
根据广东展团总体安排,今年将面向全省各地市征集高端装备制造类项目在专业展区内展示,并在综合展区内组织科技项目签约、地市宣介及技术成果发布等活动。
项目展示: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和孵化平台、省实验室、国家“专精特新”企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围绕高端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工业个性化定制、激光产品、智能装备和工业互联网等相关领域,遴选一批最新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
项目签约:面向全省征集战略合作、技术交易、投融资合作等相关的签约项目。
地市宣介:面向各地市科技局及相关单位征集当地政策优势、产业优势、技术成果等宣介活动。
技术发布:从参展的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中筛选前沿或关键技术进行发布。
项目签约、地市宣介和技术发布等内容由各地市或意向单位策划提供,省科技厅负责活动筛选、场地排期等组织协调工作。综合展展板内容不向地市征集。
三、广东展团展示项目及相关活动征集要求
(一)申请专业展项目单位将报名表以及表格盖章扫描件、可编辑Word文档,单位logo、二维码,项目视频、图片3~4张(产品、应用场景、获奖证书等高精度图片,每张图片要求1M以上)发送至指定邮箱。项目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将把申报项目反馈至各地市科技部门进行筛选把关;珠三角各地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其他地市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省科技厅将对非地市所属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以及各地市推荐项目进行筛选,确定最终参展名单和展示内容。
(二)申请现场签约项目应是自2023年1月至今已达成合作意向,待签约的。申报单位将签约项目征集表以及表格盖章扫描件、Word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有意向开展宣介活动的地市或单位,请及时与广东展团联系沟通咨询。项目签约及宣介活动由法人单位自由申报,名额不作限制,省科技厅将根据征集情况确定最终活动安排。
(三)参展项目技术或产品应具有合法合规的知识产权认证(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或国内外联合研发技术等)。省科技厅负责展位设计及布展;参展单位免收场地费、布展费,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自理。
以上项目及活动征集时间截至10月20日。请各地市科技部门认真筛选推荐优质项目,组织发动本地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参展参会,并于10月16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名单发送至指定邮箱。了解高交会详细情况可登录https://www.chtf.com。
四、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联系人:丘 雅,020-83717947、15017577461 傅珍妮,020-83701756、15766343292
邮 箱:skjt_caijf@gd.gov.cn
(二)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联系人:郭昳琦,020-83163891 杨保志,020-83163862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2023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管理细则(试行)》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组织集中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省基金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3年7月31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4年10月31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5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7时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
(二)会议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非“包干制”项目
(1)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时,在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可下载非“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2)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3)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项:非“包干制”项目间接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2.“包干制”项目
(1)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时,在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可下载“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2)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项:“包干制”项目绩效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3.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
4.不得提交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1.违规使用资助经费;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科研诚信问题;3.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4.取得的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5.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验收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追回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的资助经费,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注: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追回所有项目经费]。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相关工作。项目验收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二)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不晚于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结题等手续。若不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被动终止结题,根据情况,记录科研诚信,以及对项目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对项目依托单位采取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不予同意2024年10月31日(含)之后到期项目的验收申请。同时,必须严格审核提前申请验收项目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的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同意验收申请。
(四)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材料验收采用通讯评审,会议验收采用现场答辩。验收评审专家均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的验收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申请无法按时通过或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要点见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未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的,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
(六)经省基金委确认公示验收结论后,项目负责人可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项目验收书电子版(系统自动加盖项目验收专用章)并自行保存,无需提交纸质验收书。
(七)本次验收需要在线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
(八)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做好汇报准备(负责人使用PPT汇报15分钟,专家提问15分钟)。
(九)本次验收组织的相关费用由省基金委负责。
(十)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十一)申请主动终止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请于2023年11月3日前向省基金委提交终止结题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委。此外,还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和财务报销凭证扫描件,若项目经费未使用,则无须提交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以及提交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电子材料可发送至我委邮箱。
七、联系方式与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0-87567850 夏老师,020-87581820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623室基金项目部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1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试点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8日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
摘要:
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等文件要求,推动长三角服务国家战略、强化科技使命担当,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发布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领域,瞄准重大产业技术背后的基础性、关键性原理问题,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长三角多主体紧密合作的机制,有组织地推动解决产业应用基础研究的源头和底层问题。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
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指南研究内容等详细信息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申报信息经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预审核,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由工作专班集中推荐。
4.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共同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一市三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一市三省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要注重应用牵引,弄通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积极构建应用场景,申报单位中须包含市场应用企业主体。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
4.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00,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7:00。
六、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021-24197781,021-24197749,lhgg@sstec.org.cn
2、“海洋移动信息网络理论与关键技术”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7日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
摘要:
随着国家海洋战略的实施和“智慧海洋”工程的推进,海洋活动愈发频繁,海洋业务种类愈发多样,对高效、稳定、可靠的信息交互需求也愈发迫切。然而,海洋基础通信设施非常有限、海洋气象状况多变、海水影响机理复杂,导致现有移动信息网络难以满足近远海区域的海洋信息交互需求,亟需发展海洋移动信息网络的新理论与新方法。
一、科学目标
围绕海洋典型场景信息交互需求,本项目旨在解决海洋移动信息网络建设运用中面临的共性基础科学问题,揭示海洋环境中的电波传播特性,并建立信道表征模型;针对海上通信的广域覆盖需求,提升有限带宽下的通信容量,研究近海移动信息网络部署与优化方法;针对海洋环境的广域感知与监测需求,建立能量受限下远海浮标环境感知信息融合处理与可靠通信一体化终端架构,研究多星多源遥感信息在轨融合处理方法,助力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拟资助研究方向
(一)面向海洋目标信息交互的电波传播特性获取与信道建模。
1. 海上立体空间电波传播特性获取与信道建模。
针对典型卫星通信频段,研究海上立体空间电波传播数据长期持续获取方法,掌握不同海况条件下的电波传播特性及规律,建立兼顾低复杂度和高精准度的海上立体空间信道表征模型,并开展实际海洋场景下的实验验证。
2. 海洋表面电波传播特性获取与信道建模。
研究基于海洋表面大气波导的电波传播数据获取方法,掌握洋面水平空间大气波导传输的时频空特性及规律,建立洋面大气波导链路信道表征模型,挖掘适合洋面大气波导传输的典型频段,并开展岸-船、船-船大气波导信道测量与验证。
(二)面向海上通信的高效传输理论与关键技术。
1. 立体空间甚高频阵列波束构造与容量优化方法。
针对海上交通卫星应用中的广域覆盖需求,研究立体空间甚高频段的星载/船载阵列波束构造方法、波束宽角域覆盖方法以及容量拓展方法,提出星船协同的通信容量优化方法,提高限定带宽下的通信容量,并开展阵元数 ≥ 8的有限规模阵列实验验证。
2. 基于洋面大气波导的超视距传输理论及方法。
研究洋面大气波导的信息传输能力与载波频率、信号波形、天线参数等多因素的耦合关系,探索逼近岸-船、船-船间超视距通信容量极限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利用大气波导克服信道深衰落效应的空时频信号协作机制,提出适应洋面大气波导特性的新型多域调制技术,并开展演示实验。
3. 面向近海经济区的移动信息网络优化关键技术。
针对近海经济区的广域覆盖需求,建立融合用户时变业务和移动特征的天空地海协同网络模型,研究基于主动海洋信息传输环境感知的网络智能优化方法,构建基于实测数据的天空地海一体移动通信网络部署与优化演示系统,并依托实际网络开展测试验证。
(三)面向海洋感知的可靠通信与信息融合理论及关键技术。
1. 远海环境监测浮标可靠通信技术。
针对能量受限下的浮标环境感知信息远程获取需求,研究针对典型频段的大相对带宽天线技术、超低功耗计算与通信、超低功耗按需通信协议设计等关键技术,提出浮标信息安全传输方法,构建超低功耗浮标载体的信息融合处理与可靠通信一体化终端架构,开展海洋或湖泊实际场景验证。
2. 海洋遥感信息天基融合处理理论与关键技术。
针对海洋遥感信息高时效处理和利用需求,研究多星、多源遥感信息天基计算通信融合处理方法,探索高目标检测率、低虚警率的遥感信息处理理论边界;研究面向遥感信息在轨融合处理的天基计算通信资源协作优化与自主管理关键技术,构建天基遥感信息计算通信融合系统,并开展实验验证。
三、资助计划
本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计划资助7项左右,平均资助强度为200-300万元/项,总资助直接经费为2000万元。
四、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本专项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上述7个研究方向之一的项目。
3.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4. 其他限项申请要求按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限项申请规定”执行。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11月6日16时。
2. 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申请须知、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本专项项目旨在紧密围绕“海洋移动信息网络理论与关键技术”,集中国内优势研究团队进行研究,鼓励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等联合申请。申请人应根据本专项项目指南公布的拟资助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科学目标、研究内容、关键科学问题、技术路线和相应的研究经费等,不要求覆盖某一研究方向下全部内容。
(3)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信息科学部相关领域代码F0XXX。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5)请按照“专项项目-研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时,请在申请书正文开头注明“海洋移动信息网络理论与关键技术:XXX(填写拟资助的7个研究方向之一)”。
申请书应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明确对实现本专项项目总体科学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3.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4. 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但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申请接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一并提交。
5. 本专项项目咨询方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科学部,联系电话:010-62327143。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为实现专项项目总体科学目标,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关注与本专项其他项目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
2. 为加强项目之间的学术交流,本专项项目将设总体指导组和管理协调组,并将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会。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上述学术交流活动,并认真开展学术交流。
3、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2023年度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1日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领域改革,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2023年度法规司课题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项目
(一)课题一:纵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改革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研究
研究要点: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中存在的平台服务定位有偏差、平台数字化转型有待加快、制度统一性有待完善、监管质效有待提升等问题,从优化交易平台服务、加快平台数字化转型、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创新等方面提出系统改革举措,持续营造竞争有序、开放透明、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咨询电话:010-68502672
(二)课题二: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重点改革研究
研究要点: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招标投标行业发展面临的新任务,聚焦建设高标准招标投标市场目标,围绕破解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思路和举措,并在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加强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健全集团型企业集中招标采购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
咨询电话:010-68502664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研究提出有深度、高质量的课题研究报告。
聚焦研究重点和关键环节,深化重大问题研究,突出改革思维和创新思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梳理发展现状、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发展思路、改革目标、政策举措及对策建议等。
课题研究最终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所有。
三、委托研究申报程序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申报课题研究,精心组建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学术造诣,原则上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能力,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全过程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业务素质,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二)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委托研究课题项目申报书》(附后)。申报书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3份,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政编码: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XXXXX课题委托研究项目”字样。电子文本需同步发送至邮箱fgsxx@ndrc.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课题编号——申报单位名称”。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征集结束后,我司将组织力量对委托研究课题项目申报书进行择优遴选,并与入选研究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研究经费。课题承担单位入选名单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
四、委托执行时间
委托研究课题执行时间由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委托研究课题应在2024年2月15日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5份研究报告全本及简写本、相应电子版)。
4、关于发布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按照《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支持长三角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现启动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纳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储备库的单位,以及符合指南方向的长三角区域有关单位,以任务形式组织申报。任务应整体申报,申报任务的研究内容须涵盖前期重点任务揭榜清单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目标指标。
进入储备库的牵头单位根据任务目标和研发实际,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核心团队等。需求解决方作为子课题承担单位参与。
2.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填写申报书。任务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申报书。每个任务方向对应一个项目。指南内容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负责集中推荐。
(3)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经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1.任务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一市三省的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产业化基础和条件。对于未纳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储备库,但符合指南方向的长三角区域的有关牵头单位,须满足《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不低于5%,无不良信用记录。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一市三省单位。
2.任务牵头单位应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组织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实施,推动项目、人才、平台、资金一体化配置,通过联合攻关,解决“卡脖子”难题。
3.任务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
4.任务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书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财政经费申请的比例不高于项目资金投入的30%,且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及资金使用的要求。
四、具体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0:00,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6:00。
五、联系方式
技术: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021-24197781、24197749,lhgg@sstec.org.cn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芯片设计与制造”战略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芯片设计与制造”战略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指南有关信息,指南项目具体指标要求等内容可到所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科技厅查阅。
(二)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审核把关后可线下申报。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本指南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23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17:00时。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李传印、吴蕾,020-83163871、83163972。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020-83163834。
(四)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指南内容查阅):
广州市:020-83124065、83124164 深圳市:0755-88101054 珠海市:0756-2213091
佛山市:0757-83355498 惠州市:0752-2808179 东莞市:0769-22831478、22831375
中山市:0760-88303920、88329267 江门市:0750-8220607 肇庆市:0758-2899813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2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课题指南见附件2,具体项目编号以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为准),请各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22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按照《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申请单位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各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网络通信、区块链、智能网联车、新一代人工智能、数字人民币:0755-88120486、88121607;
激光与增材制造、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0755-88101506、88101447;
新能源、深地深海、量子信息:0755-88125027,88102004;
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0755-88102244,88102187。
附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申请指南 .doc
附件2: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课题指南(项目编号以业务系统为准).docx
3、关于向社会公开采购“广东省参与深远海生物资源开发现状及对策研究”服务的公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8日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摘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广东省参与深远海生物资源开发现状及对策研究”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参与深远海生物资源开发现状及对策研究”服务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贰拾伍万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采购的“广东省参与深远海生物资源开发现状及对策研究”服务事项包括:
1.工作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在打造海上新广东上取得新突破”的具体部署,通过文献分析、实地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完成如下工作:一是厘清广东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参与南极磷虾等深远海生物资源开发的基础与现状;二是梳理国家层面对深远海生物资源开发的政策部署及要求;三是总结国外在深远海生物资源开发领域的先进经验;重点分析山东、江苏、福建等省参与深远海生物资源开发的现状和做法;四是通过对比分析广东省在深远海资源开发领域的优势与不足;五是提出广东省参与深远海生物资源开发的建议与策略,形成参与深远海生物资源开发重点项目清单、重点企业清单、重大政策清单。
2.预算经费25万元。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4.进度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初稿;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终稿,并完成专家评审。
5.项目成果要求:提供《广东省参与深远海生物资源开发现状及对策研究报告》1份。
四、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hjc@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609)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即2023年10月17日前提交正式响应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洋规划与经济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609室)。
六、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裘俊 联系方式:020-83624716 邮箱:szrzyt_hjc@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609
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8日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康中国及生物经济发展战略,根据全市关于重点产业集群工作部署,持续谋划和出台促进产业发展创新举措,推动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市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课题
深圳市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二)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当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三)课题组成员应当熟悉全球、全国及深圳的医疗美容、康复养老、精准医疗、精准营养、现代农产品、化妆品大健康产业六大细分领域发展情况,并有一定产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课题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入分析深圳市医疗美容、康复养老、精准医疗、精准营养、现代农产品、化妆品等领域发展趋势,研判深圳大健康产业面临的发展机遇、挑战以及存在问题;重点研提深圳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
(五)课题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课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课题研究经费50万元以下。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8: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5842(窗口电话)、88127205、88127158。
附件3:深圳市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项目招标书
5、关于公布2024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技协会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
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粤府〔2021〕76号),按中央和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推动科普供给侧改革,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全省科普事业创新发展,满足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科普需求,现发布2024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实行公开申报,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择优遴选支持项目。
二、申报资格
(一)广东省内从事科普工作、发展科普事业的相关法人单位和组织(具体要求详见指南);
(二)具有能够保障项目顺利组织实施的工作团队和完成项目所必备的基础条件;
(三)参加申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被各级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2.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各级科协有关项目的。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平台(http://kpjd.gdsta.cn/#/login)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申报人开设账号的权限。项目申报人从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提交申报书。每个申报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其中,专题三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3个项目,其余专题不设推荐数量限制。
(三)审核推荐。广东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系统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7:00。
(二)各项目单位在开展各项专题工作时,要按照《2024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的专题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按照《广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资金使用绩效。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卢健韵、黄 清 电 话:020-28328355、020-28328353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楼409室
(二)广东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黄雄飞、王丽文、冯 娟 电 话:020-83547161、18613086659、020- 83547584
附件4:2023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6、广东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
摘要: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公告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内容组织申报。现将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教学基本规律、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亲和力,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对象与资助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思政教学科研人员、省级以上教育研究相关机构科研人员和军队院校政治教员。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科研力量和扎实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工作安排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对本年度研究专项实行限额申报,我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请书(不限额)进行评审,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给我省的限额指标内择优上报。我省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日。如需寄件请在截止日前寄出,以免材料丢失和延误,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2份和《活页》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电子版《申请书》、申报材料汇总表(申请书以申报人命名、汇总表与文件夹以单位命名)发送至我办指定邮箱gdskgh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网络申报系统于10月20日至11月1日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4.请各单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建议立项课题名单经批准后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申请人根据教学实践和研究实际自主确定科研团队。鼓励能够依托知名高校进行课题管理并牵头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研究的重点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和相关研究人员参与申报和研究。申请人可根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条目直接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实际和教学实践适当修改课题名称申报或者自拟选题申报。自拟选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为2-3年。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王峥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邮箱:gdskghb@163.com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省社科中心B座9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