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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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通知/公示

1、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海上风电、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2、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4、2023年战略研究合作课题拟资助项目公示。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东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3、广东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示

 

1、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海上风电、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截至2023年9月25日17时,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 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在2023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海上风电”)集中申报期间共收到申报项目470项,其中面上项目400项,重点项目70项;在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以下简称“省企(医药)联合基金”)集中申报期间共收到申报项目1789项,其中面上项目1743项,重点项目46项。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3〕30号,简称指南)与《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3〕31号,简称指南)省基金委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对2023年度企业联合基金开展了形式审查工作。

  2023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拟受理445项(面上项目381项,重点项目64项);拟不予受理25项(面上项目19项,重点项目6项)。2023年度省企(医药)联合基金拟受理1688项(面上项目1649项,重点项目39项);拟不予受理101项(面上项目94项,重点项目7项)。

  本次形式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申请单位资格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2)申报书研究内容和目标查重超过(含)40%,涉嫌一稿多报、抄袭;(3)申请人在职证明不符合指南要求;(4)依托单位提交科研诚信承诺函不符合规定;(5)合作协议不符合指南要求;(6)临床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无GCP相关证书;(7)基础研究经历不符合指南要求等。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查看形式审查结果及原因。如对拟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请项目申请人于10月27日10时前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出复审申请(如对查重结果有异议,请提供相关评估材料),依托单位对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线上填写审查意见后提交至省基金委,逾期不予受理。终审结果将在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中更新,请10月31日后查看。

  联系方式:省基金委:020-87583605、020-87567807

  邮箱:skjt_sjjwpsk@gd.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3〕25-29号,简称指南),截至2023年9月18日17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在2023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集中申报期间共收到454家依托单位申报项目8086项,其中青年基金项目5885项、地区培育项目1366项、重点项目782项、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53项。

  省基金委与联合资助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联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2023年度省市联合基金拟受理7747项(青年基金项目5703项、地区培育项目1254项、重点项目741项、团队项目49项);拟不予受理339项(青年基金项目182项、地区培育项目112项、重点项目41项、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4项)。

  本次形式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依托单位未提交正确的科研诚信承诺函;(2)申报书研究内容和目标查重超过(含)40%,涉嫌一稿多报、抄袭;(3)在职证明、基础研究经历、合作协议不符合指南要求。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查看形式审查结果及原因。如对拟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请项目申请人于10月27日10时前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出复审申请(如对查重结果有异议,请提供相关评估材料),依托单位对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线上填写审查意见后提交至省基金委,逾期不予受理。终审结果将在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中更新,请10月31日后查看。

  联系方式:省基金委:020-87567835、020-87567807

  邮箱:skjt_sjjwpsk@gd.gov.cn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65个项目进行资助,现予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项目依托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投诉联系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45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3434、88101463、88102164

  附件1: 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拟资助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4、2023年战略研究合作课题拟资助项目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已完成2023年战略研究合作课题项目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创新中心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创新中心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项目单位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创新中心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755-26551565

  受理部门:战略研究和人才服务部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239号R4大楼B311室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

摘要:

一、申请内容

  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是对人工智能的社会影响进行持续观测、科学记录和综合分析的实证研究活动。申报单位从以下申报选题中选择课题进行申报。

  1.项目名称:人工智能影响中小学教育社会实验

  研究内容:构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教育试验课程,开展分组对照实验,研究人工智能对中小学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学习习惯、心理素质、知识获取与应用等方面的影响;研究人工智能对中小学教育模式在形式和内容上的改变,及其对学生、家长、教师的行为和心理的影响;分析人工智能应用于中小学教育的风险问题,提出人工智能应用于中小学教育的伦理准则、风险应对策略和有关政策建议;完成《人工智能影响中小学教育社会实验实验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

  实施年限:2年    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名称:人工智能影响高等教育社会实验

  研究内容:围绕教师、管理者和学生等高等教育的关键要素开展社会实验,研究人工智能对高校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学能力、教学效率、教学动力和压力、科研动力和压力、师生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影响;对高校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师生关系、团队精神、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影响;对高校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式、学习能力、学习效率、创新意识和能力、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情感、社交能力、团队精神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人工智能应用于高等教育的风险问题,提出人工智能应用于高等教育的伦理准则、风险应对策略和有关政策建议;完成《人工智能影响高等教育社会实验实验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

  实施年限:2年    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项目名称:人工智能影响劳动力市场社会实验

  研究内容:选取深圳市不同行业、职业、岗位的劳动者为实验对象,针对人工智能重点应用场景开展社会实验;研究人工智能技术对就业市场劳动者在职业转型意愿、岗位类型选择、技能提升方式、工作模式等行为与态度的影响;研究劳动者对人工智能技术导致的就业机会歧视、隐私保护、工作安全等科技伦理治理议题的认知和看法;持续收集、观测人工智能对就业市场劳动者产生的心理及行为影响的实验数据,研究提出就业市场职业技能标准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平稳落地应用的政策建议,完成《人工智能影响劳动力市场社会实验实验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

  实施年限:2年    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社会实验的相应能力;

  (二)申请单位须从指定的《2023年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选题申报;一个社会实验选题应当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实验场景;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研究人员,且具有完成社会实验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在申请项目时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自主申报,委托科技中介机构代填代报的,不予受理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六)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三、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采用软科学项目的申请模块);

  (二)社会实验方案,应包括实验目标、实验思路、实验条件、组织方式、实验场景、实验方法、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实验周期、考核指标、经费预算、保障措施等内容(在“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材料”栏上传);

  (三)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廉洁告知书(申请单位盖章提交);

  (六)实验场景相关证明材料(如与场景提供方的合作协议等材料,在“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材料”栏上传);

  (七)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推荐材料、项目研究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选择提交)。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四、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9日(截止18:0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获得立项资助的申请单位须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后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材料的纸质版务必和电子版保持一致,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排列次序对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重大专项处:88101054、88120486。

 

2、东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单位: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摘要:

  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包括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和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支持领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五大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具体详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

  1、支持企业或由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牵头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为在我东莞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含)-2亿元(含),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上年度营业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牵头申报单位为创新联合体的,创新联合体牵头组建企业应满足上述企业条件,且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上年度在莞研发费用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

  2、牵头申报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满足申报指南规定的其它条件。

  3、鼓励牵头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相关参与单位共同申报,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企业创新联合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负责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同一项目的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项目立项后,牵头申报单位自动转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不变。

  4、牵头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最多同时申报2项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和2项“揭榜挂帅”研发项目,且申报时有3项尚未提交验收申请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牵头申报单位为市外企业的,可以自行申报,但立项时,须将主体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册设立新的企业担任牵头单位,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上述企业条件。

  (三)项目参与人员:

  1、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参与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一般参与人员。项目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员的在职人员,且从事技术研发的人员比例不少于参与人员总数的80%。

  2、项目负责人为1名,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须实质性的全程统筹领导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已负责1项(含)以上的在研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的,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报新的市重大科技项目。

  3、项目一般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且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4、禁止出现拉同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四)项目自筹经费要求:项目投入总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自筹资金和市财政资助资金组成。其中,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包括项目前期投入(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年的投入,符合项目专账管理要求)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日至项目合同结束期间的投入)。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且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

  (五)项目资助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1000万元,由项目单位根据需求申请,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额度。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则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不变。

  (六)项目实施周期: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含);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技术领域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二、“揭榜挂帅”研发项目申报要求

  (一)“揭榜挂帅”研发项目是我市骨干企业围绕创新链的特别需求,凝练提出自身暂无能力解决或只能解决部分问题的科研攻关任务,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向全社会发榜公布,征集揭榜方开展重点攻关或共同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特定项目。

  (二)“揭榜挂帅”研发项目的参与主体分为“发榜方”和“揭榜方”。其中,“发榜方”应为市内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联合体,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应具有一定的基础科研条件和场地应用条件,能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研发的科研投入,能提供实施项目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揭榜方”应为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企业创新联合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拥有稳定的人才团队,能够完成研发任务,且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榜方”提供技术需求,为项目资金投入主体,单个项目资金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含);“揭榜方”为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时应一并提出申请市财政资助额度。项目总投入由“发榜方”提供的自筹资金投入和市财政资助资金组成,具体比例参照上述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要求执行。

  (四)“发榜方”对项目自筹投入资金的核算周期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到期结束之日。

  (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和不超过“发榜方”与“揭榜方”双方签订并上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项目委托协议支付金额,采用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资助。

  (六)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含)。

  (七)项目参与人员及其它要求参照上述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要求内容。

三、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申报要求

  (一)本次受理的配套项目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验收通过,且已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备案的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项目实际验收日期或项目管理部门下达验收结论的日期属于该时间范围的均可申报。

  (二)配套标准及额度:

  1、单个单位牵头承担、参与或牵头承担子课题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并获资助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及产业化后,对牵头承担的,市财政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不超过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额度1000万元;对参与或牵头承担子课题的,市财政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不超过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额度500万元。

  2、对单个单位牵头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并获资助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及产业化后,市财政按照省实际到位资金不超过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额度500万元。

  3、对单个单位牵头承担、参与或牵头承担子课题之一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所获资助总额为2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或产业化后,市财政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1:0.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额度50万元。

  (三)市财政配套资助额加上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市财政配套资助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

  (四)无自筹投入的不得享受配套资助支持;项目验收后在我市无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或无新增营业收入的,不得享受配套资助支持。

四、申报流程说明

  (一)网上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镇街推荐。项目申报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预审后推荐市科技局受理。预审时需检查项目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并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项目附件清单材料是否齐全、项目单位经营是否有异常等,并在系统提出是否推荐意见。市属单位、市外单位的项目申报书由市科技局初审。

  (三)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与指南明确要求达到的其他条件开展形式审查工作。

  (四)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揭榜挂帅”研发项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组织“发榜方”和“揭榜方”进行线下对接洽谈,细化任务内容、预期成果指标、产权归属、项目资金测算等具体事宜,最终由“发榜方”自主择优选取揭榜单位,并签署意向协议。

  (五)征求意见。拟立项项目征求部门意见。

  (六)上报市政府审定。

  (七)签订任务书。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上填写项目任务书,并下载打印。任务书一式4份(如联合单位需要可增加任务书份数),连同申报书一式2份,经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由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A4规格打印,左侧装订,采用线装,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0日17:0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7:0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肖驰宇、游嘉玲;联系电话:0769-22831375

  (二)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一区53窗口

  联系人: 谢凤娟、李桂雯;联系电话:0769-22835972

  (三)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技术支持

  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0769-22831403

 

3、广东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摘要: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内容组织投标。现将我省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二、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切实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着力加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不断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积极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着力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三、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交叉学科研究,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共发布317个招标选题,涵盖国家社科基金23个学科领域。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如获中标,将在立项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研究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且后续研究中存在较大经费缺口的项目择优予以滚动资助。

四、投标资格要求

  (一)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五、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附后)投标,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3年10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此前版本无效。《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5万字。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4.投标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5.投标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课题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专题数据库(语料库)的,要坚持公益共享原则,结项验收时须实现线上开放使用功能。

六、投标纪律要求

  1.责任单位和投标人要加强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我规划专项小组将按工作程序对《投标书》、投标人及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报送。

  2.投标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4.投标人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

七、我省要求及时间安排

  1.有各类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2.提交3篇阶段性成果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3.申报截止日期前(11月20日)在系统上提交结项材料的各类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重大项目以我省审核通过报送全国规划办为准;年度和后期项目以我省推送鉴定结果为准)。刚获立领军人才项目的不得申报。

  4.提交的3篇代表性研究成果,论文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和项目投标书一同在申报系统内上传PDF版本。

  5.部分选题中有分专题、分领域、分时期的,如考古学中的若干选题,申请人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题目,但招标选题序号一定要按原序号填写准确。

  6.投标书主体论证部分要求不得超过5万字,投标人不得以大量图片堆砌介绍来代替文字表述,请各单位加强审核把关。

  7.我省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投标书》报送我规划专项小组,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今年时间安排紧张,不存在后延的空间,辛苦大家务必准时提交。

  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申报系统于11月5日至11月20日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人:王峥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投标书报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省社科中心B座926室

  附件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

 

 

科技资讯10.23-27附件

 

2023年10月27日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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