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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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公示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2023年第4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关于2023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2、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2023年度专项项目指南(第三批)的通告。

3、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未病’状态表征与机制研究”项目指南的通告。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构建以创新举措谋划生物医药产业突破性发展培育产业新动能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公告。

 

 

 

 

 

政策要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月26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发布会速览——

  把专利转化运用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服务实体经济上。

  成立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纳入国务院督查事项。

  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了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

  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

  力争在2025年的年底前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的有效专利全覆盖。

  依法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坚持对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

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在发展目标方面,《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

《方案》有哪些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专利产业化导向和服务实体经济。把专利转化运用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服务实体经济上,通过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等举措,促进专利产业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专利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要促进专利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面启动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五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可由国家无偿实施,促进专利转化,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突出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要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建设运行重点产业专利池,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同时,有效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新技术应用和新业态发展提供丰沃土壤,面向未来产业等前沿技术领域鼓励探索专利开源,扩大专利产业化的规模和效益。

  四是突出统筹兼顾和分类施策。统筹协调专利创造和运用、创新投入和产出、产业发展和安全等三个方面重大关系,强化部门协作和央地协同,在盘活存量专利、培育中小企业、激发内生动力、构建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提升专利综合运用效益。

  五是突出目标导向和效益导向。注重工作成果可检验可评价可感知,建立专利实施、转让、许可、质押、进出口等各类数据监测机制,以实际数据来检验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成效。

成立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纳入国务院督查事项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党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强化绩效考核,将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纳入国务院督查事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建设了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了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指导制定了《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组织各地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备案专利产品2.8万余件,总产值近3.5万亿,参与企业1.2万余家。

  接下来,加快推进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产品认定。分产业领域集中认定一批经济效益高、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

  二是完善工作体系。围绕客观评价专利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中的实际贡献,研究制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国家标准,加快试点平台建设升级,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提高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科学性。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有力促进专利技术产品化产业化。

  四是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各地方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试点探索。

其他详见附件1: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86日   发文单位:中国政府网 )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科创委修订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20〕14号,以下简称《过程与验收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即将于2023年10月31日到期。在《过程与验收办法》施行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对科研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据此,我委对《过程与验收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思路

  在修订过程中,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结合《过程与验收办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充分听取有关意见,借鉴兄弟省市和单位的经验,遵循科研规律,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一是注重“放管服”。简化验收材料、改进结余资金管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二是注重规范管理与科学高效相结合。精简验收程序,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三是注重科研诚信。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三、主要修订内容

《验收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验收工作分工。《验收办法》明确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的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可自行组织验收,也可由专业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二)简化验收材料。验收申请材料不再要求提交实施总结报告,明确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可提供经费决算表。

  (三)精简验收程序。取消验收整改程序,并将补充材料时间从10日延长至30日。通过简化环节和延长时间,保证验收质量。简化基础研究项目验收方式,对于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小于200万元(含)的基础研究项目采用材料审查验收方式,必要时采用现场核查验收方式。

  (四)改进结余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对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进行了修改,并明确验收结论为“结题”和“不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30日内退回相应资金及孳息。

  (五)加强项目科研诚信管理。一是对不配合追回资金项目的处理中,在不予受理的基础上增加不予立项表述。二是对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不能继续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及时终止项目。

四、其他说明

  关于验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和验收操作指引,科创委将在验收申请指南中进一步明确。

  具体详见http://stic.sz.gov.cn/xxgk/zcfg/content/post_10927142.html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通知/公示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结合《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应用实践,我厅修订形成了《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在线提交、电子邮件发至:skjt_jidq@gd.gov.cn,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监督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联系人及电话:季大琴,020-83163926。

 附件2:《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地址: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75083.html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2023年第4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的通知。

  深圳市2023年第4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结论已经下达,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以下步骤自行打印验收结果留存。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右上角选择正确的项目立项年度,在左边点选“业务申请”-“科创委业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找到已经下达结论的项目;

  二、勾选该项目,点击上方的“通知下载”即可下载验收结果进行打印。

联系电话:(0755)88101411、88102416、88125129。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关于2023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地球科学前沿布局,地球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3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一、定位及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地球科学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等活动。包括以下3种类型:

  1. 2024年度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会议培训类”项目);

  2. 依托地球科学领域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3. 地球科学下属7个分支学科体系化梳理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这里的7个分支学科分别为地理科学(D01)、地质学(D02)、地球化学(D03)、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D04)、大气科学(D05)、海洋科学(D06)和环境地球科学(D07)。

  “会议培训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6万元/项,本期拟资助不超过5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国科学家发起并主导的会议或培训活动。“科学传播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4万元/项,本期拟资助不超过5项。“战略研究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60万元/项,申请代码为D01-D07等7个学科的一级申请代码,本期每个学科拟资助不超过1项。

  “会议培训类”“科学传播类”“战略研究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 “会议培训类”项目申请人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力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短期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和主讲教师。

  4. “科学传播类”项目申请人应为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核心成员或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成员,主要参与者中应包括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以上信息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

  5. “战略研究类”项目选题应与地球科学部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相匹配。

  6. 上一年度或同一年度已获得过地球科学部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连续申请同一类型项目。

  (二)提交申请书。

  1. 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

  2. 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

  “会议培训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及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

  “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及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或活动总结;

  “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国内外学科发展态势、社会需求、重点领域/方向、人才布局/团队、重要科技平台以及重大建议举措等。

  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或活动总结将是结题验收的重要材料。以上填写不正确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代码1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地球科学部相应申请代码(以D开头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2023年11月30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完成审核、确认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依托单位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或者未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提交项目清单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7157,电子信箱:ghc@nsfc.gov.cn。

 

2、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2023年度专项项目指南(第三批)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日

摘要:

  睡眠障碍是一类影响个体睡眠模式、睡眠质量和效率的疾病和症状。近年来发病率不断攀升,严重影响人民身心健康,已成为日益严重的医学和社会问题。目前睡眠的调控机理和睡眠障碍的发病机制仍未阐明,临床治疗主要是对症治疗,缺乏精准干预手段。为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医学科学部设立“睡眠及睡眠障碍的机制与干预新策略研究”专项项目。该专项着眼于我国睡眠障碍研究现状,从临床诊疗需求凝练科学问题,鼓励源头创新,通过基础与临床研究的深度交叉合作,阐明新机制、形成新策略,实现从基础研发到临床诊疗的转化应用。

一、科学目标

  聚焦睡眠及睡眠障碍的前沿科学问题,深入解析睡眠及睡眠障碍机制,探索建立睡眠障碍预防和诊疗新策略,为丰富和发展睡眠觉醒理论、优化睡眠障碍临床诊疗、发现新型药物靶点和开发干预睡眠障碍非药物性新疗法,提供重要科学依据。

二、拟资助研究方向

  (一)睡眠-觉醒及睡眠障碍的机制与干预。

  1.揭示生理性睡眠-觉醒调控新核团、神经环路机制和关键分子通路。

  2.阐明失眠、嗜睡、异态睡眠、睡眠相关呼吸障碍发生的神经生物学机制,发现药物治疗潜在分子靶点,研发新型非药物干预手段。

  3.寻找原发性失眠表型诊疗相关生物标志物,明确精准临床分型,预测失眠症转归或预后,探讨神经调控、心理治疗等个性化干预策略。

  (二)生物节律介导睡眠和睡眠障碍的机制及干预。

  1.阐明昼夜节律对睡眠稳态的调节机制以及生物节律紊乱引发睡眠障碍的分子机制,探讨干预新方法。

  2.解析外周组织器官生物钟影响睡眠障碍的分子机制,探讨干预策略。

三、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本专项项目直接费用总额度约3000万元。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采用“联合申请”方式,每对申请项目资助约200-300万元。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本专项项目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医学科学三处  联系电话:010-62328651

  其他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0707.htm

 

3、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未病’状态表征与机制研究”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日

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摘要:

  “治未病”是中医防治疾病的重要思想,“未病”是疾病发生发展的渐进过程,该阶段合理干预可以实现病程的逆转。“未病”具有典型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其生物学基础及演变规律仍不明确,难以进行定量表征,严重制约了“未病”的精准辨识和早期干预。以糖尿病为代表的慢性代谢性疾病已成为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重大挑战,本项目拟聚焦糖尿病“未病”关键时期,根据中医病机演变理论,结合多学科交叉研究技术方法,提取可以表征“未病”状态演进的宏微观指标与核心参数,系统阐释“未病”变化规律及其生物学机制,构建“未病”状态和临界转变的数学模型,探索疾病预警和诊疗新技术,为实现早期干预、逆转重大代谢性疾病提供科学支撑。

一、科学目标

  立足重大慢病“未病先防”思想,聚焦糖尿病等重大代谢性疾病,结合中医四诊、多维组学、人工智能等多学科方法,筛选糖尿病“未病”状态下可辨识、可量化的临床表型与关键分子,构建反映“未病”状态共性机制和临界转变的数学模型,揭示导致疾病发生发展的内在病机变化规律,探索对“未病”的科学监测、预警与干预的系统化管理新模式,并为中医“治未病”科学研究和应用奠定理论基础。

二、拟资助研究方向

  (一)多表征刻画“未病”关键状态。

  聚焦糖尿病从“未病”向“已病”转换的关键时期,结合病机演变理论,借助多参数传感、高精度光学成像、组学大数据等技术方法,采集中医临床症状、舌诊、脉诊等宏观临床表型数据,以及血糖血脂、代谢物、菌群等生物学指标。获取影响“未病”临界转变关键过程的多维度、多模态核心参数,形成可检测、可分析、可表征的“未病”-“已病”转化临界状态综合评价体系。

  (二)“未病”状态临界转变的智能预测。

  综合舌象、脉象等中医表征、生物图像和组学数据等构建代谢性疾病前期“未病”状态的多维动态数据库,发展可解释的量化方法与多模态融合的动态网络化模型,研究可定量的宏观表征“未病”临界状态与生物学微观指标变化的映射关系,结合人工智能算法,探索“状态的临界慢化”或“变量的临界协同波动”的数学规律表征体系,揭示“未病”临界转变的共性数理机制。

  (三)疾病“未病”状态预警及干预策略。

  基于已有糖尿病“未病”状态的临床队列与疾病证候相关工作基础,定量化病证关键生物靶标信息,验证预警模型的敏感性和特异性。系统阐释“未病”发生发展的变化规律、影响因素及其生物学内涵,通过高质量终点事件评价循证证据的临床研究,完善多学科交叉视角下的糖尿病等重大慢性代谢性疾病“未病”状态的预警和干预策略。

三、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本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项目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本专项项目总经费1500万元,每项资助额度约80万元。

鼓励申请人积极开展合作研究,申请书研究内容包含项目指南的全部资助方向,凝练明确的科学问题,具有显著交叉特点和独特研究范式。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

摘要:

一、任务目标

  面向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建设需求,聚焦21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方向(详见附件),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自主可控供给能力的优势单位,推进工艺、装备、软件、网络技术的深度融合,突破一批先进适用、可大规模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升专业化、标准化的智能制造集成服务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深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主营业务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服务等。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有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具有进行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的综合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就申报的揭榜任务内容进行评估验收和宣传推广。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需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通过邮政EMS方式寄送至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38。

  (二)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线上评审等工作均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olution.miit-imps.com)开展。

  (三)每个申报主体仅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可针对最多3个攻关方向提出不同行业领域的解决方案。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88101902

  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74号)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构建以创新举措谋划生物医药产业突破性发展培育产业新动能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机遇,根据全市关于重点产业集群工作部署,持续谋划和出台促进产业发展创新举措,推动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市构建以创新举措谋划生物医药产业突破性发展培育产业新动能研究课题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课题

  深圳市以创新举措谋划生物医药产业突破性发展培育产业新动能。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二)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当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三)课题组成员应当熟悉全球、全国及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并有一定产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课题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梳理生物医药产业现状,结合国家、省最新工作要求和深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摸清当前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短板和面临的机遇、挑战,研究提出深圳市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战略、创新举措、产业布局等针对性策略和具体建议。

  (五)课题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课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课题研究经费50万元以下。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18: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5842(窗口电话)、88120546、88127067。

附件4:深圳市以创新举措谋划生物医药产业突破性发展培育产业新动能研究课题项目招标书

 

 

 

科技资讯10.30-11.3附件

2023年11月3日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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