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征求《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目录
2、关于印发《东莞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拟安排资金的公示。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 《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3、关于征集《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度课题指南》选题的通知。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培育未来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培育未来生命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1、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2023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2023年度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广东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要闻
1、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
12月8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按照规划,到2025年,深圳将基本建成集聚度高、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更趋完善,总部功能更为多元,深圳总部经济在全国大中城市保持领先地位。到2030年,全面建成高端产业汇集、创新要素活跃、人才资源丰富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要素集聚能力、运筹能力、辐射能力实现跃升,深圳成为全球一流的总部经济集聚地。
深圳总部经济集聚区共40个,总规划面积约94.08平方公里。按行业分,高科技企业类6个、先进制造业类7个、未来产业类2个、现代服务业类5个、金融业类4个、商贸类3个、数字经济类4个、创意与工程设计类4个、现代物流类3个、海洋经济及滨海文旅类2个;按所在辖区分,福田区6个、罗湖区4个、盐田区1个、南山区(含前海合作区的2个)8个、宝安区(含前海合作区的2个)5个、南山区和宝安区共建1个(位于前海合作区)、龙岗区4个、龙华区3个、坪山区2个、光明区3个、大鹏新区1个、深汕特别合作区2个。
40个总部经济集聚区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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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集聚区名称 |
所在区域 |
1 |
高科技企业类 |
科技园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
南山区 |
2 |
西丽高铁新城新一代信息技术总部经济集聚区 |
南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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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超总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
南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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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际大学城总部经济集聚区 |
龙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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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部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
坪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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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光明湖生命科技总部经济集聚区 |
光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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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先进制造业类 |
深中通道门户区先进制造与低空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 |
宝安区(前海合作区) |
8 |
安托山数字能源总部经济集聚区 |
福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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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环立新湖先进制造研发总部经济集聚区 |
宝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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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际低碳城总部经济集聚区 |
龙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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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光明凤凰城国际研发及先进制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
光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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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汕中心区新能源汽车总部经济集聚区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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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深汕湾机器人小镇总部经济集聚区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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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未来产业类 |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未来产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
福田区 |
15 |
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未来产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
南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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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现代服务业类 |
前海湾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
南山区、宝安区 |
(前海合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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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太子湾国际商务总部经济集聚区 |
南山区(前海合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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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九围国际总部经济集聚区 |
宝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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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坪山中心区高技术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
坪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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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光明中心区科学与科技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
光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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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金融业类 |
前海国际金融总部经济集聚区 |
南山区(前海合作区) |
22 |
福田中心区金融总部经济集聚区 |
福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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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香蜜湖新金融中心总部经济集聚区 |
福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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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罗湖金融总部经济集聚区 |
罗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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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商贸类 |
华强北消费电子总部经济集聚区 |
福田区 |
26 |
红岭北现代商贸总部经济集聚区 |
罗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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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后海国际贸易及风投创投总部经济集聚区 |
南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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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数字经济类 |
梅林-彩田数字科技总部经济集聚区 |
福田区 |
29 |
清水河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 |
罗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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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坂田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 |
龙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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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北站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 |
龙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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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创意与工程设计类 |
水贝时尚设计总部经济集聚区 |
罗湖区 |
33 |
华侨城文化创意总部经济集聚区 |
南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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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大浪现代时尚总部经济集聚区 |
龙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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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中部国际工程设计总部经济集聚区 |
龙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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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现代物流类 |
盐田国际航运总部经济集聚区 |
盐田区 |
37 |
机场东临空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 |
宝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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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平湖南国际物流总部经济集聚区 |
龙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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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海洋经济及滨海文旅类 |
会展海洋新城总部经济集聚区 |
宝安区(前海合作区) |
40 |
新大-坝光滨海文旅与生命健康总部经济集聚区 |
大鹏新区 |
其中,高科技企业类集聚区包括科技园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西丽高铁新城新一代信息技术总部经济集聚区、深超总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国际大学城总部经济集聚区、东部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光明湖生命科技总部经济集聚区;
先进制造业类集聚区包括深中通道门户区先进制造与低空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安托山数字能源总部经济集聚区、环立新湖先进制造研发总部经济集聚区、国际低碳城总部经济集聚区、光明凤凰城国际研发及先进制造总部经济集聚区、深汕中心区新能源汽车总部经济集聚区、深汕湾机器人小镇总部经济集聚区;
未来产业类集聚区包括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未来产业总部经济集聚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未来产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现代服务业类集聚区包括前海湾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太子湾国际商务总部经济集聚区、九围国际总部经济集聚区、坪山中心区高技术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光明中心区科学与科技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金融业类集聚区包括前海国际金融总部经济集聚区、福田中心区金融总部经济集聚区、香蜜湖新金融中心总部经济集聚区、罗湖金融总部经济集聚区;
商贸类集聚区包括华强北消费电子总部经济集聚区、红岭北现代商贸总部经济集聚区、后海国际贸易及风投创投总部经济集聚区;
数字经济类集聚区包括梅林-彩田数字科技总部经济集聚区、清水河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坂田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北站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
创意与工程设计类集聚区包括水贝时尚设计总部经济集聚区、华侨城文化创意总部经济集聚区、大浪现代时尚总部经济集聚区、中部国际工程设计总部经济集聚区;
现代物流类集聚区包括盐田国际航运总部经济集聚区、机场东临空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平湖南国际物流总部经济集聚区;
海洋经济及滨海文旅类集聚区包括会展海洋新城总部经济集聚区、新大-坝光滨海文旅与生命健康总部经济集聚区。
深圳将制定针对性强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优化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在总部企业落户扎根、能级提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引导高端总部企业集聚发展。与此同时,加强总部企业招引力度,鼓励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加强总部企业梯队培育,建立总部企业培育库,推动具有发展潜力的各行业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成长为总部企业。
详见: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1025417.html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8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关于印发《东莞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12月12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东莞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氢能装备先进制造基地与示范应用核心区为目标,重点推动氢能产业技术创新化、装备自主化、示范多元化、产业集聚化,实施研发创新水平提升、装备制造业全链条培育、燃料电池汽车强链补链、示范应用多元拓展等五大工程,加速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功能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氢能产业生态,推动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
——技术创新化。聚焦氢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培育“政府引领、企业主导、政企协同创新”的产业创新体系,持续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到2025年,力争建成5家以上氢能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
——装备自主化。加速推进氢气电解槽、甲醇裂解制氢设备生产,支持高压储氢、液态储氢等多种储运技术装备和加氢机、控制阀组等加注设备的研制及推广应用,促进燃料电池发电机、轻型载具氢动力系统等氢能应用装备的智造基地投资落地,推动大型制造企业加快向氢能装备制造企业转型,提高氢能重大技术装备和高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和系统成套水平及自主化能力。到2025年,集聚发展3家以上龙头骨干企业、50家以上成长型企业。
——示范多元化。统筹产业发展需求和市场应用空间,因地制宜拓展氢能多元化应用,重点推进氢能在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主的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拓展氢能在工业、储能、分布式能源、新兴及交叉领域的替代应用和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可复制的示范应用场景及商业模式。到2025年,力争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900辆,建成加氢站20座。
——产业集聚化。依托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打造功能配套齐全、引领带动作用强的氢能特色产业园,培育引进一批重点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一批重大中试和产业化项目,建设一批配套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引导氢能高端要素集聚,营造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
详细见附件1:东莞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发文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知/公示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拟安排资金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安排2023年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等项目资金,拟安排项目48项,拟安排省级财政资金810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2日~12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人: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司圣奇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陈 明
传 真:020-83163943、83163627
附件2: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等)项目计划拟安排表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征集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部署要求,落实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起草形成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组织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于2023年12月22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附件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 《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新型工业化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未来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和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大会要求,我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12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电子信息工业处)。其中,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gddzxxc@gdei.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未来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20-83133314。
附件4: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1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关于征集《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度课题指南》选题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度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编制工作,现面向全市有关单位征集选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选题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党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各学科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问题等开展研究,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荐提出高质量研究选题。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征集选题。
三、选题要求
1.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选题要突出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学术价值;应用研究选题要突出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2.选题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紧密结合深圳实际,力求通过课题立项研究,提出具有自主性、独创性的理论观点、学术观点和对策建议。推荐选题要注意学科覆盖,注重推荐我市优势学科、弱势学科和基础学科、冷门“绝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选题,切实发挥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
3.选题核心概念要准确,研究目标要清晰,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一般不加副标题。无明确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选题不予推荐。
4.推荐选题数量不限,但要确保选题质量,做到少而精。
四、选题遴选和采用
选题由市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遴选高质量选题列入课题指南,报市委宣传部审定后发布。
五、工作要求
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登录https://ktgl.szass.com/egrantweb/ktjy 或登录http://www.szass.com/(深圳社科网首页飘窗有链接)完成选题征集填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培育未来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未来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培育未来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组织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并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可编辑电子文稿与盖章扫描件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广东省培育未来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意见反馈地址: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301115.html
附件5:广东省培育未来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培育未来生命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新型工业化作出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未来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我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培育未来生命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组织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并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可编辑电子文稿与盖章扫描件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广东省培育未来生命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意见反馈地址: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301161.html
附件6: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生命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2023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部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
摘要: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依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下文简称“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经费概算约8.2亿(基础前沿约1.97亿、临床研究约5.3亿、其他约0.93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项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原则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临床研究类项目应由医疗机构组织申报,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5家;政策与管理类研究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评审包括预申报、正式申报两轮(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除外)。
4.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根据指南申报要求,直接进入正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正式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正式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对受理的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并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本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参与本重大项目“十四五”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参与申报。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6.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本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8:00至2024年2月1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2月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癌症:010-88387177;心脑血管疾病:010-88387329;呼吸系统疾病:010-88387360;代谢性疾病:010-88387296。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2、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2023年度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部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
摘要: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依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下文简称“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经费约0.3亿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项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原则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临床研究类项目应由医疗机构组织申报,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5家;政策与管理类研究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课题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论证。专业机构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论证后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不限年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本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参与本重大项目“十四五”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参与申报。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6.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本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8:00至2024年2月1日16:00。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相关材料经专业机构形式审查后组织论证。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2月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010-88387329。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3、“元宇宙理论与技术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
摘要:
元宇宙是泛在互联网时代先进信息技术集成创新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数字经济战略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相关研究和应用对于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一、科学目标
本专项面向元宇宙前沿方向,探索新的科研范式及相关理论和技术,努力在数据管理分发、智能感知交互、协同分析方法、建模理论方法等方面寻求原创性突破,为元宇宙产业发展提供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支撑。
二、资助研究方向
(一)元宇宙中复杂数据管理、分发与传输方法研究。
针对元宇宙中复杂数据管理效率低,数据分发与传输过程中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不足的问题,研究基于分布式存储和智能计算的复杂数据高效管理方法,支持高效的海量多模态异构时变数据的收集与存储加工;研究基于隐私计算的元宇宙大数据分发与传输方法,实现安全可信数据的高效共享与应用。
(二)面向元宇宙的具身智能感知交互方法研究。
针对元宇宙中具身智能感知交互不自然问题,研究虚实融合环境的多通道感知与交互技术,支持多通道感知融合对交互行为和认知的干预和调控;研究虚实融合的具身性数字化身的自然交互技术,构建本体感知运动模型、交互自然性的认知心理与计算模型和评价体系,实现用户与具身智能之间更优化的交互体验。
(三)人机群智协同的复杂数据可视分析研究。
针对元宇宙场景中人机群智协同可视分析的关键需求,研究人机群智协同的复杂数据可视分析方法;融合三维神经渲染、基座大模型等技术,研究面向元宇宙特性的二维/三维混合式可视化、多模态融合与高保真呈现等方法,构建支持图形、文本、图像、视频和音频等多模态信息的人机群智协同交互系统。
(四)元宇宙中多智能体协作机制研究。
针对元宇宙中多智能体协作效率低下问题,研究元宇宙中多智能体协作机制,包括多智能体复杂协作任务的分解、分配及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和决策合成方法,实现多智能体高效协作。重点研究多智能体协同的行为抽象和结构化描述方法,实现多智能体协同的高效感知、推理和决策。
(五)融合共票机制的元宇宙数字资产理论与方法研究。
针对元宇宙数字资产管理缺乏公平性、存在风险等问题,研究融合共票机制的元宇宙数字资产理论与方法。重点研究基于共票机制公平、透明和可信的价值评估和风险控制,以及可编程积分的安全和可靠的智能合约设计方法。
(六)元宇宙建模理论与方法研究。
针对元宇宙中人类-物理-数字贯通的新型模型表示问题,研究元宇宙建模理论与方法、元宇宙数字孪生模型及一体化表示方法、虚实融合演化模型,研究可演化元宇宙的场景模型更新、数字孪生接入、虚实融合呈现等方法,使元宇宙具有虚实共生、动态演化的能力。
三、资助计划
拟资助项目6项,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1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
4、“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成为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技术基座,特别是以大语言模型为代表的生成模型拥有强大的知识编码和储存能力、文本和代码理解及生成能力,以及复杂任务的推理能力,被认为是有可能实现通用人工智能的技术路线之一,有望成为推动新一轮科技变革、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对科学和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处于快速变革和更新迭代的关键时期,面临智能涌现基础理论机理不明、计算成本高昂、生成内容安全性有待提高、自动评价困难等挑战,开展新型高效可信大模型相关研究尤为重要。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基础理论创新、关键技术突破上布局,牵引系统性原创性的基础研究,从预训练数据治理、对齐策略、知识增强等不同层面提高模型全周期安全,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于提升国家战略地位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科学目标
本专项探索大模型的智能涌现机制并提高其处理复杂任务的能力,努力解决生成内容中存在的安全可信问题,探索大模型的知识融合和创新性应用,增强用户体验并推动新技术的发展。
二、资助研究方向
面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前沿科学方向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针对当前技术瓶颈和挑战,从“理论机理-架构设计-计算效率-安全对齐-评价方法-典型应用”六个层面开展研究,重点研究高效可信模型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本专项拟资助以下研究方向:
(一)生成式模型的智能涌现机理研究。
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中的智能涌现、情景学习、指令微调以及思维链等能力,设计有效分析工具以探索其数理机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模型的泛化性、多步推理及复杂任务分解等能力。
(二)面向生成式模型的新型高效神经网络架构研究。
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中的Transformer架构复杂度问题,研究高效模型架构和跨模态统一架构,优化自注意力等主要模块,提高长序列、多模态等场景下的模型处理能力和效率,探索非Transformer的高效架构、可重组模块化架构等新型架构设计方法。
(三)大模型的高效训练和推理方法研究。
研究各种规模(尤其是在低算力资源配置,或者百亿、千亿级参数以上模型)大模型的通用高效训练和推理方法,提出适配国产软硬件的低通信、高并发的分布式训练算法,提升低资源条件下模型推理效率,探索模型云边端协同推理机制,确保性能和响应速度。
(四)大模型的价值观和安全对齐策略研究。
研究符合人类价值观偏好的可持续、高泛化、强对抗的大模型对齐技术,实现安全伦理和认知推理能力的对齐和超越,提升大模型应用的无害性和有效性,增强大模型安全伦理价值观对齐算法的训练高稳定性和应用可靠性。
(五)生成式模型的自动评价方法研究。
针对模型生成内容的评价困难问题,研究生成内容的多维度自动评价方法,在事实准确性、有用性、逻辑性、安全无害性、指令遵循能力、长文档处理能力等维度构建评价标准以及相应的评价数据集。
(六)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行业、专业模型研究。
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教育、医疗、科学等领域的应用挑战,研究领域预训练和领域指令微调方法,构建融合领域知识的增强模型,探索突破性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
三、资助计划
拟资助项目6项,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1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
广东省市项目
1、广东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6日
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
摘要: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广东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17:00。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向我办报送审查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6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名单。其中,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
三、广东省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报资格、材料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2、网络填报系统于2024年1月15日至25日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得填报。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系统填报信息,确保申报系统填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签署明确意见后于1月23日前报送我专项小组。
联系人:王峥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投标书报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省社科中心B座926室
项目申报公告详见:http://www.nopss.gov.cn/n1/2023/1201/c431031-40130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