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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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 “虚拟园区”服务矩阵上线。
1、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的通知。
1、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2、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十五五”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的通知。
政策要闻
1、广东公布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近日,广东省公布《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8项共29条具体措施,抢滩“低空蓝海”,竞逐低空经济产业高地。
到2026年低空经济规模超过3000亿元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6年,低空管理机制运转顺畅、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应用场景加快拓展、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规模不断突破,推动形成低空制造和服务融合、应用和产业互促的发展格局,打造世界领先的低空经济产业高地。
管理机制运转顺畅。“军地民”三方协同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等方面构建起各方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建设一批通用机场和起降场、起降点,基本建成安全高效、互联互通的地面基础设施网络,核心区域低空智联基础设施建设完成。
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低空经济规模超过3000亿元,基本形成广州、深圳、珠海三核联动、多点支撑、成片发展的低空经济产业格局,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布局一批省级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1—2家。攻克一批低空领域关键卡脖子技术,基本实现低空产业链自主可控。
应用规模不断拓展。全省通用飞机飞行达到15万小时,无人机飞行达到350万小时。在城市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全空间无人体系等试点示范取得积极进展。
鼓励现有和新建的住宅、商业楼宇建设低空基础设施
《行动方案》提出,加快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加强低空空域协同管理。争取低空经济试点示范,支持广州、深圳等市先行先试,加强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组织运行模式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城市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全空间无人体系试点示范,适应城市低空空域安全高效管理需求。
夯实基础设施是发展低空经济的底层逻辑。《行动方案》强调,通过完善地面起降设施网、构建低空智联网、推动数字低空建设、建设低空管理服务体系等措施,适度超前布局低空基础设施。在此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广东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20—2035年)》布点的通用机场建设,引导已建成的通用机场和起降场完善低空保障能力,逐步补充充换电等新能源基础设施,鼓励现有和新建的住宅、商业楼宇建设低空基础设施。
在拓展低空应用场景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构建低空智慧物流体系,结合实际开展无人机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推动低空物流配送应用在城市、乡村、山区、海岛等规模化落地,重点拓展跨海高值海产品运输、航运物资补给、医疗物品快速转运、山区农产品转运等场景。
《行动方案》特别提出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具备条件的城市开通市内和城际低空客运航线,打造覆盖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区域的低空空中交通走廊。
《行动方案》提出要打造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打造世界级低空制造高地。在低空经济产业科技攻关方面,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加快推动整机、关键零部件、基础软件、低空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升级;推动航空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可持续航空燃料等动力技术的商业化等提升低空经济产业创新能力。
在低空制造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强化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链协调发展,招大引强加速产业集聚。如壮大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广东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头部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产品适航取证及商业化运营进程。
附件:1、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3日 发文单位:南方日报)
2、我国氢能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近年来,随着各项氢能政策的出台,中国氢能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在近日举办的“氢动未来”氢能产业发展大会上,中国船舶集团第七一八研究所副所长、中船派瑞氢能科技公司董事长宫志刚说。
在技术装备方面,我国研发了工业用储氢材料、离子交换膜、电催化剂等一批关键材料,建造了49吨燃料电池重卡、氢内燃机飞机、“三峡氢舟1号”氢动力船舶、大型电解水制氢电解槽等一批重大装备。
在产能方面,据中国氢能联盟发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氢能产量约3550万吨。“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氢气需求总量约为3300万吨,供需基本平衡。其中,超过95%的氢气用于石油炼化、合成氨等产业。”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洑春干介绍。
完善的氢能产业链涉及制造、存储、运输、应用等环节。“储存和运输是氢能产业链最重要的环节,关系氢能使用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也是产业发展的瓶颈所在。”洑春干说。
氢的储存形式包括压缩气体、液氢、氢化物、吸附氢和重整燃料等。其中,液氢储存期限长、运输距离远、经济性好。“我国正积极推进液氢运输技术发展。”洑春干说。
绿氢发展也备受行业关注。氢能分为灰氢、蓝氢、绿氢。绿氢是指在新能源发电的基础上,通过电解水制成的氢。这种制氢方式碳排量非常低,但成本较高。刘聪敏称,目前我国氢能以灰氢为主,绿氢在全国氢产量中占比仅1%。
宫志刚表示,绿氢成本控制途径包括降低设备制造成本和用电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推动产业链降本增效。“随着碳交易价格不断攀升、绿氢成本不断下降,绿氢逐步取代灰氢将成为必然。”他说。(发布时间:2024年5月28日 发文单位:科技日报)
3、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 “虚拟园区”服务矩阵上线。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虚拟园区”服务矩阵集中发布活动日前举行。这标志着该园区迎来智慧化2.0发展新阶段。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北部与深圳市中南部跨境接壤地带,面积3.89平方公里。其中,深圳河南侧的香港园区面积约0.87平方公里,深圳河北侧的深圳园区面积3.02平方公里。
据悉,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虚拟园区”服务矩阵包括“i河套”微信服务小程序、河套深圳园区新版官网、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通过服务矩阵,可实现园区日常服务“一码集成”、园区办事服务“一网通办”、园区社群服务“一号互通”,大大提升深圳园区运营效率及科研服务质量。
其中,园区办事服务“一网通办”内嵌“河套惠港智慧金融”“河套人工智能算力通”服务,能够提供科创、港澳、人才三大特色服务,用户可通过官网一键申请办理科研物资报关、科技文献查阅等事项。
当日,“河套人工智能算力通”集中签约仪式同期进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代表签署服务协议。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署长曾坚朋表示,此次“虚拟园区”服务矩阵的推出,是河套深圳园区智慧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园区将持续发力,为更多优质科研机构、企业和人才在河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提供更加国际化、智慧化的服务。
另悉,未来即将上线的“i河套”二期将重点打造河套发展指数体系,构建数据驱动、多元协同、AI赋能的智慧园区管理模式,展现“数字孪生河套”。
(发布时间:2024年5月30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征集类
1、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稳妥有序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的相关工作部署,国管局办公室向各地区、各部门征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
如有符合要求的技术推荐,请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至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能源局将按照每类不超过3项技术的要求,择优向国管局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省能源局节能处陈立军,020-83138572;省节能中心余冯坚,020-83353329。
一、征集范围及类型
本次征集针对已在公共机构实践应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应当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能稳定、成效显著、产权明晰,并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推广性和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征集成果主要体现节能节水减碳技术名称、技术参数、技术原理及创新点、技术优势、典型应用案例等,不涉及具体产品品牌和型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终端用能设备改造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蒸汽系统等终端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技术,绿色照明技术,电梯节能技术,全电厨房技术,智慧食堂技术等。
(二)绿色高效制冷供热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新型高效冷热源系统技术(热泵技术、大功率高效变频技术、无油悬浮压缩机技术、间接蒸发冷却技术等),末端高效智能群控技术,新型环保制冷剂应用技术,高效冷热源机房节能控制技术,余热回收利用技术,低碳智慧换热技术等。
(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微网系统技术,光储充一体化技术,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技术等。
(四)建筑围护结构绿色低碳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外墙、门窗、屋顶的保温隔热技术等。
(五)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高密度集成技术,液冷服务器技术,热管背板冷却技术,自然冷源应用与新风热回收技术,智能微模块数据中心技术等。
(六)智能供电与能源管控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系统负荷匹配节电技术,电能质量优化技术,电能传输与分配节电技术,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
(七)节水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废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技术,高效节水改造技术,管网漏损监测修复技术。
二、征集条件
(一)技术持有单位应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来经营发展正常,不涉及破产、重组、停牌等重大事项,无重大失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等。多个单位共同持有技术的,应由牵头单位统一申报。
(二)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技术应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三)申报技术在公共机构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相应产品已批量生产,在公共机构已实践应用,并且应用案例正常运行超半年,无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有案例项目技术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效果证明材料。
(四)申报技术的技术质量,以及安全、节能、节水、减碳、环保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五)国管局发布的2022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可再次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申报书》。申报书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内容详细、文字简练,可配插图表。
(二)各申报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技术知识产权和专利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技术应用案例证明材料,简述选择该技术的原因,节能节水减碳效果、结果是否满足预期,对该项技术的评价等,应用效果证明需要使用技术的公共机构盖章。
4.选择提供的证明材料:技术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市场竞争力、市场价格、投资回收期、使用寿命等其他补充说明材料;政府机构或第三方出具的申报技术节能环保性能及质量安全的认证、认可证书;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申报技术列入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节水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证明材料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应用案例项目的节能效果检测报告或评价(评估)报告。
技术申报书应当与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向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装订成册的技术申报书与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推荐。请各地区、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技术持有单位和企业积极申报,择优选择技术推荐报送国管局节能司,原则上每类不超过3项。请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推荐技术申报材料,填写《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寄送至国家节能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
(三)评审。国管局节能司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各地区推荐的技术进行集中评审。
(四)公示和发布。国管局节能司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对评选出的技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24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集》,有效期3年。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8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能源局节能处)
国家部委项目
1、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发文单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4日
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
摘要: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发布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工作部署,坚持研究与保护贯通、为传承服务的原则,着力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深化文化遗产多重价值研究阐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文明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目标定位
1.服务国家需求。坚持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具有战略性、储备性、针对性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
2.推进学科发展。坚持学科引领,树立学科视角,深化文化遗产学重大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着力巩固学科发展基础、凝练学科发展方向、优化学科发展布局,鼓励学科交叉和研究方法创新,加快推进文化遗产学学科体系建设。
3.加强人才培养。坚持科研育人,深化人才培养,通过科研项目平台,培养一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创新人才,培养一批有学术潜力的青年人才,培养一批学术创新团队,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三、课题指南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研究
2.中国共产党文化遗产保护观研究
3.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化遗产保护历史经验研究
4.新时代文化遗产事业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研究
5.“两个结合”与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
6.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开放重要关系研究
7.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研究
8.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研究
9.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研究
10.文化遗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11.大保护格局下构建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体系研究
12.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财税支持政策研究
13.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土地需求与供给保障研究
14.完善和发展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研究
15.建立健全文化遗产督察制度研究
16.深化流失文物追索领域国际法治合作研究
17.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与路径研究
18.社会组织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与路径研究
19.社会资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研究
20.数字化赋能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路径研究
21.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前沿科技应用研究
22.新旧杂陈的历史街区、古村古镇保护经验研究
23.国家文化公园历史文化价值阐释与开发研究
24.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25.文化遗产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和路径研究
26.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27.博物馆藏品管理与研究数字化趋势及应用
28.文化遗产学学科体系建设研究
29.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研究
30.世界文化大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验借鉴研究
31.以文化遗产推动文明对话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研究
四、资助额度
2024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标准,每项资助60—80万元,立项后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申报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研究队伍,研究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3.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2、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十五五”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民政部老龄工作司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4日
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
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理论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为“十五五”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选题及要点
(一)选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十五五”规划编制研究(经费40万元)。
(二)要点:综合研判新时期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面临的新形势,总结《“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落实效果,分析短板不足及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和主要目标,以及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参与、权益保障、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建设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政策举措,提出相关领域关键性指标的预期目标。
(三)成果形式:
1.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报告;
2.“十五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研究报告(含规划文本专家建议稿)。
二、总体要求
(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实际,创新形式,聚焦委托课题研究重点和关键点,形成有深度、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国情社情民情,创新研究方式,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研究成果要观点明确、结构清晰、内容详实,具有前瞻性、预判性,所提政策举措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领域政策制定实施提供重要支撑。
(三)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民政部老龄工作司所有。
三、申报程序
(一)课题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应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政治素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能力,全过程参与委托课题研究。课题组研究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领域政策研究上具有较强的研究经验和研究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报人需如实填写《课题申报书》,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2份邮寄至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邮政编码100721,寄送时间以邮戳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课题”。同时,请将申报书电子文本发送至mzbllsdyc@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调研规划处 郎易 联系电话:010-58123196
(三)课题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征集截止后,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将组织力量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拨付相应研究经费。
(四)如最终没有合适入选单位承接该课题,则由老龄工作司根据课题要求确定具体承担单位。
四、课题执行时间
委托研究课题执行时间由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5月底。委托研究课题应在2025年5月20日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全本、研究报告简写本及上述材料电子版)。
3、中国科技馆“现代科技馆体系发展”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24年5月31日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
摘要:
一、 项目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现代科技馆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为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群众基础、提高服务国家科技创新的效能作出更大贡献,实现现代科技馆体系“破壁升维”创新发展,中国科技馆立足战略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三个层面,从运行管理研究、展览展品研发、教育活动开发、前沿科技应用四个维度发布“现代科技馆体系发展”研究项目。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研究现代科技馆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开展前瞻思考,可为现代科技馆体系的蓬勃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推动现代科技馆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 项目名称
中国科技馆“现代科技馆体系发展”研究项目。
三、 项目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项目 |
标的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运行管理研究 |
||
01 |
强化政治引领,提升现代科技馆体系组织力、动员力实践路径研究 |
20 |
02 |
科技馆社会评价研究 |
20 |
03 |
国外知名科技馆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 |
20 |
04 |
现代科技馆体系展教研社会协同创新发展思路研究 |
20 |
05 |
重塑公众与科学交互界面——科技馆观众服务管理体系研究 |
20 |
06 |
现代科技馆体系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
20 |
展览展品研发 |
||
07 |
科技馆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及运行机制研究 |
20 |
08 |
前沿科技成果科技馆展品化的发展策略研究 |
20 |
09 |
科技馆常设展览全过程造价方法研究 |
20 |
教育活动开发 |
||
10 |
科技馆“馆校结合”促进科学教育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展望 |
20 |
11 |
基于科技馆的前沿科技科普教育活动(课程)开发与实践研究 |
20 |
12 |
科技馆弘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策略研究 |
20 |
前沿科技应用 |
||
13 |
人工智能时代科技馆服务国家科技创新的改革发展研究 |
20 |
14 |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科技馆行业的应用场景研究 |
20 |
15 |
教育大模型在科技馆教研的应用与发展研究 |
20 |
注:项目预算包含为完成申报任务规定的内容及范围并达到质量标准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就申报任务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额外的费用。申报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单位最多只能承担一个项目。
四、 申报流程
(1)申报方前往中国科协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页面进行供应商注册(https://ysyth.cast.org.cn/portal/login),咨询电话:010-68585018。
(2)《项目申报书》文件接收时间:本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的第15个工作日17:00截止(不含申报通知发布当日);
(3)《项目申报书》送达方式:
1)选择邮寄的按下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收件人:王晓盟 17731253465 。
2)选择现场送达的,须在截止日当天16:00-17:00之间,其余时段恕不接受,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收件人:王晓盟 17731253465。
五、 其他要求
(1)文件制作要求:
《项目申报书》:须按照《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A4纸打印,必须左侧胶装成册,印制5份并密封;电子版1份(U盘形式,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PDF格式,电子版材料归入统一文件夹压缩,名为“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采购部门:中国科学技术馆
联系人: 李丹 联系电话:010-5904125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
(3)申报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晓盟、石浩人、梁敬保 联系电话:010-81125773/8112577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3号北矿金融大厦9层
附件2:申报指南---中国科学技术馆现代科技馆体系发展研究项目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4年5月30日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
摘要:
《2025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为鼓励深圳市的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和广东省科技项目,对获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科技部和广东省科技厅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者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国家和省其他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和省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3〕7号;
(五)《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3〕1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配套资助比例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如下:
1.国家和省项目申请指南或者下达文件等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原则上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者出具配套资助承诺函,并且任务书或者合同的经费预算表中有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2.国家和省项目相关文件没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等其他情形,项目申请单位有自筹资金的:牵头承担国家项目的配套比例(即上级实际资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比例,下同)不超过1:1、参与承担的不超过1:0.5,牵头承担省项目的配套比例不超过1:0.5、参与承担的不超过1:0.25;单个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
3.市政府有相关文件或者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或者政策执行。
(二)支持方式
采用项目验收前配套的扶持方式(以下简称前配套方式)或者项目验收通过后配套的扶持方式(以下简称后配套方式)。
四、申请条件
申请前配套方式的项目应当是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立项资助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科技项目)或国家和省有明确配套的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后配套方式的项目应当是国家和省已验收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其中,国家和省项目(或者课题)牵头单位为深圳市内的,可以由牵头单位联合深圳市内其他参与单位共同申请;
(二)申请单位应当牵头承担或者参与承担国家和省项目,并且在深圳市拥有开展项目的必要条件;
(三)申请单位获得国家和省项目立项的财政资助总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四)申请的国家和省项目财政到账资助资金(以下简称上级到账资金)未获得过本市财政配套资助;
(五)采用前配套方式的项目,上级到账资金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采用后配套方式的项目应当是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已验收通过的项目,且上级到账资金日期为2021年及以后;
(七)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况,申请单位未列入国家或深圳市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协同创新科技计划国家和省计划配套资助申请书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三)具有各方正式签章的国家和省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含项目和课题)复印件;
(四)上级到账资金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进账凭证复印件;如申请单位是国家和省项目/课题牵头单位且已将财政资金拨付到参与单位的,须提供给项目/课题参与单位拨款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和廉洁告知书原件;
(六)国家和省项目验收通过的正式验收结论及验收专项审计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采用后配套方式的);
(七)国家和省项目牵头单位知情书(国家和省保密项目参与单位须提供,已提交过的无需提供);
(八)可选择提供国家和省项目下达文件、要求配套文件,深圳市配套承诺文件、历史配套资助下达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