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征集重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备选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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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示2024年第1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通知。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补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创新研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示2024年第1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第1批验收结果为“通过”和“结题”的441个项目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45室 邮编:518035
联系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2416、26415324、88102426
名单详见: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1336779.html
(发布时间:2024年6月3日 发我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征集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实验室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加强科研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创新战略落实,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项目指南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内容要求
指南建议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广东高质量创新发展需求,包括申报领域、项目摘要、建议依据、现有基础等主要内容,且不得与已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重复。已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及简介, 见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www.gdkjzy.net)“实验室与平台基地”模块。
二、资助强度及实施期限
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300万元/项,技术攻关类省重点实验室100万元/项,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类200万元/项、技术攻关类100万元/项)。项目实施期限均为三年。
三、限项要求
每个法人单位可提出不超过2项指南建议,若法人单位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以二级单位数量作为计算基数。
四、上报时间
指南建议有关材料,请于2024年6月10日17:00 前,发送至邮箱skjt_sysc@gd.gov.cn或在线提交。为便于信息整理,请发送原文电子版,不必打印扫描。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彭丹020-83163830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陈树敏020-83163451 欧阳华020-83163476
反馈地址: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434141.html
(发布时间:2024年5月31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聚焦科技自立自强,不断强化科技评审专家库建设,多渠道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提升备选专家质量,为我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现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一线从事科研和运营管理的各类人才,常年征集重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备选专家。具体如下:
一、征集领域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海洋产业等(具体方向详见附件)。
(二)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具体方向详见附件)。
二、征集条件
(一)研究开发专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2.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完成人);
3.在重要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科研人员,或者在海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任职,或者海内外权威学术期刊论文“高被引”科学家;
4.其他具有相同层次的人员。
(二)产业管理专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科技型上市企业、专精特新等创新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2)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及其创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3)熟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政策,且从事财税工作满8年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者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4)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5)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者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6)证券、基金、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的首席分析师。
三、征集方式
鼓励各单位积极动员、推荐国内外院士,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和科学工程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领军人物,学科建设带头人,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带头人,头部企业科研管理负责人和产业技术联盟带头人等入库。同时,我们欢迎以上各类优秀人才自荐申请成为备选专家。
申请人应当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四、征集程序
(一)信息填报。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页面右侧点击“在库专家信息维护及新专家入库操作指引”查看入库指引,按照指引填报入库登记表,申请加入重大项目专家库。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入库登记表后,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备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单位注册地为深圳市的专家,提交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管理员,凭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进行审核。所在单位未注册的,申请人应当通知所在单位尽快注册管理员账号,完成单位审核。
单位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专家,提交申请后,由我委直接审批入库。
(三)入库审批。我委按照入库条件和规定程序,常年审核、定期审批,不断充实、优化重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
五、联系方式
各单位、各申请人在征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755-86724972、86576461
附件1:征集领域及具体方向
(发布时间:2024年6月4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补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加强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土壤环境管理和决策水平,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局拟增补本市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均可报名。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二)熟悉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熟练掌握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导则、技术规范,了解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程序和技术审查要求。
(三)从事土壤环境或水文地质调查、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土壤环境监测等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外地专家应愿意来深圳参与项目现场踏勘或咨询评审会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五)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深圳市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二)积极参与深圳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及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咨询及评审工作。一旦确认受邀参加评审,不得缺席,不得函审,不得请他人代替参会。
(三)应按照“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出具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应依据充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四)参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相关专项业务培训。
四、征集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在专家库中的专家无需重复推荐。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登记表》,并在《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领域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上签字,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原则上,同一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5人。上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于2024年6月2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rc@meeb.sz.gov.cn。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推荐本系统专家进入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推荐人数不受限制。专家信息及资料需于2024年6月25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局。
(三)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增补专家名单。
(四)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增补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五、注意事项
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24年6月6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4年6月6日
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申请指南》和《2024-2025年度深圳市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
第一批:2024年6月14日——2024年7月5日(截至18:00);
第二批: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30日(截至18:00)。
一、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 中心认定资助申请指南
1、申请内容
为进一步加速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弥补基础研究成果和产业技术产品之间的“断裂带”,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风险,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对具备概念验证项目库、验证顾问和服务团队,并提供创业孵化和融资支持的“一站式”概念验证平台进行优先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等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等8大未来产业。
2、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批次每单位限申报不超过2个,单个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获得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概念验证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概念验证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概念验证服务费用应当为依托单位实际投入概念验证活动的自有资金,不包括各级财政资助资金)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由依托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管理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再独立申请认定。资助资金分批次拨付。
获得认定资助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深圳市XX概念验证中心”。
二、2024-2025年度深圳市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请指南
1、申请内容
依托具有行业优势、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与转化,重点面向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科研成果和实验技术的二次开发、小试试验、中试放大、工程化和工艺化等中小试验证服务和研发设计外包服务,解决行业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的验证周期长、难度大、熟化慢、成本高等痛点问题,畅通科技成果从概念产品验证试制向中小试成熟产品放大生产的价值实现。
重点支持领域: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等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等8大未来产业。
2、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批次每单位限申报不超过2个,单个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获得认定的市级中小试基地,依托单位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中小试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中小试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中小试服务费用应当为依托单位实际投入中小试活动的自有资金,不包括各级财政资助资金)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由依托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管理中小试基地,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再独立申请认定。资助资金分批次拨付。
获得认定资助的中小试基地统一命名为“深圳市XX中小试基地”。
成果转化处:88127252、88101054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创新研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6月5日
摘要:
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大湾区分中心关于支持和服务大湾区区域药品创新研发重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深圳市辖区内企业如有药品创新研发项目希望纳入大湾区分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的,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药品创新研发重点项目申报是针对正在研发(含早期研发)的创新类药品,注重临床价值,鼓励原始创新。主要包括: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且尚无有效防治手段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足够证据表明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儿童专用创新药和罕见病创新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其他经研究需要纳入重点项目名单的创新药。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深圳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在研产品属申报范围创新类药品。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重点项目申请资料》,并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文件、申报企业注册登记材料。
四、申报途径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项目填写《重点项目申请资料》和提供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递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ypaqjgc@mail.amr.sz.gov.cn,并电话与联系人确认投递成功与否。
五、项目评估推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范围的,将通过组织专家评估、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和临床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推荐纳入重点项目名单。
六、项目审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对推荐的重点项目进行审核,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研究确定是否纳入重点项目名单。
七、其他事项
(一)《国家药监局药品大湾区分中心关于支持和服务大湾区区域药品创新研发重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链接:https://www.gbacdei.org.cn/dwq/news/details/1734097427109052418?colunmId=1638200890299043841。
(二)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业务咨询电话: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电话:83070825、1893888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