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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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1、广东出台七方面20条举措 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

征集类

1、关于公开征集《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规范》《科技传播能力评估指南》三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公开招标的公告。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要闻

 

1、广东出台七方面20条举措 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

  日前,广东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探索推进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构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等七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推动我省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

  根据《意见》,到2025年,广东将逐步建立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初步建成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并显著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丰富性;到2030年,广东数据要素治理体系将趋于完善,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探索省市两级公共数据运营机制

  在数据产权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广东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探索依托民事商事合同、行政协议约定、资产登记等方式明确收益归属,并建立健全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具体而言,我省将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省、市两级公共数据运营机制,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形式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在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方面,根据《意见》,我省将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具体而言,将构建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完善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体系架构;强化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

  同时,还将建立健全数据交易配套服务机构,建设行业性数据交易配套服务平台,鼓励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积极融入全国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加强与省外数据交易场所、平台合作,实现数据产品“一所挂牌,多地同步发布、同步展示、同步交易”。《意见》还提到,将培育一批数据经纪人、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促进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流通、提升价值。

  此外,为构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意见》强调将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同时,科学合理评估数据要素价值,探索数据要素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价值依据。

  打造数据要素市场“湾区模式”

  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模式、压实企业数据治理责任、发挥社会协同治理作用。比如,将加强数据资源“一网共享”体系建设,健全数据目录清单,常态化开展数据普查,制定动态的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打破“数据垄断”,促进公平竞争;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等。

  为提升数据要素赋能高质量发展能力,《意见》要求,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面向制造业、金融、能源、科研、商贸、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建立产业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产业集群可信数据空间,推动产业数据进场合规流通。

  此外,广东还将鼓励打造数字园区,布局算力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探索园内数据交换和共享;建设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促进数据要素与智能传感、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型智慧城乡治理模式,持续深化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建设。

  在构筑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协同发展新范式方面,广东将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大力推动实现粤港澳三地数据协同与流动规则机制联通,支持在科技、医疗、金融、教育、文旅、交通、电子商务等领域,探索建立科学规范认证制度、数据出境标准合同规则、安全评估标准等。

不仅如此,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协同与交流,广东将探索在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聚焦数据要素的汇聚治理、开发利用、交易流通、安全保障、跨境流动、产业集聚等领域,打造数据要素市场“湾区模式”;并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探索在特定区域建设离岸数据中心,推动“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建设等。

 《意见》详见:https://www.gd.gov.cn/gdywdt/gdyw/content/post_4443944.html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4日   发文单位:南方日报)

 

征集类

 

1、关于公开征集《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规范》《科技传播能力评估指南》三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25号),由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0)提出并归口的国家标准项目《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规范》《科技传播能力评估指南》已通过国家标准委批准获得立项(见附件1)。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凝练形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科技评估标委会秘书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三项国标项目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标项目介绍

  《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规范》(计划号:20241590-T-306)的起草工作由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牵头,研制周期为18个月。该标准是科技评估标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织与管理类标准,旨在明确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要求及相应评价的方式方法等,有助于规范评估行为,提升评估机构能力,为科技评估机构管理及能力提升提供支撑,推动科技评估行业专业化和高质量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规范》(计划号:20241474-T-306)的起草工作由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牵头,研制周期为18个月。该标准确立了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的原则、指标体系、程序与方法,规定了评估结果使用的要求。适用于委托、组织和实施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活动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为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传播能力评估指南》(计划号:20241587-T-306)的起草工作由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牵头,研制周期为16个月。该标准给出了科技传播能力评估的总则、评估原则、评估指标要素、基本评估程序等方面的指导,适用于指导科技传播管理及服务机构针对科技传播能力开展的评估活动。该标准有助于完善和提升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构建科学传播、技术传播、文化传播的一体化战略布局,进而全面提升国家科技创新水平及创新影响力。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规范》起草单位应是科技政策、科技评估、科研机构管理与评估、标准化等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起草人应熟悉科技政策、科技评估等相关工作,在科技评估机构管理或评估方面具有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工作积极投入、认真负责。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规范》起草单位应是科技政策、科技评估、科研机构管理与评估、标准化等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起草人应熟悉科技政策、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管理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在科研机构管理或评估方面具有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工作积极投入、认真负责。

  《科技传播能力评估指南》起草单位应是科技评估、科技传播、标准化等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起草人应熟悉科技评估、科技传播等相关工作,在科技传播能力评价方面具备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工作积极投入、认真负责。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1、在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单位名称列入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中。

  2、起草单位应能根据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各环节工作需要,通过承办会议、邀请专家、开展调研等方式分担标准研制费用;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所推荐起草人(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名)应满足上述资格条件,同时保障起草人充分参与标准研制过程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起草人应在标准研制期内全程参与,按时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以及相关的各类座谈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应独立发表意见,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按时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4、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人应共享本单位和个人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

四、报名要求

  请报名参加上述三项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和人员填写《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报名表》,并于2024年7月17日之前报送科技评估标委会秘书处。报名表应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各一份,电子版报名表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申报起草单位名称”),盖章件请寄送至秘书处。秘书处将根据标准起草需求,结合申报单位和推荐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与牵头起草单位充分沟通后,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参与起草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昝婷婷,孙昕雨  联系电话:010-62169563;010-62163722

  电子邮箱:TC580@ncste.org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四路35号楼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编 100081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9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国家部委项目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4日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拟立项数量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0.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1日8:00至2024年8月12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8月19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4日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后续达成的共识,双方将在2024年继续共同资助合作交流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1. 自然和人为制约不同条件下的生物多样性的演变和动态(Evolution and dynamics of biodiversity under different natural and anthropogenic constraints),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2. 自然灾害和极端事件(Natural hazards and extreme events),申请代码1须选择D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万元/项,法方资助强度不超过2万欧元/项。

  (三)资助内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法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在法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举办小型双边研讨会费用。CNRS资助法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举办小型双边研讨会费用。

  (四)资助项目数。不超过5个项目。

  (五)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二、项目申请接收。

  中方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9月26日16时(北京时间)。

三、批准结果通知

  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资助结果。

四、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徐进  电话:+86-10-62325351  邮箱: xujin@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法方联系人:Isabella Villavicencio  电话: +33 (0)1 44 96 51 85

邮箱: isabella.villavicencio-alvergue@cnrs.fr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1日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

摘要:

  为深入摸排深圳市粮食产业发展情况,以优质粮食工程为契机,推动我市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市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项目

  深圳市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二)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三)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项目领域和深圳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项目深入分析粮食产业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调研分析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六大行动在深圳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深圳市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总体思路、遵循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为我市优质粮食工程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制定提供支撑。

 (五)研究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为4个月,项目研究经费不超过27万元。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下午5: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5842(收件咨询)88127151(业务咨询)。

 附件:1、深圳市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招标书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7日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

摘要:

  为深入推进深圳标准建设,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规定,现就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8日9:00至2024年8月1日18:00。

二、申报内容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2.“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3.国家标准制定项目;    4.行业标准制定项目;5.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6.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项目;

  7.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  8.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

  9.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  10.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11.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宣传项目;  12.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制定项目;

  13.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制定项目;  14.深圳标准认证获证项目;

  15.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

  16.深圳标准宣传培训项目;  17.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

  18.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19.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20.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21.其他“一事一议”项目; 2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项目;  

  23.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24.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三、申报方式

  申报网址:

  https://cqt.szfb.sz.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50249276271751168。

  本年度市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均实行线上全流程无纸化、集中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报主体在搜索栏搜索申报内容(上述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申报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填报人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2.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应由申请人直接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不设置中介代理的受理渠道。

五、咨询电话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7038037。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636。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2、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资讯6.24-6.28附件

2024年6月28日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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