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广东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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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1、以更大力度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六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广东深圳 出台政策遴选培养战略科学家。

通知/公示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征集类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深圳市科协关于征集《产业发展蓝皮书》项目与学会品牌项目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发布战略性关键金属超常富集成矿动力学重大研究计划2024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2、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2024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第二批)。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2、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旗舰专项(第二批)的通知。

 

 

 

 

政策要闻

 

1、以更大力度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六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科技强国的紧要任务,也是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的关键所在。如果把科技创新比作我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点燃这个新引擎必不可少的点火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发展,涉及范围之广、出台方案之多、触及利益之深、推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现在,科技体制改革打开新局面,科技管理体制实现重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布局,创新主体和人才活力进一步释放。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也得益于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的强劲创新活力。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尽管近年来我们在破解科技领域难题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但科技创新组织化协同化程度仍然不高,科技资源分散、重复,科研人员各种非学术负担较重等问题依然存在。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直面痛点堵点,持续深化改革,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最大限度地解放和激发出来。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把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摆在突出位置。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要强化技术创新体系顶层设计,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统筹各类创新平台建设。要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激情和活力,着力构建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高效配置的格局,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要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布局,强化央地协同联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要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深化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切实抓好评价制度改革等基础改革。在项目评价上,要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评价制度,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技项目的评价机制。在人才评价上,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要持续整治滥发“帽子”“牌子”之风,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潜心钻研。要完善科技奖励、收入分配、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让更多优秀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创新活力。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推动建立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制度机制。要坚持科技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障碍。要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场评价技术创新成果的机制,使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进一步突出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产学研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的良好创新格局。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我们要始终保持敢啃硬骨头的勇气和决心,以更大力度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努力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竞争优势,更好助力科技强国建设。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日   发文单位:科技日报)

 

2、广东深圳 出台政策遴选培养战略科学家。

 《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施行。根据《办法》,深圳市将根据国家战略和深圳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为战略科学家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入选人才将获得每人1000万元至2000万元培养经费,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团队建设。

  《办法》明确,选拔条件主要包括4个基本条件和5个业绩条件。4个基本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5个业绩条件为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重点学科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带领或曾领衔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在推荐方式上,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推荐。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期间有关单位将组织中期、期满两轮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办法》是对原试行政策的优化升级。深圳市于2019年出台《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届满。5年来,深圳市共组织2次杰出人才培养对象选拔,17人入选。培养期间,3人当选两院院士,1人入选加拿大工程院院士。

办法详见:https://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rcfw/content/post_11284149.html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日    发文单位:科技日报)

 

通知/公示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组织广东省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二、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专题1: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方向1: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车规级芯片、硅基集成光芯片。

  方向2:硅能源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电池或组件、异质结(HJT)电池或组件、背接触(IBC、HBC、TBC、ABC)电池或组件、铜铟镓锡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碲化镉CdTe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

  (二)专题2: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方向3: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储能型钠离子电池及材料、液流电池、其他储能系统。

三、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

  2.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起止时间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项目评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论证,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并于7月24日前向我厅(电子信息工业处)报送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情况、已通过评审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一份)、评审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等)、地市预算总体绩效目标表和入库项目汇总表、党组会纪要等备案,未备案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项目入库。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在完成项目审核推荐流程后,同步在粤财扶助平台完成项目审核,并在数字财政系统填报项目入库,未完成审核及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资金分配。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鼓励省市县(区)对项目予以联合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黄志鹏020-83132895,陈梓荣020-83133253,电子邮箱:gddzxxc@gdei.gov.cn

相关申报指南见:https://gdii.gd.gov.cn/xmzj1033/content/post_4447571.html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8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了2024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2811项验收项目和22项终止项目的结论及经费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3日—7月9日,共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结论和评审意见(部分项目结论和评审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我院14个项目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2024年7月3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征集类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广应用绿色技术,支撑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绿色技术遴选,通过的绿色技术将列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并发布。

  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开展我市绿色技术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公开印发件《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二)技术条件。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三)技术持有单位条件。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二、申报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在7月13日前联系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进行申报(申报表中的技术汇总推荐单位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填写)。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抓紧组织开展本领域、本辖区绿色技术推荐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择优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后续市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开展遴选推荐工作。

三、成果应用

  对于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应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予以积极支持,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加强对《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的融资支持。

各区申报联系人

  福田区:82918333-1421 罗湖区:25669964 南山区:26979315 盐田区:25229228

  宝安区:29992526  龙岗区:89903192 龙华区:21032054  坪山区:28342754

  光明区:88212590  大鹏新区:28333455  深汕特别合作区:22100805

(发布时间:2024年7月3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深圳市科协关于征集《产业发展蓝皮书》项目与学会品牌项目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市科协“四个服务”职能,落实《深圳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深圳市科协《关于支持所属科技类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决策咨询工作方案》《关于强化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产业发展蓝皮书》项目与学会品牌项目,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产业发展蓝皮书》项目

  各科技类社会组织(含科技社团、民办非企)基于自身业务需求和所在领域,聚焦我市“20+8”重点产业集群或者重点领域,撰写并发布《产业发展蓝皮书》,服务深圳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

  征集要求:

  1、针对深圳市“20+8”重点产业集群或者重点领域领域撰写;

  2、2024年已发布或拟在2024年发布的产业发展蓝皮书;

  3、蓝皮书须聚焦该产业领域的概念内涵、技术路线、产业链和应用场景进行阐释,并分析国际国内该产业的发展格局,梳理各地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分析所在发展该产业的优势和进展,以及当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思考科技类社会组织在该领域产业发展、人才服务、“双招双引”中的作用,并提出下一步我市布局该产业的发展建议;

  4、发布地点在深圳市内;

  5、支持数量:不超过10个。

  6、支持方式:年终按照所有征集到的蓝皮书报告质量以及影响力择优进行经费支持。

  (二)学会品牌项目

  为促进本领域科学技术进步、搭建科技工作者交流平台、扩大深圳科技活动影响力,对市科协所主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开展“四个服务”过程中打造的品牌科技交流活动(项目)进行支持。

  征集要求:

  1、根据市科协“一学会一品牌”工作要求,每家单位仅填报一项品牌活动(项目);

  2、品牌活动(项目)有连续多年开展的沉淀影响力和效果,或结合新兴产业或亟需攻克的目标,制定连续举办的规划;

  4、品牌活动(项目)须围绕市科协系统主责主业开展,聚焦“四个服务”;

  5、品牌活动(项目)需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较高的受众认可度,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品牌活动(项目)需有媒体关注、宣传和报道,能够团结和凝聚相关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

  7、品牌活动(项目)原则上不支持论坛、会议、展会、峰会等活动;

  8、支持数量:不超过10个。

  9、支持方式:年终按照所有征集到的品牌项目质量以及影响力择优进行经费支持。

二、征集时间及方式

  请各市科协所属科技类社会组织结合自身情况,填写《深圳市科协2024年产业发展蓝皮书征集表》、《深圳市科协2024年学会品牌项目征集表》,于2024年7月17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征集表(包括 Excel 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学会部邮箱kxxhb@shenzhen.gov.cn,联系人:张莉莉,联系电话:0755-83699033。

(发布时间:2024年7月3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发布战略性关键金属超常富集成矿动力学重大研究计划2024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日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

摘要:

   战略性关键金属指现今社会必需、安全供应存在高风险的稀有金属、稀土金属、稀散金属和部分其它金属(如PEG、Cr、Co等)。战略性关键金属超常富集成矿动力学重大研究计划立足地球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瞄准我国重要的紧缺和优势关键矿产资源,以低丰度金属元素超常富集过程与驱动机制研究为主线,实现理论突破和技术创新,为发现新型资源、深度利用资源提供坚实科学基础。

一、科学目标

  本重大研究计划的总体科学目标:揭示关键金属元素超常富集成矿的苛刻条件,建立关键金属超常富集成矿理论,实现成矿理论突破;揭示关键金属成矿规律,确定关键金属元素矿床新类型,实现指导找矿突破;查明微观尺度关键金属元素赋存状态,攻克关键金属强化分离理论瓶颈,实现分离理论突破。

二、核心科学问题

  本重大研究计划的核心科学问题:低丰度金属元素超常富集过程与驱动机制。围绕该核心科学问题,本重大研究计划的组织实施将针对以下三个关键科学问题展开:

  (一)地球多圈层相互作用与关键金属元素富集。

  关键金属元素在地球多圈层相互作用过程中的循环从宏观和本质上控制关键金属矿床的分布。包括(1)关键金属元素的地球化学行为;(2)壳幔相互作用与关键金属元素循环;(3)地表圈层相互作用与关键金属元素循环。

  (二)关键金属元素成矿机制与规律。

  查明控制关键金属矿床形成的地质-物理-化学过程,是理解关键金属元素形成机制和成矿规律的关键。包括(1)主要由地质背景、物质基础和重大地质事件控制的关键金属矿床时空分布规律;(2)主要由岩浆/流体性质和物理化学条件控制的关键金属元素源-运-聚过程。

  (三)关键金属元素赋存状态与强化分离机理。

  关键金属元素常伴生主成矿元素在特定矿床中相对富集,具有细和伴的特点,高效清洁利用难度极大,急需攻克理论瓶颈。包括(1)矿床中关键金属元素微观尺度的赋存状态和赋存机制;(2)关键金属元素选择性反应和差异性放大机理。

三、2024年度资助研究方向

  围绕重点突破方向,梳理、总结亮点研究进展,形成重要理论体系或技术、工艺,拟以集成项目资助以下方向:

  (一)稀有金属成矿理论。

  针对华南等典型地区花岗岩型稀有金属(锂、铍、铌钽、钨、锡等)成矿规律和找矿突破开展集成研究,阐明稀有金属成矿时空分布特征,探讨深部控矿要素,揭示花岗岩多时代、多系列、多类型成矿效应,构建稀有金属元素超常富集成矿模型,指明稀有金属资源增储突破区带。

  (二)稀散元素超常富集成矿机制。

  聚焦镓、锗、铟等稀散元素赋存状态和超常富集机制,开展稀散元素成矿集成研究,揭示不同地质背景下稀散元素的地球化学行为和分布规律、稀散元素主要矿床类型以及不同类型伴生/独立矿床中稀散元素的赋存状态、超常富集机制和关键控制因素,建立稀散元素的成矿-找矿模式,丰富和发展稀散元素成矿理论体系,提出稀散元素找矿勘查和开发利用新方向。

  (三)深部过程和物质架构对关键金属成矿控制。

  围绕青藏高原及周边的关键金属成矿带,综合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等学科研究手段,从圈层相互作用和物质循环角度开展集成研究,以查明青藏高原形成与演化的深部过程与物质架构对锂-铍-稀土-锡的成矿控制,揭示关键金属在大陆碰撞带的成矿规律,并指导找矿勘查。

  (四)稀贵金属成矿理论与找矿突破。

  针对镍、钴、铬、铂族元素等稀贵金属,开展多类型成矿特征和成矿机制集成研究,阐释不同构造背景岩浆稀贵金属的成矿潜力,揭示岩浆-热液、风化-沉积等地质过程中稀贵金属富集机制,构建稀贵金属成矿新模型,提出我国稀贵金属成矿新区带。

  (五)风化壳型稀土矿成矿理论与开采技术。

  在系统总结风化壳型稀土矿的富集-分异机制、赋存状态与开采技术体系的基础上,通过集成提升、关键点突破等举措,发展风化壳型稀土矿成矿理论,创新稀土富集原创理论和开采技术,形成可推广的绿色、高效开采新工艺,服务国家稀土战略。

  (六)相似关键金属分离新理论与技术。

  针对镍-钴、锆-铪、铬钒等相似金属分离新理论和新技术开展集成研究,揭示复杂体系新型萃取分离机理与调控机制,发展基于人工智能和分子动力学模拟的相似关键金属萃取剂设计与合成方法体系,形成相似关键金属高效清洁分离技术重要突破。

  (七)关键金属城市矿产聚集机制与资源化路径。

  通过资源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地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探索我国锂、钴、镍、锆、铌等特紧缺关键金属的社会累积规律、城市矿产形成机制与资源化路径,形成我国关键金属资源突破的新方向。

四、项目遴选的基本原则

  围绕本重大研究计划的核心科学问题,在确保实现总体目标的前提下,本研究计划鼓励:

  (一)具有创新思路的研究。

  (二)基础较好,近期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研究。

  (三)科学问题带动下的理论和实验模拟研究。

  (四)促进科学问题深化的新方法探索研究。

  (五)学科交叉和具有国际合作背景的研究。

五、2024年度资助计划

  2024年度拟资助集成项目不超过7项,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5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优先支持有较好工作基础和组织管理能力、有望在近期取得重要突破的项目申请,集成项目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二处  联系电话:010-62327627

 

2、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2024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第二批)。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4年7月3日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民营经济领域问题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继续开展2024年度课题研究工作,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题目:民营经营主体全口径数据分析及重点行业中长期趋势研究

二、研究要点:分析民营经营主体全口径的数量变化、生命周期、产业结构、地区分布等特点。梳理研究民营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过程中有关指标数据的历史演变和现状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研判中需要重点关注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即期形势分析与中长期走势研判相结合,梳理研究发展中面临的困难挑战,特别是因所有制形式不同可能产生的特有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咨询电话:010-68504711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或专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课题组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能良好地承担起所申报课题的统筹组织和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职级或博士学位。

  (二)课题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2024年委托研究课题项目申报书》(附后)。申报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综合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将组织力量对研究课题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承担单位入选名单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需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同意,且在发表成果上标明“本项研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四、其他事项

  (一)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底。

  (二)课题承研单位应按要求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对所开展课题进行开题、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全本、研究报告简写本、阶段性研究报告等,5份正式报告及报告简本,1份电子文档)。

  (三)课题执行期间,课题组成员需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课题研究相关信息。

  (四)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日

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中远期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引导作用,推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现启动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设立背景及定位

  海上风电联合基金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共同设立,是省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风电联合基金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技术创新发展中亟待布局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卡脖子”技术难点,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融合,培养一批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提升广东海上风电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申报条件

2024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前沿及“卡脖子”技术领域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注重问题和应用需求导向,争取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需在系统上传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鼓励和支持海外归国人员牵头申报项目,具有承担境外相应科研项目经历的视同符合本条要求。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4年,经费事前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4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有力支撑海上风电重点领域、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研究团队在国内外影响力、竞争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2篇(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二)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若干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注重人才、团队培养,为海上风电产业未来发展和技术突破提供基础支撑。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在站博士后可以申请面上项目,但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经费事前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4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面上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申请人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带团队的能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不少于1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2024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且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3.同一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二)知识产权要求

  省基金委将联合出资方、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推动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转化,定期组织联合基金项目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基金成果推广应用。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项目验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

  2.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多个单位共同申报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应当签订协议,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管理和保护等做出明确约定。

  4.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5.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双方协商的结果报送省基金委。

  (2)在联合资助企业享有优先权期限内,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书面告知联合资助企业。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经费管理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申报无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制度备案。

  3.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可按照港澳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五、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4年7月12日~8月5日17:00

六、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李智英、王  倩,020-87583596、87567870

  (二)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1、2024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日

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引导作用,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全力落实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要求,推动广东及粤港澳大湾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气象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设立背景及定位

  气象联合基金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共同设立,是省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联合基金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主要支持围绕气象高质量发展核心领域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在区域数值预报模式、灾害性天气、气候变化、气象信息化新技术、环境气象条件保障等领域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创新性研究,旨在解决和突破一批与气象行业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关键科学问题,培养一批气象领域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夯实气象科技自立自强根基,推动广东及粤港澳大湾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申报条件

2024年度气象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气象领域创新发展的尖端前沿及“卡脖子”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注重问题和应用需求导向,争取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鼓励与气象部门有关单位联合申报。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需在系统上传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鼓励和支持海外归国人员牵头申报项目,具有承担境外相应科研项目经历的视同符合本条要求。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经费事前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4年度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有力支撑气象行业重点领域、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研究团队在国内外影响力、竞争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2篇(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引进与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二)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气象科学领域若干关键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探索研究,注重人才、团队培养,为气象行业未来发展和技术突破提供基础支撑。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在站博士后可以申请面上项目,但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15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经费事前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4年度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面上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申请人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带团队的能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不少于1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引进与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三、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4年7月12日~8月5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李智英、王  倩,020-87583596、87567870

  (二)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具体详见附件:2.2024年度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日

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

摘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充分发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引导作用,省科技厅、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有关企业在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共同设立了省基金企业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企联合基金)。现启动2024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主要围绕公共卫生、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的行业需求,重点支持医用材料、体外诊断、生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人才和团队,推动研究成果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升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本次组织申报的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包括:

  (一)中卫科研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省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支持生物材料与临床医学结合、重点疾病筛查诊断领域的探索性研究和转化性研究。

  (二)迈瑞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省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支持体外诊断、生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

二、项目类型

  2024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创新发展的重点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或10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资助的领域和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基础科研人才和团队,推动公共卫生和医药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三、总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单位申报项目不设数量限制。

  2.申请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

  3.同一申请人2024年度只能申请1项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且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有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2024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或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8.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9.符合各支联合基金指南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知识产权要求

  省基金委将联合出资方、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推动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转化,定期组织联合基金项目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基金成果推广应用。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省企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项目验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

  2.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应当签订协议,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管理和保护做出明确的约定。

  4.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5.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双方协商的结果报送省基金委。

  (2)在联合资助企业享有优先权期限内,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书面告知联合资助企业。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申报无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

  2.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签订及上传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等。

  3.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4.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二)拟立项项目遴选原则上应满足不低于3:1的竞争择优要求。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六、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申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4年7月12日~8月5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李智英、王  倩,020-87583596、87567870

  (二)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附件:3.2024年中卫科研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4.2024年度迈瑞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旗舰专项(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日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旗舰专项(第二批)申报工作(申报指南登入系统查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且各参与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

  (二)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指南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未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各单位所分得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财政资金份额,省外企业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在自筹经费分担方面,各单位所分担的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确因项目情况特殊,由非牵头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建立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为项目负责人组织攻关提供有效保障。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9.其他相关情形。

  (七)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八)各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审核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4〕124号)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现场考察等推荐审核工作。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线下申报。

  (二)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前沿与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李为民,020-83163644。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综合业务咨询):020-83163834。

 

 

 

科技资讯7.1-7.5附件

2024年7月5日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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