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2024年度第二批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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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政策要闻

1、广东为科技成果转化再“松绑”。

征集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3、深圳市委军民融合办关于征集深圳市国防应用先进技术产品展示平台展品的通知。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重大技术需求的通知。

通知/公示

1、关于公布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

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4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第二批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政策要闻

 

1、广东为科技成果转化再“松绑”。

  广东通过省级立法为科技成果转化再“松绑”。8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有力破解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不敢转”“不能转”“不愿转”等问题,助推我省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新突破。

  科技成果的价值在于运用。广东虽是科技创新大省,但仍面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繁琐、周期过长、动力不足等“堵点”。比如在成果定价环节,如果定价过低或转化失败,可能触及“国有资产流失”;如果定价过高,投资者可能望而却步,单位或面临“国有资产闲置”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表示,《条例》对我省近年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益改革探索予以立法确认,具有系统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转化前赋予产权激励自主权。单位可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激发主观能动性。

  转化中凸显管理自主权。单位可自主管理、处置、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无需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由单位自主管理处置,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不再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核,破解因资产评估、保值增值压力而不敢转化的困境。

  转化后强化免责制度保障。《条例》要求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关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机制,以制度保障解决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条例》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所有权与收益权,还建立相关容错机制,强化了科研人员的主人翁精神。”省科学院院长陈为民认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惠加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此前有诸多探索,但多数停留在政策层面。《条例》首次在地方立法层面进行规范,能更好地让科研人员放开手脚,安心做事。”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表示:“将在今年底前出台尽职免责相关配套规定,激发广大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创造性。”

中国工程院院士、广东腐蚀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韩恩厚对《条例》施行充满期待:“相信未来会有更多优秀科技成果得以成功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2024年8月7日   发文单位:南方日报)

 

征集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引导我省社会科技奖规范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科技奖整体水平,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我厅起草了《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4年8月15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在线提交方式反馈我厅,邮件或信函主题请注明“《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亲笔签名并附上联系方式。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电子邮件:skjt_jlb@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成果与区域处1403室

  邮  编:510033

  附  件:1.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反馈地址: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471632.html

(发布时间:2024年8月6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全过程管理办法》)。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9月5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表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63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资管处收(邮政编码:518035,联系电话:8810242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全过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表发送至:ziguanchu@sticmail.sz.gov.cn,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全过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年8月6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3、深圳市委军民融合办关于征集深圳市国防应用先进技术产品展示平台展品的通知。

  为搭建深圳国防应用先进技术产品展示平台,面向军队、军工单位、军工科研院所等长期、集中、免费展示推介深圳新域新质领域优势企业、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展现军民融合深圳能力潜力。现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征集展示产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属深圳市“20+8”产业集群方向和其他代表新质生产力的产业领域。技术产品先进、在本行业具有代表性并具备国防应用前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展示方式及要求

  请申报单位立足产品特性推荐最佳展示方式并详述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模型/PPT/视频/交互体验(VR、AR、全息投影等)/其他契合深圳全球科创中心定位的个性化、高科技展示方式。经遴选确定的参展单位展品及相关辅助展示设备由参展单位免费提供。

三、申报要求

  请有意报名的企业填写征集表(见附件),于8月20日(星期二)18:00前,将加盖公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文档报送至福田区新洲路5008号民防大楼313室。申报材料涉及国家秘密或国防秘密的,须按照保密要求报送。联系人:邹小姐,联系电话:88128474。

  (发布时间:2024年8月6日  发文单位:中共深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重大技术需求的通知。

  为加强央地科技创新合作,落实《中国科学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合作协议》,推动中国科学院高质量科技成果在粤转化,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现面向省内各有关单位征集重大科技需求。我厅将进一步凝练合作需求,组织相关单位与中国科学院院属科研机构进行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省内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空天海洋、新型储能与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行业共性技术需求、产品升级换代需求、新技术新工艺需求等。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科技局组织发动辖区内科技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附件1),并汇总填写《重大技术需求汇总表》(附件2)。

  (二)其他有重大技术需求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请填写《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附件1)及《重大技术需求汇总表》(附件2)。

  (三)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skjt_zyyj@gd.gov.cn。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邱寒青,020-87688915  柯思异,020-37666343

(发布时间:2024年8月7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通知/公示

 

1、关于公布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4〕20号,简称指南),截至2024年7月26日17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在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集中申报期间共收到647家依托单位申报项目17524项,其中面上项目15968项、杰出青年项目1556项。

  经省基金委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拟受理17498项(面上项目15948项、杰出青年项目1550项);拟不予受理26项(面上项目20项、杰出青年项目6项)。

  本次形式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申报书查重超过(含)40%,涉嫌一稿多报、抄袭;(2)依托单位未正确提交科研诚信承诺函;(3)在职证明、合作协议不符合指南要求。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查看形式审查结果及原因。如对拟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请项目申请人于8月8日17时前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出复审申请(如对查重结果有异议,请提供相关评估材料),依托单位对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线上填写审查意见后提交至省基金委,逾期不予受理。终审结果将在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中更新,请于8月14日后查看。

  联系方式:省基金委:020-87567835、020-87567792   邮箱:skjt_sjjwpsk@gd.gov.cn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8月5日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

摘要: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坚持应用目标导向,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申报书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四、申报程序

本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8:00至9月20日16:00。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见附件)。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4年9月2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

五、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010-68207726、68207794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

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24年8月8日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

摘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不断迈向新台阶。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区块链”“信息光子技术”“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微纳电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稀土新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共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本文所附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

  3.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4.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5.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度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2. 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3.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4.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8:00至9月27日16:00。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 业务咨询电话:

  (1)“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2)“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3)“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2

  (4)“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44

  (5)“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

  (6)“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7)“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

  (8)“区块链”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34

  (9)“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10)“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11)“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12)“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

  (13)“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

  (14)“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15)“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16)“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4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8月8日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化学、化工领域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等活动,化学科学部每年发布两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现公开发布2024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 化学化工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2. 对化学化工学科发展有益的专题研讨会议(下文简称“专题研讨类”项目);

  3. 对化学化工学科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执行《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要求。

  1.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3. 上一年度已获得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本类型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专项项目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强化需求牵引,注重科学研究范式变革,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专题研讨及科学传播。

  2. 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16:00

  3.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代码1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化学科学部相应的申请代码(B01-B09),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

  专项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4. 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 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发展背景、发展规律与态势、发展目标、发展现状、优化布局、学科交叉与优先资助领域、核心科学问题、组织保障以及政策措施等;“专题研讨类”项目应包括:研讨主题的背景和意义,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专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科学传播及科普活动的必要性与需求性、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有效传播方式与载体形式、对科学基金管理及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等。

  项目选题应与化学科学部顶层设计、战略规划及管理需求相匹配。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研究报告/活动总结/出版物/软件等;若申请获得资助,上述成果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依据。

  6.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7.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8.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2024年9月18日16:00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完成审核、确认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2024年9月19日16:00前)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

  9.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本通告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8295、62329320;电子邮箱:chemoffice@nsfc.gov.cn。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第二批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日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4年度第二批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资助。

  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国际会议,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在本市或者国(境)外举办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会、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等项目,促进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外国专家学者的国际交流和往来。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活动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最高资助万元;

  人员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最高资助万元。

(二)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三、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2日(截止18: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四、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88100104、88101005      技术支持电话:86576087、86576088

 

 

 

科技资讯8.5-8.9附件

2024年8月9日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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