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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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示2024年第2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通知。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督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征集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库和“先用后转”成果库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示2024年第2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第2批验收结果为“通过”和“结题”的232个项目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45室

  联系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业务咨询电话:88102416、26415324(非基础研究项目);

86724972、86961742(基础研究项目)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2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督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粤科管字〔2013〕127号)规定:凡执行国家、省(部)、市、厅(局)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所产生的科技成果,成果完成单位应当在成果评价之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后台查询结果,目前仍有已完成验收的2399个项目未完成成果登记流程,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项目承担单位上传成果登记材料不完整,登记机构退回修改后未及时补充材料;二是登记点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要求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三是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员未及时审核通过。为做好科技计划内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尽快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和向登记机构提供相关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成果登记手续。请各地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督促各承担单位落实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联系人及电话:张浩洋,020-83163327;赖婷,020-87003876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5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征集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更好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热情,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82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确保《奖励办法》的科学性,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8月19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表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63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资管处收(邮政编码:518035,联系电话:88125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表发送至:jiangliban@sticmail.sz.gov.cn,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年8月9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全方位、深层次、高水平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打造行业应用标杆,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以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为主线,围绕“技术底座、行业应用、装备产品、支撑保障”4大领域,开展本次典型应用案例征集。

(一)技术底座类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基础设施、技术能力的供给和开放共享,面向工业领域芯片及算力底座、行业大模型、平台工具、场景模型等方向,征集一批能够体现技术底座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具备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案例。

(二)行业应用类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力装备、轻工、电子等制造业十大行业,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场景,征集具备创新性和推广价值,实现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典型应用案例。

(三)装备产品类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智能产品,面向大模型、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等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智能终端产品、智能高端装备、智能工业软件等领域,征集能够体现装备产品智能化发展趋势,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案例。

(四)支撑保障类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支撑要素和保障体系,面向高质量数据集、评测数据集、数据交易共享模式、测试评估体系、安全检测工具、安全保障能力等领域,征集能够体现对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具备一定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案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具备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核心能力的企业及科研院所,鼓励制造业企业牵头,与人工智能企业以赋能联合体的形式申报。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典型应用案例应围绕制造业关键环节典型应用场景,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相关行业或企业智能化升级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须客观真实,能够充分体现人工智能的技术特点,高度聚焦制造业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

(四)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申报不超过3项(作为参与单位限报5项)

三、推荐程序

(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登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征集系统”(www.aiforindust.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申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8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二)应用案例推荐

  1.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0日前使用专用的账号登录申报系统,确定推荐名单,导出推荐应用案例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应用案例数量不超过25项。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可额外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由所属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三)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前统一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应用案例信息汇总表、盖章版申报书(一式三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推广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按程序对外公布。加大典型应用案例的宣传力度,组织看展经验交流会、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为人工智能领域供需双方提供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案例的应用推广,切实发挥案例的引导示范作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官慧琪 010-68205250  张熠天 010-88686077 15801070777

  系统咨询:张琦 010-64102854 18601123571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库和“先用后转”成果库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展示我省科技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支持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促进更多先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广东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和我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决定依托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和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库和“先用后转”成果库。为做好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库和“先用后转”成果库的建设工作,现向省内的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征集“先用后转”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推进省内高校、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助力解决“不会转”问题,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建设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库和“先用后转”成果库(即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促进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常态化遴选典型案例和征集“先用后转”成果,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模式,建立成果转化经验发布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例、创新做法的宣传推广。

二、征集范围与要求

  面向省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征集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和先用后转”成果。

  (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面向广东省内的各高等学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征集十八大以来完成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典型案例,主要是指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行业引领带动性强的项目;成果转化的方式可以是产学研合作方式(即横向项目),也可以是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或者自行实施转化等。

  广东省科学院、广东工业大学、暨南大学、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前期参加职务成果赋权和单列管理改革试点的单位,应当重点报送开展赋权改革试点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代表性或特色做法的成果转化案例。

  (二)“先用后转”成果库。请高校院所筛选其中能体现科技成果赋能中小微企业以及县域发展的典型案例,并推荐纳入成果转化案例库。省内各高校院所已列入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平台的专利项目应纳入“先用后转”成果库。

  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条款的要求,“高校、科研事业单位承担本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项目验收完成后3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将自动纳入省科技成果开放许可清单(经主管部门同意不纳入的除外)。对拟使用省科技成果开放许可清单内的知识产权,具体事宜由使用方与知识产权所有方另行约定。”此类3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将自动纳入“先用后转”成果库。

  (三)征集的成果转化案例应为在我省落地转化的创新性较强的项目。案例领域应重点围绕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新能源、精密仪器设备等。

三、征集成果推荐程序

  (一)华南技术转移中心负责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果,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高等院校的成果,两家单位分别汇总、梳理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和“先用后转”科技成果。

  (二)高校院所推荐的成果转化典型案例请填报附件1“广东省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推荐表”,推荐的“先用后转”成果请填报附件2“广东省高校院所“先用后转”成果表”。

  (三)各高等学校和科研事业单位根据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和“先用后转”成果征集范围及要求初步筛选、推荐项目,科研事业单位登陆“华转网”(https://sctcc.cn)、高校登陆“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https://case.gurfcc.com)进行注册,在线填表并上传成果相关材料(包括图片,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案例和成果的提交。

四、评选、推广优秀成果转化案例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成果转化案例库的建设情况,适时开展广东省高校院所优秀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宣传推广可复制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示范带动广东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五、匹配对接未转化职务科技成果

  对于省内高校院所创新性较强但目前还未落地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各高校院所可联系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和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进行成果精准匹配对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斯 恒,83163910;   

           省教育厅:钟振原,37628043;

         华南技术转移中心:闫永骅,13928700560;

         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李惠琳,15603077053。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4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4日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2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组织实施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择优项目实行两轮申报,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有其他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的,由经费提供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专业机构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定向项目实行一轮申报,直接填报正式申报书,与竞争择优项目预申报环节同期受理,申报书填报方式、相关材料要求、推荐流程及截止时间与其一致。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科技主管司局;

  2.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5.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地机构改革情况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限商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并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限项要求。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退出在研项目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预申报书及定向项目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8:00至9月25日16:00。通过首轮评审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1)“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80,010-88387293;010-68502235

  (2)“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08,010-58884809;010-68502236

 

2、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

摘要: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三)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含预算书),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内说明)。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专业机构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专业机构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高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若申报团队数量高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3~4倍,专业机构根据申报情况可开展首轮评审工作,择优遴选出3~4倍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申报团队进入答辩评审。若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3~4倍,专业机构可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开展答辩评审。

  3.专业机构组织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形成拟立项建议,经国家能源局审核后,由专业机构组织完成立项程序。对于拟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支持立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

(三)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四)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四)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五)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六)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七)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八)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8:00至2024年10月8日16:00。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电话: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62

  “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08

  “氢能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62

  “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010-68207731、68207706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9日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8月10日-2024年9月2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按照《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申请单位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局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申请内容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网络与通信、低空经济与空天、健康诊疗、新药疫苗、新材料、光载信息、合成生物等专项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重点资助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

  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项目聚焦生态环境和双碳技术、安全应急技术、农业、海洋、食品与化妆品等重点领域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等创新活动,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助。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五、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网络与通信、低空经济与空天、健康诊疗、新药疫苗、新材料、光载信息、合成生物、可持续发展等10个专项。

六、各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与空天:88102165、88100682

  智能机器人、网络与通信:88101506、88101447

  健康诊疗、新药疫苗:88101390、88102164

  可持续发展专项:88101463、88103434

  新材料:88102187,88101054

  合成生物:88102693、88100637

  光载信息:88102692、88100637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科技资讯8.12-8.16附件

附件2: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可持续发展专项)项目申请指南.docx

附件3: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不含可持续发展专项)项目申请指南.doc

 

2024年8月16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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