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发布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智库建设类)2024年技术预见专项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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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政策要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度专项项目指南——月球与深空探测科学研究(二)。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4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启动2025年度咨询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关于发布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智库建设类)2024年技术预见专项申请指南的通知。

 

 

 

 

政策要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为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深圳科技成果赋权和单列管理改革等试点成效和经验,市科技创新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深圳市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并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

  2020年,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分领域选取40所高校院所率先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我市积极开展赋权改革实践,出台《关于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实施方案(试行)》,遴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共37家单位开展赋权改革试点。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印发《2021年度全面创新改革任务清单》,我市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三家单位入选广东省“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试点单位的探索实践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过试点,我市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较好进展,成果转化机制更加健全,成果转化渠道更加畅通,科研人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明显提升。

  与此同时,着眼于我市现存问题,总结试点单位成功经验,为加快创新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实现“松绑、放权、提质、增效”,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五章,分别是总体要求、改革单位范围、改革内容和保障措施和附则。

  (一)总体要求。说明政策制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工作提供宏观指引和基本保障。

  (二)改革试点范围。明确政策适用的范围,将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范围扩大到深圳市辖区范围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中央驻深单位及其他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三)改革内容。本部分按照职务科技成果管理的全链条开展,包括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权、单列管理、成果运营、成果定价与合规交易、收益分配、尽职免责保障、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八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本部分内容对所有权赋权成果来源与类型、赋权方式、赋权流程、赋权后转化方式等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赋权成果权属、来源、类型、表现形态,如成果需来源于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二是规定了赋权的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类,其中按份共有成果完成人(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三是对科研单位赋权流程进行了要求,如同一个科技成果只能在“先赋权后转化”与“先转化后激励”二者择其一,成果完成人需明确内部收益分配比例,赋权后需公示15日等。

  2.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本部分内容对使用权赋权时间、赋权流程、赋权后转化方式进行了规定。一是赋权时间不低于十年,允许转化进展良好的成果延长使用期限。二是赋权流程包括成果完成人申请并提交转化方案、科研单位审批、公示15日、赋权协议签署几个方面。三是赋权后转化方式,允许成果完成人将成果使用权对外许可实施。

  3.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本部分内容重点对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进行突破。一是明确对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进行单列管理,建立有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可以由单位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同时,制定《深圳市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引导开展贯穿成果转化全链条、区别一般国有资产的成果管理与资产管理。二是对单列管理单位制度完备性进行强调,要求梳理单列管理资产清单、落实管理部门、规范管理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并对单列管理工作进行上报。

  4.建立专业高效的科技成果运营机制。本部分内容强调科研单位应重视内部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部门)建设,并加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一是强调应加强内部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部门)经费保障,加强其专业性。二是支持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申请前成果披露、转化价值评估、转化路径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合规风控、技术投融资、项目孵化等服务,同时可从成果转化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中介服务报酬。

  5.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与合规交易保障机制。本部分内容聚焦科技成果定价与交易保障,明确了成果定价方式,强调应充分发挥深交所科交中心等技术交易场所作用,服务好成果转化。一是科技成果定价方式包括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三类。二是成果定价可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多维度科技成果评价。三是支持深交所科交中心联动第三方评估机构,打通科技成果展示、评估、交易、投融资对接等关键环节。四是支持深交所科交中心建立适用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等任务落实的科技成果权益登记服务制度,为成果合规免责交易提供保障。

  6.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本部分内容明确了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对象和分配方式。一是明确科研人员、技术转移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获得与贡献相匹配的收入。二是明确正职领导可以依法获得现金奖励。

  7.完善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本部分内容规定了成果转化免责对象、勤勉尽职要求及免责内容,推动科研单位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机制。一是免责对象包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业务及管理、服务、决策等活动的科研人员、管理人员、领导人员。二是满足了制度完备、依法依规不牟非法利益、决策监督公开透明三项要求即视为做到勤勉尽职。三是满足勤勉尽职要求,可以免除自主决定转化方式、成果价值变化、不进行资产评估、作价投资亏损及其他决策失误责任。

  8.强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本部分内容强调应从高校院所与人力资源市场两方面加强对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一是高校院所应制定技术转移人才专门评价制度和职称评定办法,对技术转移专职人员纳入工程序列进行职称评审,畅通人才内部晋升通道。二是优化深圳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定标准,完善符合技术经纪人才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职称评价代表作清单。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评价、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保障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顺利实行。

  附件1:深圳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3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度专项项目指南——月球与深空探测科学研究(二)。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4日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

摘要:

  月球与深空探测是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近二十年来我国月球与深空探测发展迅猛,嫦娥探月系列工程顺利实施,天问一号任务实现了对火星的“绕、落、巡”探测。对标国家关于科学与工程对月球与深空探测的“双轮驱动”,地球科学部2022年启动了“月球与深空探测科学研究(一)”专项项目,在月球和火星等科学研究中取得了很多重要成果,带动了我国空间科学的快速发展。

2024年6月25日,嫦娥六号在国际上首次从月球背面返回月壤样品。同时,国际月球科研站、天问二、三号等深空探测工程任务已部署实施。为了保证相关科学研究的连续性,继续支撑和服务国家月球与深空探测重大战略需求,推动航天强国的建设,提高我国在空间科学领域的国际地位,拟启动“月球与深空探测科学研究(二)”专项资助工作。

一、科学目标

  聚焦太阳系的形成和演化以及行星宜居性,开展月球和行星宜居环境与地质演化相关的基础科学研究,为未来月球和深空探测工程提供基础理论和科学认知。核心科学问题包括:1)月球背面的早期历史和内外动力学过程;2)行星宜居环境要素的特征和演化。

二、拟资助研究方向

  围绕月球和行星宜居性及环境演化这一重大科学问题,结合我国深空探测任务规划,拟资助两类科学研究:

  (一)面向已开展的月球与深空探测任务的科学研究。

  1. 基于嫦娥六号任务的月表稀薄大气及负离子起源和运移机制研究

  基于嫦娥六号任务搭载的月表负离子分析仪及氡气探测仪的探测数据,结合地面实验模拟、理论模型,开展月表氡气分子及负离子的原位产生和规模、空间分布及运移规律研究,示踪其产生/输运机制及对月球空间环境的影响,探究水星、小行星等无大气天体表面的稀薄大气及负离子基本特征。

  2. 嫦娥六号着陆区地质特征和演化研究

  基于嫦娥六号任务光谱、雷达和影像数据,并结合国内外月球轨道遥感数据,研究嫦娥六号着陆区物质成分、物理特性及次表层结构,溯源并分析其成因机制和相关地质过程;理解阿波罗盆地火山地貌成因,研究盆地构造-火山相互作用机制;研究区域地质构造和岩石类型空间分布特征,揭示月球深部物质组成和内外动力耦合机制下的着陆区热演化历史。

  3. 嫦娥六号着陆区月壤演化特征及其外动力地质改造过程

  基于嫦娥六号月球返回样品,测定着陆区月壤剖面层序结构,确定月壤的来源与形成过程;多指标表征着陆区月壤的成熟度,确定月壤的翻腾改造历史与演化程度;分析月壤颗粒微观结构与成分特征,解析着陆区太空风化改造过程及效应;测定月壤中高价态铁氧化物的种类与含量,分析月球表面微尺度氧化还原作用。

  4. 月球背面岩浆洋演化与壳幔过程

  基于嫦娥六号月球返回样品,确定月壤中月海和高地物质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物质开展岩石学、地球化学、年代学和模拟计算研究,建立月球背面岩浆洋结晶模型,探讨月球早期演化过程;揭示火山活动历史,限定玄武岩组成、起源深度、源区物质组成和热状态;与月球正面壳幔岩浆过程开展对比研究,探索月球不对称性驱动因素和热演化历史。

  5. 基于鹊桥二号中继星对地整体成像的内磁层-磁尾耦合过程研究

  基于鹊桥二号中继星双波段极紫外相机和阵列中性原子成像仪获取的等离子体层、环电流、磁尾、极区和磁鞘等区域图像数据,刻画地球磁层空间响应空间天气事件的动态全景图,揭示亚暴注入对内磁层动力学耦合过程的作用、磁尾对流对磁暴期间环电流增强的贡献,理解其空间天气效应。

  6. 火星高层大气重离子成分的变化研究

  基于天问一号、MAVEN等已有的火星探测资料,研究不同太阳风扰动对火星高层大气中的氧气离子、二氧化碳离子等重离子的影响,判断“迷你磁层”局部剩磁对带电粒子动力学行为的作用,探索太阳风扰动激发的磁声波、阿尔芬波等对火星高层大气重离子加速和逃逸过程的影响,揭示火星电离层物质损失的机理,理解太阳风扰动在火星大气短期和长期演化中的作用。

  (二)面向未来月球与深空探测开展的前瞻性研究。

  7. 火星典型含水矿物的遥感观测和地球类比研究

  围绕天问三号火星采样返回任务的科学目标,综合利用国内外火星遥感和就位探测数据,定量获取火星典型区域含水矿物的丰度和分布特征,揭示其形成机制,厘清相关沉积地层的层序结构和分布规律,评估其储存生命信号的潜力,研究类火星环境地貌和矿物的类型、分布及对火星宜居环境演化的指示,探究类火星环境中微生物的群落结构和适应机制,论证可用于天问三号火星生命痕迹探测的信号或标志物。

  8. 火星土壤次生改造及成壤过程

  围绕天问三号火星采样返回任务的科学目标,通过火星陨石样品和模拟实验研究,探讨流体、冻融等次生过程对火星土壤的微观改造机理、反应过程及改造效应,揭示土壤次生改造过程对火星环境的影响;开展火星表面紫外辐射和尘暴放电过程模拟实验研究,揭示火星空间环境和大气活动对土壤的改造规律;确定火星表面土壤的矿物组成及地球化学特征,制约火星土壤形成条件、风化过程及演化路径,厘清火星土壤形成过程中的物理风化、化学作用等成壤机制,探讨成壤过程和宜居环境的联系,为火星采样返回样品研究提供参考。

  9. 金星火星大气逃逸比较研究

  开展金星和火星大气逃逸现象及其特征的比较研究,考察不同空间环境条件下行星大气逃逸的时空分布特征;厘清金星和火星大气逃逸的主要控制机制,并研究其随太阳能量注入、太阳风驱动、行星磁场、行星重力等因素的变化,确定行星大气逃逸的关键因素;分析大气逃逸对行星空间、表面环境的影响,为未来金星和火星探测科学任务的论证规划提供依据。

  10. 小行星和火星中挥发分的组成特征及指示意义

  基于来自不同小行星的陨石样品,分析其中的水和挥发分的含量及同位素组成,结合陨石样品的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分析,揭示不同类型小行星中水和其它挥发分的丰度和同位素组成,并探讨其演化规律;研究火星陨石中水和其它挥发分的含量及其同位素组成,厘清火星内部水的来源;结合小行星和火星中氢和其它元素的同位素分布模式,探讨早期内太阳系中水的分布特征,为未来我国小行星与火星的返回样品中水和挥发分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11. 行星大气太赫兹辐射探测关键技术研究

  针对金星大气宜居带环境和生命示踪气体、木星大气热力和动力环境探测,论证星载行星大气探测微波(包括毫米波、太赫兹)辐射计系统方案,研究微波辐射探测频率配置,发展金星云区和木星大气微波辐射模型和反演算法,突破星载高灵敏度太赫兹接收机前端技术和低功耗高分辨率后端谱仪技术等,开展相关太赫兹探测仿真研究与验证,为未来我国金星与木星探测提供技术支撑。

  本专项鼓励自主选题并进行小额资助,开展为期一年的月球与深空探测科学研究中的关键基础科学问题的探索研究。

三、资助计划

  本专项项目拟资助中等额度项目8项左右,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拟资助小额度项目20项左右,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25万元/项,资助期限为1年,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4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9日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本领域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4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一)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

  (二)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学术交流类”项目)。

  (三)针对科学基金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前沿成果等,发挥正向宣传作用或与研究相结合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限项规定及申请资格。

  1.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本期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承担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4.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5.本期“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主要包括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以下简称“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学科发展战略研究”申请人应对相应学科发展规律与态势有较清楚的了解,建议申报前与对应申请代码学科(处)进行咨询。对前期已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结题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申请,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6.“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中的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或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与主讲教师。

  7.“科学传播类”科技活动项目鼓励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参与申请。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一般约为10万元。

三、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学科发展战略研究类”与“学术交流类”项目申请有关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相关学科(处),“科学传播类”项目申请有关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3.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6884;电子信箱:doeminfo@nsfc.gov.cn。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启动2025年度咨询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广东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4日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科技大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充分发挥好高端智库作用和院士专家决策咨询作用,促进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广东研究院(以下简称广东研究院)按照“四个面向”要求,以支撑中国工程院建设成为“创新引领、国家倚重、社会信任、国际知名”的国家工程科技高端智库为目标,继续推进“顶天立地”广东区域高端智库建设,研究制定了《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广东研究院2025年度咨询研究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研究院2025年度咨询研究项目申报工作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申报的项目选题原则上应符合《指南》所列的主要研究方向,咨询研究项目按照所涉及的领域和规模分为重大咨询研究项目、重点咨询研究项目和专题(一般)咨询研究项目三类(以下分别简称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专题(一般)项目)。所有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

  (一)重大项目。聚焦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全局性重大工程科技问题组织开展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咨询研究项目,原则上要有不少于5位院士参加,且不能单纯以顾问形式参与。每个重大项目支持经费为100-200万元。

  (二)重点项目。聚焦广东省重点领域及行业内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咨询研究项目,原则上要有不少于3位院士参加,且不能单纯以顾问形式参与。每个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为50-100万元。

  (三)专题(一般)项目。聚焦广东省区域的重要工程科技问题组织开展的战略性、针对性咨询研究项目,每个专题(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为30-50万元。

  原则上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下设子课题数目不超过5个,专题(一般)项目下设课题数目不超过2个。广东研究院鼓励项目组科学合理设置、分配研究任务及内容,精简项目下设子课题数量。

广东研究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审定获准立项的2025年度咨询研究项目资助金额。

二、申报主体

  重大、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项目领域内的“两院”院士(其中,重大项目的申请人原则上须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内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且有足够时间、精力和专业能力亲自从事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研究工作。项目下设的子课题负责人可以是本项目领域内的院士,也可以是本项目领域内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知名专家。对于申报专题(一般)项目的,原则上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可以为院士,也可以是本项目领域内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知名专家。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只允许一位,不接受共同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类型、子课题设置、研究周期、经费额度等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战略研究与咨询管理办法》《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研究院的有关管理办法(详见网址:https://xt.gdsh.com.cn/research/synopsis)。立项申请书应着重说明立项依据、研究内容、主要创新点和项目绩效目标等,并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广东研究院不接受涉密项目的申报。所有项目均采取电子邮件与纸质版申报方式。立项申请书电子版(word文档及签字盖章后扫描件PDF版本)请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广东研究院办公室联系邮箱,同时打印纸质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A4纸双面胶装,封面盖章页用铜版纸),经项目申请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后寄送广东研究院办公室。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报经广东研究院院务会议研究复审通过后再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申报限定:

  1.项目申请人承担广东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有在研或有逾期未结题情况的,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

  2.同一申请人申报2025年度咨询研究项目原则上限1项(包括中国工程院以及各地方研究院项目);

  3.在以往年度因咨询研究项目或咨询研究经费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而受到取消申报资格处理的, 停止申报2025年度咨询研究项目。

  4.所有项目申报必须有广东研究团队作为支撑单位之一;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院士负责人,必须是在粤工作的院士及其团队;专题(一般)项目的承接单位,必须是广东研究团队。

(四)项目结题事项

  项目结题时,对于重大和重点项目,须至少有一位负责院士出席广东研究院组织的咨询研究项目结题评审会;对于申报专题(一般)项目的,须项目负责人出席结题评审会。如无法满足以上要求,请谨慎申报相关项目,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管理的规范性。

四、申报时间

  申请人自即日起申报,提交立项申请书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联系方式

  广东研究院办公室: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

  联系人:钟辉耿;朱琳琳;电话:020-28328383,28328319;邮箱:gdrich@126.com。

  附件2: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广东研究院2025年度咨询研究项目指南

 

2、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关于发布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智库建设类)2024年技术预见专项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9日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摘要:

  《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智库建设类)2024年技术预见专项申请指南》现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前瞻性研判前沿科学和产业共性技术,重点围绕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战略研究领域和通用新技术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技术预见研究,对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智库开展技术预见专项研究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19年修订版)》;

  2.《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年单个机构经费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方式

  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与标准

(一)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设立智库,需具有成员院校批准成立智库的正式文件;

(二)在深圳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组建了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其中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首席专家1名,另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2名以上;

(四)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五)在申请方向上取得一定影响力的战略研究成果;

(六)按照《2024年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智库建设类)技术预见专项申报选题》中选择相应的领域制定技术预见专项实施方案;

(七)申请单位、智库负责人、首席专家、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超期未申请验收和验收不通过名单;

(八)申请单位在申请时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2024年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智库建设类)技术预见专项申报选题

  世界进入了以科技为核心的战略竞争时代,对科技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的准确预判与战略布局成为世界各国规划的重点内容。为加强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前瞻性、引领性技术前瞻性研判,服务深圳基础研究重点领域和重大科技专项布局,支撑深圳科技创新“十五五”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工作部署,开展面向2035年的重点领域技术预见研究,制定技术预见实施方案,邀请相应领域内著名专家成立项目专家组开展技术筛选,形成技术清单、技术子领域发展趋势分析报告、重要技术发展趋势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选题一:深圳市面向2035年深地深海技术预见研究,资助金额40万;

  选题二:深圳市面向2035年合成生物技术预见研究,资助金额40万;

  选题三:深圳市面向2035年低空经济技术预见研究,资助金额40万;

  选题四:深圳市面向2035年新材料技术预见研究,资助金额40万;

  选题五:深圳市面向2035年新能源技术预见研究,资助金额40万。

六、受理时间:9月19日-10月14日(截至18:00)。

七、申报单位须按时寄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至少一份为盖章原件),同时将word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zhoulm12@126.com。

八、咨询电话:周老师,0755-26712020。

 

 

 

科技资讯9.18-9.20附件

2024年9月20日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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