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公开征求《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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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1、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
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湾区港口竞合分析及深圳市港口提升预研公开招标的公告。
政策要闻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9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东莞在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投融资、营商环境建设及开放创新试验区等领域的改革试点,赋予东莞更大的自主权和创新空间。
该措施明确支持东莞探索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途径,并建立结合刚性与弹性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机制。同时,东莞将被鼓励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集群,创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智能移动终端集群、智能装备集群等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台资企业在东莞的发展提供更完善的产业环境。
此外,东莞还将得到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并在东莞布局建设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和电子元器件集散分拨基地。东莞还被鼓励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材料等半导体关键环节项目,并筹建国家级新能源(储能)检验检测中心。
国台办在9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东莞在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上取得的成果。东莞市在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主动作为,出台实施方案和具体配套措施,优化台资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政策措施,高水平规划建设“莞台高新产业园”,举办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等一系列富有特色、成效显著的两岸交流活动,加快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附件1:广东省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5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通知/公示
1、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播科学知识,讲好科学故事,让科学家精神深入人心、光耀时代,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举办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二、基本要求
(一)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反映科技发展进步,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
(二)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三、投稿方式
(一)地方、部门推荐。
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3部;凡有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1个推荐名额。
(二)社会征集。
为激励公众参与科普微视频的创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家社会法人机构、团体,或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微视频作品参赛。
推荐(自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
四、评选办法
参赛作品经形式审查后,按地方、部门推荐作品与社会征集作品分组开展评选,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作品名单。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将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议,形成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并向社会推荐。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科技部 王鸿志、王菲菲 010-58881430、1429
材料接收: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邹宁 010-58882950转分机8008、18910962919
邮 箱:kepuwsp@163.com、kepuchuwsp@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2段2层 邮政编码:100038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6日 发文单位:科技部办公厅)
征集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为加强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我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10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67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法规处收(邮政编码518035,联系电话:88101639),请在信封上注明“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uomc@sticmail.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2:《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5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创新产品的通知。
为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帮助新技术新产品拓展应用场景,现开展创新产品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征集领域
本次征集面向以下九个领域:
1.计算机通信设备和其他电子信息产品;
2.教学与科研仪器仪表设备及试剂;
3.医疗器械、装置及药品;
4.交通运输装备;
5.应急和安防设备;
6.城市管理专用设备;
7.办公设备设施;
8.电气机械及器材;
9.人工智能产品。
本通知所述“创新产品”,是指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性能可靠、品质优良、取得较好销售业绩的产品;或满足创新要求下,在征集起始日前一年内(即2023年9月21日—2024年9月20日)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
二、产品申报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经营活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设有研发设计机构,作用发挥良好,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及其注册商标所有权。
(二)申报产品的条件。
核心指标相同的不同系列/型号产品可以作为一项产品进行申报。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方向的产品方可申报。
2.申报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申报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乃至科学原理和技术路线上有重要改进和创新,主要技术指标与性能参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4.申报产品质量可靠。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创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近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不作销售收入要求。
5.申报产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应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生产许可资质;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已获得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优先范围。
近两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创新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优先列入目录。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产品应提交的基础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提交:
1.深圳市创新产品申报表;
2.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年度纳税证明;
5.公共信用信息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申报单位设立研发设计机构的相关佐证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机构成立文件、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核定相关材料等);研发设计机构已获市级以上研发设计创新载体认定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7.拥有产品知识产权(含商标证)的佐证文件;
8.申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佐证说明(发票总额需超过100万),近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不作要求;
9.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核心参数、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
10.国家及省市对申报产品具有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需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11.属于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近两年认定的创新产品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2.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见附件3)。
(二)其它佐证说明材料。
以下材料鼓励提交,将有助于对产品的评价:
1.企业获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市长质量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佐证说明材料;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佐证材料;
3.产品经具有资质的科技查新单位对主要创新点、关键功能和核心指标等进行专业查新而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4.其他有关产品创新性先进性、质量可靠性等佐证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样机图片/相片、产品研发和设计流程文件、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手段、技术标准等规范文件、工艺技术资料文件、用户使用(试用)报告、有关部门推荐意见、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专家推荐意见等。
以上材料如涉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可酌情脱敏处理后提供。
四、申报程序
(一)请按照指南中的申报材料顺序装订申报材料,指南中未提到的说明材料放在材料的最后,编写页码及目录,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复印后胶装(盖骑缝章)。
(二)电子文档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18:00。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18:00。
(三)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含附件材料)无需盖章,合并成PDF格式文档提交;附件4单独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电子文档和附件4请发送邮箱:zhouxq@fszi.org。
(四)纸质版报送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
(五)咨询电话:13798467551(微信同号)、83688774、83059186、88101493。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鼓励各行业组织推荐。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0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广东省电子商务优秀案例的通知。
为充分展示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成果,促进广东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商务厅决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由广东省商务厅组织电子商务领域专家综合参评案例的技术性与创新性、效益性、示范性和参评单位综合实力评选我省电子商务优秀案例。
二、参评资格
(一)参评单位必须在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机构,并在广东进行主要运营活动。
(二)参评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参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参评案例的全部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参评领域
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企业、电商平台、电商服务、电商营销、丝路电商、数商兴农、电商+产业带、其他电子商务等。
四、评分方法
从参评案例的技术性与创新性、效益性、示范性,以及参评单位的整体实力进行综合评分,取总分排前的若干名案例。
(一)技术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具有创新性,包括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
(二)效益性。全面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有未来发展思路和前景,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解决服务对象问题,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示范性。在电子商务细分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对同类服务开展具有借鉴和示范意义。
(四)整体实力。综合考虑企业营收、市场占有率、科技创新能力、各类资质、所获荣誉等。
(五)数据完整性。送评案例的企业、园区应当如实报送2023年度相关业务数据。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
各电子商务园区、企业须在2024年10月23日前将纸质版参评材料报送至深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12室),PDF版和电子文本(文件夹命名格式:[案例]-单位名称+案例名称)可提前发送至电商处邮箱。参评材料包括:
1.广东省电子商务优秀案例申报表。
2.有关证照、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3.申报单位LOGO,照片3张,宣传图片3张(用于制作宣传资料,只需电子版)。
(二)资格审核
深圳市商务局将根据参评材料在商业实践中的技术性、创新性、效益性、示范性,择优推荐优秀案例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商务厅将对参评单位进一步审查,确认参评资格。
(三)专家评审
广东省商务厅将对参评案例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广东省电子商务优秀案例”的入选名单。
(四)公示
入选名单在广东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由广东省商务厅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分类处置。
六、颁证及宣传
入选“广东省电子商务优秀案例”的,将在近期省级电子商务活动发布并现场予以授牌,同时在主流媒体中进行宣传。请我市各电子商务园区、企业积极申报。
咨询电话:88107054、88102378。
电商处邮箱:dzswc@commerce.sz.gov.cn。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6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商务局)
国家部委项目
1、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新型组织方式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3日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摘要: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健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新型举国体制组织方式,发挥好卫生健康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优势作用,根据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新型组织方式项目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新型组织方式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项目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和组织论证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8:00至2024年10月23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癌症:010-88387177;心脑血管疾病:010-88387329;呼吸系统疾病:010-88387360;代谢性疾病:010-88387296。
申请指南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
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4日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的合作协议,2024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一、 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申请人可在以下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合作研究:
1. 植物科学与农业(Plant sciences and Agriculture,申请代码1请选择C02, C13, C14, C15, C16, C20)
2. 动物科学(Animal science,申请代码1请选择C04, C17, C18, C19)
3. 生态学(Ecology,申请代码1请选择C03)
4. 海洋生物学(Marine biology,申请代码1请选择C04, C19, D06)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 资助规模。
拟资助合作研究项目45项左右。
(三)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经费。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相应资助经费。
(四)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以方合作者应符合I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且按照要求向ISF提交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以方项目指南链接为:https://www.isf.org.il/Files/GuidelinesISF_NSFC_En_2982_1.pdf。
(三)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合作研究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项目申请接收。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11月20日下午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 批准结果公布
2025年10月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公布资助结果。
六、 项目联系人
国际合作局:张一唯,张乐 电话:+86-10-62327368,6232 8404
邮箱:zhangyw@nsfc.gov.cn, zhangle@nsfc.gov.cn
国际科研资助部:谭雨青 电话:010-6232 5430 邮箱:ytan@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以方联系人:Ella Fire 电 话:+972-2-5885401 邮 箱:ella@isf.org.il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湾区港口竞合分析及深圳市港口提升预研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4日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摘要:
《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研究探索在珠江口合作开发深水港区”,大湾区港口群竞合格局将面临一定程度影响,我市需开展相关研究。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大湾区港口竞合分析及深圳市港口提升预研》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项目
大湾区港口竞合分析及深圳市港口提升预研。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项目领域和深圳市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对比研究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项目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
(五)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项目研究经费39.3万元以下。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6: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窗口电话)。
附件3:大湾区港口群竞合分析及深圳市港口提升预研招标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