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5.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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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4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4批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6日(截止中午12: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单位按《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我委将另行通知。

  附件1: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4批项目申请指南.docx

  附件2: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4批项目课题指南.pdf

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物流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交规〔2018〕9号)等规定,我局现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申报工作,资助申报范围包括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项目。现将资助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准备要求

  请各有关企业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进入深圳市属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给付”项查阅《物流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和上述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及各项目报送材料等要求,并结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有关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至6月2日期间,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三份)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或登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分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3:2022年度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业子项申报指南.doc

3、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2022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为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化重大问题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要点

见附件4:研究题目及要点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我委地区经济司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地区经济司同意。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对课题享有署名权,在所发表成果上必须标明“本项研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三、其他事项

 (一)地区经济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课题承担单位入选名单将在本网站公布。

 (二)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12月。课题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在20229月底前提交中期成果(含电子版),2022年12月底前提交最终报告(含电子版)。

 (三)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

  附件5: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研究课题申报书

4、大湾区近海海底基础数据调查监理及验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湾区近海海底基础数据调查监理及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23109FC071F

项目名称:大湾区近海海底基础数据调查监理及验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3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湾区近海海底基础数据调查监理及验收委托技术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738,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湾区近海海底基础数据调查监理及验收委托技术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不可多于2家,联合体各方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报价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自然资源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包括甲级海洋测绘)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范围须包括海洋测绘成果),初次报价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报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联合体具备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包括甲级海洋测绘))。

 (4)供应商未参加本项目的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如报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报价(如报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各方不得与其它报价人存在上述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5月19日 至 2022年05月26日 ,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5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联系方式:020-89623179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5-7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20-62791851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项目联系人:胡世恩  电  话:020-62791851

5、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科普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项目征集、评审、审核、公示等程序,市科协决定对47个“科普项目”予以立项(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签订项目合同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模板(另行提供)提交合同(一式六份)至市科协,合同签订后,市科协将按合同约定拨付项目首期款。其中,项目(2022KP02)首期款为10万元,其余项目首期款为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验收评估完成后,按照验收结果拨付尾款。

二、按要求实施项目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普项目”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深圳市财政有关规定。项目执行期间,积极配合市科协或市科协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按时提交验收材料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深圳市科协“科普项目”总结》等验收材料一式三份至市科协,同时报送WORD版(不需扫描)至邮箱kxkpb@shenzhen.gov.cn。

四、主动申报项目事项变更

  因故不能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可在5月27日(星期五)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协提出放弃立项。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和调整内容,并报送市科协。

  附件6:2022年度市科协“科普项目”立项名单

6、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意见的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纳米产业创新高地建设方案》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广东省原始创新和产业基础优势,通过开展纳米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研究,突破材料、关键工艺与核心装备等相关的“卡脖子”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打通技术创新、中试验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的全链条,为打造具有国际和国内重大影响力的纳米产业创新高地奠定坚实的基础。按照《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部署,结合我省纳米产业基础与发展实际,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我厅会同广州市黄埔区、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共同编制形成《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为提高项目组织的公平性、科学性和精准性,现将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国内企事业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准备申报。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以单位名义于2022年5月30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领域专家,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指南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附件7: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7、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球观测与导航”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近期,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球观测与导航”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519/4914.html)。具体申报指南材料,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8:00至2022年7月11日16:00。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接咨询电话(科技重大专项处):88102165

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请登录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简称“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8、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绿色生物制造”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22〕92号、国科发资〔2022〕104号、国科发资〔2022〕111号),现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预申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按科技部各专项指南要求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每个专项要求的截止日期不一样)提交至省科技厅审核推荐。请注意核对清楚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截止时间,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

二、咨询联系方式

(一) 科技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咨询电话。

专项1.“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6;

专项2.“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

专项3.“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32;

专项4.“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

专项5.“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

专项6.“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6;

专项7.“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1;

专项8.“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99,88225123;

专项9.“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36,010-88387156;

专项10.“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95,010-88225189;

专项11.“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68,010-88225156;

专项12.“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78;

专项13.“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0,010-88225137;

专项14.“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57,010-88225137;

专项15.“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79,010-88225178;

专项16.“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6,010-88225167;

专项17.“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191;

专项18.“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36,010-88225138;

(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社发处:

沈 思(负责资源利用、社会治理等领域专项1-4指南咨询)、020-83163902;

  罗宇恒(负责生态环境领域专项5-7指南咨询)、020-83163681;

  李欣怡(负责生物医药领域专项8-14指南咨询)、020-83163937;

  陈 伟(负责生物安全领域专项15-18指南咨询)、020-83163673。

9、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研发应急项目2022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近期,科技部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研发应急项目2022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516/4913.html)。具体申报指南材料,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8:00至2022年6月6日16:00。

一、项目要求

  1. 项目应聚焦小分子药物和大分子药物研发的应急需求,具有成熟临床前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基础,产业化转化成功率高,能快速进入或推进临床研究。

  2. 采取“揭榜挂帅”项目组织模式。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3. 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 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对项目各个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下不设课题。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对项目负责人无限项要求,只要有能力、有决心为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肺炎治疗贡献力量,均可参与申报。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010-88225047

10、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国际科技自主合作项目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2022年拟资助的国际科技自主合作共75个项目进行公示。

  附件8:2022年国际科技自主合作研发项目拟资助表.xls

1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的通知。

  由商务部、外交部、中国贸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7家单位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定于2022年8月25~3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

  为充分发挥中国—亚欧博览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平台作用,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助力我市深度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请相关机构、企业积极报名参加此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一) 展览时间:2022年8月25~30日(10:00~18:30)。

  (二)展览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三)展览活动介绍。

  1.论坛活动:采用线上、线下和录播方式举办开幕式暨天山论坛(主论坛)等重要活动,同时围绕核心区建设、数字经济、旅游文化、跨境电商、医疗健康、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快递物流等领域举办系列论坛活动。

  2.展览展示:本届亚欧博览会以线下实体展示为主,设置投资合作展区、国际及港澳台展区、商品贸易展区等三大展区,并同步举办线上展。

二、报名方式

  如有意向报名参会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在线预登记,博览会详细资料可联系大会秘书处获取。

三、联系方式

  (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联系人:王健、88101005

  (二)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会务咨询)。

  联系人:张小敏,0991-2855593

1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创客广东”大赛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2〕1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此前印发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创客广东”大赛的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3号)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客广东 匠心南粤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2月--10月  地点:决赛在东莞市举行

三、赛事组织

  (一)初赛(地市赛、专题赛)。分别由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专题赛中标单位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作为指导单位。

  (二)复赛、决赛。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东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承办。

四、参赛与报名

  (一)参赛领域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机器人、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等8个参赛领域。

  (二)参赛条件

  1.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4)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 

  2.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的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或授权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4)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

  (三)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i.gdsme.org)注册登记,报名参加地市赛或专题赛。参赛者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2.报名时间。各地市赛、专题赛报名截止时间由主办单位根据赛事组织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晚于6月30日。

  3.其他事项。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地市赛、专题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五、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杨楠、邝野,电话:020-83134726、020-83135944;E-mail:gdmaker@gdei.gov.cn。

  其他详见附件9:“创客广东”大赛的通知

1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我委牵头组织起草了《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6月24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电话:020-83133064

  传真:020-83133094

  电子邮箱:fgw_tgc@gd.gov.cn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省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处(邮编:510031)

  附件10: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1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再次征集人工智能领域揭榜挂帅项目建议的通知。

  为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储备,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我局计划再次开展202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领域“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聚焦基础核心能力提升和行业应用融合赋能两大方向,其中基础核心能力提升任务具体包括深度学习开发框架、大规模预训练模型、数据资源库工具、人工智能研发平台、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无人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智能传感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其他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涉及的重要软硬件技术等;行业应用融合赋能任务围绕重点行业场景构建解决方案或产品,取得实际应用效果,包括工业智能(瑕疵检测、预测性维护等)、生物医药(化合物筛选、药物靶点挖掘、理化性质预测)、智能能源(电力巡检、负荷预测、能耗管理)、智能城市(园区、交通)、科学计算、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等行业场景。

二、相关要求

  (一)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须是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

  (二)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与项目建议相关的核心关键技术。

  (三)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未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负责人应为提出项目建议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

  (五)项目有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技术路线。

  (六)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启动,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八)每家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不超过2个。

三、征集期限

  有意参加项目建议征集的单位,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议书》(见附件)盖章后提交至我局新兴产业处,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xxcyc@gxj.sz.gov.cn。

四、后续安排

  本次建议征集情况将作为我局编制“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重要参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发布后,我局将另行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确定项目揭榜单位;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给予揭榜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五、咨询方式

  电话:88101348;

1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批制度研究》自主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批制度研究

  2、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3、项目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4、评选方式:按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相关要求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包干制,该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专家评审劳务费(如有)、差旅费、交通费、利润、税金等其他费用,即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最终成果的全部费用。

 (2)报价总额不能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报价的“总和”大小写表述有误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表原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6)服务方案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详见项目需求书)

上述提供的所有资料需一式一份以纸质(加盖公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至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天河街28号210室。

  3、送达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10时整。

  4、其他要求

该项目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流标)处理:

  (1)不同供应商为同一法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资料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资料异常一致或在我方无规定统一报价格式的前提下呈明显规律性差异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资料相互混乱或混装的;

  (5)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含资格审查排除后)或不符合我单位适用其它采购程序的;    (6)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其它情形。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天河街28号210室

  电话:0756-8938813(彭先生)

  附件11:项目需求书

16、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关于“共筑梦想、创赢未来”2022年绿色产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采购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名称: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

  地     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4栋12楼

  项目名称:“共筑梦想、创赢未来”2022年绿色产业创新创业大赛

  采购类型:自行采购

  财政预算限额(元):700000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人电话:0755-28669888转8065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服务内容

  “共筑梦想、创赢未来”2022年绿色产业创新创业大赛计划组织3个国内分赛区及海外分赛区,面向国内国际创新团队、创新企业征集项目参赛,并按照“赛事推介—初赛—复赛—总决赛”的进程组织具体赛事活动。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投标人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附件12:“共筑梦想、创赢未来”2022年绿色产业创新创业大赛招标需求.docx

17、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虚拟大学园实验室项目,虚拟大学园转移转化项目,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17日(截止18:00);坪山区项目,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30日(截止18: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单位按《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我委将另行通知。

  附件1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docx

18、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近期,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524/4921.html)。具体申报指南材料,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8:00至2022年7月14日16:00。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接咨询电话:

19、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近期,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523/4918.html)。具体申报指南材料,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8:00至2022年7月21日16:00。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接咨询电话:

20、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支持深圳市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支持深圳市有关单位承担集成电路领域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

  (三)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项目。

  对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给予资助。

  (四)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

  对深圳市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进行奖励。

二、具体要求

  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详见附件)。

  附件1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和《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7号),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附件15:2023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2、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INSF)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2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2022年度合作的资助领域包括:

  1. 物理(申请代码1请选择A20至A30下属申请代码)。

  2. 化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B下属申请代码)。

  3.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D下属申请代码)。

  (二)资助规模

  拟资助项目数量为15项左右。

  (三)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INSF向伊朗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 国内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三) 伊方合作者应符合IN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INSF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 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五)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

  3. 预算编报。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请接收

  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下午16时;伊方合作者须在INSF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INSF提交申请。

五、拟批结果公布

  2022年底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拟批准资助通知。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唐克双 张一唯

  电话:+86-10-6232 8404,6232 7368

  邮箱:tangks@nsfc.gov.cn, zhangyw@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 7474

    伊方联系人:Mr. Payam Parsizadeh

  电话:+98 21 82161117

  邮箱: payam.parsizadeh@gmail.com

23、深圳市专科医疗资源建设与发展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公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指出,深圳要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在肿瘤、心血管等领域建设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专科疾病防治中心,在儿科、精神卫生、神经外科、口腔、眼科等领域建设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医疗中心。推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完善我市专科医疗资源布局,有效推动我市专科医院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深圳市专科医疗资源建设与发展研究课题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课题

深圳市专科医疗资源建设与发展研究。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二)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当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三)课题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课题领域和深圳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课题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专科医院建设情况,特别是北上广专科医院建设情况,国内外专科医疗发展趋势,我市当前专科医院建设现状分析,我市专科医疗资源优势及突出短板、发展思路与规划布局,专科医院建设标准等。

  (五)课题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对涉及地理空间布局的必须附上相关图件。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课题服务期限为6个月,课题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下。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下午5: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附光盘),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5842(窗口电话)、88125130。

  附件16:深圳市专科医疗资源建设与发展研究课题项目招标书

 

2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有关需要,我厅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粤科规范字〔202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欢迎省内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科研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并以单位名义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附件17: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25、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水平,我局拟征集本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均可报名。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二)熟悉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熟悉掌握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标准、导则、技术规范,了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程序。

  (三)从事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岸带保护利用、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陆海协同发展等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五)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提供指导服务。

  (二)积极参与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等项目咨询及评审工作。一旦确认受邀参加评审,不得缺席,不得函审,不得请人代会。

  (三)应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应依据充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四)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或邀请,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海洋污染物防治、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等相关重要课题研讨及业务培训。

四、征集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1),并在《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附件2)上签字,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上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于2022年6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rc@meeb.sz.gov.cn。

  (二)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五、注意事项

  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内地与澳门产学研项目合作对接活动的通知。

为加强内地与澳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学研合作,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拟于2022年6月在广东联合开展内地与澳门产学研项目合作对接工作,我厅组织省内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6月22日

  地点:广东大厦多功能厅(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

二、技术领域

  信息通讯与集成电路、节能环保、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等。

三、活动安排

  通过举行路演活动,推动澳门科技成果(见附件1)与内地相关企业等进行配对交流。

  (一)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项目团队开展项目路演。

  (二)省内企业与澳门参展单位对接洽谈。

四、参加人员

  (一) 重点组织省内约50家拟与澳门高校开展合作的企业代表参会。同时欢迎其他有意向与澳门高校开展合作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代表参会。

  (二) 参会机构应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的创新主体。根据需要,每单位可安排1~2人参加。

  (三) 活动主办方将对报名人员进行遴选,参加人员名单以主办方通知确认为准,具体会议议程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 参会免费,个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 参会人员应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活动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或重点地区旅居史、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不得参加。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 报名方式。

  请填写报名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连同可编辑电子版于2022年6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skjt_yuany@gd.gov.cn。为方便联系,请报名参会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微信群。

2022粤澳项目对接会微信群

  (二) 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联系人:丁美妮、唐鹏、刘子瑞

  电 话:020-83561164、81567257、33971196

  邮 箱:skjt_yuany@gd.gov.cn

 附件18:澳门科技成果资料表

27、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2021年第7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的184个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请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以下步骤自行打印验收结果留存。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右上角选择正确的项目立项年度,在左边点选“业务申请”-“科创委业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找到已经公布结论的项目;

  二、勾选该项目,点击上方的“通知下载”即可下载验收结果进行打印。

  验收结论为“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按验收结果通知附件要求尽快退还结余资金及孳息,提交退款证明。

  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按验收结果通知附件要求尽快退还结余资金及孳息,提交退款证明。我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不推荐其申报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不授予市科技奖励,不提名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

联系电话:88101413,88102416,88102426。

  附件19:2021年第7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

科技资讯5.23-27附件包

2022年5月27日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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