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八部门印发《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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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2、广东区域创新能力全国“七连冠” 创新能力领先优势明显,企业创新和创新绩效表现突出。

3、超材料技术 已在多领域产生颠覆性效应。

4、深圳市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2024年度项目指南。

2、关于申报女科技工作者团结引领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指南》的通知。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政策及项目谋划预研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政策要闻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粤府〔2023〕93号文印发。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投资条例》于2019年7月实施;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推动出台政府投资法规配套制度。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王伟中省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张虎常务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制订情况汇报,明确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凝聚各方共识,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内容解读

  《办法》共7章43条,分别是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政府投资条例》框架基本一致,并结合我省实践,在做好与现行规章制度衔接基础上,对一些项目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规定。

  (一)明确适用范围。明确省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限额以下装修和修缮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现行规定执行。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重点,细化了项目审批前咨询评估、征求部门意见等环节的办理要求,优化了涉及省级政府投资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方式。

  (二)规范审批流程。审批权限上,综合考虑项目性质、资金来源、事权范围等因素,合理划分省级和省级以下政府之间审批权限,明确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审批环节上,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审查)流程作一般性规定,并明确了省级政府审批权限项目可简化审批环节的情形和方式。审批时限上,借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做法,规定项目审批部门须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审查)意见。审批变更上,明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重大变更范围,对项目概算调整规定了具体操作办法。

  (三)做实投资计划。针对省级政府投资资金统筹不够、省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虚化等问题,规定省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范围首先聚焦省本级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省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补助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省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范围。同时,为保证省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推进落实,规定了省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要与省级预算衔接,明确省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批准、下达和调整等程序,强化刚性执行力度。

(四)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政府投资项目分为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实施项目是指在下一年度拟安排省级政府投资资金的新开工及续建项目,原则上须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者投资概算核定。储备项目是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或者纳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政府批准相关规划的项目,且当年度内能够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条件成熟后可转为实施项目。当年度省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总额在执行中有调增时,将优先安排进度快且仍有资金需求的实施项目和条件成熟的储备项目。

  详见附件1: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广东区域创新能力全国“七连冠” 创新能力领先优势明显,企业创新和创新绩效表现突出。

  11月25日上午,《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3》(下称《报告》)在北京发布,广东蝉联第一,连续7年领跑全国。

  《报告》是在科技部支持下,由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联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创新创业管理研究中心编写的,已连续发布23年,是国内权威的区域发展评价报告,被视作全国各地创新能力的“年度大考”。根据《报告》设置的评价体系,区域创新能力综合得分在35分以上,便属于创新领先地区。2023年,广东综合得分达到58.86分,创新能力领先优势明显。

  《报告》设置了评价区域创新能力的5个一级指标,广东的企业创新、创新绩效和知识获取3个指标排名全国第一,知识创造和创新环境指标排名全国第二,各维度均有较好表现。

  《报告》特别指出,广东在企业创新和创新绩效方面表现突出。

  在企业创新方面,一大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是广东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列举了一组数据:广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6.7万家,5年增加2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6.9万家,5年翻了2倍多;在企业研究开发投入、技术能力提升综合指标等方面,广东均排名第一。

  创新绩效指标,是指创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效益的能力。广东企业创新能力强,目前已形成17个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8个万亿级产业集群,成为创新绩效指标排名领先的重要支撑。

  既要锻造“长板”,也要补齐“短板”。知识创造指标用来衡量一个地区创造新知识的能力,与基础研究的水平密切相关。今年,广东这项指标排名与上年一致,继续位居全国第二。

  《报告》分析指出,为提升基础研究能力,提高知识创造水平,广东大力推进高等院校、实验室、科研院所的建设,鹏城实验室、广州实验室两大“国之重器”挂牌运作,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科学研究的实力得到补强,成效逐步凸显。

  《报告》对广东发挥区域创新“领头羊”作用寄予厚望,期待广东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攻关,在数字经济、新能源、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广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正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接下来将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奋力打造科技体制改革示范地、重要原始创新策源地、关键核心技术发源地、科技成果转化最佳地、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地、全球一流科技创新人才向往聚集地,持续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6日  发文单位:南方日报)

 

3、超材料技术 已在多领域产生颠覆性效应。

  日前,中国科学院院士褚君浩现场展示利用特殊材料实现“隐身术”的一则视频火了。“未来,随着‘隐身’技术和超材料的逐渐成熟,科幻作品里的隐身畅想将逐渐走向现实。”视频中,褚君浩表示,“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隐身’装备改变我们的生活。”

  褚君浩所提到的超材料,目前已应用到电磁、声学、力学、热学和量子等领域。超材料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但直到21世纪初才被人们真正关注。所谓超材料,指的是一种通过人工微结构在亚波长尺度内精确调控物理场的复合材料。科研人员通过对微观结构的精确设计和控制,可使超材料形成全新的功能结构。

  随着超材料技术的飞速发展,研究人员已将其应用于各种先进装备,由此衍生出的相关技术也已在多个领域产生了颠覆性效应。“在过去的20年时间里,前一阶段是在做基础研究,后一阶段是整个行业‘集中火力’,推动超材料从实验室进入到工程化阶段。”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董事长刘若鹏认为,经过近10多年的发展,超材料技术已经成为新型装备研发和制造领域不可或缺的主流技术。如在航空航天装备领域,超材料可用来制造轻质、高强度的航天器材料,提高太空探测器和卫星的性能。在医疗领域,可以利用超材料的声学特性,实现更高分辨率的医学影像。

“如今超材料出现了三个新变化。一是超材料应用面和功能性不断增强,从最初的边缘技术或者新兴技术变成了当前的主流技术;二是超材料技术实现了从第三代到第四代的更新迭代,并开始进入到大规模应用环节;三是超材料的应用量呈现数量级变化。”刘若鹏说。

  日前,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超材料被列入该目录中。“这几年我们最主要的工作是努力实现超材料第四代技术产品的规模化量产。”刘若鹏介绍,第四代超材料技术颠覆了以往的技术认知。目前第四代超材料技术已取得重大突破,进入到应用阶段。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交付的一些产品,将会应用到第四代超材料技术。

近年来,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迅速,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然而,由于前沿材料生产的技术门槛高、研发周期长,因此其在应用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客观来看,超材料行业的发展空间非常大,它的发展将会影响到更多的行业。但如果要继续深入研究超材料,还需要对之有比较清晰的界定和定义。在一个学科发展越发繁荣的时期,就越需要冷静和谨慎。”刘若鹏强调,任何一个新技术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都有共同规律,要尊重其共性和规律。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发文单位:科技日报)

 

4、深圳市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抢抓汽车绿色化、数字化、无人化、平台化产业重构机遇,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8部门于11月27日晚联合发布《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速实现汽车技术水平、场景应用和产业规模跻身全国前列,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深圳汽车品牌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深汕建设世界级汽车制造城。

  聚焦技术创新

  构建现代汽车产业体系

  为增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能力,《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围绕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性基础技术以及汽车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及关键零部件攻关,根据项目评审结果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同时鼓励实现重大核心环节突破,围绕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中央计算平台、新体系动力电池等产业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支持针对重大技术系统、重大工程、重大装备等进行重点攻关,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

  《若干措施》提出培育构建现代汽车产业体系。针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乘用车及商用车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企业及零部件企业,重点推动其制造、研发、采购、结算等业务总部落户。推动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设立车辆工程学科以及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城建等领域的交叉学科,鼓励企业联合市内外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探索“订单式”人才培育模式,鼓励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提升“含深量”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若干措施》聚焦提升“含深量”,提升深圳产品、技术、品牌、方案在全球汽车产业链的参与度,重点推动ICT企业拓展汽车电子赛道。其中提出,推进车用操作系统、自动驾驶算法、智能传感器等产业链核心领域汽车电子业务发展,对于通过管理体系、功能安全认证以及可靠性测试等车规级产品认证或汽车行业专属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认证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加速创新成果应用落地,《若干措施》提出,围绕整车技术、新一代电池技术、电机电控前瞻技术、智能化技术加速实现创新成果转化,按项目总投资的规定比例予以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

为加大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力度,《若干措施》提出,提升电动化及清洁化水平,完善补能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开展智能网联试点示范及商业运营,丰富汽车消费体验场景,搭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比如,有序开放街区、道路、机场、港口等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及商业化应用场景,鼓励在场景内开展自动驾驶出租车、短途接驳、清扫车、物流运输等形式的应用。支持华强北片区、光明国际汽车城片区、罗湖笋岗片区、福田交通枢纽等区域打造汽车产业特色街区。

  聚焦国际化发展

  鼓励本地企业“市外飞地”

  在支持汽车产运贸一体化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统筹建立新车和二手车、整车和散装件、集装箱和滚装船的全方位产运贸体系。扶持培育汽车批发零售企业(集团),积极引进汽车出口龙头企业,推动国际国内汽车制造企业在深设立出口贸易公司或授权在深贸易主体。此外,鼓励国际汽车行业组织在深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搭建企业海外发展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绿色低碳、智能网联、基础设施等领域主导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及修订,单项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创新“深圳总部+飞地生产”新发展模式,支持国际总部、研发及母工厂项目落地深圳,推动本地企业在市外飞地合作共建汽车产业园。支持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区,优化产业用地战略空间储备库。提高工业空间利用效率,依托各区优质厂房资源,鼓励汽车电子等产业实现“工业上楼”。完善“一核双心多区”产业发展格局,支持深汕建设世界级汽车制造城,围绕优化产业空间及配套服务、招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项目、推动重点企业提质增效等方面设立深汕汽车城专项资金。

  详见附件2: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发文单位:金羊网)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2024年度项目指南。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摘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潜水器(以下简称考察船和潜水器),为必需进行海洋和极地科学考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调查设施保障,以确保考察任务的实施,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推动海洋科学调查资料共享,培养和增强海洋科技人才出海考察经验,促进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设施资源合理利用,为提升我国海洋科学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及促进全球、区域海洋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科学考察需求征集情况

  地球科学部于2023年8月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发布了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需求的征集通知。共收到普惠型航次搭载需求申请513项,来自67家依托单位,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基金项目类型;收到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需求(含普惠型航次基础上强化突出重大科学考察需求)11项。

二、共享航次计划2024年度资助计划

  经专家审核、论证,本着科学、合理、经济和公平的原则,确定471项可以搭载以下11个普惠型航次(含普惠型航次基础上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发布9个重大科学考察航次指南,拟资助不超过6个。

  拟组织渤黄海航次、东海航次、长江口航次、台湾海峡航次、南海东北部-吕宋海峡航次、南海中部海盆航次、珠江口-南海西部航次、海洋地球物理航次暨印度洋罗德里格斯三联点壳-幔结构与演化模式重大科学考察航次、西太平洋航次、东印度洋航次、北部湾航次等11个普惠型航次(含普惠型航次基础上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9个独立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

  根据共享航次计划发展规划,拟设立“共享航次计划沉积物样品现场管理系统研发战略研究”共享航次计划战略研究项目。

三、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共享航次计划项目需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1. 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的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须提供共享航次计划考察船或潜水器;(2)申请单位具有考察船和潜水器的所有权或管辖权。申请单位不拥有考察船和潜水器所有权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考察船和潜水器租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租用目的是申请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租用期限应当覆盖科学考察项目执行期;(3)考察船和潜水器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法规规定的适航条件,并且具有实施多学科综合型科学考察的经验和良好记录;(4)考察船和潜水器所搭载的考察设施先进、齐备、状态良好,符合相关海洋调查、质量和标准计量管理认证规定,满足科学考察基本要求;(5)考察船和潜水器须配备必要的技术支撑人员。

  2.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1)申请人须为所在单位负责管理考察船和潜水器的部门负责人。同一单位同年份申请多个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时,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同一人;(2)首席科学家须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首席科学家应具有较为丰富的出海科学考察经验且承诺执行出海考察任务。重大科学考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应对项目总体设计、搭载召集以及实现项目的科学目标和预期成果负主要责任。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非同一单位的,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3)科学考察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二)限项规定。

  共享航次计划项目不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科学考察项目首席科学家同年度只能参与1项同类项目申请(指南注明的除外)。上年度已获科学考察项目资助及获资助后尚未按计划执行出海科学考察航次的首席科学家,本年度不得作为首席科学家参与申请该类项目。

(三)研究期限。

  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出海考察期限为2025年。针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的科学考察项目的研究期限不超过4年,出海科学考察期间一般为2025年1月1日至结题前一年的12月31日之间。

(四)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联系人:冷疏影、张亮,电话:010-62328528。

 

2、关于申报女科技工作者团结引领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围绕女科技工作者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办实事,激发女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活力,汇集巾帼之智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巾帼力量,根据中国科协常委会女科技工作者专委会工作安排,专委会办公室继续组织开展女科技工作者团结引领系列活动,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承担单位。现就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概况

(一)为女科技工作者办实事

  项目内容:围绕女科技工作者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采取有效举措进行解决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建设,项目求“实”求“效”,力求让女科技工作者有获得感。

  项目名称:中国科协为女科技工作者办实事

  项目编号:2023NZW-BSS  立项数量:不超过 10个  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个

  项目周期: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项目成果:

  1.为女科技工作者办实事策划方案;

  2.为女科技工作者办实事活动不少于2项;

  3.原来没有成立女科技工作者组织的,在推动成立女科技工作者组织方面应有实质性进展;已成立的,应有能够提升组织活力的新赋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将项目成果提炼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为女科技工作者办实事案例不少于1个;

  5.形成1篇2000字左右高质量的政策建议或工作建议报告;

  6.项目总结报告。

(二)巾帼科技创新沙龙

  项目内容:聚焦“四个面向”科学设置学术议题,邀请相关领域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领军企业等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等,深入开展学术研讨、考察调研、座谈交流等活动,促进跨界融合创新,服务科技自立自强。围绕女性科技人才成长的重要议题,如战略女科学家成长规律、优化领军人才发现机制、青年女科技工作者服务关怀举措、造就培养卓越女工程师队伍等,以及推进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落地等开展深入研究研讨。鼓励将开展科技创新学术交流与探究技术难题、进行跨界合作、导入人才资源、开展国情考察、服务地方发展、开展社会服务相结合,丰富沙龙内涵和成效。参加人数30人左右,一般不超过50人,应有一定比例的战略科学家或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

  项目名称:中国科协第X期“巾帼科技创新沙龙”

  项目编号:2023NZW-JGSL  立项数量:6个    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个

  项目周期: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项目成果:

  1.沙龙活动策划实施方案;

  2.开展研讨,形成科技创新领域的报告1篇,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的建议报告1篇;

  3.开展丰富沙龙内涵和成效的其他活动2项;

  4.活动总结报告。

(三)女科技工作者主题宣传

  主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结合“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关键节点,通过设计制作主题宣传片、主题宣传海报、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向全国女科技工作者致以节日美好祝福,展现新时代科技女性立足岗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凝聚奋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巾帼力量。

  项目名称:中国科协女科技工作者主题宣传

  项目编号:2023NZW-ZTXC  立项数量:1个  经费额度:不超过25万元/个

  项目周期: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项目成果:

  1.“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为主题的视频不少于2个(提前报送脚本),每个视频总时长不少于8分钟,同时形成适合新媒体平台传播的短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视频格式为MP4或mov格式,编码h.264,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H)×1080(V)、码率不低于10Mbps ,帧速率:25.00帧/秒;

  2.女科技工作者主题海报不少于2幅,应包含满足电脑端及手机端展示所需横版及竖版设计;

  3.视频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主办方所有。作品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如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由制作单位负责,已参加其他活动的作品不可申报本项目,视频内容不含任何商业广告。应根据项目采购单位要求摄制、采集有关女科技工作者形像,作为视频或海报素材。

  4.项目总结报告。

(四)女科技工作者组织状况调查

  项目内容:通过细致调查研究 ,摸清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可延伸至副省地市级科协)、国家或部委所属科研院所、高校以及中央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的女科技工作者组织状况,包括成立时间、组织机构情况、开展活动情况、经费情况、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形成清单,为进一步健全服务女科技工作者的组织体系夯实基础。调查分析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在团结引领女科技工作者,促进女科技工作者成长发展中的作用。

  项目名称:中国科协女科技工作者组织状况调查

  项目编号:2023NZW-ZKDC  立项数量:1个  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个

  项目周期: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项目成果:

  1.形成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建设情况一览表;

  2.形成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建设现状及作用发挥情况调研报告1篇,数据详实、内容饱满;

  3.形成1篇2000字左右高质量的促进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政策建议1份;

  4.项目总结报告。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能够持续提供项目所需服务,拥有专业团队,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服务经历和良好业绩。

  3.申报单位应明确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开展项目工作。

  4.同一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承担项目不超过1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下午17时止。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应一式5份(其中1份为原件即可),密封后报送至第三方机构(地址附后),邮寄包封外须载明寄件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请将《项目申报书》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详细附后)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项目名称”。

(三)项目实施与结项

  1.项目执行期间,中国科协常委会女科技工作者专委会及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各项目重点活动开展前,承担单位应告知女科技工作者专委会办公室。

  2.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日前申请结项,提交结项申请和成果材料等结项材料,按照要求配合完成项目验收等后续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形成的该项目研究和其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所有。

四、评审程序

  1.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国科协常委会女科技工作者专委会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规定程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不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2.专家评审组依据评审要求和项目需要等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产生相应项目承担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张月  田鹏  联系电话:(010)62168293、68586651

(二)材料接收

  联系人:颛妍  联系电话:(010)86203831,18610649946

  邮箱:251366349@qq.com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1009室

 

广东省市项目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摘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奖励补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对2022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对2022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补助。

  (二)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深圳市2022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申请单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申请单位被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四、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由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8日(截止18: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如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业务咨询电话:26710009、88102064;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6576087、86576088。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政策及项目谋划预研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

摘要:

 建设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形成西有前海、中有河套、东有沙头角的三大深港合作发展平台,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促进深圳对接香港北部都会区发展,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加快落实推进深港联合研究规划建设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细化论证和谋划深港跨境消费、文化旅游、港口航运、民生融合等方面的创新政策和重大项目,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政策及项目谋划预研”项目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项目

  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政策及项目谋划预研。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需明确牵头主体。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项目领域和深圳市实际情况,并有一定深港合作、沙头角区域的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和香港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4.项目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合香港北部都会区沙头角等区域规划发展,研究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明确深港跨境消费、文化旅游、港口航运、民生融合等重点布局产业业态和合作内容,研究分析拟争取的创新政策及两地合作实施路径,并谋划一批重大项目。

  5.项目成果包括翔实全面的研究报告和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的转化成果,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对涉及地理空间布局的必须附上相关图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为6个月,项目研究经费不超过81万元。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下午5: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田先生、江先生88125972

  (五)注意事项:领取招标文件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加盖领取单位公章)。

附件3: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政策及项目谋划预研项目招标书

 

 

科技资讯11.27-12.1附件

 

 

2023年12月1日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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