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深圳市支持开源鸿蒙原生应用发展2024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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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1、深圳市支持开源鸿蒙原生应用发展2024年行动计划。

2、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五年新目标出炉。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示深圳虚拟大学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通知。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2024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4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向社会采购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服务事项的公告。

2、关于向社会公开采购广东省低效用海退出机制研究服务事项的公告。

 

 

 

政策要闻

 

1、深圳市支持开源鸿蒙原生应用发展2024年行动计划。

  为构建先进完整、自主研发的开源鸿蒙操作系统(以下简称鸿蒙)原生应用软件生态,将深圳打造为鸿蒙原生应用软件生态策源地、集聚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培育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推动开源鸿蒙欧拉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通过政策牵引、市场主导、社会共建方式,发挥深圳作为中国软件名城、软件与信息服务的集聚中心、创新高地和出口重镇的区位优势,将深圳打造成原生应用软件类型广泛、各类场景替代使用彻底、开发人才和企业集聚、产业空间和资金供给充足、生态组织支撑有力的鸿蒙原生应用软件生态策源地、集聚区。

  到2024年底:

  深圳企业开发的鸿蒙原生应用软件数量占全国总量10%以上。

  深圳政务服务、教育医疗、银行金融、交通运输、生活保障、文旅体育等各类垂直领域实现鸿蒙原生应用软件全覆盖,满足消费者“衣食住行、吃喝玩乐”应用软件所需。

  深圳主要高校和培训机构开设鸿蒙原生应用软件开发培训课程,取得资质的鸿蒙开发者数量占全国总量15%以上,拥有鸿蒙开发资质的软件企业超千家。

  建成2家以上以鸿蒙原生应用软件开发、应用企业为主的专业产业园。探索设立鸿蒙产业基金,推动各类政策性基金将鸿蒙原生应用软件企业作为投资重点之一。

  推动鸿蒙生态创新中心稳健运营,提供鸿蒙原生应用展示推广、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全球智慧物联网联盟正式落地运营,持续扩大鸿蒙原生应用国际影响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鸿蒙原生应用供给能力。

  1.支持开发鸿蒙原生应用软件。通过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软件企业资质能力提升项目等软件政策,可对开发且上线商用运营鸿蒙原生应用的软件企业,开发鸿蒙原生应用所需的三方引擎和闭源库且获得有效调用的软件企业,分级分类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政务和公共服务系统推出鸿蒙版原生应用。基于财政资金建设,提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智慧社会治理功能等的政务服务软件今年同步上线鸿蒙原生应用软件。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教育医疗、银行金融、交通运输、水电气等生活保障、文旅体育等各类垂直领域推出鸿蒙原生应用提供服务。推动市属国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主动设计、打造一批鸿蒙原生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各区、市各相关单位)

  3.推动千行百业推出鸿蒙原生应用软件。发挥“深i企”平台作用,鼓励“深i企”入驻企业结合自身业务发布推广鸿蒙原生应用。鼓励制造、互联网、金融、能源、交通、住建、医疗等行业推出鸿蒙原生应用。鼓励在航天卫星、全屋智能、全车智能、全身智能和智能玩具等领域新型终端率先发布鸿蒙原生应用软件。推动游戏、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新媒体等领域企业首发鸿蒙原生应用版本,并加快形成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

  (二)推动鸿蒙原生应用产业集聚。

  4.支持鸿蒙原生应用企业在深集聚发展壮大。通过实施软件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扶持计划、软件企业资质能力提升项目,吸引鸿蒙原生应用开发运营企业落户深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拓展鸿蒙原生应用开发服务外包业务,达到50万人鸿蒙开发者规模。推荐符合条件的鸿蒙原生应用软件企业和开发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资质。支持符合条件的鸿蒙原生应用开发企业骨干人才申领创新人才奖励和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安居保障等优惠政策。支持各区为鸿蒙原生应用企业配套提供落户奖励、运营资助、租金补贴等资金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人才工作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5.加快打造鸿蒙原生应用特色产业园。到2024年底,在龙华区深圳北站片区、南山区高新区片区和龙岗区坂田片区打造鸿蒙原生应用特色产业园,配套建设“2048人才社区”,积极引进和汇聚鸿蒙商用发行版企业、原生应用企业、软件外包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开源鸿蒙软件工程师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入驻。鼓励产业园所在区优化园区内外环境,对园区内鸿蒙生态企业给予系列奖励、扶持政策。落实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支持在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布局鸿蒙南向电子制造业产业园。(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加大基金等资金支持保障力度。鼓励国资国企探索设立鸿蒙产业基金。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产业主管部门用好用足已有基金资源,引导基金管理人投资相关领域。加大对鸿蒙原生应用软件的支持力度,建立重点鸿蒙原生应用开发运营企业与“深i企”、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融资手段,为鸿蒙原生应用软件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证监局)

  (三)完善鸿蒙原生应用生态体系。

  7.加大鸿蒙原生应用开发者培养认证力度。鼓励深圳高校、高职院校、企业、教培机构、新闻出版机构编制、出版鸿蒙原生应用开发教材。鼓励深圳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开设相应专业、专题学科、研究项目、研学项目,开发专属配套课程,设计专项考试认证机制,规划职业发展通道,建设实训实验室和实训平台,配足配好对应师资,开展中短期、高强度培训活动。鼓励深圳市人才集团等企业设立鸿蒙开发者培训基地,围绕鸿蒙开发者探索产业人才标准,打造高质量交付、高效率学习、高水平就业的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体系,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集中培训软件工程师,进一步加速鸿蒙工程师和人才培养,建设鸿蒙人才服务相关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实训学生及相关人才实训基地给予一定补贴或激励。加速鸿蒙原生应用开发者资质认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按规定申领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奖励。鼓励组织中小型软件企业相关人员开展鸿蒙原生应用开发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人才集团)

  8.支持鸿蒙生态创新中心稳健运营。通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支持鸿蒙生态创新中心稳健运营,为生态伙伴提供基于鸿蒙的生态品牌建设、产品展示推广、人才培养、认证服务等公共服务。鼓励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联合生态创新中心建设鸿蒙应用适配平台,发布严选鸿蒙原生应用软件清单。支持鸿蒙社区建设,持续更新迭代开源鸿蒙代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南山区政府)

  9.支持打造鸿蒙国际性产业组织。推动全球智慧物联网联盟正式落地运营,并打造成为鸿蒙生态国际产业平台。基于联盟开展鸿蒙原生应用国际行业交流、供需对接、标准制定及产品发布活动,持续扩大深圳市在操作系统生态领域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田区政府)

  10.加强宣传引导扩大鸿蒙原生影响力。积极策划宣传,引导社会关注和支持鸿蒙原生应用软件发展。在“深i企”平台建立专区对鸿蒙原生应用软件及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推介,支持举办开放原子开发者大会。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行业专业组织创新宣传推广方式,通过各类社交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宣传鸿蒙应用软件开发使用技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用足用好现有支持政策,重点支持鸿蒙原生应用供给和开发者培养。落实好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保障企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鸿蒙原生应用监督考核机制,将开源鸿蒙原生应用发展工作纳入市工业及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部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年3月4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五年新目标出炉。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3日对外发布。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在全国培育100个左右农村电商“领跑县”、10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10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10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

  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主体活跃、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在全国培育100个左右农村电商“领跑县”,电商对农村产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培育10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阶段性进展。打造10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培育10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村电商就业创业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

  意见从搭建多层次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培育多元化新型农村电商主体、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电商促销活动、巩固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成效等6个方面着手,提出打造县域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农村数字消费场景等14条具体政策举措,着力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商与农村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构建协同、创新、高效的农村电商生态圈。意见还从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配套支持、创新监管方式等3方面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4日    发文单位:新华网)

 

通知/公示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示深圳虚拟大学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虚拟大学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验收结果为“通过”和“结题”的135个项目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项目依托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45室  邮编:518035

  联系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26551609

  名单详见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1183281.html

(发布时间:2024年3月8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2024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管理细则(试行)》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组织集中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省基金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4年1月12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5年4月12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财政经费5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17时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

  (二)会议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1.违规使用资助经费;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科研诚信问题;3.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4.取得的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5.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验收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追回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的资助经费,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注: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追回所有项目经费]。

五、联系方式与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0-87567850   张老师,020-875818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623室基金项目部 联系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具体要求详见: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389853.html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2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部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4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4日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

摘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化学、化工领域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等活动,化学科学部每年发布两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现公开发布2024年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 化学化工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2. 对化学化工学科发展有益的专题研讨会议(下文简称“专题研讨类”项目);

  3. 对化学化工学科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执行《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要求。

  1.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3. 上一年度已获得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本类型项目。

三、咨询联系方式

  (一)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二)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8295、62329320;电子邮箱:chemoffice@nsfc.gov.cn。

 

广东省市项目

 

1、关于向社会采购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服务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1日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

摘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综合比选。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服务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本次采购总最高限价30万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一)全面评估我省“三旧”改造政策体系。重点针对“三旧”改造政策设计与关键内容、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构建在省内实施情况与效果以及与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衔接情况等方面开展评估,在政策评估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三旧”改造政策体系现存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可推广性的“三旧”政策优化和完善建议,并形成《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报告》。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政策评估。开展全省书面调研,选取广州、佛山、东莞、湛江等地市开展实地调研,客观了解通过实施71号文对全省“三旧”改造工作的推进情况、效果及存在问题,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撰写评估报告,为后续政策修改、完善配套制度等提供参考。

四、具体时间安排

  (一)全面评估我省“三旧”改造政策体系。一是收集我省“三旧”的相关政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采取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选取典型地区、典型案例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对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调研材料等进行汇总、梳理、分析。二是根据前期工作及调研情况,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三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报告内容,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报告(建议稿)》。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政策评估。一是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前期工作,包括开展书面及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梳理71号文实施情况。二是根据前期工作及调研情况,撰写《<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报告初稿。三是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报告内容,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评估报告(建议稿)》。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加综合比选,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公布评审结果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只接受领取了综合比选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响应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政策研究专职部门,具备胜任开展“三旧”改造等有关政策研究评估的工作条件与能力。

  2.拥有一定数量法律从业人员。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熟悉土地管理、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具有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有关理论政策研究和实践经验,并取得相关研究或项目成果。

  4.在双方签订合同的第二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研究工作,其中,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报告(建议稿)》;于2024年8月31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评估报告(建议稿)》。

  5.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登记及领取比选文件。

  (七)以上要求由报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lyc@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详细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即2024年3月20日前提交正式响应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八、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张卓  联系方式:020-388099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2、关于向社会公开采购广东省低效用海退出机制研究服务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4日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

摘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广东省低效用海退出机制研究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综合比选。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拟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低效用海退出机制研究服务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全省低效用海现状利用、空间分布、形成原因等情况,充分借鉴国内低效用海退出试点工作好做法、好经验,结合广东海情,针对不同低效用海类型,提出切实可行的低效用海差异化退出方式、流程及后续管理机制等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提高海洋空间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海洋空间要素流通顺畅,加快推进低效用海盘活利用提供指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综合比选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只接受领取了综合比选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综合比选。

  (七)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申报单位不得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中明确的失信行为。

  3.在双方签订合同的第二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课题采购需求的工作,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研究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4.进度要求: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初稿;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终稿。

  5.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登记及领取比选文件。

  (八)以上要求由报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haiyuhaidao@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六、提交综合比选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即2024年3月27日前提交正式响应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711室)。

七、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林瑞  联系方式:020-83620479

  邮箱:szrzyt_haiyuhaidao@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

 

 

 

 

2024年3月15日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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