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昶:不忘校训严律己,廉心审判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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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昶在“影响中国2013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上

【人物名片】

陈光昶,1988年进入厦门大学法律系就读。1992年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工作。2004年11月调至广东省高院,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第四合议庭审判长。入职20年来,承办了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雷州校园杀人案等重大案件。他所承办的上千起刑事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例错案。陈光昶自2008年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一等功一次,先后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广东省直机关“十大模范共产党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法官”、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3年12月4日被评选为“2013年度法治人物”。

 

他,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陈光昶,作为一位奋斗在法律前线的法官,从事刑事审判20多年,所承办的上千宗刑事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例错案。至2005年选调进省法院以来,他直接改判无罪的案件3宗,改判死缓刑或者其他刑罚的死刑案件35宗。他始终怀着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之情,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安宁,二十年如一日,履行着自己神圣的职责。

铁肩道义——打黑除恶绝不手软

2010年10月21日,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尘埃落定。许建强等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他罪犯相应的法律制裁。消息传出,阳江市沸腾了,人们点燃鞭炮,挂起横幅——“全市拥护人民法院的正义判决!”

陈光昶便是审理这一“建国以来广东最大的涉黑案”的主审法官之一。为了尽快搜集、整理阳江“3•26”打黑案的犯罪证据,审核材料,陈光昶和专案组成员每周工作七天,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工作至凌晨对于他们来说已成常态。这样超负荷的工作强度整整持续了五个月之久。直到判决宣布的那一刻,陈光昶紧绷的神经才终于舒展开来。

那是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发生的最大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当时我们面临的压力很大,时间也十分紧迫,而且涉及到对被害人、辩护人等各方面权利的保护问题。我们必须要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该案件,使其不受社会诟病。” 陈光昶回忆道。实际上,陈光昶不仅完美地完成案件的审理,该案创造了广东刑事审判史上的四个之“最”:一是罪名最多,共认定了22项罪名(最后法院认定构成20项);二是犯罪单数最多,共认定了94起违法犯罪事实,全案卷宗材料多达660多宗;三是庭审时间最长,一审开庭历时45天,二审开庭长达9天;四是裁判文书字数最多,一审判决书超过62万字,二审判决书超过57万字。

“公正是最高的司法道德,并且不容受到任何怀疑,决不让犯罪份子逃脱法律应有的惩罚。”这是他对自己定下的一条“铁律”,也是使他办理过的上千宗刑事案件全成为“铁案”的“法宝”。

情法相融——慎杀少杀敬畏生命

“在您经手的成千上万的案件中,或许我只不过是大海中的一滴水而已,我是一个连律师都请不起的农村妇女,曾经以为,我的上诉可能得不到重视……但结果却让我真正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封感谢信是一名曾被宣判获无期徒刑的女青年寄来的。

2009年,陈光昶接到了一桩“情杀”案。东莞的钟某与骆某相恋同居。但钟某父母极力反对两人恋爱,分手在即,骆某却发现自己已怀孕,这更是激化了双方的矛盾。骆某由此产生轻生的念头,并在饮料中投毒,不料却致钟某误饮用后死亡。当地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骆某无期徒刑。

接到案件后,陈光昶认真审阅了办案材料和证据,并对嫌疑人进行提审。审讯室里,瘦弱的骆某不停地哭泣,申辩老鼠药是给自己准备的,始终不承认有杀人的故意。经审理,陈光昶认定骆某故意杀人存在以下疑点:第一是动机不合理,现有的证据不能排除年纪尚轻的骆某选择自杀的可能;第二是行为不合理,现场勘查笔录显示骆某买回的早点还是热的,如果是故意杀害被害人,又何必买回早点后再逃跑;第三是选择的作案时间不合理,证人证实骆某是晚上买了饮料,若故意杀害钟某,当晚作案时机较好,有充裕的时间逃离,选择上午作案违背常理。陈光昶确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提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改判有期徒刑六年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和上级部门的支持。

“刑事案件涉及人的自由,甚至‘人命关天’,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任何细节都不容忽视,任何疑点都不能放过,必须慎之又慎。”陈光昶说道。对待死刑,陈光昶坚定地认为应该逐步消除。“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我们要客观地认识它。社会管理手段不能仅仅依靠刑罚制度来执行,要成为一个水平更高的法治、文明社会,需要靠有效的社会管理,靠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

陈光昶向我们介绍:我国97年颁布的刑法中有68个死刑罪名,到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这表明我们的社会在不断地进步,文明在不断地发展。‘杀人偿命’这一传统命题在中国已存在了上千年,转变过程是很艰难的。法官是离法律最近的人,理应成为最具法治精神的人,推动法治进步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可能一时无法理解,但是慎用死刑和逐步取消暴力性死刑是一个趋势。正是本着敬畏生命的原则,陈光昶在审理案件中始终践行着“慎杀少杀”的理念。

回顾自己的执法经历,陈光昶坦率地说:“无论各行各业,职业道德是很重要的,法律这个方面更加神圣一点。大话没有用,‘廉心’两个字就够了。”

挚爱母校——梦想开始的地方

落落大方的谈吐,朴实无华的言辞,褪下责任重大的法官袍,陈光昶说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厦大人。离校这么多年,他心中始终怀揣着对母校深深的怀念,因为,在他心中厦门大学始终是他法律梦想开始的地方。

本科期间,厦大老师们幽默生动的授课方式给陈光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尤其是李琦教授的“无书式”授课。“李老师总是在讲述典型案例的过程中让我们轻松记下枯燥的法条,他的课从不照本宣科,既没有课件,也没有板书,个性十足,也让我收益颇丰。”也正是这独特的授课方式让陈光昶深深地被法律这个“漂亮”的世界所吸引,本科四年,作为学习委员的陈光昶成绩始终名列前茅。

如果说四年的本科生活开启了陈光昶在法律世界的一扇门,那么研究生阶段则对他的审判生涯产生了巨大影响。2002年,工作十年后的陈光昶以高分顺利回到母校继续攻读法律硕士,师从黄建雄教授。在这个阶段,一场研讨死刑的存废的主题讲座彻底改变了他对刑法的看法。讲座中老师的详细介绍和深度解读让陈光昶了解到社会良好秩序的保障并非依靠死刑,而是取决于国家公民的文明程度。正是这场讲座,开启了陈光昶对死刑的深层了解,也正是从那时起, “慎杀少杀”的理念便深植于他心。

大学毕业后,陈光昶放弃进入薪资丰厚的国企的机会,坚定地选择了他的法律之路,成为一名法官,因为他始终牢记老师的那句话“中国将来会更注重司法的发展,你们将会是推动中国法律进步的中坚力量。”

为了当初的选择,陈光昶坚守了近20年。在刑事审判庭上,他用厦大人的专业、正直和智慧诠释法治精神,法槌起落之间,他用一份份公正的判决在罪与罚、黑与白中间写下正义光明。

 

【陈光昶寄语厦大青年学子】

你是脚踏实地还是好高骛远,是百折不挠还是一蹶不振,是真才实学还是华而不实,将决定你能否在社会上立足,甚至一生的命运。 “习惯决定命运”,珍惜大学时光,努力增长自己的才学,锻炼自己的身体,锤炼自己的意志,将会使你受益一生!

(文/宣传部 曹熠婕、曹磊)

2016年12月8日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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